江南大学8、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及《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考试组织

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江南大学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协助。

二、考试对象

本科层次在籍学生及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的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十一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00。考试时间为130分钟。

四、考试内容

参照《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纲要》

五、考点设置

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点在每次考试报名前由学院指定,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六、报名方式

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至当地学习中心报名缴费,选择考点。

考试前一周至所属学习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35元/人。

八、考生应试守则

1、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点位置,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2、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或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

3、考试试卷一的答案要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划;考试试卷二的答案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考生自带指定的文具用品,其他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一般在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时间。

5、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检查。

6、除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涂划(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交出所有考试材料后,可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8、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

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9、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他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10、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11、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周边逗留。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准考证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3、其他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场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6)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7)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成绩)并视做有作弊行为: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夹带文字资料的;

(4)接传答案、交换试卷、答题纸(卡)或草稿纸的;

(5)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6)撕毁考试资料的;

(7)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

(8)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9)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0)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1)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2)请他人代考的;

(13)答题纸(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与考生本人不符的;

(14)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的;

(15)有其它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16)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单位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职人员代他人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九、其它

不详之处及相关辅导材料学生中心相关公告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