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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招投标交易档案资源,结合市交易中心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交易中心设立档案室,存放镇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资料档案。

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镇交易中心交易资料档案的归集、装订和管理。

各驻村工作组、线办设档案协理员,各自负责交易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电子交易项目完成后,核实档案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后,交由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归档处理并进行资料备份。

二、档案归档范围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公开拍卖、集中采购招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业务资料。

三、档案整理要求1.分类各种交易资料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

2.排列同一交易类别的项目相关交易资料应当归类在一起。

3.装订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件”为单位固定在一起。

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需用“三孔一线”进行装订。

4.编号以归档的形式在归档文件上注明,包括:全宗号、年度、内部机构名称、保管期限和定编件号等内容。

电子档案由系统对项目进行归档处理后,由交易中心专人负责进行归档保存工作,需将全程资料打印为纸质资料,列为统一编号。

5.编目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把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按内部组织机构顺序排列后,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

6.装盒将归档文件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编制档案盒封面及盒背项目并排列上架。

四、归档要求1.各部门档案协理员负责各项交易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卷内材料按照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按年度顺序进行编号、汇编目录后,移交交易中心入库存档。

2.档案管理员应每年三月份完成上年度档案清册,列明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等。

各类需存档的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年限保管,到达保存年限的资料按规定处置。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长期保存。

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XX县XX乡(镇)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本乡(镇)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民服好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村档案是指本乡(镇)各村民自治组织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或涉及村民权益并具有利用和查考价值而需妥善保管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总和。

第三条本乡(镇)各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监管和调整的范围并参照《四川省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和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档案管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按规定程序申报档案管理省级标准的认定并不断巩固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乡(镇)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同时接受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乡(镇)档案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指导,统一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

本乡(镇)各行政村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三级标准的认定由本乡(镇)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省二级标准由县档案局负责考核,省一级标准市县档案局联合行考核,各行政村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申报。

第五条市县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等级认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分管档案工作的乡(镇)长于每年底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目录进行签字并作为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对档案监管不到位、不建立工作机制、有拒不归档行为、有档案丢失损毁等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将采取通报批评、扣除津补贴等方式予以处罚,构成档案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六条本乡(镇)各行政村应当根据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实情逐步采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现村级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主动建立和形成照片、音像、电子等新门类档案,加快积累并丰富室藏档案的数量。

202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_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202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_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202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_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乡镇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

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为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应设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档案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乡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档案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信息安全工作;(四)处理档案信息安全事故;(五)组织档案信息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

第七条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三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八条乡镇应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磁等条件。

第九条乡镇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乡镇应实行档案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利用率。

第十一条乡镇应加强对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不被非法侵入、攻击和破坏。

第十二条乡镇应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乡镇应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审核、审批和登记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管理第十四条乡镇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

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镇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规范、科学、有序。

第三条镇档案是反映镇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活动的历史性档案,是镇政府的重要依据和资料,必须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镇档案管理工作由镇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范围。

第五条镇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六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各单位、部门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清理、收集、保管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规范利用档案。

第八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科学合理、操作便捷、符合实际。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镇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产生并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和编目。

第十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改动和涂改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已经无用和失效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和处置。

第十二条镇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对镇各单位、部门的档案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镇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四条镇档案管理办公室对镇档案的保管负有终身责任,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档案资料,严禁私自带出档案室。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借阅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利用档案资料时,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篡改或者伪造档案。

第十八条镇档案可以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阅和利用,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十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那么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乡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为了使科研档案的管理更加系统、规范和科学,提高科研的管理水平,制定以下制度:一、科研档案的建立规范1、档案实行一题一档制度。

2、每个课题必不可少的材料(开题报告、论证书、立项书、批准书、中期成果鉴定、结题报告、验收鉴定书等)。

课题研究过程中全部纪实材料及主卷的佐证材料。

(现象记录、调查问卷、访谈记录、教案、教学实录等)3、课题档案材料要注意原始性、真实性。

4、每卷档案都要有卷首页,便于查找。

二、科研档案内容:(一)、课题档案课题档案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它指文字资料、电子资料、音像资料等。

1、前期档案:包括课题实施方案、开题报告、论证报告、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立项批准书等。

2、中期档案:中期档案是课题的核心部分。

包括课题实施过程的原始材料(实验数据处理、组织培训记录、召开会议记录、课题研究实录等),中期研究成果(阶段总结、论文、获奖证书等),阶段检查记录等。

3、后期档案:包括课题研究总结、申请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最终科研成果、课题验收鉴定书,成果应用等。

(二)、教学成果档案:论文、创新、教具制作(三)、试题:试卷档案(四)、综合档案包括:⑴各级教育行政和科研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法规、制度;⑵科研规划、计划、科研工作总结;⑶有关会议材料、领导讲话;⑷科研信息资料;⑸教师培训材料;⑹科研工作检查记录;⑺获得的各种奖励材料等。

三、科研档案归档:1、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科研档案的收集归档。

根据工作性质,相关研究人员于期末将本学期资料交科研办。

2、归档工作实行签字制度。

3、对于个人有关资料,个人需要保留原件,应将复印件交档案室留存。

4、课题档案实行结题统一上交(或分阶段上交)。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家档案局令202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已经2021年8月20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2日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乡镇党委、政府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乡镇各部门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实际问题。

第五条乡镇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第六条乡镇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乡镇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处理乡镇档案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三)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的档案;(五)开发档案资源并提供利用;(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七)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维护档案安全。

乡镇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综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1.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是本乡镇档案管理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方针。

2. 每个乡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档案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产生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分类体系,并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使用。

3. 对于涉及国家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的档案,要加强保管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五、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2. 档案应经过鉴定、装订、编号和分类等工作后,存放在专用档案室内,并设有专人负责保管。

3. 对于需要利用的档案,应及时提供给需要的部门和人员,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销毁与归档1. 对于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处理。

2. 对于有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利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档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八、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和共享。

2. 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权限控制、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等功能,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城乡居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的各类业务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户存放;(三)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城乡居民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二)公共卫生档案: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三)医疗业务档案: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四)财务档案:包括收费、报销、药品采购、设备购置等。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一)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既往史、家族史、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等;(二)公共卫生档案: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健康教育材料、免疫接种记录、妇幼保健服务记录、慢性病管理记录等;(三)医疗业务档案: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治疗记录、药品处方等;(四)财务档案:包括收费票据、报销凭证、药品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室;(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锁,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设施;(三)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褪色等问题应及时修复。

乡镇档案室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室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室管理制度1. 引言乡镇档案室是保护和管理乡镇重要文件和档案的场所,对于促进乡镇发展和确保政府运作的透明度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档案室的管理效率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并严格执行乡镇档案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档案分类与归档规则为了方便管理和检索,乡镇档案室应根据档案特性和内容,将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与归档。

常见的分类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对于每类档案,应制定明确的归档规则,包括档案编号、文号、时间范围、存储位置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

3. 档案索引与检索为了提高档案的检索效率,乡镇档案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索引系统。

索引应尽可能详尽,包括文件题名、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时间等信息。

同时,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索引数字化,以便快速检索和查找档案资料。

4. 档案借阅管理档案室的档案借阅管理是确保档案安全和合法使用的重要环节。

在借阅档案前,借阅者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填写借阅登记表,并按照制定的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借阅期间,档案室应有工作人员监督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档案保管与防火措施乡镇档案的保管工作必须加强,防止灾害和事故对档案的损害。

档案室应配备适当的保管设施,如防潮、防火、防虫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此外,档案室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6. 档案销毁与归档周期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规范档案的销毁程序和归档周期。

对于过期或无用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不被泄露。

对于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制定明确的归档周期,并持续保持档案的存放和维护工作。

7. 档案室管理人员培训与监督乡镇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履行职责,防止过失和违规行为发生。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乡镇档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档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乡镇档案查阅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查阅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查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档案查阅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机关档案查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机关档案查阅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查阅、保密安全、服务方便、规章制度、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管理制度,明确查阅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档案查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查阅权限第六条乡镇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可凭有效的工作证明进行档案查阅,但需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对于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的人员可在业务需要范围内查阅相关档案。

第七条外部人员如需查阅档案,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经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第三章查阅程序第八条查阅人员在查阅前应到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并填写查阅申请表。

第九条查阅申请表应包括查阅人员的基本信息、查阅目的、要查阅的档案类型和具体档案名称等内容。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阅申请后,尽快安排查阅,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查阅人员在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内容,不得拍照或复印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查阅人员如需抄录档案内容,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密第十三条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提供查阅档案的权限,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性质的档案,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限制查阅范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查阅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和群众可对档案查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查阅权限、责令停止查阅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乡镇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是针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一事一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一事一议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一事一议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一事一议决策、实施过程,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资料。

2.完整性原则:一事一议档案资料应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监督过程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准确性原则:一事一议档案资料应准确记录一事一议决策、实施过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4.安全性原则:一事一议档案资料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露。

四、档案管理职责1.乡镇政府负责一事一议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村委会负责一事一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一事一议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利用工作。

五、档案收集1.一事一议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一议的会议记录、决议、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报告、监督报告、群众意见、相关文件等。

2.一事一议档案收集方式:通过会议记录、文件传递、实地调查、网络收集等多种方式进行收集。

3.一事一议档案收集要求:档案资料收集要及时、完整、准确。

六、档案整理1.一事一议档案整理要求:按照一事一议决策、实施、监督等环节,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条理性和可读性。

2.一事一议档案整理内容:包括档案资料的编号、分类、标题、时间、作者、内容等。

3.一事一议档案整理方法:采用手工整理和电子整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资料整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七、档案归档1.一事一议档案归档要求:档案资料归档要及时、规范、准确。

2.一事一议档案归档程序:按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编目、归档等环节进行。

XX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XX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XX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范文某某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镇档案室的管理,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我镇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某某省档案条例》和有关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标准、规范以及本镇有关档案管理制度。

3.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做好本镇档案保密、查借阅登记和库房“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1.归档范围。

应当依据本镇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所划定的归档范围,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其他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益于长久保存。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一般的文件材料只归档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应归档二份。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文件材料归档时,由承办部门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移交时交接双方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当场清点核对。

三、档案移交制度1.本镇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党政办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2.本镇所属站所办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站所办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案卷及目录一并移交镇综合档案室归档。

3.移交档案时,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交接双方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分别保存,并当场清点核对所移交档案。

4.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doc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doc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精选资料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一、收集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

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采用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等有效方法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序排列分类存放便于日常查找利用。

党务、行政管理文件于次年月底以前整理归档科技文件在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个月内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机构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年次年月底以前归档音像文件在相关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个月内整理归档电子文件实时进行逻辑归档并对应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进行物理归档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在该项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个月内整理归档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整理归档(如无规定则自行确定归档时间且确定的归档时间不得超过年)。

乡镇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乡镇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利用制度一、库房管理1、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关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2、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报告分管领导。

3、库房、环廊严禁烟火和带入火种,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5、库房各部位钥匙一律由库房管理人员严格保管,不得带出馆外。

6、出入库房要随时关灯上锁,关好门窗。

7、每天下午下班前要拉下控制库房动力和照明电源的总闸门。

8、定期检查消防、除湿、吸尘等安全设施,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正常使用。

9、做好库房温湿度控制,适时进行通风、除湿、吸尘,定期更换杀虫防霉剂。

10、保持库房卫生,库房门、窗、橱具、地面等定期进行清理打扫。

二、档案、资料管理1、库房管理人员要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对档案内容不得泄露,严禁私自摘抄、复制和利用档案。

2、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资料存放情况,每年对档案、资料进行清查,做好各项统计、登记工作。

3、库内档案、资料排列要整齐规范、科学合理,柜架上标明检索标记,便于检索利用。

4、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九防”(即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5、对新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入库前必须经管理人员认真清点检查,履行接交手续,并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库房。

6、严格档案、资料借阅手续,调出库房的档案、资料利用完后及时归库,按季度统计档案资料利用情况。

7、不符合查阅手续者,档案管理人员可拒绝查阅。

有意损坏或窃取档案者,将依据《档案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未开放和需要保密的档案按规定提供利用。

三、档案、资料的利用1、利用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方可查阅本单位开放的档案、资料。

2、利用者不得自行摘录和复制档案,如有需要,一律由管理人员提供复制件,加盖政府公章方能生效。

乡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乡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为加强我市乡镇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乡镇各项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县区所属各乡镇。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机关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乡镇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乡镇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乡镇要设综合档案室。

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热爱档案工作并熟悉乡镇情况。

第六条乡镇综合档案室的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乡镇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1、负责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管理本乡镇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为乡镇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移交档案。

4、负责对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乡镇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九条乡镇的综合档案室要有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需的档案装具和其它设备。

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强光、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使库内温度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

第十条档案室库房与阅览室应分设。

专用设备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保持整洁。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要随时进行检查,每年结合新卷上架,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全宗划分:1、按县、区档案部门确定的全宗号执行。

2、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档案全宗,要与改为乡镇后的全宗相衔接。

第十三条档案分类与案卷排列:1、乡镇档案应按照门类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例文(6篇)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例文(6篇)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例文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了搞好我镇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档案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规范标准。

二、负责草拟我镇档案工作的有关业务材料。

三、负责我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对我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五、负责我镇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编研业务,编写一定数量的文字资料,主动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七、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熟悉我镇档案的内容与成份。

八、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由镇年终考核时给予奖励,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文件材料归档既是文书处理工作的终点,也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质量、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为我镇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我镇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反映职能活动,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归档时间:(1)文书档案,实行随办随归或年终集中整理归档,每年二季度前将上年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2)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整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并由其保管满一年后,再向档案室移交;(3)声像档案,随时向档案室移交;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我县司法行政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2)归档文件的字迹、载体必须适宜于永久、长期保存,凡是用铅笔、园珠笔、复写纸、红墨水、彩色笔书写,字迹易褪变、扩散的文件材料而且又没有打印(油印)件的均应复制后归档;(3)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4)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档案保管制度为维护档案材料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一、档案库房坚固适用,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功能。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大全范文乡镇档案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乡镇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培养和传承乡镇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乡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档案是指反映乡镇行政管理活动和乡镇历史、地理、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内容的各类纸质及电子档案。

第四条乡镇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保密、规范、高效、便捷、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五条乡镇档案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档案馆、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档案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设立乡镇档案管理员或者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档案馆是乡镇档案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乡镇档案的采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宣传工作。

乡镇档案馆应设立档案保管科、档案整理科、档案利用科以及数字化档案管理科。

第八条乡镇各部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部门应配合乡镇档案馆的工作,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采集和整理第九条乡镇档案馆应定期开展采集工作,收集乡镇行政管理活动和乡镇历史、地理、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内容的纸质及电子档案。

第十条档案采集应按照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涵盖乡镇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档案采集应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档案采集应详细记录档案的来源、时间、形式等信息,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汇编。

第四章档案保管和利用第十三条乡镇档案馆应设立安全、防火、防水、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应按照规定的档案柜、档案架进行,合理利用档案空间,确保档案的存储和检索便捷。

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办事公开、便民服务、科学决策的原则,为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十六条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审核和借阅程序进行,禁止擅取档案和随意涂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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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一、收集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

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采用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等有效方法,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序排列,分类存放,便于日常查找利用。

党务、行政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科技文件在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机构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音像文件在相关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电子文件实时进行逻辑归档,并对应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进行物理归档;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在该项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整理归档(如无规定,则自行确定归档时间,且确定的归档时间不得超过2年)。

档案整理制度一、档案整理原则档案整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环节档案整理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档案人员负责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进行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

党务、行政管理纸质文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科整理归档;科技文件、音像文件、电子文件、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专业文件由相关科室整理归档。

三、档案分类排列(一)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应的办法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工程项目”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二)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同一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分类方案进行排列。

四、档案整理标准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档案,必须分别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整理归档。

五、档案基本编目(一)案卷封面项目“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档号”等填写齐全。

(二)案卷脊背项目“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等填写齐全。

(三)档案盒封面和盒脊“全宗名称”、“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室)”、“盒号”等填写齐全。

(四)以卷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以件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的结构编制档号;科技档案采用“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

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材料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档号。

(五)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填写齐全完整、规范;机读目录符合《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等的规定。

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

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并作好各项检查记录;坚持每周4次以上的库房温度、湿度测记,并对不在14℃—24℃温度、45%—60%相对湿度范围的库房温湿度进行调控;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努力做到一尘不染。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根据本镇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成立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档案人员按照职责参加鉴定销毁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鉴定档案的价值要根据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与不归档范围表》等规定进行。

四、档案鉴定工作采用由鉴定人员对案卷逐卷逐件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写出鉴定销毁工作报告,提出存毁意见,交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应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地点和方法。

及时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总结。

档案统计移交制度一、建立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记载和统计室藏档案、资料情况,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帐实相符。

二、档案统计台帐的类型:室藏档案总量统计、档案分类(门类、载体、保管期限)统计、基础设施统计、档案人员统计、室藏资料统计、提供利用档案统计、检索工具统计等。

三、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报表。

四、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按照市、区档案局、馆的统一安排,向区档案馆移交规定范围并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遇有“帐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一、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二、本镇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二)查阅党组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

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

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为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镇工作活动,本机关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镇的重要报道,涉及本镇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二、实施登记: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收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三、及时归档: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人员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整理归档,由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资料收集制度一、凡档案室收藏的、为本镇各方面工作参考的需要而收集或编写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和档案复制品。

二、收集范围(一)反映本镇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史料、刊物、志书、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机构沿革。

(二)与本镇各项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法令法规汇编以及其他文件汇编,各类统计资料,内部通讯、简报。

(三)系统反映本镇活动而编辑的剪报资料。

(四)字典、百科全书、专业辞典、手册等工具书。

(五)有选择地收藏一部分革命领袖著作以及其他图书。

三、收集方法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本镇编印发行资料的信息,及时将资料收进档案室;根据利用工作反馈的信息收集或向领导建议订购相关资料。

四、资料的整理档案室收集来的资料,应根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结合运用作者(出版者)、内容、时间、载体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排列、整理和编制目录、索引。

五、资料的管理(一)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二)凡借阅资料,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者应爱护各类资料,并按期归还。

如丢失、损坏,应照价1—5倍予以赔偿。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一、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档案室对其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本镇主要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应进行归档。

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

此外还包括数据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计算机程序、多媒体文件等。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并以物理归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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