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安全施工方案(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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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遵守铁道部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及北京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对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由我联合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总负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实现杜绝一切行车、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责任事故及交通重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的目标。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明确的应急措施。
安全目标:“五无、一杜绝、一控制、一达标”。
“五无”:无死亡、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火灾、无倒塌、无中毒。
“一杜绝”:杜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重大、大事故及行车险性事故的发生。
“一控制”:职工年重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达标”:安全生产达国标。
2.安全保证体系
2.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下图。
图1-1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2.2.安全保证体系说明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同时,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及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并严格实施,以确保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安全控制和实施,采取将11个要素进行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个相关责任人。考虑安全保证体系与其它体系(如质量体系)的兼容性,在协作运作时资源共享。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见下表:
3.安全保证措施
3.1安全管理制度
3.1.1安全保证制度
为保证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及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4)安全设计制度;
(5)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
(6)安全教育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交接班制度;
(9)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
(14)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15)施工现场保安制度及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16)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17)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18)夜间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19)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制度;
(20)治安联防制度;
(21)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22)各种安全标志的调协规则及维护措施;
(23)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24)防火消防措施;
(25)雨季防洪措施;
(26)既有线卸料安全措施;
(27)道岔要点横纵移安全措施;
(28)无缝线路铺设安全措施。
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施工责任地段与期限,安全防范的内容与措施,结合部的安全分工与责任。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严禁开工。
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不准开工。
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领导交班会的内容,随时掌握其工程进展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动态管理。
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
3.1.2.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逐级上报。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
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审报程序如下: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和业主。
事故整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及事故发生后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撰写成调查报告,按“行车事故报告表”填报,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事故的报告内容:发生的月、日、时、分;发生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事故概况及初步原因判断;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同时严格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
对拖延事故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做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者及单位的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将严格按铁路局与有关部门的规定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初步原因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2.1.人身事故申报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为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铁道部等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