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身份及经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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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身份及经济担保书
篇一:
letter of financial guarantee经济担保书
this is a letter of our intention to indicate that we have financial capability
and are willing to support our daughter, chen yuanyun, during her stay in australia
to pursue studying and for whatever she may need financially. our support will include
her tuition fees, living costs and travel expenses to and from australia. she will
be guaranteed to get about 250,000rmb per year from us. the money will be sent to
her through bank transferring. 此担保书意在表明我们完全有能力并愿意支持我们的女儿xxx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任
何经济上的需要,我们的资助包她在学习期间的学费,日常生活费以及往返中国与澳大利亚
之间的费用。
我们保证每年供给她约25万元人民币。
这些钱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汇给她。
father: mother: 父亲:母亲: date 日期 date 日期 20XX年05月8日
20XX年05月8日篇二:个人经济担保书范文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不还,劳动
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担
保人工作单位盖章:填写时间:年月日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
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
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篇三:
经济担保书经济担保书经济担保书兹担保,xxx(父亲)、xxx(母亲)愿意并具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xxx在法国留学期间的
学习,生活,住宿等全部费用。
父亲:(签字)日期:母亲:(签字)日期:attestation de garantie economiquenous soussignés, monsieur xxx et madame xxx, les parents de xxx, certifions que
nous voulons et nous pouvons prendre en charge toutes les dépenses de xxx pendant
ses études en france. siganature du père :
siganature de la mère : date : date :篇四:学生选派出国留学担保书与国外交流生须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国(境)外交流生须知
请有关学生仔细阅读本须知中所有内容,慎重考虑,签署后等同于自愿接受并同意履行
该条款之规定。
1. 在交流学习期间,履行作为立信“使者”的义务,树立良好的立信学子形象,充当立
信
与海外院校间的桥梁,宣传立信,宣传上海;
2. 派出学生离校前,须经所属二级学院确认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
办理复学、注册等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3. 交流学习结束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时间,无故逾期返校报到将视为放弃学籍,由教务部门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如派出学生提出延长交流的申请,须经所属二级学院同意,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方能向接受学校提出申请,并自行办理延长所需
的相关手续。
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交换生不得申请延长);
4. 在选修海外院校课程前,需经所属二级学院指定的专业教师的选课指导。
如未经确认的课程所修学分未获认可,后果自负。
因由学生所修专业、课程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发生
学分不足或未予认定,学生应自行调整补修学分,若由此造成延期毕业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 派出学生在出境前,须确保已购买境外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险。
境外期间,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平安返校。
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络学校及中国驻当地大使馆;
6. 派出学生须为其在国(境)外的行为负责,如发生有损于国家及学校的行为,学校将按相关法规、校规,视情节轻重保留对其处罚的权利;
7. 交流学习结束回国后,派出学生须向所属二级学院
和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交流学习小结;
8. 一经学校同意,派出学生不能擅自退出或放弃名额。
如确因情况特殊并提供确切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退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由派出学生自负。
如发现有任意或
隐瞒事实的,学校将通报各相关部门并取消之后交流学习的报名资格;
9. 申请交流学习的学生在报名、材料提交、出国手续办理、交流学习等均属学生自愿自主行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10. 派出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际交流的宣传,协助国际交流学院的相关工作,并同意无偿提供有关的图文信息和个人肖像,用于学校
宣传;
11. 如上述条款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本人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上述各项条款,同意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本须知一
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属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父母担保证明书兹证明我
(们)是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______的法定监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同意他/她参加。
我(们)已明确此交流学习的要求和规定,并将督促子女遵守规定、履行义务;并保证
其在交流学习结束后按时归校。
我(们)自愿无偿资助子女参加此交流学习,并提供所需的全部费用。
父/母(法定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篇五:经济担保书经济担保书
担保人: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为____________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
公款或货款(物)不还,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
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联系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填写时间:年月日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
择。
担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
民;有较稳定的收或固定资产;
愿意为被担保人承担风险。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
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5、担保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持一份。
篇二:学生选派出国留学担保书与国外交流生须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国(境)外交流生须知
请有关学生仔细阅读本须知中所有内容,慎重考虑,签署后等同于自愿接受并同意履行该条款之规定。
1. 在交流学习期间,履行作为立信“使者”的义务,树立良好的立信学子形象,充当立信
与海外院校间的桥梁,宣传立信,宣传上海;
2. 派出学生离校前,须经所属二级学院确认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交流学习结束返校
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复学、注册等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3. 交流学习结束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时间,
无故逾期返校报到将视为放弃学
籍,由教务部门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如派出学生提出延长交流的申请,须经所属二级学院同意,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方能向接受学校提出申请,并自行办理延长所需的相关手续。
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交换生不得申请延长);
4. 在选修海外院校课程前,需经所属二级学院指定的专业教师的选课指导。
如未经确认
的课程所修学分未获认可,后果自负。
因由学生所修专业、课程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发生学分不足或未予认定,学生应自行调整补修学分,若由此造成延期毕业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 派出学生在出境前,须确保已购买境外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险。
境外期间,注意个人的
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平安返校。
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络学校及中国驻当地大使馆;
6. 派出学生须为其在国(境)外的行为负责,如发生有损于国家及学校的行为,学校将
按相关法规、校规,视情节轻重保留对其处罚的权利;
7. 交流学习结束回国后,派出学生须向所属二级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交流学习小
结;
8. 一经学校同意,派出学生不能擅自退出或放弃名额。
如确因情况特殊并提供确切证明,
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退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由派出学生自负。
如发现有任意或隐瞒事实的,学校将通报各相关部门并取消之后交流学习的报名资格;
9. 申请交流学习的学生在报名、材料提交、出国手续办理、交流学习等均属学生自愿自
主行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10. 派出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际交流的宣传,
协助国际交流学院的相关工作,并同意无偿提供有关的图文信息和个人肖像,用于学校宣传;
11. 如上述条款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本人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上述各项条款,同意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本须知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属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
父母担保证明书
兹证明我(们)是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______的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同意他/她参加。
我(们)已明确此交流学习的要求和规定,并将督促子女遵守规定、履行义务;并保证其在交流学习结束后按时归校。
我(们)自愿无偿资助子女参加此交流学习,并提供所需的全部费用。
父/母(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三:外国留学生管理手册
《外国留学生管理手册》 20XX.04.01
第五部分日常管理
第一章信息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来华留学工作要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
则和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度的精神,来华留学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第二条留学生信息是高校对留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统计、决策的依据,留学生信息管理
工作是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留学生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等外部工作,还应重视用科学的定量
分析方法,从大量数据中找出内在规律,指导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作用。
第四条留学生信息管理依托“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主要指来华留学生个
人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住宿信息、选课信息、学生异动、离校信息等静态、动态信息。
第五条留学生管理部门按照集中与分散结合、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原则建立信息管理体制。
第六条留学生管理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事实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
整理、传递和应用留学生信息。
第七条建立信息安全制度,保障留学生信息安全,做好信息的备份和保密,不得非法散播、
泄露个人信息。
二.细则
第八条信息管理体制框架:
1. 信息管理采取入口采集、归口完善、出口统一的方式,即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初步
采集,由证照、住宿、教学、财务、学工等各业务口逐
步补充、更新信息,由专
人统筹、整理信息,统一和规范留学生信息与数据出口,避免信息遗漏和重复采
集。
2. 留学生管理部门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留管部门与校内外其他单位间,通过
信息系统和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做好各类信息,尤其是动态信息及汇总数
据的横向及纵向传递与共享。
第九条必须注重审核,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第十条重要的上报信息、数据要经专人复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
如发现信息不实
或有误,要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来华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是专门用来管理来华学生相关信息的软件系统,具备来华留学工作日常管理、采集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数据、留学生数据库、留华毕业生档案、留学生数据统计等五项功能。
涵盖来华留学工作中招生、教学、生活服务和管理、留华毕业生工作等四个基础环节,是留学生信息主要载体,是做好来华学生管理信息必须使用的系统。
第十二条信息的初步采集
1. 留学生报名信息是信息采集的初始阶段。
2. 留学生填写完备的报名表、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经济担保书等材料是信息的
主要。
3. 信息管理员需要在系统内录入采集留学生护照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
照号码、婚姻状况、申请专业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在校生信息
申请人报到入学后,各业务口信息管理员应及时添加与更新留学生分班信息、注册信息、证照信息、住宿信息、奖惩信息、奖学金信息、保险信息、健康信息、选课信息、另册学生等信息,建立在校生信息库。
第十四条离校生信息
1. 离校包括留学生毕业、结业、开除、退学、休学、肄业、自动退学、死亡等情况。
2. 设置离校告警,系统会在设定时间内提醒。
3. 相关信息管理员应及时传递信息至任课、指导教师及其他留学生管理人员,为其
做好毕业考试、答辩、清缴费用、退宿等离校准备。
4. 为正常离校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信息管理员调整学生状态,收集离校生工作单
位名称、职务、联系地址等信息,由校友会等部门备案,开展校友联络活动。
5. 对自动退学、死亡等造成的离校,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转学生信息
1. 转出留学生调取、办理转出学生成绩单等信息,出具转学证明等材料后,调整
学生状态,添加转学时间以及转学原因。
2. 转入留学生收取转入学生转学证明、成绩单、报名表等信息材料,为其办理住
宿、居留许可等手续,参照第三条在系统内建立转入学生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的查询
1. 息管理员可依据国籍、专业、HSK成绩等单项或多项条件,检索单个或某类留学
生信息。
2. 向教师、留学生管理人员传递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统计
信息管理员从管理和教学需求出发定置报表字段,根据留学生的基本信息生成汇总报表文件,按时保质完成每年留学生数据上报任务。
第十八条证件打印
把来华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留学生录取通知书、201表、202表、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材料的信息源头,把好留学生入学、离校关口。
第十九条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存档。
每月定期从系统提取、保存留学生有关数据,避免数
据丢失。
第二十条来华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教程》
及使用说明书。
第二章心理辅导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来华留学生逐渐增多,留学生生源国越来越趋于多元化。
不同文化和宗教
背景留学生的心理反应,心理需求和心理承受力有差异。
第二条中国大学生所面对的心理问题,留学生同样也要面对,甚至还有比中国大学生
更复杂的心理问题。
第三条留学生管理因涉及外事,所以加大了难度与复杂性,即使留管干部把工作做得再细
致,也还是会发生所料不及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留管工作应在和谐的氛围中,尽量减少、弱化或转化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频率和危害
性。
第五条应将留学生心理辅导纳入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一定要明确留学生心理辅导的角色定位是“聆听者”和“陪伴者”,而不是管理
者和教育者。
第七条有效的心理辅导有助于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文化对话和宗教关怀对留学生心理辅导有辅助作用。
第九条每次留学生心理辅导都应备档,不得泄露任何心理辅导信息。
第十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保护和尊重其隐私权。
二.细则
第十一条留学生主要心理问题:
1. 感情问题:不但影响其本人留学生活,而且与我国传统文化、道德、伦理和习俗
相背离。
学习压力:游学生学习压力小,学历生和奖学金留学生由于语言和学习
成绩要求等方面影响,容易产生欲速不达的压力,少数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厌学心
理,再加上一些不可预测突发事件的影响,这样他们既达不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也会影响我国对外汉语教学声誉。
2. 酗酒问题:留学生中普遍现象。
酗酒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可能出现的后果,如:
交通事故、刑事问题及治安问题等,而这些问题又往往都发生在留学生管理工作
范围之外的校园外。
3. 经济问题:主要发生在比较年轻、特别是没有工作经历、依靠父母的留学生身上。
4. 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运动受伤,意外创伤等。
5. 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的病理治愈由医院负责,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心理康复则由留
学生心理辅导跟进。
第十三条即使是成年留学生,在留学期间的自律意识也会明显弱化。
因此有必要在留学生
可能发生问题前、问题中、甚至问题后,随时做好其心灵陪伴工作,尽量把问题
解决在萌发期,至少能及时掌握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态的走向,并尽可能地实
施辅导跟进。
第十四条“辅导中心”/“辅导室”/“聆听工作室”是对留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必要环境。
第十五条“聆听工作室”为留学生的心灵搭建一个释放的平台,即符合留管工作的实际需
要,也是营造留学生心灵和谐空间的需要。
第十六条“聆听工作室”应成为留学生心灵释放可以信任的空间。
第十七条“聆听工作室”是否实施心理辅导必须尊重留学生本人的意愿。
如留学生本人拒
绝接受心理辅导,不得劝导或强求。
第十八条“聆听工作室”的工作重点是心理辅导的第一个阶段——述说。
第十九条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如实施录音或影象监控,必须告知留学生本人,并争得其同
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尊重留学生的宗教信仰。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应注意中外文化及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差异。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尊重不同宗教、文化和习俗的禁忌。
第二十三条由于宗教、文化和习俗等方面差异,在留学生生源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时,
留学生管理人员应以“陪伴者”的角色,而不是管理者角色融入留学生的生活中。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如涉及生命危机,应在请示领导及征求留学生本人的意愿后,建议并及时转送有关机构进行生理和心理治愈,同
时尽快联系并通知其在华
使馆、家人或中介结构。
第二十五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应协助留学生办公室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心理辅导有义务向留学生办公室反映留学生需求和提供建议。
第二十七条留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及时向“聆听工作室”反映留学生行为
异常或心理抑郁现象。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心理辅导除非涉及生命危机,应始终坚持尊重留学生的隐私权。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心理辅导及辅导信息不得向留学生办公室、班主任、任课老师或其他留
学生泄露。
第三十条“聆听工作室”对每次留学生心理辅导都应备档,如《聆听日志》。
第三十一条《聆听日志》只能由辅导者备查,以便对一些个案的掌握及分析留学生心理辅
导跟进的走向。
第三十二条对“聆听工作室”的要求
1.环境要求:“聆听工作室”应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典雅古朴氛围,以静态环境接纳
留学生躁动的心灵。
2.人员要求:专/兼职1-2人为宜。
3.场所:留学生公寓内为宜。
三.案例
案例?I:留学生创伤性突发事件辅导
[摘要]
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涉及许多方面,有关制度与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据可循,操作起来相对容易掌控。
而惟独突发事件对留学生所造成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常常会延续到事件解决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
而留学生心理方面问题的转换,对突发事件的解决有积极与不积极两方面的影响。
对此,我们需要从辅导关怀的角度陪伴留学生不但度过突发事件本身,而且还要尽可能地帮助留学生克服由于心灵受到的伤害而产生的负面的影响。
而“聆听工作室/Listening Room”是目前处置留学生突发事件中,在辅导层面上的一种可操作性的模式。
1.引言
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的突发事件,是我们无论做多么细致的管理工作都无法预防的。
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属于政治性和外交性等重大突发事件毕竟是极少数的,而创伤性突发事件却是经常性的,如:骑车带人与汽车发生刮蹭从而引发的交通纠纷,踢足球时脚扭伤,打篮球时头被球击伤,洗澡
时跌滑摔伤肢体,做饭时被烫伤等。
上述创伤性突发事件仅是我校这学期所发生的各类事件中属于突发事件的一部分。
在各类创伤性突发事件中,留学生在病理上的任何问题有医院的医生负责,生理上的调理主要靠留学生自己慢慢地休养来恢复,而心理上的创伤需要我们及时而且持续的辅导。
虽然留学生在突发事件中所造成的生理上和病理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做大量细致的事务性工作,但辅导不但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惟一能就突发事件本身所做的具体而直接的工作。
留学生在受到上述突发事件的伤害时,由于身体、经济、学习和感情等方面的压力同时汇集,使得留学生在没有亲情援助的时候,必然会产生很大的心理问题。
而这些心理问题往往也成为他们对学习兴趣与愿望的障碍,甚至可能影响到留学的终极目的——完成学业。
因此,“聆听”作为辅导的第一阶段,是我们目前可以为留学生提供的可行而有效地关怀与帮助。
2.突发事件:
时间:07年5月7日(周一),晚上11:00左右。
地点:留学生公寓1号楼二楼公共厨房。
人物:两个女留学生(自费/专业生,大二/大三)。
原由:N国留学生A生日邀请本国留学生中的好朋友来宿舍聚会,并为此准备本国风味的食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