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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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六条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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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二、责任人人事师训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种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人:肖应美;分管审核领导:欧阳小泉。
三、办理依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四、审批项目范围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珠晖区的由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认定。
五、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专业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六、申报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
2018年度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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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单位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白山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同大镇黄道初中 庐江县泥河镇沙溪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镇陈埠初级中学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合肥经开实验学校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市第七中学 合肥市第七中学 合肥二中 合肥市第十中学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合肥八中 合肥八中 合肥市第五中学 合肥市 小庙中学 合肥市 小庙中学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
姓名 王丽君 项增兵 饶以超 李志东 吴杨楠 余伟 谈世勇 孙涛 何卫星 许庆东 蒋菊霞 方艳梅 施小庆 李智 周福远 王雪春 徐江波 刘慧敏 李夫前 孙志发 李莉 赵启新 平轶男 夏 飞
性别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姓名 王程程 刘征 邓存 刘颖 金启福 宋邦生 余本武 林兴勇 华玉 刘二松 傅世水 刘美玲 方咏艳 王海锋 程小红 刘娜 刘瑞 杨浩森 赵凤仙 夏雪娇 王云 郑梅琳 陈兴标 张学友 刘薇 李书芬 陶丽莉 施云 郭晓清
性别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拟取得资格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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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全面推进“职教大省”建设需要,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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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池州市 阜阳市 合肥市 淮北市 安庆市 阜阳市 淮北市 池州市 淮北市 合肥市 淮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宣城市 亳州市 阜阳市 铜陵市 淮南市 池州市 宿松县 六安市 合肥市 阜阳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滁州市 阜阳市 池州市 亳州市 宣城市 铜陵市 黄山市 安庆市 淮北市 池州市
作品名称 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策略 “互联网+”为农村小学品德课教与学开辟新天地 让学科核心素养在课堂绽放异彩 践行“生活即教育” 打造优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 提高小学低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 让道德与法治之花开在学生的生活里 构建童心课堂,培养核心素养 低学段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故事教学法的运用 构建以学习活动为中心的《道德与法治》教学 让德性在真实的教学中涵育 小学低段道德与法治活动化课堂初探 谈小学品德教学路径 让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 浅谈新编《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体会 让生活走进品德与法治课堂 微课助力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 活用教材 创新教学——浅谈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认识 浅谈如何提高小学思想品德课课堂教学效率 论生活化教学活动在道德与法治、品社学科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浅谈《品德与社会》课的有效评价 巧用绘本“金钥匙”,打开教材这扇“窗” 小学法治教学实效性例谈 如何从生活中探寻小学道德与法制课程资源 浅谈《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生活》课堂教学中“三性”的落实 在课程中培育、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思考与实践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 浅谈道德与法治课的课后延伸教育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有效性教学探究 如何提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实效 浅谈如何将品德与生活融入培智低年级的教学活动 浅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策略 小绘本发挥大作用 让“品德”课堂充满“社会”味 道德与法治教学,信息技术介入别样“红” 在生活化教学中成就好品行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7af8e086c175f0e7cd1373e.png)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35369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90.png)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教师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70740b5901020207409cd8.png)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师[201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10
【实施日期】2011.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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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安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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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安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出guo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安徽安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 或安庆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安庆市龙门口街26号),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8: 30-17: 00 (正常工作日)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8: 30-17:00(正常工作日)。
县(市)区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 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第一阶段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地点为: 安庆市师资培训中心(安庆市人民路366号)。
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三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deb6a6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62.png)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川教〔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2018年下半年射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名册x
![2018年下半年射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名册x](https://img.taocdn.com/s3/m/4d83af72a8956bec0975e3ae.png)
姓名
121
曹春春
122
曹娟
123
陈海霞
124
陈红艳
125
陈业
126
程玲
127
戴昶春
128
杜亚璇
129
冯荣荣
130
皋梦雅
131
管金晶
132
郭明琴
133
黄婧
134
惠慧
135
吉玲霞
136
蒋玥
137
李佳佳
138
刘红妮
139
刘晶晶
140
刘延涛
141
刘迎春
142
缪莹
143
潘思妍
144
阮晓霞
145
孙乙
146
唐晶晶
31
甄玉婷
32
单双晔
33
王京京
34
王叶
35
薛雅
36
杨楠
37
姚亚岑
38
陈立舟
39
陈威
40
陈震
性别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申请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1a3f7b1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b7.png)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生和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是在湖南省高等学校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受聘的教学人员和辅导员(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的考试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除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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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作者:————————————————————————————————日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20bda6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7.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鲁教师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4d1f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d6.png)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2ad258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2.png)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皖教秘师〔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ba38ba4e998fcc22bcd10dbb.png)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操作手册2018年5月一、申请人网上申报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2、网报时间、申报操作流程登陆注册网站→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按网页上的申报步骤填写身份信息、选择正确的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填写申请资料→完成申报等待校级审核。
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如原证书上号码错误进行过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正确的18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按照证书填写,进行过信息更正的填写更正后的正确证书号。
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的填“无”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填写的内容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的填写说明,上半部分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证书如实填写,下半部分按照现阶段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机构来选择,注册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
核对前两栏证书基本信息和注册机构选择等是否填写正确,如有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重填。
萍乡市教育局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和填写常用邮箱,并牢记。
现阶段信息从左至右逐行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按要求使用规范的证件照,不能使用大头照、艺术照、自拍照或模糊不清的照片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先确认前两栏证书基本信息和注册机构、确认点选择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如有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重填;再填写最后一栏“现阶段工作相关信息”,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点击“提交”后,出现此界面即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应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或修改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输入注册时所填的“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和登录密码”,再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和注意事项下载打印个人定期注册申请表修改申报信息和登录密码教师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后可自行登陆系统查看本人填写的注册信息、审核进度、修改申报信息密码及下载打印个人定期注册申请表。
教师个人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教师聘用合同或聘书原件、复印件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5、师德表现证明、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2018取得教师资格合格证后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申报?
![2018取得教师资格合格证后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84f9cb62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40.png)
【导语】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般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温馨提⽰:笔试和⾯试全部合格的考⽣】,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由于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并不统⼀,因此需要以各地公告为准,教师资格频道特别为⼤家带来了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家认定有所帮助。
申报时间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上申报时间地区认定申报时间北京春季:3⽉21-27⽇,6⽉19-25⽇;秋季:9⽉11-17⽇湖南春季:3⽉15-30⽇;秋季:10⽉15-30⽇江苏春季:4⽉4-18⽇;秋季:9⽉18-30⽇湖北春季:3⽉21⽇-4⽉3⽇;秋季:9⽉25⽇-10⽉11⽇⽢肃3⽉21⽇-6⽉21⽇宁夏春季:3⽉26⽇-4⽉13⽇;秋季:10⽉9⽇-10⽉24⽇青海4⽉11⽇⾄4⽉19⽇贵州3⽉20⽇-5⽉25⽇云南4⽉18⽇⾄5⽉18⽇四川4⽉1⽇-7⽉10⽇湖北春季:3⽉21⽇-4⽉3⽇;秋季:9⽉25⽇-10⽉12⽇河北6⽉8⽇-6⽉19⽇⼭西咨询认定机构吉林第1批:5⽉15-30⽇;第2批:6⽉20-27⽇辽宁春季:4⽉12-27⽇;秋季:9⽉17⽇-10⽉19⽇海南咨询认定机构⼴西5⽉2⽇⾄5⽉30⽇⼴东5⽉24⽇⾄6⽉1⽇安徽咨询认定机构浙江3⽉28⽇⾄6⽉30⽇⽢肃3⽉21⽇-6⽉21⽇江西第⼀阶段:4⽉9-13⽇;第⼆阶段:6⽉13-17⽇重庆3⽉23⽇9:00-4⽉1⽇18:00福建3⽉21⽇-5⽉31⽇、6⽉10⽇-7⽉25⽇、9⽉11⽇-12⽉15⽇天津6⽉中旬陕西咨询认定机构河南第⼀次:3⽉26⽇-4⽉1⽇;第⼆次:6⽉13-19⽇⼭东第⼀次:3⽉21-19⽇;第⼆次:6⽉20-28⽇⿊龙江春季:4⽉20-30⽇上海春季:4⽉1⽇-6⽉15⽇申请流程在规定的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进⾏上报名。
⽬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颁发的“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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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
各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
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根据各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