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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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
钢结构制造监理(JL5、JL6)标招标评标办法
(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6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7 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1.8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人数为九人或九人以上单数,按国家与广东省的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
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协助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5.资格审查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3)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4) 投标人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5) 投标人的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 投标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7)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详细评审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本条6.1、6.2、6.3款规定),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

然后,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招标人开启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财务评审(按本条6.4款规定),第一个信封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启,退还给投标人。

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满分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10分,总分10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6.2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5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4条初步评审、第5条资格审查及第6.1条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评审。

6.2.1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15分)
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10分)
监理仪器设备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25分)
6.3 技术评审(第一个信封)(4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4条初步评审、第5条资格审查及第6.1条合同条款响应性评
评标委员会按保留一位小数打分。

计算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对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不多于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三项评分因素[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的建议]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后为技术评审得分。

6.4 财务评审(第二个信封)(10分)
只有通过前述6.1~6.3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 4. 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财务评审,否决其投标。

6. 4. 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 6.4.1款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
细目合价累计数。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6. 4. 3计算评标基准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每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

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元。

6. 4. 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 D D D F F ⨯⨯--=100//11
式中:F 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 ,则E =1.5;若D1 < D ,则E =1.0。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9.1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标段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
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以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高者优先;如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9.2若发生下述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出现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2)若存在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的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选择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高的标段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与该投标人相关联的企业将自动失去另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9.3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定标原则
10.1招标人应选择每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的中标人。

10.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3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4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或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若发生以上第10.2至10.4款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监督人员名单;
(4)开标记录;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8)评分情况;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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