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南平市2012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11―2015)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0
•【字号】南政综[2012]251号
•【施行日期】2012.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的批复
(南政综〔2012〕251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请示》(南规综〔2012〕123号)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近期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目标、规模与建设重点、发展用地布局、住房建设目标、住房建设布局等,“十二五”期间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协调发展。
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功能、质量的提高和城市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今后城市近期建设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进行。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认真组织《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青发改评督〔2021〕436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内相关处室单位:为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和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对地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发改办评督〔2021〕193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
依照《方案》,我委将对2020年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不含下达给央企和其他中央部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
对于切块打捆下达的投资计划,包含实际分解安排的项目。
二、评价对象分区域对全省8个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违规情况、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情况等方面。
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开工率、项目完工率、投资计划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投资计划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完成率、已完成投资资金支付率、项目违规情况、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情况。
评价指标的含义、权重和评价计算方法详见《方案》。
四、工作安排此次评价工作所需数据均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得,不需要各地额外填报材料,不给各地增加负担。
省发展改革委提取相关数据后,按照《方案》明确的评价计算方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确定排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cn。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21日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企业、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一】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并通过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投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湘发改投资[2013]1427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投资[2013]142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省直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重点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相关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规定,各负其责做好项目申报。
(一)认真制定申报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规划或申报规定的要求,及时传达部署,制定好省内申报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方案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均应当公开。
(二)规范明确申报程序1、资金申请报告的提交。
符合国家补助贴息方向、需要申请国家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编报资金申请报告。
(1)县(市)属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2)市本级及市辖区、跨县(市)的项目,以及涉及区域重要生产力、重大社会设施布局、需市州综合平衡的县(市)属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后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3)省直单位及其管理的直属单位和省直企业项目,由省直单位和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海北州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2012年10月12日)省发改委: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发改投资(2012)1508号文《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安排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对2012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对全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做到了下达、分解投资计划及时、资金拨付按时到位、项目按期开工、开工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经核查,截止9月底2012年我州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截止目前,已拨付亿元;已开工项,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具体项目进展如下:一、投资计划分解、转发情况为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已下达项目按期开工,各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遵照项目可研批复及投资计划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到各项目相关单位,确保了项目开工不滞后、程序不违规。
二、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的资金支撑作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积极与州财政局沟通衔接,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财政预算,及时将省上下达的财政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县财部门。
同时,严格要求各县财政部门对以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相关单位,为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我州组织州财政局、审计局、州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要求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各项目不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或开工滞后。
2、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分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于近期下达,项目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导致州级财政预算无法及时分解下达,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南政办[2012]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南政办〔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定性定量的约束性要求。
为了确保既定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现对2012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确定了136项任务,分别由81个单位牵头负责。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2012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开局之年,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定性定量约束性,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协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形成合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年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要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及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或出面协调解决,狠抓工作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应在7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把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报送市政府领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8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293号
•【施行日期】2012.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293号)
宝鸡、咸阳、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5月27日,我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518号),其中下达给陕西当代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蜂产品深加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
由于该企业的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为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及时发挥作用,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原下达陕西当代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扶持资金调整给国家同一批下达我省的3个项目,其中陕西物联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钛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项目100万元(原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增至400万元)、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汉中中药产业科技服务平台项目50万元(原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万元,增至310万元)、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制品产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原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万元,增至310万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南政办[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南平市 201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我市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规划、项目、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执行情况,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公开力度。
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及时公布全市“五大战役”、“三维对接项目”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主动公开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和监管等方面信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化、公开化,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结果公开。
二、推动政策制定与执行公开推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过程通过征询、听证会、专家论证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意见表达。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综[2007]251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27【实施日期】2007.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南政综〔2007〕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发展工作,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 1、基本情况。
南平市位于福建北部,辖区土地面积2.63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四市五县,共有116个乡镇、23个街道办事处,204个社区居委会,1616个村委会。
2006年,全市户籍总人口305.27万,其中城区人口82.2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7.8‰;全市生产总值395.2亿元,财政总收入31.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22元。
2、全市卫生概况。
现有各类卫生机构215个,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3家。
市、县两级综合性医院14家,中医院10家,妇幼保健院(所)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1家,部队医院1家,厂矿企业医疗机构3家,民办医院9家,乡镇(街)卫生院121所。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7973人,其中执业医师2821人,执业助理医师464人,注册护士2959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29人。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浙发改投资〔2017〕149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2月22日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二)农业和农村;(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四)重大科技进步;(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六)自然灾害损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
第四条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做好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工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委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湘发改办[2013]1288号),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评审范围1、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审批的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估论证范围:(1)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2)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3)省另有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认为需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2、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国家或省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审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省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州项目的概算审查;(3)报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项目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4)国家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需要评审筛选的省预算内重大专项投资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省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本委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设立科目投向(一)中央预算内投资。
国家发改委每年5月前后确定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重点领域,省发改委要严格按照资金投向、编报时间等要求及时组织筛选项目、编制项目申报计划。
(二)省级预算内投资。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立年度省级预算内投向科目。
科目设立要有政策依据,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方案)或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原则、安排标准、分年计划、评审办法及预期绩效目标。
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结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推动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逐步取消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的资金安排。
省级预算内投资年度总体安排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落实项目申报责任(一)下对上逐级负责。
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及省有关单位要把项目申报材料或申请报告的真实性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对需要设区市转报的项目,县(市、区)发改局对设区市发改委负责,设区市发改委对省发改委负责;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对省发改委负责。
最初受理项目申请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
(二)下对上逐级承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五)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六)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拟申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
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规模,尽量避免过多将专项支持范围外的建设内容纳入拟申报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项目初审。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地方不能申报中央企业项目,地方项目也不能通过中央企业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4•【文号】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支撑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六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14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相关项目。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南政综[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的决定(南政综〔20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重点项目单位:201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参建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的工作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身心投入、全天候运转,179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11.6亿元,占年计划的133.2%,建成投产项目97个,开工建设项目81个,重点突破前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重点项目建设战役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邵武市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为“南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松溪至建瓯高速公路等15个项目为“南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优胜项目”。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排头兵作用,努力在推动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争取更大作为。
2013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单位学习,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凝心聚力,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全力打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南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名单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附件南平市201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和优胜项目名单一、先进集体6名邵武市人民政府建阳市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二、优胜项目15个松溪至建瓯高速公路南平江南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平中心城市交通枢纽项目建阳派森家居饰品加工项目福建灵芝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南平海峡建材城建设项目邵武瀑布林温泉度假区开发项目武夷大道绿化与提升工程建瓯福矛酒系列生产线扩建项目建阳医药中间体及氨基酸一期工程顺昌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浦城闽城光学眼镜生产项目光泽县医院建设项目松溪涤纶短纤生产线项目政和经济开发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而制定的。
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项目决策、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股则共五章四十二条。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南政办[2012]19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生工程战役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持续打好“五大战役”的精神,继续打好民生工程战役,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五大战役”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战役,加快推进一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努力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
二、目标任务(一)为民办实事项目1、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标任务:2012年1月起,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16周岁至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并对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按参保率90%测算,全市城乡参保人员(16周岁至59周岁)约98.5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员31.4万人。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标任务:从2012年起,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1800元,财政年补差标准从884元调整为1220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目标任务:2012年,将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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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南平市2012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
南发改…2011‟社会55号
南平市发改委 2011-08-18
省发改委:
根据钧委“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12年社会事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精神,经会商市民政局,现将南平市2012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呈报,恳请给予大力支持。
一、顺昌县双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顺昌县双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工作室、图书阅览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六室二站二栏一校一厅一场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的“一站式”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项目总投资375万元。
目前正在进行规划、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恳请省发改委将该项目列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260万元。
二、邵武市昭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邵武市为切实提高城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街道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拟在邵武市李纲东路北面新丰里新村南面新建一座社区服务中心大楼。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内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志愿服务工作站、便民利民服务协调办、文化活动室、健身室、培训教育中心、图书室。
项目总投资490万元,目前已完成土地、环评、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
恳请省上将该项目列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260万元。
三、建瓯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
建瓯市位于福建省北部,疆域总面积 4233 平方公里,总人口53.4万,辖14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共有27个居民委员会,217个行政村。
目前全市社区服务站大多数是借用他人场所,服务设施严重缺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不够齐全,不够规范,急需建设功能齐全的城乡社区服务站。
该项目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其中川石乡凤冠社区服务站420平方米,通济街道桥南社区服务站750平方米,瓯宁街道福宁社区服务站530平方米。
总投资253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
恳请省上将该项目列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
四、武夷山市新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武夷山市新丰街道办事处下辖4个社区居委会和3个村
委会,总户数为9218户,总人口31508人。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改变新丰街道相对滞后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局面,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化品位,打造武夷山国际旅游城市品牌。
武夷山市拟建设新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680平方米,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设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居民娱乐场所、家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保健中心及科普文化中心等用房及设施的配备。
项目总投资380万元。
恳请省上将该项目列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
附件:南平市2012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