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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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的补助和优惠政策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或补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对各类残疾人工疗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人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关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人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县长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此外,持有残疾证的人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2016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一、国务院印发《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

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

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意见》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

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

2016年残疾人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重要意义;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意见》本着求真务实原则,提出制度设计既要考虑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也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设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最需要、最困难的残疾人身上。

二是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意见》本着统筹衔接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目的是强调顶层设计,避免出现与其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重复、冲抵或者有失公平的现象。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统一、便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建立定期复核和绩效考核机制,以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

四是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意见》本着共同担当的原则,强调发挥家庭对残疾人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合理设定家庭、社会、政府三者的保障责任和保障水平。

三、《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方面,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参照相关规定制定。

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

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补贴标准方面,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16年残疾人补贴标准此外,《意见》为贯彻落实政策留下了切入点,隐含了需要推动落实的相关工作。

例如,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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