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批流程图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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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发布人:成教股发布时间: 2022-09-16 10:51:20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预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建造面积、教学设施等)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校级普通)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校级普通)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级普通用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引言 (5)第1章编写目的 (5)第2章适用范围 (5)第3章参考资料 (5)第4章环境说明 (5)第二部分系统使用说明 (7)第5章系统总体说明 (7)5.1 系统总体功能 (7)5。

2 系统账户说明 (7)5.3 系统通用说明 (7)5。

4 审核状态说明 (8)第6章学校管理 (8)6.1 学校信息管理 (9)6。

1.1 维护学校基本信息 (9)6。

1。

2 维护学校挂牌信息 (10)6。

1.3 维护校区信息 (12)6.1。

4 维护校内机构信息 (14)6.1.5 维护教学点信息 (16)6。

2 开设专业管理 (18)6.3 学年学期管理 (21)6。

4 年级信息管理 (23)6。

5 班级信息管理 (25)6。

6 综合查询 (27)6.6。

1 学校开设专业综合查询 (27)第7章招生管理 (29)7.1 招生计划管理 (29)7。

2 统一招生学生信息管理 (32)7。

3 统招学生名单导入 (35)7.4 自主招生学生信息管理 (36)7.5 综合查询 (39)7.5。

1 招生学生信息查询 (39)第8章新生管理 (42)8.1 新生报到 (42)8.2 新生分班 (43)8.3 学籍管理 (46)第9章在校生管理 (54)9。

1 档案管理 (55)9。

1。

1 档案管理 (56)9。

1。

2 照片管理 (72)9。

1。

3 报到注册 (74)9.2 学籍异动信息管理 (76)9。

2。

1 调班申请 (77)9。

2.2 调专业申请 (80)9.2.3 信息变更申请 (83)9。

2.4 异动申请 (86)9.2.5 转出申请 (89)9。

2.6 转入审核 (92)9。

2.7 批量转出申请 (93)9.2。

8 批量转入审核 (97)9.3 数据补录 (98)9。

3。

1 数据补录 (98)9.3。

2 数据补录查询 (100)9.4 在校生情况 (100)9.4。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流程及材料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流程及材料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流程及材料一、设立依据1.《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发〔1986〕108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

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批流程图其他职权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批流程图其他职权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审批流程图(其余职权)学校调研论证学校申报资料:《学校新开设专业设置申请》、《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推行性授课计划,专业设备及师资情况,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建议等;《各县(市)新开设专业设置请示》业务科室受理、审察报送专业资料业务科室依照审察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对专业设置进行审批办学单位领取批复办理相关手续专业设置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备案推行依照:教育部宣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0] )4 号)、《河南省中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推行方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职成[2011]64 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方案的通知》(安教职成〔 2012〕 167 号)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授课点的审察备案流程图(其余职权)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书面资料:申办校外学习点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高校与举办单位联合办学协议书、高校给教育行政部门的函业务科室受理、审察报送资料业务科室依照审察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对拟设置校外教学点进行批复和备案办学单位或个人领取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推行依照: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序次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 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 )暂行管理方法》(教高厅〔2003〕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睁开成人高等教育试议论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授课点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流程与要点
01
初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2
初审人员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事
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填写初审意见
03
表。
不予受理情形说明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期限规定
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审批机关提出。
03
受理与初审
受理条件及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变更、注销等事项说明
变更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需变更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向人社局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 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事项
机构如因故停止办学或自愿注销,应向 人社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民 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核流程图

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核流程图

不符合专业开办条件,不 予受理并告知理由,退回 申请材料
评议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根 据需要组织实地考查,论证,提出评议考察意见。
决定 根据专家委员评议意见决定是否允许申请学校开设专业
同意审批的下达批文。
对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XXX 服务电话:XXX 监督电话:XXX
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核
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向设所在行政辖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专业开设申请,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交申请报告。申请学校需根据审批事项的要求提交材料(详 见需提交材料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 正。
受理 申审办查材合料格送交济宁市教育局,材 料齐全者予以受理。

中职专业申报的流程

中职专业申报的流程

中职专业申报的流程中专学校新增专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中专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新增学院专业。

本文将从申报流程、注意事项、成功申请的关键要素以及申报专业的前景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申报流程中专学校新增专业的申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内部调研:学校应先进行内部调研,确定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这一步骤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学校资源和教师队伍等因素。

2. 编制申报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学校应编制详细的申报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专业设置的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需求、教学设备需求等内容。

3. 上报审批:学校将申报方案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此阶段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4. 教育资源投入:申报专业获得批准后,学校需要进行教育资源的投入。

包括师资培养、教学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等。

同时还需要完善与该专业相关的教学管理体系。

注意事项申报新增专业时,学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市场需求: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研市场需求,不盲目追求热门专业,而是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2. 教师队伍:专业的成功开设需要合适的教师队伍支持。

学校要做好师资储备,培养或引进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3. 资金投入:新增专业需要资金的支持。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教育资源投入,并寻找外部资助。

4. 教育品质监控:学校在新增专业之后,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新专业的教育品质。

这包括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等方面。

成功申请新增专业的关键要素成功申请新增专业需要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 市场需求分析:对现有专业进行市场需求分析,找出学校潜在的优势专业,为新增专业提供依据。

2. 教育资源投入:学校需合理安排教育资源投入,包括培训教师、购置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等,以提高新增专业的教学质量。

3. 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新增专业的师资力量充足,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以保证专业教育的质量。

全国中职系统学校级常见问题汇总-V0.3.1

全国中职系统学校级常见问题汇总-V0.3.1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之学校级常见问题汇总V0.3.1目录1学校管理模块 (1)1.1学校基本信息有误怎么办? (1)1.2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误怎么办? (1)1.3为什么在开设专业管理模块查不到原全国中职系统的专业? (1)1.4标准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如何添加? (2)1.5专业、年级、班级这些基本资料在如何修改? (2)1.6学校标识码在哪里查找? (2)2新生模块 (2)2.1新生如何注册学籍? (2)2.2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如何录入到系统中? (3)3在校生管理模块 (3)3.1学生数和学生信息相关 (3)3.1.1如何查看系统所有的在校生? (3)3.1.2新系统发现在校生人数有缺漏怎么办? (4)3.1.3如何导出在校生数据? (4)3.1.4在校生的学制、入学年月、招生季节等信息如何修改? (4)3.1.5在校生综合查询中导出的学生部分字段内容为空 (4)3.1.6中高职分段培养3+2,3+4等学生如何录入系统? (5)3.2数据补录相关 (5)3.2.1数据补录和导入数据功能点说明 (5)3.2.2数据补录操作步骤 (5)3.2.3数据补录模板粘贴注意项 (5)3.2.4数据补录模板导入失败如何处理? (6)3.2.5已完成数据补录后可否再更改补录错误的数据? (6)3.2.6学生来源地行政区划码和户籍地址行政区码有何区别? (6)3.2.7系统中没有的学生导入成功后为什么在档案管理中查不到? (6)3.3学生异动相关 (7)3.3.1调班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7)3.3.2调专业申请操作步骤 (7)4毕业模块 (8)4.1毕业申请操作步骤 (8)4.2毕结业申请查询不到该毕业的学生 (8)4.3毕结业申请模块操作步骤 (9)5系统共性问题 (9)5.1新系统上线后学校需办业务 (9)5.2系统登录和系统账号 (10)5.2.1登录系统注意事项 (10)5.2.2忘记系统密码怎么办? (10)5.2.3学校没有系统账号如何处理? (10)5.2.4系统中是否支持用户自建系统账号? (10)5.2.5系统页面无法正常显示 (11)5.3系统Excel模板导入相关 (11)5.3.1模板中部分字段填写说明 (11)5.3.2模板导入情况显示待处理,是需要手动处理么? (12)5.3.3错误信息模板最后一列提示为某专业不存在该如何处理? (12)5.3.4模板数据已填写正确但错误信息提示数据错误? (12)5.3.5为什么模板检查通过了,上传系统失败? (12)5.4业务审核相关 (13)5.4.1学校提交申请但上级部门看不到申请怎么办? (13)5.4.2涉及审核流程的数据提交错误,如何撤回修改? (13)5.4.3如何查询各位业务的审核流程图? (13)5.4.4如果申请一直在审核中如何处理? (13)5.5问题反馈 (14)1学校管理模块1.1学校基本信息有误怎么办?学校基本信息可在【学校管理】->【学校基本管理】中查看和调整。

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步骤

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步骤

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步骤一、调研需求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的第一步是深入调研市场需求。

这意味着学校管理层需要与相关行业进行交流,了解该领域的就业前景和人才需求。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新专业的兴趣和意见,确保开设的专业具有吸引力和潜在的就业机会。

二、制定专业策划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学校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专业策划。

该策划应包括专业的设立目标、核心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实习安排以及未来发展等。

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策划过程,确保专业的设置与行业发展的趋势相符,同时也要考虑学校资源和师资力量的配备。

三、培养师资队伍为了开设新专业,学校需要完善师资队伍。

这意味着招聘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的教师,或者通过内部培训提升现有教师的教学水平。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邀请行业专家兼职授课,以保证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的契合度。

四、设备升级与建设针对新专业的开设,学校需要适时进行设备的升级与建设。

特别是对于需要实践性操作的专业,如机械加工、美容美发等,必须要有先进的设备和实验室来支持教学需要。

学校可以通过各种资源整合,申请相关经费来购置设备,或者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设备共享。

五、专业宣传与招生为了确保新专业的引人注目,学校需要积极开展专业宣传与招生工作。

可以通过校园宣传栏、社交媒体、招生简章等渠道向学生展示新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此外,学校还可以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潜在学生和家长参观实验室设备、听取专业介绍,以提高专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六、开设试点班为了验证新专业的可行性和效果,学校可以先行开设试点班。

试点班的学生将成为该专业的第一批学员,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毕业后就业情况将成为新专业发展的重要参考。

通过试点班的运行,学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为正式开设该专业做好准备。

七、建立实习与就业渠道开设新专业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学习,还要关注他们的实习与就业。

因此,学校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深入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渠道。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办事指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进行时间
2015年11月上旬 2015年11月中旬
协调单位
土管局、开发区 、 有关企业 发改委、教体局
备注
3
2015年11月下旬
发改委 、土管局 、教体局
4 5 6 7 8
2015年11月中旬 2015年12月上旬 2016年01月上旬 2016年01月中旬 2016年01月下旬
教体局 规划局、财政局 规划局、教育局 、 有关设计单位 教育局、建设局 规划局、教育局
9
2016年01月月下旬
发改委、财政局 、建设局
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建校区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2015年11月4日
序号
1 2
项目内容
土管等有关部门对拟建设用地进行 确权、测量等工作,确定土地面积等 指标。 向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发改委发 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凭发改委批文到国土局办理征地手 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 勘查中心对项目用地进行测量勘查, 形成地形图、红线图,电子图刻盘。 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参观省内、省 外2-3所优质学校,实地参观学习。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要点通 知书对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招标。 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规划方案设计 。 教育局和学校对项目整体设计中标 方案进行内审,修改完善。 向规划局提出方案规划和建设规划 审批申请,设计总平图盖规划方案审 定章和建设设计方案审定章。 由具有可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报发改委审 批。同步可向环保局提出环境评审申 请,由环保局推荐单位编写环评报 告,并办理污水排放协议(污水排放 管理处,和废油脂处理协议。 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文对项目 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即扩初设计)和 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方案报发改委审 批。

六、其他职权类(24项)

六、其他职权类(24项)

六、其他职权类(24项)1.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审核流程图申请按照有关权限,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受理规财科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审核依据《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市发改委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技术要点的合法合规性不予同意的决定说明理由审核予以同意的项目进行有关要素核定。

由规财科立卷归档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配合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后,作出决定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初审流程图申 请按照审批权限,由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提交申请受 理市卫生计生委规财科进行审查(初审)论证实施每月组织专家论证。

对各地区(单位)当年实施计划(包含新增和更新设备)进行论证按照国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编制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准予配置的市卫生计生委拟文转发省卫计委决定告知各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结果公布上报省卫计委审批,由省卫计委作出决定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配置的告知理由。

由规财科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3.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流程图申 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受 理市卫计委规财科进行审查审 核每月组织专家论证。

对各地区(单位)当年实施计划(包含新增和更新设备)进行论证对准予配置的市卫生计生委拟文转发省卫计委决定告知各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果公布由省卫计委作出决定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配置的有省卫生计生委告知理由报 送由规财科将材料汇总并拟文上报省卫计委由市卫计委规财科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流程图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管理需要,初步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项目法分配确定分配方式阶段根据资金性质,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明确选取直接相关、数值客观的因素,并制定科学规范的分配公式竞争性分配明确准入条件,通过发布通知、资格审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程序从申报项目或区域中择优确定项目法分配明确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安排拨付阶段将有关资金分配方式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拨付专项资金。

云南中专专业审批流程

云南中专专业审批流程

云南中专专业审批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职业教育。

在云南,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中专专业审批流程。

中专专业审批流程是指云南省教育厅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申请设立、调整、撤销专业的过程。

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学校在申请设立、调整、撤销专业时,需要向云南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2. 专业设置的依据和必要性;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4. 专业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5. 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安排;6. 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反响。

二、初审云南省教育厅在收到学校的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三、评估评估是中专专业审批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环节。

1. 内部评估内部评估是由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

评估人员主要是来自云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代表。

评估人员将根据专业设置的依据和必要性、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专业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安排、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外部评估外部评估是由云南省教育厅聘请的专家组进行的。

专家组主要由国内著名的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

专家组将对学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座谈。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学生素质等方面。

四、审批审批是指云南省教育厅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决策。

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批准和补充材料三种。

如果审批结果为批准,学校将获得设立、调整、撤销专业的资格。

如果审批结果为不批准,学校可以重新申请或者进行整改。

如果审批结果为补充材料,学校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经咨询市教育局,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先向人保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但如果条件具备,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一)领导机构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三)教师队伍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2.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3.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4.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四)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现有学校参照执行。

2.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办事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办事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是否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
85916314、85916335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3份,纸质);
2.《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增专业预审表》(原件3份,纸质);
3.新增专业市场调研报告(原件3份,纸质)。
申办流程
1.申请学校登录/spzf“行政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栏目,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学校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3.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办事指南
实施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9月教职成厅〔2010〕9号)第六条;2.《关于计划单列市教育计划单列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教计字〔89〕204号)第二条;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源自件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1993]7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1993]7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1993年3月23日教职〔1993〕7号)为改进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加学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现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原则意见》,给合各地、各部门(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行。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保证中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特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专业设置的原则1.根据各地、各行业经济建设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劳务市场的供求形势,积极稳妥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2.我委1993年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是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上级有关部门设置或调整专业的重要依据。

3.专业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主干学科基础,有较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

具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实施等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1.国家教委主要负责中专专业设置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及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统计汇总全国中专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2.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应把为当地服务的中专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负责对中专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宏观统筹。

职权目录及工作流程图

职权目录及工作流程图

职权目录序号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实施依据1 教育及教学管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考试组织等;《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

2 学籍管理1.新生入学,整理学籍;2.转学,办理转入转出手续;3.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3 工程建设及贫困生补助1.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质量监督与验收等;2.贫困生救助申报工作等相关教育民生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两免一补”有关规定。

4 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测算、申报、聘用、续聘等;《教师资格条例》、《登封市教师积分办法》及教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5 教育人事管理1.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2.教师的考核、考勤管理等。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成绩与实际工作需要;2.《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教师管理有关规定。

3.《教工考勤及工作规定》。

6 公用经费管理预算、拨付票据管理及报帐等。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7 教师教学成绩的认定1.评选校级优质课、优秀论文,并推荐到市、省参评;2.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3.绩效工资等级的评定。

根据市教体局文件有关规定。

8 教育经费预算1.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督、报批等;2.学校固定资产维修等。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9 教学仪器采购教学仪器采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序号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实施依据10 学生评先表优校级、市级、省级等相关等级优秀评选学生评先表优的相关规定。

11 教师评先表优1.年级推荐2.领导组研究决定3.全校公示《登封市教师积分办法》教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12 教职工奖励工作(含绩效工资发放)1、制定教职工奖励方案学校量化考核2教代会讨论、通过3、在单位内部公示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核《登封市教师积分办法》13 教育重大事项决策1、提出议题、调查研究;2、拟订方案,征求意见3、组织论证,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14 车辆管理1.车辆出市区必须请示校长;2.用车人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目的地、用车时间等;3、常抓安全。

六其他职权类21项

六其他职权类21项

六、其他职权类(21项)1.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审核流程图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3.市级卫生应急队建设与管理流程图4.市级乡镇、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村和居民小区、除四害先进城区评审流程图5.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6.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评审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9.开办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流程图10.市级医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附设性科研机构的冠名审批登记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1.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复核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流程图14.健康教育的管理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5.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流程图16.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需技术验收的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申 请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17.医师执业注册流程图审 查 行政审批科室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8.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流程图19.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流程图2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2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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