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_陈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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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总第441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 (2014)01-0060-06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陈彦丽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28)

摘要:本文运用协同学基本原理提出了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并结合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提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建设的基本思路,以期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寻找新的立足点。

关键词:食品安全;协同学;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9-27

作者简介:陈彦丽(1974-),女,黑龙江北安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安全规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13B02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创新研究:一个网络治理框架的构建”,项目编号:11YJC790168。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要求,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这实际上是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内部调整的同时,确定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取向。

我国食品市场规范化程度低,情况复杂,监管难度较大,专靠政府监管很难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公共治理理论突破了单一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局限,强调政府与社会各种组织的合作治理(James ,1992)。从治理理论的角度而言,政府部门只是具有权威性的治理主体之一,多元共治更强调各种社会组织的共同治理(陈季修和刘智勇,2010)。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安排需要考虑到各方的互动:政府的管制、消费者的参与、生产者的服从等(starbird ,2000;Henson ,2001)。消费者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起到弥补政府有关部

门的监管不足、推动社会监督以及制约食品经营者等重要作用。有效的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民主和公正基础(王辉霞,2012)。

目前对食品安全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研究较多,但对多元主体内在合作机制的研究还尚显不足。本文尝试从协同的视角,探讨食品安全治理各主体的内在合作机制,配合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以期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及特性(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学(Synergetics )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该理论主要研究系统在外参量的驱动和子系统的相互作用下,在宏观尺度上形成有序结构的条件、特点及演化规律。协同学基本原理包括协同效应原理、自组织原理、序参量与支配原理等。食品安全治理属于公共经济管理的范畴,亦可用协同学原理来解决。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指食品安全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平等地展开竞争与协作,促使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中各种要素有机

DOI:10.13902/ki.syyj.2014.01.007

总第441期

陈彦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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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终使系统由无序变为有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跃升的持续过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主体是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第三部门、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政府主要是发挥“掌舵者”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和实施规则,提供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服务和基础平台,对整体治理状态进行监督和把握。第三部门是指独立于政府主体和私人主体之外的社会组织,以其独立、公正的地位,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检验检测、信用评估等职能,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直接有效力量。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是最重要的利害相关者。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涨落触发器的作用,因为食品安全事故多是由消费者提起。因而,消费

者的积极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关键。社会公众是指除了政府、第三部门、消费者之外的更广泛的参与人。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是对政府、第三部门、企业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消费者的信息通报。企业在这里主要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本身和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在有效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的目标函数可以和社会的目标函数相一致,企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也起到积极作用。各主体在竞争与协同机制的作用下,为实现食品安全投入不同要素,并获得不同回报(如图1所示)。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单一监管资源上的不足,解决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问题,还能减少政府的寻租腐败行为,克服政府失灵,符合治理变革的基本逻辑

图1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模型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运行不是靠外在的命令和组织,而是靠内在的沟通、协调、对话和利益诱导等机制。各参与主体均处于平等、能动的地位,系统可以自行组织,自行演化,是自组织的方式。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目的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水平向高水平的演化。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自组织特性协同学认为,系统的协同合作机制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由系统的自组织特性决定的。系统成为自组织必须具备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涨落等条件,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拥有成为自组织的必要条件。

1.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开放系统相对于封闭系统,是指与外部环境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其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都大量存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受多种

因素影响,自然条件、工业化水平、高新技术、环境污染、消费方式、收入水平以及法律、文化、体制、道德等都对食品安全产生复杂的影响,同时,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外界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表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与环境有明显的输入与输出关系。

2.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处于非平衡态自组织的有序结构是“活结构”

,系统不断产生熵(entropy ),又不断从外界引入负熵,使系统不断吐故纳新。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安全治理系统的熵,各主体的协同共治就是向系统输入负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层出不穷、变幻莫测的有毒有害食品可谓触目惊心。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政府多部门监管依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实践中的“运动式”执法效率低下;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严重;政府部门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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