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5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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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及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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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开
神药品
具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处
第二类精
不得超过7日用量
方
神药品
特殊情况应注明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几个重点管理环节
验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123种 •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
我院现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
• 麻醉、“精一”类药品:枸橼酸芬太尼针、注射用盐 酸瑞芬太尼、盐酸吗啡针、盐酸吗啡片、盐酸哌替啶 针、盐酸吗啡缓释片、硫酸吗啡缓释片、磷酸可待因 片、盐酸氯胺酮针、芬太尼透皮贴剂。(共12个品规)
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处方权医师按照规定
开具处方
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调剂权药师按规定进
行调配
临床科室回收空安瓿、 废贴并做好记录
专用处方,右上角标 注“麻”、“精一”
双人审核、调配发药; 处方双人签字、专用
登记
药学部定期统计,上 报销毁并记录
麻醉、精神药品标识图案
麻醉、精神药品品种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2007年10月11日)
SFDA、公安部、 卫生部
2006年5月31 日
相关法规
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
2011年3月1日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年5月1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卫生部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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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的使用
1. 处方的开具 2.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3. 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 4.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案
1.处方的开具
• (1)使用专用处方 • (2)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 • (3)长期使用患者建立病历 • (4)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 (5)处方量规定
(1)使用专用处方
• 另外,皮下或肌肉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组 织硬节,反复注射可造成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
癌痛病人禁用 杜冷丁
• 最重要的原因是,杜冷 丁注射后血液中与 随后脑内浓度迅速上升,容易引起“飘” 感 的高浓度,一旦使用杜冷丁注射镇痛, 短者三五次,长者不过天数就会形成严重 的精神心理依赖,出现明显的成瘾性。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 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 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 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
第五十一条
--《处方管理办法》
(2)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 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 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 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 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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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针对麻醉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 通知
•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布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制度 • 1.1《印鉴卡》:药学部门 专人保管。 • 1.2 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定点购买麻、精 药品。 • 1.3 定期申请更换或变更手续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 2.1 药库保管人员:制定申购单→审核签
字并盖章。 • 2.2 药品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定点批发企 业购买 • 2.3 提货方式、转帐方式。 • 2.4 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紧急 借用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现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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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 规定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 工作的通知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流程
患者或其家属携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无偿退回 调剂该药品的药房 药房专职管理人员接待,在 《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 上登记,药房双人签名
上交
麻精药品管理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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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 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 己开具该种处方。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 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 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 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处方管理
◇ 关于药师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 处方调剂工作。 ● 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 ●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有留样。 ● 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 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 者,处方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处方管理
◇ 关于处方开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麻醉药品包括:
1.阿片类 2.可卡因类 3.大麻类 4.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 用植物及其制剂。 2005年9月27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列入121种药品。 2007年10月11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入123种。 在这个目录中,就有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醉药品如海洛 因、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 哌替啶等。
浙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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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 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使用管理
贮存与保管 药品的使用 药品的回收与销毁
1.贮存与保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 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 双锁管理。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 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 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 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 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 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 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 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 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 发药。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ppt课件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c1bd1c7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31.png)
品种繁多,剂型多样;
多种给药途径。
13
阿片类药物的分类
天然阿片
吗啡
可待因
蒂巴因
半合成阿片
羟考酮
氢可酮
氢吗啡
羟吗啡
丁丙诺啡
人工合成阿片
哌替啶
美沙酮
芬太尼
喷他佐辛
14
镇痛治疗的新理念
平衡镇痛与多模式镇痛的倡导
疼痛生理学研究的飞速进展
单一的药物和方法不可能达到充分镇痛并使不
良反应减少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
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
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做到帐、物、批号相符(14项)
过期失效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销,做好
销毁登记
35
调配和使用要求门诊、急诊、住院可设周转库(柜),存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修订,主
法》
席令第45号
公布)
自200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360号发
布)
自2002年9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
第442号发
布)
自2005年11月1日
入库登记------专册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应当双人清点登
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
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3
毒麻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课件ppt
![毒麻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课件ppt](https://img.taocdn.com/s3/m/efec975bf121dd36a22d82a9.png)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
但毒性增强了1倍,去甲哌替啶在体内半衰 逐年增加,消耗量由1989年的6736公斤上升至1999年的19626公斤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期长,约3-18小时才从体内清除1/2,其毒 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阿片类药物的主要毒副作用
疼痛评估原则
• 医生应相信病人的主述 • 应将病人陈述、医生引导、家属帮助三
者结合 • 查体要注意神经、肌肉体征 • 患者精神状况也在癌痛评估的范畴 • 评估包括促发因素、疼痛强度、持续时
间、部位、缓解因素、加重因素等。
癌痛评估原则
• 常规评估原则 • 量化评估原则 • 全面评估原则 • 动态评估原则
WHO推荐的《癌症疼痛治疗》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 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 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 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 ,但应严密注意 监控不良反应。
吗啡与杜冷丁的比较
适应症 代谢产物
吗啡
杜冷丁
各种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镇 急性疼痛短时间内应用,防止
麻醉药品使用现状
• WHO 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吗 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提出 以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癌症三阶梯 止痛方案》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INCB)将吗啡人均 消耗量划分为高(≥10mg/人)、中(1-9mg/ 人)、低(<1mg/人)三个等级依次为按此划 分标准将2002年各国的吗啡人均消耗量进 行分级统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 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 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 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 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 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但毒性增强了1倍,去甲哌替啶在体内半衰 逐年增加,消耗量由1989年的6736公斤上升至1999年的19626公斤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期长,约3-18小时才从体内清除1/2,其毒 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阿片类药物的主要毒副作用
疼痛评估原则
• 医生应相信病人的主述 • 应将病人陈述、医生引导、家属帮助三
者结合 • 查体要注意神经、肌肉体征 • 患者精神状况也在癌痛评估的范畴 • 评估包括促发因素、疼痛强度、持续时
间、部位、缓解因素、加重因素等。
癌痛评估原则
• 常规评估原则 • 量化评估原则 • 全面评估原则 • 动态评估原则
WHO推荐的《癌症疼痛治疗》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 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 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 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 ,但应严密注意 监控不良反应。
吗啡与杜冷丁的比较
适应症 代谢产物
吗啡
杜冷丁
各种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镇 急性疼痛短时间内应用,防止
麻醉药品使用现状
• WHO 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吗 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提出 以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癌症三阶梯 止痛方案》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INCB)将吗啡人均 消耗量划分为高(≥10mg/人)、中(1-9mg/ 人)、低(<1mg/人)三个等级依次为按此划 分标准将2002年各国的吗啡人均消耗量进 行分级统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 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 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 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 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 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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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
• (p盘药剂科文件夹)
急诊也必须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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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处方必须有签名,所有内容均需同一医生手写
• 例:存在实习医生开具精神处方,署名又为有 精神药品开具资格的医师(这样不符合规定)
26
ppt课件
注意填写病例时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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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用于治疗剧烈疼痛的剂量,可提高单次用量, 而非增加用药频率)
39
ppt课件
40
ppt课件
1、吗啡应用于临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直被认 为是最经典的强阿片类药物。WHO及各国权威学术 机构均推荐:中重度癌痛止痛的代表用药是口服吗
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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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2、吗啡是有效的镇痛剂,口服吗啡控/缓释剂的镇 痛疗效没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吗啡控/缓释剂可持 续镇痛12h或24h。不良反应虽然常见,但因无法 耐受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占4%。因此,强阿片类 药物仍是中重度癌痛的主导用药,最大优点是镇 痛作用强、用药方便、费用相对经济,另外临床 应用经验较充足。
• (2)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 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
肌内注射
• 吸收好,5~15 mg/次,15~40 mg/日。 15 ~30min起 效,45 ~90min产生最大效应,持续4hr
静脉注射
• 5~10 mg/次 ,20min产生最大效应
14
ppt课件
具体实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 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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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片和注射液、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曲马多 片和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特殊药品)
4
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14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1
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
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14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1
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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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案
第 三阶梯 重度疼痛给予阿片类加减非 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
第二阶梯 中度疼痛给予弱阿片类加减非 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
第一阶梯
轻度疼痛给予非阿片类(非甾 类抗炎药)加减辅助止痛药
(三)回收与销毁
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 2.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及销毁
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 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 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4)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 诊一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处方量规定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类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第二类精 神药品
剂型
一般患者
注射剂 其他剂型 控缓释制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癌痛和中、重度慢性 疼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临床医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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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 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1
条
通过科学管理,既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剂供应和专业服 务,维护患者治疗用药的权益,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还要确保各 环节管理有效,防止流弊现象发生,杜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 弊对社会造成危害。
-《管理规定》第12条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8条
xxx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供货单位:
年 凭 证号
月日
购进 数量
支出 结存 数量 数量
生产单位
批号
有效期
领用部 门
发药人 复核人 领药人 备注
第
页
40
监督管理
•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积极推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癌痛治 疗方案,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便能确保医 疗、科研方面的合理需求。
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历程回顾
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限量供应
2005年
至今
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历程回顾
限量供应的结果 达到了严格管理的目的,忽视了正常医疗需要。
《管理规定》第3条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条
《管理规定》第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 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 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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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员负责印鉴卡的保管、更换 药品采购员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 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制定三级管理网络基数,定期采
购,保持合理库存
“印鉴卡”管理
• 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 向辖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 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 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 2019年,《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12条:医师 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
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 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19年12月1日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年9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9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19】24号
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 患。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 99年癌痛患者使用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由5日延长至
15日剂量 • 供应政策改进: ➢ 95年调整供应及管理政策,限量供应改进为计划供应 ➢ 2000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
办法》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二)
•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 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 住,用得上”的监管目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 授予处方资格;废止麻醉药品使用卡制度
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管理
• 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 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 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需注明所用药品 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流程及管理
组织培训
考核合格者授予处方权
医疗机构 下发红头文件
定期报送 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开具处方
药剂科(发药窗口) 留存医生名单及 签字留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 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019年1月21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36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38号
2019-11-15 现已废止
2019年11月15日
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21号
• 麻醉药品123种 •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一)
• 规范治疗: 91年卫生部《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
• 处方剂量改进: ➢ 94年调整麻醉药品处方政策,每次处方3日限量调整5
日用药剂量,并允许医师为癌痛患者开麻醉药处方 ➢ 98年“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
卫生部 卫医发【2019】38号
2019年1月25日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卫医发【2019】39号
2019年1月25日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53号令
2019年5月1日
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 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 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019年11月2日
政 规 章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 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SFDA 卫医发【2019】430号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 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19】237
号2019年11月3日源自《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指定专人 负责
由主管院长负责, 医疗、管理、药 学、护理、保卫等 部门组成,指定专 职人员负责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使用 措施和制度
定期组织 检查
培训和 考核工作
会议制度
将精、麻药品管理 列入年度目标负责 制考核
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 • 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申办“购用印鉴卡”的条件
• 医疗机构具有相关诊疗科目 • 专职管理药品的药学专业人员 • 获得处方资格的职业医师 • 保证药品安全储存的防盗设施 • 建立健全涉及药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报损
各环节专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第一类精神药品 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制定三级管理网络基数,定期采
购,保持合理库存
“印鉴卡”管理
• 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 向辖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 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 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 2019年,《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12条:医师 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
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 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19年12月1日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年9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9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19】24号
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 患。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 99年癌痛患者使用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由5日延长至
15日剂量 • 供应政策改进: ➢ 95年调整供应及管理政策,限量供应改进为计划供应 ➢ 2000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
办法》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二)
•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 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 住,用得上”的监管目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 授予处方资格;废止麻醉药品使用卡制度
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管理
• 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 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 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需注明所用药品 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流程及管理
组织培训
考核合格者授予处方权
医疗机构 下发红头文件
定期报送 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开具处方
药剂科(发药窗口) 留存医生名单及 签字留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 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019年1月21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36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38号
2019-11-15 现已废止
2019年11月15日
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医发【2019】421号
• 麻醉药品123种 •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一)
• 规范治疗: 91年卫生部《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
• 处方剂量改进: ➢ 94年调整麻醉药品处方政策,每次处方3日限量调整5
日用药剂量,并允许医师为癌痛患者开麻醉药处方 ➢ 98年“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
卫生部 卫医发【2019】38号
2019年1月25日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卫医发【2019】39号
2019年1月25日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53号令
2019年5月1日
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 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 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019年11月2日
政 规 章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 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SFDA 卫医发【2019】430号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 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19】237
号2019年11月3日源自《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指定专人 负责
由主管院长负责, 医疗、管理、药 学、护理、保卫等 部门组成,指定专 职人员负责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使用 措施和制度
定期组织 检查
培训和 考核工作
会议制度
将精、麻药品管理 列入年度目标负责 制考核
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 • 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申办“购用印鉴卡”的条件
• 医疗机构具有相关诊疗科目 • 专职管理药品的药学专业人员 • 获得处方资格的职业医师 • 保证药品安全储存的防盗设施 • 建立健全涉及药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报损
各环节专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