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财产控制程序(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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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做好贮存和维护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中顾客提供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包括软件),如建材、建筑设备等。
3、职责
3.1本程序由副总经理主管,工程部归口管理;
3.2工程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更改,并组织实施。
3.3项目部负责对顾客提供的物资进行验证、贮存、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经营部和顾客(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若顾客提出需供应部分物资,则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供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
4.2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和材料员,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出顾客提供物资的使用计划,在计划中明确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同时分别报送顾客及监理公司各一份。
4.3计划报送后,项目部应及时与顾客沟通,保证顾客提供物资的质量和进场时间。
4.4顾客提供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由项目部质检员按工程施工合同,对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证,同时对顾客提供产品按类别、型号、规格等进行标识(标“顾供”字样),填写“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记录表”。
4.5顾客提供的物资运至施工现场验收后,若发现进场物资与计划不符,有丢失、损坏现象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部质检员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丢失损坏记录台帐》,并及时与顾客沟通,请顾客签字确认。对以上产品应单独放置,妥善保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工程部汇报,组织有关人员与顾客协商处理。
4.6顾客提供物资的验收、贮存、保管、标识,除以上规定外,还须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标识和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4.7对顾客提供物资的验证,不能减轻顾客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
4.8工程部负责建立并保持《顾客财产验证使用情况记录》。
5、相关文件
5.1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6、记录
6.1顾客财产验证使用情况记录
6.2产品丢失损坏记录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