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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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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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A4word打印版[精品文档]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A4word打印版[精品文档]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总(2021)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21)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21)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根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详细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工程划分为工程局部、建立征地移民补33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局部。

详细划分如下:〔3〕各局部概算下设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标准工程局部概算编制,建立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根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想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比照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略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根本预备费率,建立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体例原那么和根据(1)概算编制原那么和根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根底单价的计算根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根据。

(4)建筑装置工程定额、施工机器台时费定额和有关目标的采用根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根据。

(6)工程资金张罗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手艺经济目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2.09•【文号】水总〔2024〕323号•【施行日期】202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完成《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已经我部审查批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包括《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1993〕63号)、《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水总〔2007〕118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同时废止。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送审稿)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 O O 一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第一节编制原则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章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3)第一节编制说明 (3)第二节概算表 (3)第三节概算附件 (4)第四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5)第二节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 (5)第三节第三部分仪器设备及安装 (5)第四节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6)第五节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6)第五章费用构成 (15)第一节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第二节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 (15)第三节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18)第四节非工程措施费 (19)第五节独立费用 (19)第六节预备费和建设期还贷利息 (20)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1)第二节工程措施单价编制 (23)第三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25)第四节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 (26)第七章概算表格 (27)第八章投资估算的编制 (3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其中的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投资,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编制质量,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一部分,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标准。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2015]4水利概(估)算最新编规

水利部[2015]4水利概(估)算最新编规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注: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 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 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 7.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单价(%)设备原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西南、中南、华东区 (2) 华北区 (3) 西北、东北区 (4) 西藏自治区 0.5 ~ 1.0% 1.0 ~ 2.0% 2.0 ~ 4.0% 2.0 ~ 4.0%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12-17 12:53:01(1998年1月7日水建[199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

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2015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2015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等。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溢洪闸、泄洪洞、放水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 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泵站)及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 厂(泵站)、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5)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照丁程性质划分为枢纽T程和其他水利工程两大类。 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由工程部分、专项部分两部分构成。
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 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专项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 程及其他。其他可根据需要计列,如水文设施工程,采用其他行业 定额编制的供电设施工程,穿越铁路、公路等专项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泵站设备及 安装工程、闸(涵)设备及安装工程、灌溉渠首和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 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闸(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及安装工 程。
(3)工程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专项部分的项目划分执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 (估)算编制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 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及其他专项设施工程的相应行业规定编 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由概算正件、概算附件及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报告组成。 概算正件、概算附件及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报告可以单独成册,也可 以作为初步设计报告的一部分,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但内容应完 整。 文件格式要求:分年度概算表及总概算表单位为“万元”,计算结 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一至五部分概算表中工程合价单位 为“元”或“万元”,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整数位或小数点后两位 数;工程单价单位为“元”,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 量单位为m3、m2、m的工程量一般精确到整数位,计量单位为t、km 的工程量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一、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概预算编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概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合理预估,以便为工程项目的决策、筹资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概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预算费用。

3.预算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4.预算编制应注重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5.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三、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1.数据收集与分析:概预算编制前应收集与分析相关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的经济指标等。

2.价格调查与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对预算费用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查和确定。

3.预算费用计算: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计算预算费用,包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5.预算调整与评审:根据审核和审批的结果,对项目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概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1.概预算编制应遵循规范要求,确保编制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概预算编制应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确保预算费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概预算编制应充分调查和分析概预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概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5.概预算编制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预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34)第一节概述 (3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6)第三节设备费 (42)第四节独立费用 (4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4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4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58)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75)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77)第六章概算表格 (78)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96)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97)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9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0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2)总说明 (102)第一章土方工程 (104)第二章石方工程 (107)第三章砌石工程 (11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11)第五章模板工程 (114)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15)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18)第八章其他工程 (120)附录 (121)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41)第一章土方工程 (141)第二章石方工程 (142)第三章砌石工程 (145)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6)第五章模板工程 (148)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49)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3)第八章疏浚工程 (154)第九章其他工程 (15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厅文件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原省水利水电厅1997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省水利厅2005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对于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予以调整。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主题词:水利工程建筑定额通知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目录总则 (2)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 (1)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1)第一节工程分类和概算组成 (1)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述 (3)第二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三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四节投资变化原因分析 (5)第三章项目划分 (6)第一节项目组成 (6)第二节项目划分表 (9)第四章费用构成 (22)第一节概述 (22)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4)第三节设备费 (28)第四节独立费用 (29)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32)第五章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6)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40)第四节分年度投资 (48)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总投资 (49)第六章概算表格 (5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34)第一节概述 (3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6)第三节设备费 (42)第四节独立费用 (4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4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4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58)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75)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77)第六章概算表格 (78)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96)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97)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9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0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2)总说明 (102)第一章土方工程 (104)第二章石方工程 (107)第三章砌石工程 (11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11)第五章模板工程 (114)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15)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18)第八章其他工程 (120)附录 (121)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41)第一章土方工程 (141)第二章石方工程 (142)第三章砌石工程 (145)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6)第五章模板工程 (148)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49)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3)第八章疏浚工程 (154)第九章其他工程 (15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44)第一节概述 (4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6)第三节设备费 (52)第四节独立费用 (5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6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1)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93)第六章概算表格 (94)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15)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16)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17)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18)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20)总说明 (120)第一章土方工程 (122)第二章石方工程 (124)第三章砌石工程 (128)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29)第五章模板工程 (132)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33)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36)第八章其他工程 (138)附录 (139)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66)第一章土方工程 (166)第二章石方工程 (167)第三章砌石工程 (17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71)第五章模板工程 (173)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74)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78)第八章疏浚工程 (179)第九章其他工程 (182)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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