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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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3

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危险,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备简单,上马容易,收效快,受经济利益驱动,企业数量发展很快。这些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分布地域分散,行业中存在着诸如无证生产、生产设备简陋、管理不到位等较多事故隐患。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事故屡屡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1、私营生产企业不断增加,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简单、投资小、见效快、入行门槛低,私营、

个体企业纷纷介入这一行业增大了安全规范生产管理的难度。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日常管理存在诸如不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全、无安全台帐等漏洞和缺陷,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不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转岗培训不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对职工危害防护教育不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生产车间的防火、通风隐患较多,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企业装置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修、检测,给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2、大部分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有关政策缺乏了解。除工商营业执照外,其余各种许可证的未领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溶解乙炔为例,2000年底,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有600多家,而据保守估计,全国在生产的乙炔企业数超过2000家,无证企业数是有证企业数的两倍多;网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现期取得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有18家,而据了解,生产溶解乙炔的企业数有30余家,有近一半的企业未经过许可就擅自建设装置、开工

生产;绝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未经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未领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部分企业以为消防队发的就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要申领安全许可证,法律、法规意识亟待加强。

3、液化气、压缩气体生产经营比较混乱,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全国钢瓶管理十分混乱,串瓶问题十分严重。钢瓶在各企业间互相流通,出于成本考虑各企业都不按规定清洗或处理钢瓶,造成钢瓶内气体质量不能保证,甚至有些企业不按要求定期进行钢瓶的检测、检查,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此外,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甚至爆炸,同车混装同室混存气体出现事故的机会更大。现在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小经销点,同时经营溶解乙炔和氧气,安全设施与措施达不到规定要求,在生产、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4、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漠。近年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小型、私营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较低,经销企业也是质量纠纷不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个企业、逐个方面开展检查整治。通过检查整治,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排除,确保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性改观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或越权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行为;查处无证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行为;查处气瓶超期使用等行为;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

1、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证和气瓶检验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证、气瓶检验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范围,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生产企业和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的生产经营窝点,有关盟市、旗县、乡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相关设施,使其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确实具备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罚后,可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2、切实加强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有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和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持证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

营,对使用的仪器及相关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营储存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不符合产品不出厂。

3、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知识,做好耐心细致地教育工作,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查处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生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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