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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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管理制度1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2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人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人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防工程的运营、管理、维护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安全责任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主体第四条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包括:(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负责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内容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

(二)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用途和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二)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批、验收。

(二)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人防安全管理制度牌

人防安全管理制度牌

人防安全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人防设施、人防设备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规范,包括人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制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人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员参与,确保人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第五条人防设施包括地下避难所、防空洞等工程设施,人防设备包括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等。

第六条人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当与国家安全管理体系相衔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保障其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

第七条人防设施、设备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故障率低。

第二章人防设施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人防设施的建设、改扩建等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人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人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和维修,严禁违规使用,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

第十二条发现人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应急处理。

第三章人防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存放、使用、保养等具体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人防设备(包括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人防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人防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人防管理制度大全

人防管理制度大全

人防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管理工作,包括人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人防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人防管理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二章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第五条人防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才能开始施工。

第六条人防设施的选址应当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口密集程度,同时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人防设施的管理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有效、及时。

第九条人防设施的管理方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人防设施维护管理第十条人防设施的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维护人员队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人防设施的管理方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

第十二条人防设施的管理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有效、及时。

第十三条对于人防设施的损坏或严重缺陷,管理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修复。

第四章人防管理制度执行与考核第十四条人防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人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五条人防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的人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人防管理制度的单位,人防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人防知识普及和宣传第十七条人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人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八条人防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

第六章总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对相关人防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人防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管理工作,提高人防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防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人防管理的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供高效便捷的人防服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人防管理的原则:改革、创新、科学、规范、高效。

第五条人防管理的任务: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安全责任明确,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组织排查、宣传发动告知、出动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六条人防管理的指导思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参与,推行市场经济与互利共赢大政策。

第七条人防管理的基本要求: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人力、物力,健全人防管理制度,提高人防工作效能。

第八条人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地方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人防工作承担责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人防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人防管理的权限和义务:人防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调取相关信息,并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条人防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人防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内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人防管理组织第十一条人防管理组织:人防管理组织由中央人防管理部门、人防管理委员会、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作指导组成员构成。

第十二条中央人防管理部门:中央人防管理部门是国务院领导下、负责行政人防管理部门,负责发布人防政策法规,引导、协调和检查全国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人防管理委员会:人防管理委员会由中央、各省人防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会同人防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推动人防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作,对全区域内的人防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人防工作指导:人防工作指导组由人防管理部门负责,在人防重点区域发生应急事件时要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人防管理人员: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配置专职人员,并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等知识培训。

人防区日常管理制度

人防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区管理,保障人防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防区,包括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人防疏散基地等。

第三条人防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四)维护秩序,保障设施完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防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人防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人防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负责人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四)负责人防区内部秩序的维护,保障设施有效使用;(五)负责人防区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六)负责人防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防区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人防区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人防区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人防区使用需经单位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进行;(二)使用人应遵守人防区管理制度,爱护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三)使用人应保持人防区内部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四)使用人应定期对人防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条人防区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人防区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二)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三)保持人防区通风、采光、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四)对人防区内部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人防区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人防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警示标志醒目、规范;(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九条人防区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人防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和程序;(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保持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人防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人防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人防工程生产、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生产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生产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立即停产整改。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一)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操作规程应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三)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维护、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人防工程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的协调与统一。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社会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沟通。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九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及时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注重安全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保证功能的完善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协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施工和维护的要求,方便施工和维护人员的操作。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应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相衔接,确保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选方案。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人防管理制度

人防管理制度

人防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人防工作,做好防空防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组织领导1、人防管理制度实行党委(党组)全面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人防工作中的统筹领导作用。

2、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加强人防工作中的党的领导,加强人防工作队伍建设,带头做好人防工作。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人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节责任和义务1、各级人防机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3、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的人防工作方案,加强人防工作队伍建设;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5、各级人防机构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节工作内容1、人防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人防建设、人防防护和应急救援等方面;2、人防建设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设施建设和人防设备设施建设;3、人防防护包括人防防护用品的发放、庇护场所建设、人员疏散、人防警报等;第五节制度保障1、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资金支持,保证人防工作的正常开展;2、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的制度保障保证体系,完善人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4、各级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人防工作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防工作的运行安全。

第六节监督检查1、各级人防机构要加强对人防建设、人防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及时对人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4、加大对人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促进人防工作的开展。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人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综合治理,确保防护效果和便民利民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高效,注重预防和应急措施的并重。

第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防工作。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管理应当依法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安全施工、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验收和交接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计划要求。

第三章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第十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人防设施不私改,不私占。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设施保护,防止破坏和侵害。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周围群众的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人防工程应急管理第二十条人防工程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制定人防工程应急预案,并定期更新完善。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安全质量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人防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人防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人防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对人防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建设单位职责:(一)依法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参与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建立人防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依法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人防的管理制度

人防的管理制度

人防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作的管理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管理工作,包括人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人防设施保障对象、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第三条人防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保障作用。

第四条人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人防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人防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人防设施的管理第七条人防设施是国家基本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破坏或损坏。

第八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人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设施,不得私自改变设施用途或违规使用。

第十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设施的位置和相关应急措施,让公众了解并做好自我保护。

第三章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第十三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包括市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四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有权利享受相关设施的保护和救助,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要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配合人防管理工作。

第四章人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人防部门负责统筹人防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配合人防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人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使用设施,配合管理单位做好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发挥其防护功能。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3.1 人防工程的分类与管理3.1.1 人防工程分为地下人防工程和地面人防工程两类。

3.1.2 地下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地下防空洞和地下防空工事两种。

3.1.3 地面人防工程主要包括防空掩体、防空墙、防空楼等。

3.1.4 各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防工程管理方案,并向上级人防部门备案。

3.2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3.2.1 人防工程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结构牢固和使用安全。

3.2.2 人防工程的维护包括定期巡查、清理通道、检修设备等内容,确保其正常运行。

3.2.3 人防工程的维修和改造需要经过相应的设计、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得擅自施工。

3.3 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3.3.1 各单位应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进出管理、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3.3.2 人防工程的门禁管理应加强,确保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可以进入。

3.3.3 人防工程的设备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其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

3.4 人防工程的应急管理3.4.1 各单位应制定人防工程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4.2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疏导、设备维修等工作,确保人防工程能够发挥其应急功能。

3.4.3 发生重大灾害或战争威胁时,各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配合提供相应的人防工程支持。

四、责任和处罚4.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甚至行政处罚。

4.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各级人防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本制度的实施效果。

医院人防管理制度

医院人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医院人防工作,保障医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人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人防工作。

2.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科室的人防工作。

三、人防设施与设备管理1. 医院应按照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确保人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人防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人防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挪作他用。

四、人员教育与培训1. 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人防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积极参加人防演练,熟悉人防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方法。

3. 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人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人防技能。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医院应制定人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开展人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善。

六、检查与监督1. 医院应定期对人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监督,确保人防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对违反人防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要求1. 医院应设立人防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人防工作进行检查,包括人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人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2. 医院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人防设施与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维护管理档案健全,定期检查和维护到位。

3. 医院应保持人防工程原结构完整,完好。

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原结构布局、降低防护能力或影响防空效能。

4. 医院应保持人防工程内防护密闭实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人防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本单位人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人防工作。

三、人防工程管理1. 人防工程应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2. 人防工程内部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

3. 人防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人防工程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 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人员管理1. 人防工程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防工程安全运行。

3.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消防管理1. 人防工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技巧。

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档案管理1. 建立人防工程档案,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文件、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等。

2. 对人防工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七、监督检查1.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人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八、奖惩1. 对在人防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人防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人防工作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人防工作管理,提高人防设施的使用效能,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人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2.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防工作。

3. 人防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编制人防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3)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4)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处理人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1. 人防工程建设:(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人防工程;(2)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3)人防工程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要求。

2. 人防工程维护:(1)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施完好;(2)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3)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四、人防宣传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人防意识;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人防知识培训,确保人人掌握人防技能;3. 定期组织人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人防经费管理1. 人防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人防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人防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人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人防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本单位人防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人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防各项管理制度

人防各项管理制度

人防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作,提高人防工作效率,保障人防设施及人防设备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防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在人防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人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施工,提高防空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

第六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人防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城市人防防空防护工作。

第八条上级人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人防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下级人防管理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各级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管理机构,设立必要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防管理效能。

第十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档案,对人防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制定人防预案,建立健全人防应急预案,指导防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第十三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效果,提高人防知识的普及率。

第十四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信息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动态更新。

人防日常管理制度

人防日常管理制度

人防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的人防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人防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和管理,保障其完好、有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第四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做到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人防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第二章人防设施管理第六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人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

第八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特别是通风、照明设施、紧急疏散设施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九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要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人防设施的建设、改建、维修和保养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十二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指挥系统,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四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传递,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救援机构报告,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支持。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五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人防设施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处理。

第十六条人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防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加强内部纪律教育和管理。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一、国家人防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1. 人防管理制度是国家为加强防范和减轻战争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建立的综合管理体系。

人防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职责、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内容。

2. 人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国家防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安全。

3. 人防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是一种全民参与的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政策,社会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和参与防范工作。

二、国家人防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各项管理措施。

2. 综合性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要与国家的安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防范体系。

3. 民主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要倡导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机制,提升全民的参与度和责任意识。

4. 专业化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要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 预防为主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要重视预防工作,通过提前预警、有效防范等手段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6. 教育宣传原则。

人防管理制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国家人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体系。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包括国家人防部门、地方人防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部门的组织结构。

2. 人防法律法规。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3. 人防政策措施。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应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制定人防规划、开展综合演练、建立信息化平台等。

4. 人防设施建设。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要建设完善的人防设施,如避难所、防空洞、疏散通道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 人防物资保障。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人防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分配。

6. 人防人才培训。

国家人防管理制度要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学校_人防_管理制度

学校_人防_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校长担任学校人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人防工作。

3. 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防工作。

4.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人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制度内容1. 安全教育(1)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学中。

2. 安全巡查(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校园环境、建筑物、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整改措施。

3. 人员管理(1)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对校园内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3)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5. 责任追究(1)学校对违反人防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因人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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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安全的使用和战备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任务和内容,做到责任明确,维护管理档案健全,定期检查和维护到位。

二、保持人防工程原结构完整、完好。

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原结构布局、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

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的顶板及外墙打洞穿孔。

三、保持人防工程内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

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悬板活门、防护挡窗板的轴承或手柄应每年至少注一次黄油,每月至少开启1-2次。

平时将防护密闭门用木楔垫起,防止变形、下垂。

四、保持人防工程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启闭灵活,不得擅自拆改,排风机房和滤毒室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五、保持人防工程内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不得擅自拆卸。

水箱间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各部件应保持完整、完好。

六、保持人防工程内供电系统完好,运转正常。

各配电室和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不得擅自改变原供电线路、位置和乱拉电线。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为保障人防工程在平时和战时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领导人员:维护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领导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拟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工程维护计划的落实情况。

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计划,建立和管理工程档案、工程维修检查记录,协助领导人员检查监督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维护,包括工程结构、防护密闭的设备设施、风、水、电、暧、通信、消防系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维修。

人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一、人防工程结构的维护(一)加强人防工程的地面管理,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堆放),如需通过和停放(堆放)时,必须征得人防部门的同意。

(二)发现结构表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情况,应及时用同标号砼或高标号砂浆进行修补,防止局部损坏扩大,避免因钢筋保护层破坏引起结构内部钢筋锈蚀。

(三)人防工程产生渗漏水现象应及时防水堵漏方案的确定,应因时、因地、因工程制宜。

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做到取材容易,操作简便,造价经济,安全可靠。

(四)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任意开孔,如必须开孔时,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认真做好新开孔的防水和防护密闭处理。

二、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施的维护(一)钢筋砼和钢筋网水泥门应轻开轻关,以免碰坏,如局部损坏,应及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材料修补,当损坏影响防护能力或密闭性能不易修复时,应按设计要求时及时更换。

(二)金属门扇和钢筋砼门扇包边钢框应保持良好的没漆层,一般3年应重新涂防锈漆和油漆。

(三)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每年检修一次,铰页、闭锁及传动机构的活动部位添注没机,防止锈蚀,保持灵活,各种零件如有损坏或严重磨损,应及时配齐或更换。

(四)密闭胶条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污、油漆,如有老化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五)扩散室不得改作它用,应保持清洁。

排烟口的扩散室每年清除污烟灰一次,进排风口不得堵塞。

三、人防工程内部设备的维护1、手动、手电动密闭阀门必须开闭灵活,关闭严密,应当每月保养一次,每年检修一次,五年大修一次。

2、自动排气阀每月擦拭阀门外套与空腔污垢,保持密封面的清洁、橡胶密封圈的清洁。

橡胶密封圈应避免沾油污,不禁涂漆,每年检修一次。

3、通风机要保持清洁、干燥,注意检查,及时添加润滑。

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制度一、做好人防工事维护保养的建档工作、及时登记在建工程、使用工程和损(毁)坏工事的有关材料,掌握人防工事的等级、面积、防护设备、电器设备、风水排放等管理使用情况。

二、收集、整理、保管与维护保养档案有关各类(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三、维护保养的文件、图纸、图片、图表、技术资料、维修计划、测试记录等各类(种)材料要专人负责填写登记。

四、按照维护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排列,做到档案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编目,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为维护保养工作服务,为人防工程积累档案史料。

六、维护保养的各类(种)材料要先例完整性、系统性、成套性,要做到字迹清晰、纸质优良、签署完备,按等级分类归档保存。

七、做好有长远保存价值档案的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档案移交手续和档案资料调(借)阅制度。

八、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检测试验、修理项目、事故报告等各类(种)基本情况要登记备案,为今后查考提供重要依据。

九、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证档案的准确和质量,保持档案的排放序列,保守档案的机密和秘密。

工程消防管理制度一、人防工程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经消防和人防管理部门同意。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燃点小于60℃的易燃液体作燃料。

二、人防工程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吸烟。

在允许吸烟的场所要划分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并设置盛水的烟缸。

烟蒂、火柴梗不得随便乱丢。

三、人防工程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得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

四、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

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用时更换修理。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人防工程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

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人防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

七、人防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常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部门专门批准。

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流较多的人防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

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九、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十、人防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

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置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

十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十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工事防火管理。

十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演练一次。

人防工程消防应急预案为确保检防工程的安全,促进超市稳定发展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1、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中心下设五个行动小组:火险扑救组,水电管理组,人员疏散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2、各组负责人和人员组成(1)火险扑救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水电管理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人员疏散组组长:副组长:成员:(4)安全保卫组组长:副组长:成员:(5)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责各组应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开展工作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接警后迅速查清起火位置,着火物性质火势大小并准确组织指挥人员扑救。

(2)拨打火警电话“119”向管理区消防队报警。

(3)指挥现场救火协调各小组工作。

(4)协调区消防队对事故的调查。

2、火险扑救组职责(1)接到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做好分工。

(2)根据火情,采取有效的扑救方案,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尽快灭火。

(3)抢救被困人员必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保护现场隔离非扑救人员进入火场。

3、人员疏散组职责(1)组织车主等人员迅速离开卖场。

(2)市止车主等人员抢救物资,尽可能避免混乱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3)保证消防通道安全门的畅通。

4、安全保卫组织职责(1)维持消防通道安全门畅通。

(2)封闭火灾现场,看守进妯出口严禁闲杂人员。

(3)转运受受伤人员和贵重物品5、水电管理组。

(1)保证充足的消防用具(毛巾、防毒面具、手套、雨靴等)(2)安排好车辆,保证及时输送受伤人员。

三、灭火程序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起火位置,火势大小,调派人员迅速到位进行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水电组接到指令后,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给消防水泵加压,火队扑救组,利用附近灭火器灭火和用室内消防栓连接水带水抢向火点射水,在灭火人员器足的情部下,进--行扑灭火灾。

如果人员器材不足,则要将力量集中在火势蔓延的方向,或保护价值较大的物质,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人员疏散组要车主等人员尽快有效的撤离,并派专人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准确到达现场。

安全保卫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请理无关人员,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保护,维护火场秩序。

火灾灭后,应急指挥中心要积极协助管理区消防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其它各组协助消防部门清理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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