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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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运行程序

源课

件7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运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审批

乡镇各单位凡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批量或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车辆保险和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财政所负责收集后,对采购资金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每月未报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工程项目必须付工程预算),由采购管理股汇总审核后,根据采购规模报局领导或采购委员会集中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项目及时通知各财政所,由各所负责归集采购资金。

二、采购资金的审核与归集

各乡镇的政府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代为管理,在会计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户(过渡户),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项目,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划转采购专户,由财政所给采购单位开具结算票据,会计站进行帐务处理,采购资金到专户后,财政所应及时通知采管理购股。

三、采购的执行

采购管理股接到采购资金到专户的通知后,将采购审批表转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

四、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到位后,由财政所资产管理员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结算单(一式四份),签注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加盖验收单位公章,供应商凭验收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到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如有结余资金,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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