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风险管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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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施工风险管理和技
术要求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和技术要点
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公司
2014年7月
盾构施工风险管理要求
主要的管理规范和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盾构法隧道》
一、周边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1、盾构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调阅图纸、走访产权单位、现场探挖、地质补勘等方式,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严禁走形式,不得用设计安全交底资料替代。对重要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2、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3、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对风
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二、盾构机选型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盾构机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名称及设备编号、生产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累计使用年限、累计施工隧道长度、设备产权单位,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建设管理中心应建立所辖线路范围内所有盾构设备的管理台账。
2、投标合同范围内的盾构设备进场前6个月,施工单位须提交自有盾构产权证明或新购设备合同,报监理单位审核。
3、盾构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刀盘型式和刀具布置与地层的适应性评价。(外置注浆包的由仿形刀)
(2)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设备与盾构主体设备和地层的适应性评价。(具备径向注浆功能)
(3)泡沫、膨润土等土体改良设备的性能、能力及其适应性评价。(有泡沫添加装置)
(4)螺旋输送机的地层适应性评价。(自动伸缩功能、前后两道闸门能自动关闭)
(5)皮带输送机的相关特性及其适应性评价。
(6)润滑及密封系统的适应性评价。(被动交接自带紧急密封装置)
(7)推力和刀盘扭矩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8)盾构主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累计已施工隧道长度超过10公里(含)的盾构,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报告中需明确盾构主轴承及其密封的残余寿命。
4、施工单位应当对盾构机配置和安全状态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5、盾构施工前,建设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津建质安总[2012]114号)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贵人、盾构机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不少于3名)共同对盾构机进行全面评估。对于更换盾构机型号的,专家对更换后的盾构机进行审查论证,并经过建设管理中心认可。
6、盾构机安全评估后3个工作旧内,建设管理中心应当将盾构机安全评估结果上报市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总队。
三、盾构施工方案审查、论证
1、盾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盾构施工方案报市科技委组织专家论证。
2、盾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盾构吊装拆卸专项方案、盾构始发接收专项方案、盾构穿越风险源专项方案、区间盾构监测方案等。
3、盾构施工过程中突发重大设备故障,需停机维修或更换重要设备部件,特别是可能导致地下水沙喷涌的作业,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建设管理中心和监理单位汇报,组织编写专项方案(包括恢复掘进)及应急预案,论证后的方案报监理审批,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完善安全措施后,在建立的潘璋监督下作业。严禁在无完善安全措施和监理监督时施工(东~建区间教训)。
四、盾构关键环节开工条件验收
1、盾构关键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盾构始发、盾构接收、盾构开
仓或更换盾尾刷、穿越风险源施工条件的验收。开工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盾构法隧道施工强制要求》和《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条件验收会,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参加。
3、监理单位应当对盾构机性能、盾尾刷、后配套系统(电瓶车运输系统、注浆系等)、导向数据校核输入、洞门加固、洞门探水、监测、洞门止水装置、始发架和接收架测量、洞门注浆封闭、盾构接收前50米、穿越风险源前50米的掘进条件进行验收,并对盾构机姿态和盾构轴线偏差进行复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
4、对于车站主体结构未全部完成时,因工期需要就进行盾构始发、接受
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设计单位针对盾构反作用力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验算,并出具结构安全验算报告。
(2)接收端车站结构必须完成盾构接收井和盾构接收井相邻两段以上结构底板(长度不少于40米),具备盾构机临时停机位置和停机条件,并经过专家论证。
其他特殊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一事一议。
5、施工单位必须对盾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盾构司机、拼装手、注浆手、后配套司机)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最低取得施工企业颁发的上岗证;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有监理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建设管理中心应对上岗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认证,并进行随机考核。
6、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的同时,也应做好自身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风险源部位(环节)监理旁站细则和监理细则的编制审批、监理人员的培训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