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合集下载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附 件1 2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

资 历
教龄 8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 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制
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
班主 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年度考 核
10

合 荣
7

荣 誉
誉 教
学 荣
7


教科研 成果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 优秀计1分。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 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 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 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 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 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 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背景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能力的教师,他们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表彰和激励优秀教师,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小学校的教育骨干教师。

评选标准评选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标准:1. 教育理念先进:具有积极进取的教育理念,能够引领教育教学的发展。

2. 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的研究成绩和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3. 教学方法独特: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动力。

4. 师德高尚: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5. 专业知识全面: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全面指导学生研究。

评选流程1. 报名: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

2. 评审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教学观摩:评选教师需进行教学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成果。

4. 考核评估: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师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5. 公示投票: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进行师生投票,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6. 表彰奖励: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选结果权威性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由学校领导审定,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注意事项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不参与评选教师的教学工作。

2. 评选过程中应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教育教学成果的独立性。

3. 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教师和学校广泛宣传。

以上就是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对评选工作有所帮助。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2)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 20%学生); 分 ABC 三个等第,分别计 8、6、4 分
(3)学生成果: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 才华,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 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综合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学科
最后学历
学位
教龄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任职年限
中职学校专业技术等级
行政职务
继续教育学分
最高荣誉
任教简历
评分
必备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歧视后进生、有偿家教 2.《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3.《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5.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 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一) 必备 条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 年1 月 1 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 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附件 1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试行) 评定 项目
评定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
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不有偿带生。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附件2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一、综合业绩(55分)(一)评先评优(满分15分)1.市级及以上劳模,国家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计10分;2.师德楷模、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省、市、县、校级分别计8、6、4、2分;3.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4.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计1分。

(二)教学效果与能力(满分25分)1.教学获奖(满分10分):教学能力比赛、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命题竞赛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计2分;2.教学效果(满分8分):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分ABCD四个等第,A(前20%)B(20%-50%)分别计8、4分;3.学生成果(满分7分):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代》发表的计4分。

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

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1分。

(三)教科研能力和教师教育工作(满分15分)1.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专题报告或讲座;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结题等。

国家级(含核心期刊)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满分8分)2.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课题评比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满分7分)3.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2篇)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2篇)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引言骨干教师是一个学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因此,在小学教育中,建立一套完善的骨干教师认定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认定后的激励机制等。

第一章认定条件为了确保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需要明确一些认定条件。

骨干教师的认定条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知识:骨干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工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学成果:骨干教师应有一定的教学成果,例如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教学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性教学方法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3. 师德师风:骨干教师应秉持高尚的师德师风,对学生负责,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并积极与学生家长合作。

4. 教育教学研究: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教育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

第二章认定程序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应该是一种系统、科学、公平的评价过程,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提交申请:教师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提交骨干教师认定的申请。

2. 审核材料:学校教育局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骨干教师认定申请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证书、教学成果等。

3. 评审组成:学校应组建专门的骨干教师认定评审组,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其他骨干教师组成。

4. 评审标准:评审组根据认定条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标准可以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方面。

5. 面试评估: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评审组可组织面试评估。

面试内容可以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困难解决等。

6. 最终认定:评审组根据面试评估和申请人的材料,综合评议并给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应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认定证书。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1 —(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一、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最多500分)1.教学成绩(最多300分)(1)评价指标:学生满意度、成绩质量、教学效果等;(2)评价方式:学生问卷调查、教学评估、期末成绩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300分。

2.教学管理能力(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案设计的完整性、课堂管理能力等;(2)评价方式:教学观察、教改项目参与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3.教学创新能力(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课程设计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二、科研成果评价(最多300分)1.科研项目(最多150分)(1)评价指标: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获批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50分。

2.科研论文(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SCI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等;(2)评价方式: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3.科研奖励(最多50分)(1)评价指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奖励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的奖励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50分。

三、师德师风评价(最多200分)1.师德师风培养(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师德教育培训完成情况等;(2)评价方式:师德培训考核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2.教师社会评价(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社会评价等;(2)评价方式:学生问卷调查、家长意见反馈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四、绩效考核(最多200分)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师在岗位职责履行上的表现;(2)评价方式:工作汇报、班主任工作、学校活动组织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欢迎参阅。

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为:1.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教育和教学资格证书。

2.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带领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具有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能够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为:1.学校内部初评:由学校设立小组对候选教师进行初步考察,评估其教学水平、师德表现和成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教师。

2.学校内部公示:将初评合格的候选教师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3.学校内部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初评结果、公示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

5.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评选结果可以作为提职晋级、岗位聘用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小学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培养更多的骨干教师。

第八条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现将《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骨干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8〕24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2.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3.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2.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可延续享受三年)。

二、考核内容1.师德修养权重15分2.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3.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20分4.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5.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6.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三、考核标准四、考核办法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市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与温州市名师办公室合署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第三层次考核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二篇)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二篇)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首次认定时间为____年____月,其认定办法及后续管理细则如下:一、认定条件骨干教师认定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强调师德修养,注重实际业绩,全面评估,综合评价。

认定时,应全面考量推荐人的综合素质,兼顾其个人发展需求及群众认可度。

1.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并服务于学校,积极推动学校健康发展;致力于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有效提升教育质量;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展现团结创新精神。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 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且需为长期在岗教师。

3. 学历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 荣誉称号:原则上应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或相关荣誉称号;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5. 职称要求:骨干教师需担任其最高职称学科的教学工作,达到或接近标准工作量。

6. 业务水平与工作实绩: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有论文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获奖;教学质量高,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在全校名列前茅;其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工作得到师生及家长的广泛认可,能在单位内发挥示范作用。

二、认定程序1. 报名推荐:遵循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教工评议—校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上报推荐名单的程序进行。

学校需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把关资格审核与推荐环节。

2. 考核认定: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全方位考核,包括课堂教学、说课评课、论文答辩三部分。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上报教育局审核,经公示后正式认定。

三、培养管理办法骨干教师应作为全校教师的楷模,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与任务,接受相应管理与定期考核。

(一)骨干教师职责与任务1. 在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上发挥表率和推动作用,积极提升教学效率,推动学科发展。

“学科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标准

“学科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标准
省级(2)
省级(3)
市级(1)
市级(2)
成果
4
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成果依次得分:4、3、2
以成果证书及教育局备案为准。
综合奖励
15
综合奖励
15
省级以上15分、市级奖励8分、县级5分
1.综合奖励指政府嘉奖、优秀教师、模范教师。
2.取最高奖,不累加。
最终得分
评选小组人员签名
参评教师姓名:所在单位:
论文5
近五年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科专业论文。5
专题培训15
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担任主讲、作课、经验介绍等。每次3分,可以累加,满分15分。
其它
业务奖励5
教学设计、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获奖,省级以上5、市级3、县级1分,取最高级别,不累加。
评分标准均指一等奖,省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依次降1分,县级二等奖、三等奖不予加分,可作参考。
学历情况
10
学历达标、
学用一致10
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5
任多门学科的,其中有一科与学历相符的,即认定为专业相符。
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与所教学科专业相符。5


研Hale Waihona Puke 10课题研

6
有立项课题
2
国家级(2)
课题已结题
4
国家级(4)
以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申请表、立项通知书和结题鉴定证书及教育局备案为准。
附件4宁晋县教育局推荐第四届邢台市
“学科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标准
A级指标
B级指标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岗位5
教学类型5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温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温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温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具有高学历
评选骨干教师需要具备优秀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育学或教育管理学等专业背景。

二、教学水平高
骨干教师不仅要把课堂教学做好,还要能够引领教研工作、指导其他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具有出色的教学水平是评选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骨干教师要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深入研究学科理论,为课程改革和教学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骨干教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应对各种教育教学环境和学生需求,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教师业务能力突出
评选骨干教师需要具备突出的教师业务能力,包括所授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估等方面。

六、享有良好的教师声誉
骨干教师应该拥有良好的教师声誉,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尊重和信任。

评选过程中将对教师的评价信息、评价记录进行综合考核。

七、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骨干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市级、区县级教研活动,能够在教研中有所建树,并为学科教学发展和提高做出贡献。

八、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骨干教师要有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专业著作、科研成果、讲座、演讲、培训等,这些成果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以上为温州市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评选条件。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三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三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指对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教学水平较高、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包括:1. 具备正规高等教育学历,具备小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评价良好;3. 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言行端正,为人师表;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包括:1. 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将评选条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2. 提名推荐:学校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初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定;4. 确定候选人:根据初评选拔出若干候选人;5.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改革和科研成果等;6. 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做出相应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为骨干教师的教学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改革,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激发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优秀骨干教师的典型,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评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2.积极参与学校和区级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3.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规范;4.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5.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2024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二篇)

2024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二篇)

2024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教学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科的考试成绩在本校同年级同类型班级中持续保持前列。

2. 拥有至少两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工作成效显著。

3. 辅导的学生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 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深受学生及家长好评。

5. 近三年内,参与的教学课程在校级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直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进行经验分享,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6. 近三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在市级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7. 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并在学校门户网站等相关教育网站上发表教学随笔若干篇(需提供网站复印材料)。

(二)教学能手应具备的专业条件:1.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科的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同年级同类型班级中持续保持前列。

2. 拥有至少三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在本校荣获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 近五年来,辅导的学生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同时在辅导青年教师方面成效显著,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武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 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与风格,深受学生及家长好评。

5. 近五年来,参赛课程在市直及以上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经验交流会上进行经验分享(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6. 近五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在近三年内荣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7. 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及以上,并在学校门户网站等相关教育网站上发表教学随笔若干篇(需提供网站复印材料)。

8.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 教育、 教学能 力和效

(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 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 名及以上奖项 1 次。 (7)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 1篇。 (8)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案例或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 1 次。 (9)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讲座1 次。
(10)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1 次。
(11)主持或执笔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12)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13)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 1 次。
(14)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1 次。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
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6.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条件的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附பைடு நூலகம் 6
—2—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任教学科
授课班级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家庭
出生年月 教龄
学校类别 行政职务
周课时 手机

注明近三年的课时数





综 合 性 荣 誉
最后学历 教师资格
(一)必备条件
中职教师专业技术等级
证书
是否名师

培养对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 1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试行) 评定 项目
评定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
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不有偿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
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2)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 20%学生); 分 ABC 三个等第,分别计 8、6、4 分
(3)学生成果: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 才华,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 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国家级一等7 分、二等 6 分、三等 5 分, 省级一等 6 分、二等 5 分、三等 4 分, 市级一等 5 分、二等 4 分、三等 3 分, 县级一等 3分、二等 2 分、三等 1 分。 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 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 代》发表的计 4分。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 1分。 3.教科研能力和教师教育工作(以下三项,取每项的最高分之和计分,满分 15 分) (1)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专题报告或讲座;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教师培训授课任务; 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结题等。国家 级(含核心期刊)计 8 分,省级 7 分,市级 5 分,县级 3 分 (2)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课题评比获奖
(2)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省、市、县、 校级分别计8、7、6、4 分,
(3)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 7、6、5、4 分。 2.教学效果与能力(以下三项,取每项的最高分之和计分,满分 25 分)
(1)教学获奖:教学能力比赛、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命题竞赛等; 国家级一等10 分、二等 8 分、三等 7 分, 省级一等 8 分、二等 7 分、三等 6 分, 市级一等 7 分、二等 6 分、三等 5 分, 县级一等 5分、二等 4 分、三等 3 分。
(1)在县(市、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 次。
(2)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 20%学生)。
(3)指导学生在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1人以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在此列)。
(4)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近五年 考核情况
201 0学 年
任职时间
证书号
教师教育
学分
2009 学年
200 8学 年
省级一等 7 分、二等 6 分、三等 5 分, 市级一等 5 分、二等 4 分、三等 3 分, 县级一等 3 分、二等 2 分、三等 1 分。 (3)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 国家级一等6 分、二等 5 分、三等 4 分, 省级一等 5 分、二等 4 分、三等 3 分, 市级一等 4 分、二等 3 分、三等 2 分, 县级一等 3分、二等 2 分、三等 1 分。 (注:以上荣誉和获奖情况除评先评优以外,其余均应是近五年内取得,截止时间为2012 年2 月 29 日。)
(一) 必备 条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 年1 月 1 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 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注:校级领导参加评选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不少于同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其
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附件 3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
一、必备条件:均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 1.评先评优(以被推荐者所获得荣誉最高的一项计分)
(1)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计10 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