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工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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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装、工具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提高工装、
工具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为企业增加经济效、人
益。
第二条:保障工装、工具的正常供应、使用,降低工装、工具消耗费用,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促进公司的发展是工装、工具管理的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立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的工装、工具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第四条:公司工装、工具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设备科是公司工装、工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工装、工具的全面管理和管控单位通用工装、工具的订购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装、工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科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工装、工具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定等全面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制度,并且负责制定公司工装、工具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工装、工具管理工作目标。
4、负责合理调剂公司各单位的工具使用。
5、负责开展工装、工具新技术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通用工装、工具年度价格的比值比价招标工作,制定本公司年度通用工装、工具价格手册。
7、负责汇编公司工装、工具的年度、月份需求计划。
8、负责通用工装、工具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供应。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通用工装、工具计划,并按时上报设备科。
2、建立工装、工具台帐,保管卡片、个人领用工具卡片。
3、负责本单位专用工装、工具的设计、采购、验收、入库。
4、负责组织本单位量具、工装等的周期鉴定工作。
5、负责检查本单位工装、工具现场使用情况。
6、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工装、工具管理制度。
7、准确及时完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装、工具的分级管理第七条:工装、工具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划分(一)按照股权比例、管理权限、组织特性、地域关系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关系的关联度,将成员单位的工装、工具管理层级分为管控、监管和指导三类,分别设定不同层级单位的工装、工具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关系,为实行集团化工装、工具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装、工具管理分级的划分
***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及
1、管控类:
公司总部所属职能部门。
2、监管类:*** 分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3、指导类:**** 公司。
第四章工装、工具业务管理程序
第八条:专用工装设计
1、使用单位工艺部门根据过程策划,提出工艺装备设计任
务书,经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并组织设计;
2、工装图纸设计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艺审查和标准化审查。
第九条:工装、工具的制造与订货
1、通用工具、工装的订货详见《通用工具、工装订购管理办法》
2、生产单位的专用工装,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承制或委托制造、
订购;
3、公司各职能部门使用的专用工装,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上
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实施;第十条:工装、工具的验收、入库:
1、首批订货的专用工装和重复订货的大型、精密工装,由各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填写“工艺装备验证书”,并保存。
2、专用工装的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参加人员包括
工艺人员、检验人员、工装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工装制造单位的
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的工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3、专用工装的入库由保管员负责检查合格证、工装外观、数量及附件,确认无误后签字入库,不符者由订货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4、通用量具、仪表、力矩搬手等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或集团公司计量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入库,不合格品由订货人员负责返厂退换。
5、其它通用工装、工具只作外观和数量检查,合格后入库,不合格品由订货人员负责返厂退换。
6、合格品入库由订货人员开据验收单一式四份,保管员签收
第十一条:工装、工具的保管:
1、使用单位凭工装“缴库单”和“鉴定合格证”或“验收单” 办理入库并建立台帐,并将“缴库单”和“鉴定合格证”或“验收单”保存完好。
2、使用单位对工装的防护按《工艺装备状态控制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工装完好。
3、操作者借用工装时,保管员先检查附件的完整情况和鉴定有效期限,合格的工装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4、工装、工具借出归还时,保管员应检查外观质量及附件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库内工装、工具必须做到帐、物、卡相符。
6、工装、工具入库后应做到四号定位(排、架、层、位)、五五化摆放,整齐美观,存取方便。
7、库内工装、工具妥善保管,不得生锈、损坏、缺件。
第十二条:工装、工具的鉴定:
(一)工装的鉴定
1、使用单位负责对在用工装进行周期鉴定,工装的周期鉴定按《工艺装备周期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2、对需鉴定的工装应建立“工艺装备周期鉴定计划台帐”和“工装周期鉴
定履历卡片”,并且保存完好。
3、工装鉴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工装鉴定人员按工装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装进行鉴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5、鉴定合格的工装须粘贴合格标识,鉴定不合格的工装须进行隔离,并下达修理通知。
6、对于模具类工装,采用末件验证的方式来鉴定。由使用单位的检验人员、工艺技术人员通过对前一批次生产产品的末件进行检验,如末件合格,则说明模具合格;末件不合格,则说明模具不合格。
7、经验证合格的模具,填写“模具合格传票”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模具合格传票”保存完好,经验证不合格的模具或模型,须进行隔离,并下达修理通知。
(二)量具的鉴定
1、量具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鉴定,并贴合格标签。
2、外购量具到货后三个月内发现不合格由订货人员负责解决,三个月以上发现不合格品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3、使用单位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量具鉴定。
4、现场使用的量具必须在鉴定有效期内,禁止超期使用,一经发现,设备科有权停止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工装、工具的修理、报废:
1、对于经鉴定不合格的工装、工具,由使用单位组织修理;
2、修理后的工装、工具须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