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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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二、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 一 犯罪嫌疑人程 序保障性权利的不完善 现代刑事诉讼出于人权的保护及程序正义的追求 , 确认了犯罪嫌
取时的真 实性和任意性成为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因此, 无论是大 陆 疑人在诉讼 中的主体地位 , 赋予其在接受讯 问时享有沉默权、 律师在
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一套完整 的诉讼程序对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加 场 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 拘传犯 罪嫌疑人 的时间最长不得
序尤其是侦查程序 中用以获取犯罪证据或其他 涉案线索, 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肯定讯问正当性的同时, 以程 序规范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应成为当前改革刑事讯问制度 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侦 查讯 问 口供 程序 正 义 沉默权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90 9 (0 90 .5 . 10 .5 22 0 ) 60 0 0 12
( ) 二 强制讯 问现象普遍
我国刑事侦查讯 问具有强制性的特性 , 警察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 如实交代罪行 。 强制性体现在讯 问地 点、 时间的选择以及 对侦 查人员
发展 , 但仍然无法满足全面“ 原” 还 犯罪 的要求 。
( ) 二 防止 恣 意 , 障人 权 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图分 类号 : 9 8 D 1


侦查讯问的概念及功能
刑事诉讼中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 定程序 以言词方式 向 犯罪嫌疑人查 问案件事实和其 它与案 件有关 问题 的一种诉讼活动 。

般人陈述相 比,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能更能全面反映案件 的各个细
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方面进行 的努力 。 但在实践中, 由于法律规
节, 并能打通侦查活动 中的各个环节 , 随着犯罪活动 的日 益秘密化 , 高 定 的不可操作性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缺乏保障而得不到实现 。 另外 ,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52006.12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谢先平蒋妮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提出完善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具体方案,注入程序公正因素,以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理念。

关键词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2-02一、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侦查讯问程序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程序。

侦查讯问程序的设置反映一个国家司法状况,它必须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是指获取口供以查明案件事实以及获取口供的过程中所追求的法律上的功能和效用。

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具有多重性,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也因此而具有多元性,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一)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是指据以评价和判断侦查讯问在形成某一公正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又称实体公正。

具体表现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不受各种犯罪行为的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

侦查讯问的价值首先在于其能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迅速、有效地发现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及较为简单、快捷、经济的方法证明犯罪。

(二)刑事侦查讯问的内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也具有其内在价值,是指在讯问过程中通过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控制以保证口供的相对任意性和真实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使其受到公平的对待。

具体表现为侦查讯问过程中口供如何获得,在讯问过程中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即犯罪嫌疑人是否负有以及在多人程度上负有积极协助国家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在权利的保护下,个人不再是国家权利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不再是国家实现某种利益的工具,而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诉讼主体。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 国《 事诉讼 法》 公 安机 关 办理 刑 事 刑 和《
《 刑事 诉讼 法 》 9 第 3条 和《 公安 机 关 办 理 刑事 案件 程序 规定 》 19条 分别 规 定侦 查 人 员讯 问犯 第 7 罪 嫌疑人 时 , 当首 先讯 问其 是否 有 犯罪 行 为 。此 应
侦查讯 问是刑 事案 件 侦查 中常用 的侦查 措施 ,
在和侦查 机关的直 接对 抗 中 , 罪 嫌 疑人 的权 利 常 犯
讯 问中 的程序 纠纷 , 对 侦查 机关 羁 押犯 罪 嫌疑 人 并 和讯 问 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 , 这样 , 人员在讯 问犯 侦查
罪 嫌疑人 时不 再享有 绝 对 的支 配权 , 权力 运 行 的任 意性 受到 限制 , 非法讯 问亦能有所控 制 。
手段 。
( ) 大 对 刑 讯 逼 供 的 查 处 力度 三 加
束 , 完善侦查讯 问的外部监 督机制 , 侦查讯 问 还需 使
主体 的权 力得到必要 、 合理 、 效的限制 。 有 ( 建立 司法审查制度 一)
对 刑讯逼供 等违 法行 为 进行 惩 罚 , 保 障侦 查 是
讯 问监 督机制运行 不可缺少 的环节 。 目前对刑讯 逼
( ) 二 强化检 察监督
有被非法侵 犯之 虞 , 实践 中亦 时 有 出现 。建立 充 分
保障犯罪 嫌疑人权利 的侦查讯 问制度 已经成为 当前 刑事诉讼 改革 的重 要 内容 。侦 查讯 问制 度 的改 革与
完善, 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 ,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兼 顾保 障人权与控 制犯罪 , 既加强 “ 利保 障” 权 又合 理 “ 制约权 力 ” 应成 为 我 国侦 查讯 问制 度改 革 与 完 善
善讯 问对 象的权利保 障机制 ; 明确和规 范讯 问的基 本程序 ; 建立侦 查讯 问的规 则体 系; 完善好 若干 配套 制度 。 关键 词 : 查讯 问 ; 侦 制度 ; 改革 ;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9 8 5 D 1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7 6 5 2 o )3一 0 1 0 l 1— 8 X( 0 9 0 o 7 — 4 6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以及后续行为 我 国的 民诉法对 于在 何阶段提 出增加 、变换 当事人 没有具 体的时 间规定 ,在实践 中一般是在 第一次开庭 的辩论 结束前 。 由于 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 明确规定
了举证 期限 ,伴 随增加 、更换 当事 人而来 的是 新的答 辩 、举 证期 限的确定 以及审理期 限的推延 。在 这里笔 者觉得 要从证据 的角度来 分析该 问题 具有较 强的直观 性 如果 当事人 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人的证 据是属 于在举 证期限 内 已经提 出的证据 ,只不过在开 庭的时 候再 明确 提 出增加 、更换 当事人 的请求那么应该 允许
其在第一次 开庭辩 论结束 前提 出这些 请求 。如果 当事 人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 人的证据是 不属于在举证 期 限内 已经提 出的证 据而且 不符合 “ 的证 据”规定 的 新 话 ,应该 予以驳 回不予审 查。在本案 中 ,被告 乙是 在 开庭的 当场 才提供 与丙之 间的销售合 同的 ,而该销 售 合同在 乙接 到应诉 通知书前 已经签订并 由乙 占有 。因
文章编号 :10— 16(01 2() 04— 2 09 96 21 )09 一 29 0 C
19 年修 改的 ( 9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 下 2 、对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称 ( ( 刑事诉 讼法 )在很大程 度上完 善 了我 国的侦查 我 国法律 和司 法解释 对犯 罪嫌 疑人如 实陈 述义 务 讯 问制度 。然而 ,随 着公 民权 利观念 日益增 强、刑事 的规定 与国际通行 的禁止强 迫 自证其 罪原则存在 明显 司法改革 的深入以及制 度本 身的缺 陷 ,问题逐 渐 凸显 的冲突 。而 且 ,如 实回答义 务也有悖干 我国刑事诉 讼 出来 。在 刑事诉讼 法 的再 次修改 中 ,应该对 这项 法 中关于 举证责任分 配的规 定。侦查机 关行使追诉职 制 度进行完善 。 能 ,应 当承担证 明犯罪嫌疑 人有罪的 举证 责任 ,那 么 现行侦查讯 问制度存在 的问题 规 定犯 罪嫌 疑人如 实 回答讯 问人 员问题 的义务 ,实际 ( )法律规 定不 完善 一 上是将 举证 责任 转加 给了犯罪嫌疑 人。 1 、对侦查讯 问的时 间规定存在不足 3 、犯罪嫌疑人缺 乏有效的 申诉 、控告方式及途径 首 先 , 刑 事诉 讼法 缺 少对 处于 羁押状 态 的犯 尽管 法律 明确规 定犯 罪嫌 疑人 的诉讼 权利 受到 侵 罪嫌 疑人讯 问可持续 的时 间规 定 。其次 ,没有 明确讯 犯 、人 身受 到侮辱 时 ,有对 其造成侵 害的司法人 员进 问开始的时 间点 。因此 ,实践 中夜 间讯 问成为普 遍现 行 申诉 、控 告的权利 ,也有聘 请律师 代为 申诉 、控 告 象 ,这也为违法逼 取 口供提供 了条件 。“ 再次 ,法律没 的 权利 ,但 权利 的实现没有相 应的保障措 施 ,而且 在 有对 两次讯 问之间的时 间间隔进 行规范 。对于处 在羁 人 身 自由受到一定 限制 的情况下 ,也难于取证 。 押状 态的犯 罪嫌 疑人而 言 ,被连 续讯 问、疲劳讯 问的 ( 二)实践 中侦查讯 问存 在的问题 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 1 、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疑人 。于 是 , 一些 侦 查 人 员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带 至 某 些
侦 查讯 问 的强 制性 主要 体现 在犯 罪嫌 疑人对 侦 查人 员 的讯 问必须 如 实 回答 方 面。我 国现 行刑事 诉 讼 法赋予 犯罪 嫌疑人 “ 如实 回答 ” 的义 务 , 客观 上 却
起 到 了强 迫嫌 疑人 供 述 的效果 , 不仅 确 立 了犯 罪 它 嫌疑 人在 侦查讯 问 中的 如 实 陈述 的义 务 , 犯 罪 嫌 使
随着社 会发 展 的不断进 步 , 民重视 权 利 的观 公
员就 会 以其负 有 “ 如实 陈述 义 务 ” 为借 口 , 用 高压 采 手段 包括 刑讯 迫使其 “ 陈述 ” 这 就 免不 了 以立法 要 , 求 “ 实 陈述 ” 借 口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暴 力 相 加 刑 讯 如 为
果会 从心 理上 对犯 罪嫌 疑人产 生强 制 。至 于什 么才
进行 的 , 就难 免 导 致 诸 如 刑讯 逼 供 等 非 法 讯 问行 这 为 的发 生 。其 次 , 查 讯 问 的 时 间没 有 明 确 限定 。 侦

是“ 如实 ”陈述 , 实 陈 述 的标 准 是 什 么 , 如 当然 由侦 查人员 来 掌 握 。 因为 判 断 是 否 “ 实 ” 如 的权 力 是 由 侦查人 员 说 了算 的 , 一旦犯 罪嫌 疑人 不合 作 , 查 人 侦

逼供 , 使犯罪嫌疑人成为侦查机关强制取证 的对象 , 也使得 侦 查 机 关 通 过 “口供 突破 ” 明案 情 的 做 法 查 合 法化 。
( )侦 查讯 问的地点 和 时间规 定得 不够 明确 二

我 国侦 查讯 问程 序存在 的主要 问题
首先 , 侦查 讯 问 的地 点规 定 得 不 够 明 确 。我 国 我 国侦查 讯 问程 序存 在 诸 多 问题 , 主要 是 对 讯 问犯罪 嫌疑 人 的具 体程 序控 制 不 够 严 密 , 具 体 缺 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18年前,呼和浩特市一命案的报案者、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在案发第62天被执行枪决。

后该案真凶浮现。

原审法院终于2014年12月15日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再往前数年或十数年,还有同样因真凶浮现而获昭雪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以及其他数十起已获司法确认的类似冤案。

这些悲剧所暴露的我国刑事司法的种种问题值得我们警醒。

其中最主要的是侦查行为的滥用,侦查人员违法办案、草菅人命。

在中国的诉讼过程中奉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在起诉、审判过程中,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构成了审判最主要的证据,在侦查阶段被错误认定有罪后,起诉、审判机关也都顺水推舟地认定构成犯罪,起诉、审判程序对侦查程序本应具有的审查和纠错功能几乎形同虚设。

只有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与重构,才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冤案。

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日益升高的犯罪率,层出不穷的高智商犯罪相比,明显地落后了,与日益高涨的保障人权的呼声相悖。

因此,本文拟本文通过对我国侦查制度的现状分析,从而找出其存在的缺陷以及根本原因,并对我国侦查制度的合理构建提出初步设想。

一、我国现行侦查制度侦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中有关犯罪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事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而这个系统又是由组织制度、程序制度、人事制度三个子系统组成的。

我国法律传统上清末修法以来深受大陆法系影响,以及刑事诉讼中强调实体真实主义,侦查制度设计总体上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审问式侦查。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侦查呈现双方组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侦查规定为独立阶段,并有意将侦查、起诉、审判无隶属关系。

法官不能介入侦查。

侦查阶段,在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无重力的第三者法院居中裁判。

(二)单轨式侦查侦查权的分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都具有对一定案件的侦查权。

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的案件拥有完整的侦查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为了调查犯罪,有权采取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讯问制度的完善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讯问制度的完善
刑事侦查制度的宗旨在于查明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的真相。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同时也不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办案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只注重办案的效率,总是草草结案,这就导致了有些办案人员采用了不恰当甚至是违反法律的方法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导致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了种种问题滋生,法律的公信力也被人们所质疑。对于此种问题,本文阐述了我自己的一些见解。
(二)在我国,侦查人员在办案程序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我国口供被作为破解案件最主要的证据,许多的案件只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办案人员就能将其作为证据而草草结案,这就导致了一些不良风气的产生。为了提高案件的办案效率,完成规定的任务,办案人员还会采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取嫌疑人的口供,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严禁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明问供等违法方式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是一些办案人员为了办案效绩,仍然会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去使用这些手段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这些年里,也不乏这些案件发生,虽然有的被时间给掩埋,但还是有一些案件被人们所发现,找到案件的事实真相,使被冤枉的人沉冤得雪。其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也是让中国人民为之震动的,就是聂树斌案,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为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同年的四月二十七日,被执行了死刑。这个案件看似是毫无问题可言,但就是这个聂树斌死后二十二年之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审判,最后被撤销原判,宣告改判聂树斌无罪。这是令中国人民都很重视的一桩案件,这不仅关乎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名誉和生命,而且还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那么为什么在受害者死后二十二年后又被宣判无罪呢?为什么当时的判决会是有罪并且执行了死刑呢?当时聂树斌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又经历了什么呢。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虽然大家都众说纷纷,但是我们能知道的是一个生命就这样没了,那么这又该怪谁呢?在我国的侦查讯问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那么回答的规范,怎么样才算如实答复呢?这一切都可能由侦查人员来衡量,在讯问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与其案件事实不符合,或者说侦查人员不相信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与其心中所希望的那样,这就导致了虚假供述和许多的冤假错案。在我国的许多刑事案件中,出现过许多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等违法方法而断定犯罪嫌疑零二年五月三十号,河南省鹤壁浚县梨阳镇东马庄村一家三口被杀,案件现场惨不忍睹,在这庄灭门惨案中,村民陈连荣及其儿子和女儿在家中被杀,凶手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这起命案的发生也给当地公安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一个新建的城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顿时人心惶惶。这起“5·30”案件惊动了省厅和公安部,当地的党政领导也有巨大的压力。在侦察的过程中,参与案件的警力人员高达一百余人。马延新做梦也没有想到,在案发后三个月的最后一天,自己竟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杀人凶手。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马延新被批准逮捕。但在当时,根本没有确切的证据去证明马延新就是杀人凶手,但当时的时间十分紧急,三个月过去了,转眼间案件侦破马上就要到了军令状的最后期限,但案件的侦查工作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伴随着一个一个的线索被否决,公安部的专家和当地的公安局领导都如坐针毡,在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专案组动用了一个特殊的手段,就是“测谎”。为了解决当时的燃眉之急,专案组聘请了当时最权威的测谎专家,中国某知名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某著名测试专家,根据当事人的回忆,测谎专家仅仅问了几句话,就断定了他是凶手,随即马延新就被收押,巧合的是刚好那一天是公安局长立下三个月破案的“军令状”的最后一天,似乎有如神助一般,靠着这神秘的测谎,马延新成了这桩“灭门血案”的凶手。仅仅因为一个虚无缥缈的测谎结论,就断定了一个人是不是凶手,更奇怪的是在另一个案件中,当时协助侦破这个案子的专家,正是本案中的著名知名测谎专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九年九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在处理案件中��

关于讯问录像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讯问录像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讯问录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记录和保存讯问过程的一种法律手段。

在我国,讯问录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保障人权、规范侦查行为、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讯问录像的法律规定,从立法背景、法律规定、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立法背景1.国际人权保障要求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各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国内司法实践需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暴露出讯问录像制度的不完善。

为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开始重视讯问录像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3.法治建设需要讯问录像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讯问录像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应当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应当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四、实施情况1.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展讯问录像工作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展讯问录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讯问录像案件达382万件,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2.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高度重视讯问录像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讯问录像的审查和使用。

对不符合要求的讯问录像,依法不予采信。

《侦查讯问》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打印稿)

《侦查讯问》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打印稿)

《侦查讯问》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打印稿)第一部分引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贾志卿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以获取其口供[1]的一项侦查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侦查讯问不仅是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且是侦查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侦查机关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及相关证据的重要侦查手段。

通过侦查讯问科学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口供,对于侦查人员客观、全面地分析研究案情,审查、核实证据,发现新的犯罪线索,补充收集新的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地处理案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侦查讯问》是以警察职业学校侦查专业学生为对象,以培养学生具有适应侦查讯问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为根本任务而设置的一门专业特色鲜明的重要课程。

《侦查讯问》课程的实践教学,是为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并通过自身的不断实践主动探求新知而设置的重要教学环节。

本研究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构建《侦查讯问》课程实践教学模式为主要研究内容,从而在强化侦查讯问人员职业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侦查讯问》课程改革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并以此为突破口,为推动侦查专业教学的整体改革做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正在引起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信息时代,知识的迅猛增长充分表明,一个人在学校中所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一旦掌握了获取知识的方法,则可以受用终身。

国际二十一世纪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也指出:二十一世纪培养人才的四大支柱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

因此,各级各类教育肩负着教会学生学习、生存的重任。

侦查讯问合理化探析——以司法正当程序为视域

侦查讯问合理化探析——以司法正当程序为视域

有效百分 比 3 6 . 9
6 . 2 5 6 . 9 1 O O . 0
9 5 4
l 5 9 1 4 7 2 2 5 8 5
3 6
总计
2 6 2 l
l 0 0 . 0
本 调 查 结果 是 相 关 学者 在 监 狱 所 作 的调 查 所 得 , 因而
侦 查 讯 问是 侦 查机 关 查 明案 件 事 实 的重 要 手 段 , 其 间
・9 8・
表二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有没有 因讯 问而受外伤 人次 有效 回答 轻伤
重 伤 没 有 总 计
缺 失
百分 比 3 6 . 4
6 . 1 5 6 . 1 9 8 . 6
1 . 4
律中确立 能保障当事人权利 , 严格制约司法机 关权力 的一 系列程序性规则 , 即在法律层面上实现正当程序 。司法上
的 正 当程 序 为程 序 的正 当 化 , 指 司法 人 员在 行 使 司法 权 时 ,
严格遵循 已有法定程序 , 将 已有 的文本上的正当程序转化 为司法权运行过程 中所体现 的程序, 实现实践层面上 的正
立法 上 的正 当 程序 即正 当化 的程 序 , 指 在 刑事 诉 讼 法
立、 轮番审讯、 故意冷漠等
人 次 百 分 有 效 比 百分 比 有 效 有 l 2 7 5 4 8 . 6 回答 没 有 1 O 3 1 3 9 _ 3 4 4 . 7 9 0 6 3 4 . 6 3 9 . 9 5 5 _ 3 1 3 6 6 5 2 . L 人 次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6 O . 1
2 0 1 3年 9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o u r na l o f Hu b e i Un i ve r s i t y of P ol i c e

新刑诉法背景下侦查讯问实证研究——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为重点

新刑诉法背景下侦查讯问实证研究——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为重点

新刑诉法背景下侦查讯问实证研究——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为重点郑韵【摘要】新刑诉法的实施,给我国侦查讯问工作带来新的形势与挑战.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规定了不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拓宽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等等.笔者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公安系统民警为被调查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被调查者较为一致地对新刑诉法的颁布、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录音录像规定予以赞同,而对辩护人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等问题态度较为谨慎.对此,讯问人员还需转变供述获取观念,提高认识.【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16)001【总页数】6页(P27-32)【关键词】新刑诉法;侦查讯问;实证研究【作者】郑韵【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新刑诉法中关于侦查讯问工作的各项新修改,给各地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带来新的形势与挑战,各地公安机关均以积极姿态调整各自讯问工作。

天水市麦积区位于甘肃东南部,是中国地理的几何正中心,也是甘肃省天水市的东大门,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处。

[1]总人口57.52万人,分布着11个民族。

全区设11镇、6乡、3个街道办事处,有476个行政村。

笔者对这一地区的侦查办案工作相关情况做了调研,并对麦积区公安局部分民警做了问卷,现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公安民警的调查统计为基础,分析其侦查办案现状、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合理对策。

2014年,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共立刑事案件1381起,补立年前案件259起。

破案绝对数858起,其中现案543起,破案率分别为39%、32%。

破积隐案290起,协外案25起。

其中八类严重犯罪案件83起,占全年刑事案件6.01%。

(一)样本情况本次被试,即调查对象,均是天水市麦积区公安系统的在职民警,其中绝大多数均为从事讯问工作的基层办案民警,问卷为纸质问卷并通过人工发放、人工收回的方式获得。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讯问犯罪嫌疑⼈的程序和⽅法有哪些(⼀)讯问犯罪嫌疑⼈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是指侦查⼈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词⽅式向犯罪嫌疑⼈查问案件事实的⼀种侦查⾏为。

讯问犯罪嫌疑⼈,⼀⽅⾯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另⼀⽅⾯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的申辩,保证⽆罪的⼈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不受刑事追究。

(⼆)讯问犯罪嫌疑⼈的程序和⽅法1.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的侦查⼈员负责进⾏。

为了提⾼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2⼈。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的证明⽂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即释放。

3.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

如果犯罪嫌疑⼈承认有犯罪⾏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是否与本案⽆关,应以是否对查明本案的全部事实情节,即时间、地点、⽅法、⼿段、动机、⽬的、作案⼈的情况等有实际意义或证据价值为准。

4.讯问聋、哑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笔录。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不通晓当地通⽤的语⾔⽂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的情况。

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摘要]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化道路上,作为一种惩罚权力机制,侦查制度本质上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

伴随着我国侦查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基于我国侦查措施的特点,现就相关历程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关键词]侦查;侦查法治化;侦查措施;发展历程;趋势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犯罪痕迹中储存的犯罪信息来“再现”犯罪行为的回溯推理过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定义为:侦查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应用,侦查措施在策略性和技巧性方面虽然有所提升,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仍然需要不断规范,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要加强和提高侦查措施必须从技术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出发。

一、侦查措施的发展历程侦查措施,是指侦查部门根据侦查活动的需要,为发现、揭露、证实、控制和预防犯罪,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总体来说,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的基本措施大都是现场勘查、讯问、调查访问等,在特定历史时期,其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通过考察相关历史轨迹,来发现侦查措施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

(一)从科学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历程侦查措施的科学性,不仅包括技术性和先进性,还包括合理性和策略性,在古代社会,侦查被视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性活动,对侦查措施的研究主要以实用为主,未能超出经验性积累和直观感悟的层次,缺乏抽象理论的升华。

比如在调查访问中,虽有一些心理学、语言学和逻辑学等知识的运用,但源于经验性的色彩,效果也不稳定,至于科学方法,往往只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经验的简单套用或比较,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伴随侦查实践活动与犯罪活动相伴产生、发展,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取得的研究成果不断应用到侦查领域,使侦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大大提升,技术经验从个别的、偶然的经验操作上升为普遍的、必然的规范行为,与之相应的基础性侦查理论也日趋理性和自觉。

论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具体 问题 是否与案件 有关 ,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是否 “ 如实 ” , 完全 由侦查人员 自行 判断。实践 中,侦讯程序 的强制性不仅 容 易导致侦 讯权 力的滥用 ,可能侵犯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 尊严 , 而 H直 接 造 成 了 不少 错 案 。 . ( )缺少权利 告知 程序 三 诉 讼 权 利 告 知 是 指 公 安 司 法 人 员 在 进 行 刑 事 诉讼 活 动 过 程 中 , 明确 告 诉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并 让 其 了解 在 诉讼 活 动 过程 中依法 享有哪些诉讼权 利的一项程序性法律 规定。许多 国家 的法律 对诉讼权利告 知作了非常严格 的规 定,典型的如 美 国的 米 兰 达 规 则 。 在我 国由于犯罪嫌疑人文 化素养和法律知 识比较缺 乏, 侦讯前 的权 利告知尤 为重要 。如果在首次侦查讯 问前,侦查 人员没有详 细地告知犯罪嫌疑 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以及 如何 行 使 ,那么 这些权利 即使得 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仍然是 无法 得 到保障 的。我国 《 刑事诉讼 法》第9 条仅仅规定 ,犯罪嫌 6 疑 人在被侦 查机 关第一次侦 查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 起 ,可 以聘请律 师为其提供包括提 供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 控 告、 了解犯罪 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等内容的法律帮助 。我 国 立法 并没有规 定确保 犯罪嫌疑人知 悉权 的权利告知规则 ,诉 讼法对 诉讼权利 告知的时间 、方式 等并没有做具体 、明确 的 规 定,这就造成 在实际司法活动 中缺少操作性 ,得不到规范 的统 一 。 ( 四)救济 措施 不足 所 谓 “ 救济 即无 权利 ” 无 ,救济性权利作为维护犯罪嫌疑 人 的最 后一道屏 障,具有 极为重要的意义 。 在侦 查阶段 ,我 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 关的法律赋予犯罪 嫌疑人 主要的救济权利 即 申诉 、控 告权 ,要 求解除超期羁押 权和获得 刑事赔偿权 。然 而法律对于犯罪嫌 疑人如何行使这 些权利 的程序并未有具体 的规 定。

论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林哲【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对于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护被追诉人和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来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当以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四大原则为基础,逐步细化、改进该制度,并辅之以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实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侦查阶段中的良性运作.【期刊名称】《安徽科技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7)002【总页数】5页(P124-128)【关键词】讯问;录音录像;全程同步;真实【作者】林哲【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3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基础理论1.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诉讼价值近年来,各种刑讯逼供事件屡屡见诸于媒体,一幅幅触目惊心的犯罪嫌疑人被殴打的照片,一次次声泪俱下的被告人对刑讯逼供的控诉,让人们不得不反思在当前的中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刑讯逼供这一刑事侦查过程中的“毒瘤”。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建立完善而健全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最有效的良方之一,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价值:1.1.1 便于及时、完整地固定证据,为庭审中的质证和采证创造良好条件单纯采取讯问笔录来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方式可谓弊端丛生。

第一,讯问效率会受到影响。

因为人工记录的速度一般慢于人说话的速度,所以往往会出现侦查人员讯问以及犯罪嫌疑人回答讯问后,等待记录人员记录的情况。

第二,完整性难以保证。

讯问笔录由侦查人员制作,作为控诉方,其更倾向于记录下对己方有利的内容,而忽略对辩护方有利的证据,从而造成讯问信息的缺失,间接导致法官无法清晰、准确地了解讯问的全过程。

与讯问笔录相比,录音录像在固定证据方面显然更具优势。

首先,录音录像可以同步记录下整个讯问过程的情况而不遗漏一点内容,能够保证讯问信息的完整性。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曹小丽;陈小萍【摘要】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在现代刑事司法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兼顾的背景下,在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与程序意识越来越成熟的背景下,在我国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正义的渴求越来越强烈的背景下,如何让我国的侦查讯问走向“法治化”是一项必须且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是侦查讯问法治化的一种内在规律,程序法中法律规则立法之细致严密是侦查讯问法治化的重要条件。

但是,规则之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侦查讯问法治化的实现不仅需要规则之治,也亟需具备其他相关条件。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modern criminal judicial pursuit of punishing crime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China’s increasing consciousness for civil rights and legal procedures, and China’s growing desire for justice, it is necessary and urgent to solve the question of how to make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 of Law”. The revelations from foreign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re that the restriction of Power by Right is an inner rule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nd that the meticulous and precise legislation of the procedure law is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the legal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However, there are some limitations to the rules; legal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not only requires rules, but also need other related conditions.【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5页(P13-17)【关键词】域外侦查讯问;考察;启示;制约【作者】曹小丽;陈小萍【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西安陕西 710065;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武汉 43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3.7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社会,信息交流的便利和社会开放度的提高使得我们可以越来越快捷和广泛的了解、学习与借鉴他国的法律制度、原则甚至是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则。

侦查讯问制度

侦查讯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侦查讯问制度篇一:论我国的侦(侦查讯问制度)查讯问制度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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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临 着 巨大 的 挑 战 。
讯 问犯罪嫌疑人 同时亦被视 为侦破 “ 隐案 ” “ 案 ” 、漏 、
“ 串案 ” 之 有 效 的 手 段 。 行
法治的理想 , 就是 去创造 和维 持一套 原则 、 规例 、 程序和机构 , 以保 障每个人 的权益 , 防止 它受到政府或 其他人的侵犯 , 使每个 人都有机 会过 一种合 乎人 的尊 严 的生活。一切法律 的基础应该体现对人 的价值 的尊
21 0 1年 1月 第 1期( 总第 6 5期)






J n. a 201 1
J 0URNAL OF AONI LI NG POLI CE ACADEMY
N . (u 6 ) o 1 S m. 5
关 于 我 国 侦 查 讯 问 程 序 的 法 治 化 研 究
单 莹
近年来 , 随着我 国刑事侦查的法治化 , 侦查程序 的 重构 与改革 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 于其他 的 侦查措施和实施程序而言 , 侦查讯 问程序 的法治化 、 现 代化仍 旧有很长 的路要走。
( ) 国侦 查 讯 问程序 法 治化 研 究 的理 论 价 值 二 我
就理论层面而言 , 国侦查 讯 问程序法 治化研 究 我 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 首先 , 侦查讯问程序研究 在侦查程序研究以及刑事诉讼 程序 中 占有重 要地 位 ,
目标 。
关键词 : 侦查讯问; 程序; 法治化
中图分 类号 : D 2 952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8— 3 8 2 1 ) 1 0 4 0 10 5 7 (0 1 0 — 0 3— 4
处于上承侦查下启起诉 的特殊 地位 。其 次 , 目前 侦查 程序对案件事实真相查证的优越性决定 了侦查讯 问阶 段处于整个刑事诉讼 的 中心地位 , 起诉 和审判是 以此 为基础对法律 的正确适 用 , 通过侦 查讯 问得 来 的犯罪 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是 法定 的证据 之一 , 对法 庭 审判直 接有效 , 可以作为裁 判的依据 。再 次 , 侦查 实践 中, 在
侦 查 讯 问是 获 取 案 件 线 索 、 明 案件 事 实 的重 要 途 径 , 查


目前在我国刑 事诉讼法 的再修改 已经提上 国家立
法 日程 的形 势 下 , 改 革 侦 查 程 序 的 两 条 主 线 已 经 勾 “
勒 出来 : 一是通过强 化对犯罪 嫌疑人 人权 的保 障及 扩 大律师在侦查阶段 的诉讼职 能 , 制约侦查权 ; 二是通过 强化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侦查活动 的司法审查权 或者监 督权 , 制约侦 查权 。 H ( ’ ” 1 在刑 事 立 法 的完 善 、 查 侦 程序的改革的过程中 , 侦查讯 问程序法治化首 当其 冲,
重 。 法律 应 实现 这 一 人 文 理 想 : 一 个 人 都 应 该受 到 每
另一方面 , 19 从 9 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 法的运作 情况来看 , 在侦查讯 问阶段暴露 出来 的问题较 多。从
立 法 来 看 , 非 法 讯 问 的 限制 不 完 整 、 于 讯 问 的法 律 其 关 规 定 的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且 侦 查 讯 问制 度 的 配 套 措 施 并 不 健 全 ; 侦查 讯 问 实践 来 看 , 讯 问 操 作 中存 在 我 国 从 在
尊重 和关 怀 , 而不考 虑其任何 社会标 志 。我 国 的侦 查
讯 问 法 治化 是 指 为 了 准 确 实 现 国 家 法 律 所 确 定 的 侦
法律及 相关 规定 的悖 论 , 陈光 中教 授在 《 事诉 讼 法 刑 实施 三年的 回顾 与展 望》 文 中所指 出 的刑讯 逼供 、 一
变 相 羁 押 以 及律 师 会 见 难 等 问 题 , 目前 虽 得 到 比较 在 有效 的遏制 , 但仍 旧有不 同程度的存在。
查、 诉讼 目的 , 根据我 国特定 的宪政 体制 和国情基 础 , 兼 顾 国 际一 般法 治 标 准 , 侦 查 讯 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法 在
21 0 1年第 1期
制建 设 水 平 和运 行 状 态 的 法 治 程 度 。 二 、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 研 究 意 义 我 ( )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研 究 的 实践 价 值 一 我 我 国 的侦 查 讯 问 程序 在 侦查 程 序 及 刑 事 诉 讼 程序 中具 有 重 要 的地 位 和 作 用 。 首 先 , 据 我 国刑 事 诉 讼 根 法 的 规 定 , 公 安 机 关管 辖 的刑 事 案 件 的 审理 , 般 要 对 一
( 阳 师 范大 学 沈 教育科学学院 , 辽宁 沈阳 10 3 ) 04 1
摘 要 : 本文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制化进行 了研究。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应该以法治化为核心, 以我国
侦 查 讯 1程 序 的研 究 现状 和 构 成 要 素 、 4 ' 法律 关 系 的分 析 为 理 论 起 点 , 以我 国 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 背 景 和 现 状 为 事 实 支 撑 , 对 国外 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考 量 和 借 鉴 的基 础 上 , 用 比较 分 析和 系 统 分 析 的方 法 , 我 国 侦 查 讯 在 采 从 问程 序 的法 治 化 视 角 进行 了研 究 , 期达 到 引 导 我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建 设 并 促 使 其 中各 种 弊 端 与缺 陷 革 除 的 以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 ( 包括 侦查 讯 问) 人 民检 察院的 、 审查起诉和人 民法 院的审判 三道工 序 , 侦查 讯 问程 序
收稿 日期 :0 0—1 一o 21 1 5
作者简介 : 单 莹( 9 1 ) 女 , 18 一 , 山东 枣庄人 , 硕士研究生。
・43 ・ Fra bibliotek辽宁警 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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