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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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是法律与道德区别的重要标准。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构来保障 实施
12
15
(5)涉及人体生命全过程的健康权益保护,内容 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6)社会共同性 法有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大职能。
16
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 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卫生法学
主讲人:谢宜静
1
一、开设卫生法学的原因 二、学习卫生法学的紧迫性 三、学习卫生法学应注意的问题
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审结龚琦峰、龚琦 凌两脑瘫患儿诉省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判令医院赔偿两患儿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 精神损失费等290.6308万元,这一医疗赔 偿数额,在全国尚属最高。
18
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是指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利益出发,把维护人体健康作为卫生法的最高宗旨, 使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 保健的权利。
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4
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 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 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 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 就要失明的患者从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 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 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
2、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 的 各种社会关系
9
3、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
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 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1998年3月18日,龙凤胎龚琦峰、龚琦凌出 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出院时两婴儿却出现间 断性抽搐。后经专家确诊为脑发育不良、脑性 瘫痪,两患儿的监护人认为是医院护理不负责 任所致,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 总计500万元。
3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
以人为本、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 首要宗旨
(二)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对象中,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占据相当大得比 例,同时还包括相当数量的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
(三)调整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新型 的特殊社会关系。
如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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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卫生安全保障关系 社会环境安全保障涉及安全、卫生、民政、社保、 环境等诸多方面。 (五)调整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 (六)调整国际卫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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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 本特征 。
(1)规范性和普遍性 规范性: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
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 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 用。 普遍性: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 守。 (2)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的对象。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活交互行为。
5
绪论
概述
Leabharlann Baidu
研究对象 基本原则
6
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 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
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 法学相结合,它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致形成于20世纪 60年代后期。 卫生法学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十多年 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种卫生法学理论研讨会的召开、 中国卫生法学会的成立、《中国卫生与法制》等杂志 的创刊、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的设置,都充分表明了 卫生法学科的发展在我国日趋成熟和完善。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 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13
二、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卫生法只调
整与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 (2)具有明显的科技性特点 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这里所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即属于技术规范, 决定着药品的名称、成分、制作工艺等等。
7
第二节卫生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 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1.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 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1、卫生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 一般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由国家有 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解释、修 改和废止并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14
(3)吸收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具有独特性。 在日常医药卫生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及一些传
统法律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 名誉权以及知情权等等。 现代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应用对传统伦理道德和法律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挑战。如:安乐死、器官移 植、辅助生殖技术、基因克隆技术。 (4)综合性 这里综合性是指卫生法调节内容的广泛性和调节手 段的多样性。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是法律与道德区别的重要标准。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构来保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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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人体生命全过程的健康权益保护,内容 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6)社会共同性 法有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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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 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卫生法学
主讲人:谢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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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卫生法学的原因 二、学习卫生法学的紧迫性 三、学习卫生法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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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审结龚琦峰、龚琦 凌两脑瘫患儿诉省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判令医院赔偿两患儿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 精神损失费等290.6308万元,这一医疗赔 偿数额,在全国尚属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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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是指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利益出发,把维护人体健康作为卫生法的最高宗旨, 使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 保健的权利。
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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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 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 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 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 就要失明的患者从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 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 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
2、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 的 各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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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
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 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1998年3月18日,龙凤胎龚琦峰、龚琦凌出 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出院时两婴儿却出现间 断性抽搐。后经专家确诊为脑发育不良、脑性 瘫痪,两患儿的监护人认为是医院护理不负责 任所致,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 总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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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
以人为本、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 首要宗旨
(二)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对象中,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占据相当大得比 例,同时还包括相当数量的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
(三)调整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新型 的特殊社会关系。
如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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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卫生安全保障关系 社会环境安全保障涉及安全、卫生、民政、社保、 环境等诸多方面。 (五)调整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 (六)调整国际卫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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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 本特征 。
(1)规范性和普遍性 规范性: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
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 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 用。 普遍性: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 守。 (2)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的对象。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活交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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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概述
Leabharlann Baidu
研究对象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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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 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
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 法学相结合,它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致形成于20世纪 60年代后期。 卫生法学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十多年 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种卫生法学理论研讨会的召开、 中国卫生法学会的成立、《中国卫生与法制》等杂志 的创刊、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的设置,都充分表明了 卫生法学科的发展在我国日趋成熟和完善。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 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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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卫生法只调
整与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 (2)具有明显的科技性特点 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这里所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即属于技术规范, 决定着药品的名称、成分、制作工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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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卫生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 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1.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 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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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1、卫生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 一般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由国家有 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解释、修 改和废止并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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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收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具有独特性。 在日常医药卫生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及一些传
统法律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 名誉权以及知情权等等。 现代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应用对传统伦理道德和法律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挑战。如:安乐死、器官移 植、辅助生殖技术、基因克隆技术。 (4)综合性 这里综合性是指卫生法调节内容的广泛性和调节手 段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