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获取、整理和分析农村社会经济数据而建立的一套规范。
该制度旨在提供全面、准确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为政府决策、农村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以下是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1.报表种类:根据统计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报表,涵盖农村各个领域和方面的经济数据,
如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农村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等。
2.统计指标:明确各个报表所需要统计的指标和数据项,包括数量、金额、比例、增长率
等,以反映农村社会经济的各种情况和变化趋势。
3.报表填报:规定报表填报的时间、频率和责任部门,明确填报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通常,
农村社会经济报表由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或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
4.数据采集:制定数据采集方法和调查问卷,组织人员对农村社会经济数据进行采集和调
查。
这可能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统计抽样等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5.数据处理和分析: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处理和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相应的报表
和统计指标。
这有助于了解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
6.数据发布与使用:将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和发布,使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术界和公众能
够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以支持政策制定和决策参考。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经济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为农村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2)(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7)—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无锡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耕地面积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等 12 张年报表、3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
五、为了提高各市县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市县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应按以市县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结果填报。
六、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亩”、“千克”、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公报指标数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其中属第一批上报的年报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实际。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守则说明及指标解释1.doc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1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乡镇农村统计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农村统计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农村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乡镇农村统计工作是指对乡镇农村经济、社会、人口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工作。
乡镇统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开展统计工作。
第三条乡镇农村统计工作应当服从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指挥,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条乡镇农村统计工作的宗旨是准确反映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了解乡镇农村经济社会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章统计对象第五条乡镇农村统计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乡镇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经济情况、村民生活水平、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第六条乡镇统计部门应当确定统计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三章统计调查第七条乡镇农村统计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统计调查,接受国家统计局统一指挥,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当遵守统计秘密制度,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统计数据发布第十条乡镇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及时发布乡镇农村统计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乡镇农村经济社会情况,不得隐瞒、篡改、虚报数据。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符合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标准,统计报表应当清晰易懂,数据来源应当明确标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对乡镇农村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国家统计局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乡镇统计部门应当配合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检查人员的查询、核对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统计局有权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资格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完善农经统计报表制度的建议
变的前提下, 增减了一些经济指标。 如 随 着 免 征 农 业 税 和 取 消 “ 提 五 三 统” 去掉 了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相 ,
关 经 济 指 标 , 时 , 总 费 用 中的 农 同 将 林 牧渔工 商运建 服各业支 出等经济 指标 也 相 应 地 减 掉 了。 这 些经 济 指 但 标对 分析 农 民 的生 产 投 入 和 成 本 很
所 以 ,农 民 所
得指标 也不能全面反 映农民收入 的 构成 情 况 。 因此, 建议改革现行的农 经统计 报表制度, 完善现行的农 经统计报表 体系, 将转移性收入 纳入到农民所得 中( 实际上不少基层在统计农民收入 时已将 其计 算在 内), 恢复总费用中 的农林 牧渔工商运建 服各业支 出指 标, 或者 干脆将劳务收入、 投资收益 和转移性收 入全部 统计在农村经济
有帮助, 通过历年的经济指标对 比分
析 , 以 发 现一 些 问题 或 找 出一 些 规 可 律 , 由此有 针对 性地 提 出相 应 的 建 并
议。 由于一些经济指标的删减, 现行 的农 经统计报表 的分析使用功 能大 大弱化, 以, 所 建议一些主要的经济 指标保持稳定, 不能简化 或取消。 随着 农村经济 的发展和 国家 惠 农 强农政 策 的力度不 断加大 , 民 农 实际收入中劳务收入、 投资收益和转
总收入中, 与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统计
的农民人均收入保持一致。o
2 0 年第 5期 09 5 7
农民所得指标来反 映农 民收入 的构
移性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 并且呈逐
年上升趋势。 而现行的农经统计报表 中, 这三项收入均未纳入在农村经济 总收入中 ( 劳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只在
农业统计制度
农业统计制度农业统计制度是指在农业领域中,为了获取和统计农业生产、资源、经营和发展等方面各种相关数据而建立的制度体系。
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评估农业生产水平、资源利用状况、市场需求以及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统计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农业部门负责,包括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和信息发布等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状态和趋势,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政府决策者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对农业资源的充分利用。
通过对土地、水资源、气候等方面的统计,可以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源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农作物种植区域及面积可以帮助农业部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农业统计制度有助于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
通过统计农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额、市场价格等数据,可以及时了解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农产品的调配和市场价格的稳定。
对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统计,也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商品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农业统计制度还可以为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时,需要依据真实的数据情况来进行合理决策,而农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至关重要。
通过统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数据,政府能够更好地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加大投入、提高产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规范、严谨的统计方法和操作流程,更需要充分发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现代化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平台,能够提高农业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以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使农业统计数据更加客观和全面。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设也需要强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和加强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参与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一、背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的统计问题,建立的一套报表制度。
通过统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收入和支出等一系列采集资料,用于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和分析调查。
二、意义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对农业生产情况、农业投入产出比、农村收入和支出状况等进行量化评估,为政府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参考。
三、制度内容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涵盖了以下内容:1. 农业生产报表农业生产报表是一份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价格等指标。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业经济调查和农作物产量预测。
2. 农民收入报表农民收入报表是一份关于农民收入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民的各项收入来源,比如耕种收入、畜牧业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民收入的分析研究。
3. 农村社会经济报表农村社会经济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村社会经济的主要指标,如社员资产总额、开垦荒地面积、村级公共财政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估研究。
4. 农村基础设施报表农村基础设施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村容村貌、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情况。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估和规划。
四、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和管理的。
在使用过程中,各地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当国家统计局需要开展宏观经济调查时,可以依据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并发布有关统计年鉴、报告和分析。
五、总结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反贫困、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数据的不断积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市[2015]2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市[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动农业农村数据的部门共享,经与国家统计局协商,我部对2016-2017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调整,并获得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4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
现将新修订的报表制度和修订说明印发你们(附件1、2),请严格遵照执行,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请参照本制度要求,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厅沟通相关调查情况,由农业厅统一报送全口径数据。
附件:1.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农业部办。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农业产值统计报表(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辽宁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辽宁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村基层组织、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A301-1表) (4)2.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A301-2表) (7)3.乡镇粮食作物生产情况(LA302表) (8)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10)5.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12)6.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14)7.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 (16)(二)综合定报表式1.乡镇夏粮作物生产情况(LA402-1表) (18)2.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LA402-2表) (18)3.乡镇粮食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LA402-3) (19)4.乡镇粮食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LA402-4表) (19)5.经济作物播种面积(A403-1表) (20)6.经济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A403-2) (20)7.经济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A403-3表) (21)8.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22)9.农作物成灾情况(LA401表) (23)10.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24)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一、说明 (26)二、报表目录 (27)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28)2.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 (30)(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33)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 (34)3.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情况(DTZL 1表) (35)四、附录1.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37)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42)3.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45)农林牧渔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 (47)二、报表目录 (47)三、调查表式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M302表) (48)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M302表附表) (49)四、附录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50)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一、说明 (658)二、报表目录 (659)三、表式 (660)(一)综合年报表 (660)(二)综合定期报表 (672)四、附录 (675)(一)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675)(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 (679)(三)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68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统计制度一、说明 (682)二、报表目录 (682)三、综合年报表 (683)四、附录 (685)(一)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 (685)(二)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686)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方案一、说明 (689)二、报表目录 (690)三、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表表式 (691)四、附录 (695)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实施方案 (695)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一、说明(一)为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和农村非农产业产值,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准确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
有关农业、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根据农业、畜牧业统计资料填报;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农业统计报表行为,保证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填报单位”)的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确保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第五条农业统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和临时性报表。
第六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季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进度、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第八条月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九条临时性报表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等方面进行专项调查的报表。
第十条农业统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填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报送第十一条填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规定,如实填写农业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填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报表的填报责任人、填报时间、填报程序等,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填报单位应当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第四章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库,实现统计报表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
2020(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9年7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组织单位名称网址用户名密码技术服务电话陇西县281104u1351920532-85930769乡镇级两年度的数据都要目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7(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5表) (7)(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表) (9)(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8表) (11)(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14)(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6表) (17)(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7表) (19)(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9表)21(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2表) (22)(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0表)24(十)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26四、主要指标解释28五、主要数据的收集方法和应注意主要问题59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农业部制定云南省农业厅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2 年2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四、主要指标解释 (23)一、总说明(一) 目的和意义:为了解我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统计调查制度和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 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主要指标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农业新技术推广及农村经济情况等。
(四) 调查频率:农业统计年报数据一年一报。
年报数据需与统计部门核对后于2 月底之前上报;全面定期报表、基点调查农作物生产特点按季节报送。
(五) 调查方法:农业统计报表采用多种调查方法采集资料,农业基点调查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各省通过基点调查县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后按制度要求上报,农业统计年报、农业定期报表采用全面调查方式。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均取整数。
(七)本制度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农市(年) 1 表农市(年) 2 表农市(年) 3 表农市(年) 4 表农市(年) 5 表农市(年) 6 表农市(年) 7 表农市(年) 8 表表名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蔬菜生产情况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主要农业技术推广面积利用大棚生产情况主要农作物优质(专用)品种推广面积其中:春播面积估计其中: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估计报告期别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填报范围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同上同上同上有热区作物地区报送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同上同上农作物播种面积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报送日期及方式2 月15 日以前网上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5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8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页码457891011农市(定) 1 表季节报其中:秋冬作物播种面积估计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11 月12 日前网上直报1212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农作物产量农市(定) 2 表其中:夏粮、夏收油菜籽产量估计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6 月15 日前13网上直报同上早稻产量估计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7 月15 日前14网上直报报告表号表名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页码期别农市(定) 2 表农市(基) 1 表农市(基) 2 表农市(基) 3 表农市(基) 4 表其中:全年农作物产量估计全年农作物播种意向调查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估计秋冬作物播种意向调查夏粮、夏收油菜籽产量估计早稻产量估计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基点调查县各基点调查县各基点调查县建水、宁洱、施甸、双江四个调查县10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11 月12 日前网上直报1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6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9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4 月30 日前6 月5 日前网上直报6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151617181920(一)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表 号: 农 市 (年) 1 表 制定机关: 农 业 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60 号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填报单位: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个 个 个个 个 个万户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万人 万人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个 万千瓦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万吨6 月 30 日前网上直报9 月 10 日前21网上直报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 农业统计 基点调查村季节报季节报秋收作物产量估计农市(基) 5 表 各基点调查县自来水受益村数 通汽车村数 通电话村数三、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乡村户数 乡村人口数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其中:劳动年龄内 乡村从业人员数其中:劳动年龄内 (一)按性别分1.男2.女(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造业四、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1.乡、村办水电站装机容量 发电量2.农村用电量3.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4.交运仓储业及邮政业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批发与零售业7.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8.其它行业从业人员1 2 34 5 67 8 9 10 11 1213 1415 16 17 18 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指标名称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村委会个数二、农村基础设施其中:镇个数 乡镇个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二)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年月日表号:农市 (年) 2 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60 号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填报单位:指标名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一、粮食作物合计其中:夏收粮食秋收粮食(一)谷物1.稻谷其中:籼稻粳稻①早稻②中稻和一季晚稻③双季晚稻2.小麦按季:春小麦冬小麦3.玉米4.谷子5.高梁6.其他谷物其中:大麦荞麦燕麦(二) 豆类合计其中:大豆绿豆红小豆代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产量(吨)×播种面积(公顷)其中: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4.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其中:地膜使用量地膜覆盖面积5.农用柴油使用量6.农药使用量五、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面积机电排灌面积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吨吨千公顷万吨万吨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282930313233343536373839蚕豆26 (三) 薯类(折粮) 27其中:马铃薯28二、油料作物29其中:花生30油菜籽31芝麻32胡麻籽33向日葵籽34三、棉花3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计量单位粮食用万吨,其他用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管理统计报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1xxxx 2009年9月为了解农村双层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统计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管辖)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省级以下各级农村管理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3)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和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情况、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团队、农村管理信息化发展等(4)调查的时间和频率本报告系统中的表格为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该系统分为年报、半年度报告和年终预测。
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25日前提交。
半年度报告应于当年7月15日前提交。
年终预测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
(5)调查方法本报告系统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6)本报告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仅用于省级汇总。
以“万”为单位的指标应保持小数点后一位,其他指标应四舍五入(7)本声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负责解释。
22,报告目录提交日期和表号,表名,报告周期,报告范围,报告单位方法,次年2月25日,农业市(经济)农村经济基本年报,年度总结,表1,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农业市(经济)经营统计,年度总结,表2,农业市(经济)家庭农场统计,年度总结,表3,农业市农业厅(局)统计,委员会)在网上填写以下2月25日农业城(经济)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年度报告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城(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年度报告6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财务管理年度报告7相关组织表,企业和市农业厅(局),在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之日前,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村集体经济之日前,于次年2月25日前,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于次年2月25日前,合作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家庭农业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网络年度报告前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小组。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调查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 (6)(三)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 (7)(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9)(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13)(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 (16)(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18)(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 (20)(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21)(十)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 (23)二、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 号:农市(经)年综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5年指标名称代码计量 单位数 量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甲乙 丙一、基层组织 - -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 ⒉汇总村数2 个 2=3+4 (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3 个 (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 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 6≤5 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⒈汇总农户数 7 万户57=8+9+10+11 =34+36+37+38+39+40(1)纯农户 8 万户 农户家庭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比重:纯农户80%以上(含80%);农业兼业户50-80%(含50%);非农业兼业户20-50%(含20%);非农户20%以下(不含20%)。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作者:————————————————————————————————日期: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型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半年报、年终预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一、基层组织-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7 万户(1)纯农户8 万户(2)农业兼业户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 万户(4)非农户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 万人(1)乡外县内18 万人(2)县外省内19 万人(3)省外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 万亩⒈耕地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 万亩⒉园地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 万亩⒊林地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 万亩⒋草地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 万亩⒌养殖水面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 万亩⒍其他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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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解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制定农村政策与指导农村工作需要,以及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信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有的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准确、及时地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上海市,包括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和浦东新区(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制乡镇、行政村和涉农街道、居委会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其他中央属、市属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三)统计内容1.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2.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3.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四)调查方法全面统计报表采用条块结合调查方法搜集资料,由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报表是将报表直接发至调查单位填报,采用超级汇总方法。
二、报表目录(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表式(二)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表式(三)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式三、调查表式(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表式农业机械使用情况20 年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N C A 301-3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国统制〔2018〕1 号 2018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指标关系:1≥2;1≥3≥4;6=7+10+11;7=8+9;12=13+14+15。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市农机办、市水务局。
4.报送时间:2月10日。
指标解释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施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等于耕地面积与灌溉未控制耕地面积之差。
机电灌溉面积:指由固定排灌站、流动排灌机、机电井、喷滴灌机械等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灌溉的面积,一块耕地上不论灌溉几次,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机耕面积:指当年使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耕作过的农作物面积,包括耕翻、旋耕、深松等,不包括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耕地上的深松。
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耕作,按两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
但对同一茬作物,当年不论耕作几次仍按一公顷统计。
机种面积:是指动力机械带动播种机、插秧机、移栽机等进行播种、栽插各种农作物的面积。
播一亩算一亩,但不包括半机械化农具播种、栽插的面积。
机收面积:指用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等机械实际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
机械植保面积:是指用机动植保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面积。
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几次,均按一公顷计算。
但一年之内在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农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植保,则按两公顷计算。
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20 年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N C A 301-4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国统制〔2018〕1 号 2018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指标关系:1≥2+3+4+5;6≥7+8+9+10;11=12+13+14+15;15≥16+17;18=21+22+23+24;24≥25+26;11>18;12>21;13>22;14>23;15>24;16>25;17>26;27≥28+29+30+31;32>33。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区调查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农业园区。
4.报送时间:1月23日。
指标解释商品有机肥:是指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添加微生物发酵菌,经堆沤、发酵、粉碎,达到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含量≥4%,水分含量≤32%,酸碱度pH5.5-8.0,大肠菌群数≤100个/g(mL),蛔虫卵死亡率≥95%),采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稀内袋包装的有机肥料。
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是指当年度内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实际施用商品有机肥的面积。
一亩地一茬作物上施用多次化肥,仍按一亩计算。
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
施用量按实物量和折纯量分别计算数量。
折纯量计算: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计算。
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粮食、蔬菜专用肥:是指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求、土壤养分含量及其供肥特点,以各种化肥为主要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等工艺而成的,具有作物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上海地区使用较典型的水稻专用肥折纯比例为42%(24%氮、8%五氧化二磷、10%氧化钾),较典型的蔬菜专用肥折纯比例为45%(15%氮、15%五氧化二磷、15%氧化钾)。
农药施用量:是指本年度内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治病虫害实际使用的化学药物数量。
包括购买和自产自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以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以及土农药。
化学农药施用量按实物量计算。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20 年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N C A 303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国统制〔2018〕1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续表补充资料:饲料用青贮玉米面积(71)_______(公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指标关系:1(面积)=2+6+7+8+9+50+55;9=10+15+17+19+25+29+33+38+41+44;50=51+52+53+54。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区调查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农业园区。
4.报送时间:油料、棉花、糖料、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类种植面积和产量为快报指标,1月3日(快报)。
1月23日(年报)。
指标解释经济作物: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
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中草药材: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
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瓜果类: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
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花卉: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特种农产品的一部分。
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
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
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
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日历年度内生产的数量。
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
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1)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2)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3)甘蔗以蔗茎计算。
(4)瓜果按鲜果计算。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20 年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N C A403表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国统制〔2018〕1号2019年1月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指标关系:1(面积)=2+6+7+8+9+10+11+16。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区调查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农业园区。
4.报送时间:油菜籽预计产量5月10日;油菜籽实际产量6月10日;棉花播种面积6月20日;油菜籽、棉花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全年预计8月15日;棉花预计产量9月1日前;棉花实际产量11月15日;油菜籽、棉花外经济作物产量预计11月15日;油菜籽播种面积12月20日。
指标解释经济作物: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
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中草药材: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
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瓜果类: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