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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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201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制定农村政策与指导农村工作需要,以及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信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有的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准确、及时地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

上海市,包括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和浦东新区(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制乡镇、行政村和涉农街道、居委会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其他中央属、市属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三)统计内容

1.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2.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3.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四)调查方法

全面统计报表采用条块结合调查方法搜集资料,由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报表是将报表直接发至调查单位填报,采用超级汇总方法。

二、报表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表式

(二)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表式

(三)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式

三、调查表式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表式

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20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N C A 301-3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国统制〔2018〕1 号 2

018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指标关系:1≥2;1≥3≥4;6=7+10+11;7=8+9;12=13+14+15。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市农机办、市水务局。 4.报送时间:2月10日。

指标解释

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施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等于耕地面积与灌溉未控制耕地面积之差。

机电灌溉面积:指由固定排灌站、流动排灌机、机电井、喷滴灌机械等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灌溉的面积,一块耕地上不论灌溉几次,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机耕面积:指当年使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耕作过的农作物面积,包括耕翻、旋耕、深松等,不包括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耕地上的深松。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耕作,按两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但对同一茬作物,当年不论耕作几次仍按一公顷统计。

机种面积:是指动力机械带动播种机、插秧机、移栽机等进行播种、栽插各种农作物的面积。播一亩算一亩,但不包括半机械化农具播种、栽插的面积。

机收面积:指用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等机械实际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

机械植保面积:是指用机动植保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面积。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

几次,均按一公顷计算。但一年之内在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农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植保,则

按两公顷计算。

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

20 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N C A 301-4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国统制〔2018〕1 号 2

018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指标关系:1≥2+3+4+5;6≥7+8+9+10;11=12+13+14+15;15≥16+17;18=21+22+23+24;24≥25+26;

11>18;12>21;13>22;14>23;15>24;16>25;17>26;27≥28+29+30+31;32>33。 2.调查范围:本市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

3.报送单位:区调查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农业园区。 4.报送时间:1月23日。

指标解释

商品有机肥:是指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添加微生物发酵菌,经堆沤、发酵、粉碎,达到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含量≥4%,水分含量≤32%,酸碱度pH5.5-8.0,大肠菌群数≤100个/g(mL),蛔虫卵死亡率≥95%),采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稀内袋包装的有机肥料。

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是指当年度内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实际施用商品有机肥的面积。一亩地一茬作物上施用多次化肥,仍按一亩计算。

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按实物量和折纯量分别计算数量。折纯量计算: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计算。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粮食、蔬菜专用肥:是指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求、土壤养分含量及其供肥特点,以各种化肥为主要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等工艺而成的,具有作物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上海地区使用较典型的水稻专用肥折纯比例为42%(24%氮、8%五氧化二磷、10%氧化钾),较典型的蔬菜专用肥折纯比例为45%(15%氮、15%五氧化二磷、15%氧化钾)。

农药施用量:是指本年度内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治病虫害实际使用的化学药物数量。包括购买和自产自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以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以及土农药。化学农药施用量按实物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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