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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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经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牌大米经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框架

1、甲方授予乙方为****牌大米(以下简称“产品”)在本协议项下经销地域的经销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供货,保质保量完成乙方的订单数量,乙方通过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推广与销售。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2、甲方供货单价为元/斤(价格包含税金及税后产品包装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并相应调整供货单价,且该项调整应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乙方。所有价格调整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如甲方通知前乙方已根据调整前的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订单,则该等供货合同/订单仍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协商产品零售价格为元/斤,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视市场情况调整乙方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应当尽最大

程度的配合义务,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取合理利润。如甲方调整零售价格,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经销模式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2、经销地域:。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南京地区以外尚未有经销商的地区销售。

3、经销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个月。

4、品牌使用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品牌,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域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件的停止使用任何“品牌商标、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店面装饰及物品”,且无条件依据甲方指示处理含有前述商标、LOGO的物品以及店面装饰。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自称为除甲方授权经销产品外其它事项的甲方代理;

(2)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缔约或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其它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本协议不隐含代理权的授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第三方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项下,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双方在签订购下合同或订单或类似法律文件时,乙方应于后向甲方支付 %货款。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该等约定执行。甲方根据乙方付款情况相应开具合法发票或出具款项收讫凭据。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广告宣传。

2、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发货,乙方应及时进行检验,甲方负责对经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回收/调换。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免费的产品培训及市场的营销指导工作。

4、甲方保证供给乙方产品的质量,产品规格标准由甲方决定。

5、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的运营销售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

6、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合法合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推广和销售所需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7、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破坏甲方市场销售或损害甲方品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争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产品

等),甲方有权经通知后暂停向乙方供货,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甲方有权取得乙方销售台账等与本协议项下产品经销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统计。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的产品名称、包装、产品设计,logo)。

2、乙方保证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合理、准确地介绍产品的性质,保证客户在销售过程中能够有序的进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包装、宣传进行推广,严禁自行贴牌,改动产品包装、名称销售。如有违反,甲方将按产品单价的十倍要求赔偿。

4、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后,负责产品的运输。

5、乙方要合理保管产品,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商业信誉,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持产品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作出有损产品品牌形象的行为。

7、乙方对于接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应注意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此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有效,本款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解除、终止、期间届满等因素影响。

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协议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需终止,终止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终止协议,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生效时,如乙方仍有执行中订单,甲方应配合完成该等订单的履行。本协议终止生效时,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责任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须向甲方完成所有付款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因解释、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相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暂行合作协议,待乙方市场稳定后,双方可另行签订销售量额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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