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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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专稿]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与竞争
2007-5-31
内容摘要: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限制,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我国银行业的过渡期或保护期正式结束。与此同时,我国先后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细则为外资银行业务开展作了规定,成为事实上的进入壁垒。事实上,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各国都对银行业设置了较高的进入壁垒。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并着重介绍了规制性进入壁垒。然后分析了管制下银行的竞争行为,接着讨论了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管制及竞争格局,最后指出,我国银行业在管制和竞争间要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和区间。
自由竞争是传统经济学所追求的理想市场结构。一般认为,市场上的充分竞争能使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利润最大,并最大化社会福利。因此,增强竞争可以促使银行业以更为低廉的价格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方便的金融产品。但长久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条是,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存在着替代(Trade-off)关系,过度竞争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恐慌等后果。因此,通常会采取某些限制银行业竞争的政策措施。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基本都对银行实行了较严格的管制和进入限制。
一、银行业的进入壁垒
众多周知,银行业面临的管制十分严格,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市场准入、开设分支机构及并购的限制;存款利息率上限;资产组合限制;存款保险;资本要求;监管控制(不仅包括关闭政策,而且包括对市价对账面价值的运用)等等。而关于市场准入、开设分支机构、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管制。这里主要分析形成银行业的进入壁垒的相关管制。
1、进入壁垒
贝恩(Bain)是对进入壁垒进行开创性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将进入壁垒视为在位企业能够长期保持高价格而没有引起潜在进入者进入的任何因素。他认为进入壁垒是“市场中的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者的优势,这些优势反映在:在位企业可以持续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即P >MC),而并没有引起潜在进入者进入”。
施蒂格勒(Stigler)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出发,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生产成本(在某些或每个产出水平上),对这种成本打算进入某一行业的新厂商必须负担,而在位厂商无需负担”。冯•威泽克(Von. Weizsacker)认为,从社会的角度看,进入壁垒必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
简而言之,进入壁垒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市场所面临的一系列障碍。就银行业而言,新银行欲进入市场,需要与已有的银行进行竞争;新银行在竞争中面临着一系列的不利因素,从而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这些阻碍新银行进入市场的种种不利因素就形成了银行业的进入壁垒。银行业进入壁垒是影响一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银行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绩效的重要因素。
2、规制性进入壁垒
银行业进入壁垒具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银行业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信息优势或技术等内在经济性因素引起的进入障碍,可称之为经济性进入壁垒;另一类是由政府对银行业进入所采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外在规制性因素所引起的进入障碍,一般称之为规制性进入壁垒。
由上述定义可知,两种进入壁垒具有不同的性质:
经济性进入壁垒适用于所有银行,具有平等性和自发性。新银行可据此对竞争对手和进入市场后的预期收益进行分析,并做出是否进入的抉择。规制性进入壁垒对不同银行往往采取差别政策,具有外在强制性和非平等性,银行的主体能动性难以发挥。银行业规制性进入
壁垒通常表现为对市场准入资本要求较高、批准较严、并且往往在法律上或具体的行政审批上增加限制性条件等等。
经济性进入壁垒与规制性进入壁垒有着重要的联系。在规制性进入壁垒的保护下,在位银行可以形成经济性进入壁垒。我国银行业便是一个例证,经济性进入壁垒和规制性进入壁垒都较高,并且,长期以来在规制性进入壁垒的保护下,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由于严重阻碍了有效市场竞争,银行业整体绩效却不容乐观。
3、规制性进入壁垒的双重效应
银行业规制性进入壁垒具有正负双重效应:一方面,适度的进入规制是一种重要的防范银行风险的制度设计。通过对市场准入的规制,银行规制机构可以从竞争者数量上控制银行的市场竞争程度,以免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加剧金融风险,把住银行安全的第一道关,保证新银行未来的稳健经营,有效降低银行发生重大问题乃至危机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规制往往与垄断相伴,产生“规制下的垄断”,带来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一般而言,规制性进入壁垒越高,新银行进入越困难,银行业的市场垄断程度越高。
由于进入壁垒的存在,新银行很难进入,市场供给由在位银行控制,在位银行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按其收益最大化定价,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这会使得其金融产品价格偏离自由均衡价格,导致资源“配置的非效率”,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而且,居于垄断地位的在位银行,缺乏为降低成本、产品价格以及丰富产品种类而积极创新的激励,经营绩效低下。
二、银行竞争行为分析
1、产品价格竞争
产品价格竞争指通过以更低的价格向客户提供同样或类似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争夺客户、增加市场份额。自全球利率自由化以来,利率竞争成为银行业价格竞争的主要内容。在存款利率方面,银行根据存款的流动性、存款金额的大小、目标客户群等制订了不同的存款利率。同样,在贷款利率以及中间业务方面,银行根据客户的特点、资金的用途、客户的综合贡献度等确定多档贷款利率和手续费、管理费。
但是,受利率自由化改革发展进程不同的限制,各国银行业产品价格竞争的情况也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是在1986年废除对利率进行管制的Q条例,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7年4月开始,到1994年10月完成,大约用了17年的时间。我国则是从1996年起逐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目前,央行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制,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制。
2、产品质量竞争
由于银行业的价格——利率常常受到管制,价格往往不能成为有效的工具。此时,在竞争压力下,银行业的产品竞争主要体现为产品质量的竞争。银行竞争的质量变量主要有网点机构的分布密度、自动提款机的分布密度、资金结算能力、金融产品的技术含量、商誉以及员工素质等。
3、产品差异化竞争。
在质量竞争中,各个企业都在创新自己的产品,使产品在客户中形成差异,彼此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产品差异化竞争。金融业产品差异是指金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同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的相区别,具备引起目标客户偏好的特殊性,以达到在市场竞争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
产品差异化是竞争市场中企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还可形成企业垄断,企业可从这种行为中获取垄断利润,但同时顾客也能从中享受到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业务发展战略、金融产品的种类以及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处在不同竞争地位的零售银行根据各自的优劣势在业务的发展战略上采用的差异化战略也不同,总的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零售客户主办行制;二是特定业务集中型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