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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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夫对本报表示,希望在“十二五”规划政府分配碳强度等指标的时候,在某些行业或者某些地区尝试市场化分配的方式。

他还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农业方法学标准,将农业与林业纳入到市场减排机制中,使普通农民在碳市场中受益。

可以尝试把排放温室气体的指标分配到各家企业,企业如果超标排放,就需向其他拥有剩余排放指标的企业购买。有的企业排放指标不够用,有的企业排放指标又用不完,碳交易市场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买卖排放指标的平台。”田丹宇建议。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的成本不同,形成了高价差,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

碳交易市场究竟有多大?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测算,全球降低碳排放活动的市场将达到2万亿美元。这也意味着,新鲜的空气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这个诱人的“蛋糕”将引发各国利益的博弈。

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在迅速壮大。来自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和再生能源等行业的企业,正透过清洁发展机制,从发达国家引入先进技术,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的目的。与此同时,将减排所取得的排污权,出售给像富通银行这样的碳交易商,或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买家,从而获得利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在低碳领域里,做产品是初级,做技术是中级,而做标准是最‘高级’的层面。”黄杰夫说,如果中国掌握了碳市场定价和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这种金融创新将创造新增长点。

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和资金,通过碳市场对资本、技术等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而排放权价格制定、买卖等具体交易,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去完成。“

如果在中国也有这样一套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价格来交易,好的

政策可能更有持续性。

黄杰夫说,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排放,而是给减排提供激励机制。就是希望从企业的角度设计一个有效的“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同时帮助他们在碳风险规避、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好技术、人才上的准备。黄杰夫说,当前,在国际环境和国内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将持续做基础工作。一方面是对企业界进行碳减排、碳交易、碳金融市场等相关理念的宣传,和企业一起把潜在的碳资产、碳覆盖等这些“家底”搞清楚;另一方面,大家在一起摸索研究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标准等。

出口国的碳减排资源和配套环境决定了其在碳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因此,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够。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其次,具备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而目前中国本土的金融系统,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

而我国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的滞后原因,梅德文将之归因于3点:一是认识不足。很多卖家、买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二是机制、政策上激励措施不足,特别是金融政策方面则相对滞后,这取决于“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努力,并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三是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

中国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第一国,也是核证减排量的最大供应国,中国核证减排量供应领先全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关于国外买家的信息,我国目前的CD M项目减排量交易价格较低,处于价值链低端。如何争夺碳资源定价权,成为中国碳市场发展的一大要务。

从2008年起,国内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集中交易平台纷纷建立;上海期货交易所也从2006年起开始研究开发碳排放权期货品种,希望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帮助我国争夺碳资源定价权,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促进碳期货市场更好地为碳减排服务。中国碳市场体系构建任务艰巨。

2009年6月5日,中国政府首次公开提出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的概念,将国家的减排目标与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挂钩。

2009年11月26日,中国碳强度减排目标正式对外公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G DP 二氧化碳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行业广泛参与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主要遵循《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参与碳市场交易。截至2009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79个项目,其中680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中国已获得的核证减排量CER合计1.7亿吨。

从全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注册总数来看,全球累计注册成功项目数为1946个,中国以34.94%的占比位居第一,印度、朝鲜、巴西、墨西哥分别位居第二至第五位。从全球累计核发的核证减排量CER总量来看,中国以47.78%的占比位居第一,印度、朝鲜、巴西和墨西哥分别位居第二至第五位。因而,无论从注册总数还是从已核发的核证减排量CER总量来看,中国都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第一国。

中国既是项目开发大国,也是全球碳市场中核证减排量的最大供应国。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的成交总量2005年为3.41亿吨,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上涨至5.37亿吨和5.52亿吨。2008年,市场成交总量有所萎缩,下降至3.89亿吨,较2007年下降将近30%。这其中既有金融危机带来的短期冲击,也存在2012年后规则不明确的不利影响。2008年,中国的年成交量占世界年成交总量的84%。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累计成交量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66%的份额,中国核证减排量供应已远远领先于全球。

总体来说,国内CD M项目的交易大多是分散的。由于缺乏足够的关于国外买家的信息,企业可选择的交易对象范围窄,寻租成本较高。现货价格是由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企业管理者所能收集到的价格信息不仅十分零散,而且其准确程度也比较低。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CD M项目减排量交易价格较低,处于价值链低端。

2008年开始,国内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集中交易平台纷纷建立。先是2008年8月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同一天开张;相隔一个多月后的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在天津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了;随后,湖南、湖北、昆明等地相继成立了环境类交易平台。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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