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石化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领域,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石化工业的特殊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固体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控制和减少石化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对石化工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即石化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石化企业的排放情况,对其进行准入审批和监管的一种行政许可。
石化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以确保其生产活动在环境容量范围内进行,同时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
首先,申请方需提供完整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排放口设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排污设施运维及监测计划等。
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对环境影响的评估也要科学、客观、全面。
其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要依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环保部门会根据排放情况、污染物浓度、监控设施的有效性等因素,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并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废气、废水、废固体的排放。
此外,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还需要遵循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石化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明确承诺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保证排放达标。
同时,企业还需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环保目标和措施,并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预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只有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保证环境保护步骤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合法开展石化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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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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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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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25
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概述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可以有效控制和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从技术角度,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进行规范,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的评估,以及核发过程的准确与公正。
申请与核发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和单位需确认自身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格。
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也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2.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排污点信息:排污点位置、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及排放量等。
- 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设施及治理设施情况、应用的污染防治工艺、排污物处理方法等。
- 监测与报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参数、报告周期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审查与评估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审查与评估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现场核查在完成审查与评估后,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对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监测设备等进行评估。
6. 审批与核发经过审查、评估和现场核查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范围本标准适⽤于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754)中的G 5941油⽓仓储,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
适⽤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设施和排放⼝适⽤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枪和企业边界。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产废⽔、污染⾬⽔和⽣活污⽔。
执⾏标准储油库汽油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污⽔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污单位执⾏⽆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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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 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篇1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交通等行业对环境污染的排放也日益增多。
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作为对污染境地进行管理和治理的基本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排污单位依法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做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就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监管要求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措施,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排污口位置、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详实性,对于环保主管部门评估企业有无符合污染治理要求的能力、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标准,以及随后的排污监督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环保主管部门需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相应的污染物监测点,用于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还要对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再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需要得到长期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完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也需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排污达标,如若发现企业存在排放过多、达标排放等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则有权要求企业整改和停产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标准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03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19-08-13发布2019-08-13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31)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7)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2)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8)10 合规判定方法 (52)附录A (资料性附录)适用范围说明表 (55)附录B (资料性附录)防渗层结构和封场结构示意图 (57)附录C (资料性附录)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59)附录D (资料性附录)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62)附录E (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 (65)附录F (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7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时,需要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许可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为了控制企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则是制定了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要求企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影响环境的物质和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效应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清单与排气清单。
排污清单是指列举了企业的各项主要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途径等信息。
排气清单则是指列举了企业的主要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释放途径等信息。
清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排污控制措施和技术方案。
企业需要说明其对排污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等资料。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设施,以确保排污的时时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最后,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诺接受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报告排污情况变化。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排污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滥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一、总则二、申请要求1.公司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取得相关的生产、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2.公司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且具备相关的治理设施和技术,确保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3.公司应具备一定的工艺技术和操作经验,能够独立运营并保持可持续发展;4.公司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量化分析,并提出减排措施及环境保护方案;5.公司应当具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与数据报告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排放数据;6.公司应积极参与环保自我评估和监督,定期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和改进。
三、申请流程1.公司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企业的合法性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3.初审通过后,环保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治理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关环境监测;4.核查合格后,环保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排放水平进行评估,结合环境容量和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或修改;5.核发许可证后,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操作,并每年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数据和环保报告。
四、申报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4.污染物排放清单,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5.污染治理设施和技术说明,确保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6.相关环境监测设备和方法说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环保自行监测报告、环境监测资质证书等。
五、备注1.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周期通常为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而定;2.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和监测工作;3.核发后的排污许可证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确保企业仍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4.对于拒绝核发或撤销的排污许可证,企业可以进行复议或申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二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概况 (1)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加工 (2)2.2废电池加工 (8)2.3废机动车加工 (11)2.4废电机、废五金加工 (13)2.5废塑料加工 (17)2.6废矿物油加工 (22)2.7废船加工 (30)2.8废轮胎加工 (36)2.9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测算 (39)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40)3.1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 (40)3.2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的需要 (40)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41)4.1国外相关排污许可制度标准情况 (41)4.2国内相关管理文件和标准 (42)5标准制定的原则 (46)5.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46)5.2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47)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7)6.1标准框架 (47)6.2适用范围 (48)6.3规范性引用文件 (50)6.4术语和定义 (50)6.5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0)6.6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67)6.7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3)6.8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6)6.9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77)6.10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78)6.11合规判定方法 (80)7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82)7.1做好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衔接 (83)7.2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83)7.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83)7.4开展标准实施评估 (83)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征集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1773号),征集废弃资源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第一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概述近年来,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各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污染和排放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排污管理,我国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排放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是企业申请排放许可的重要过程,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介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经排污许可证许可,禁止进行污染物排放。
”2、《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的有关规定。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标准》GB/T 29119-2012。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1、排污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申请方式,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排污许可证申请。
2、环保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排污单位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3、环保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有效期、排污量和限值要求等方面的约束。
4、排污单位如符合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束标准进行调整和设备改进,设备运行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获得排污证书。
四、技术规范1、废气排放控制废气排放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要求企业按照氧化、吸收、过滤、冷凝等方法控制废气的排放量。
依据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废气排放量和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有严格的要求。
2、废水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是工业生产中的另一项重要环节,要求企业按照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方法控制废水的排放量。
同样,依据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废水排放量和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也有严格要求。
3、噪声控制噪声是企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市容市貌要求企业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
按照排污许可证标准,对噪声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一、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工业和生活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排放废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排污许可证作为一种管理手段,通过核发许可证的形式,对企业的排放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以实现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控制。
二、意义和目标三、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排放废物的企业和个体。
其中,涉及特殊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标准、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企业,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发。
四、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控制措施等。
3.现场核查:许可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
4.公示和听证:申请企业的信息将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核发许可证:根据审核和审查结果,许可部门决定是否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予以通知。
五、申请要求1.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包括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等。
2.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包括污染物治理技术、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等。
3.企业必须设立环保责任人,并提供其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证明。
4.企业必须与周边环境群众充分沟通和协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六、审核标准1.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和标准。
2.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设计和建设环保设施,并运行良好。
3.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测措施,对排放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数据。
4.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知识培训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
5.企业应当与许可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重点内容解读
olicy 政 策PInterpretation of the key contents of "Application of Pollution Permit and Technical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ial Furnace" (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重点内容解读Policy政 策57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氟化物、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等。
许可排放限值管理要求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按照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的监控点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及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一般排放口逐一计算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不设置许可排放量。
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以排放口为单位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
运行管理要求废气:1.有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2.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5.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6.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颗粒物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达不到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时,其颗粒物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GB 9078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重点内容解读
olicy 政 策PInterpretation of the key contents of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discharge permit and theissu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重点内容解读Policy政 策49典型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其中:1.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2.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3.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包括:废气中的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 计)、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 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 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 计)、二噁英类、氟化物;废水中的氟化物。
排放口划分废气排放口:焚烧烟气排气筒为主要排放口,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许可排放浓度管控指标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指标:烟气黑度、烟尘(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以NO2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 计)、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 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 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 计)、二噁英类、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治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措施,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此作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参考标准。
以下是对该技术规范的探讨: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于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治理。
这一条款的明确,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的规范发展,以及提高排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其中包括废物的分析和鉴别、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废物的转运和处置等环节。
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废物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的程序。
包括申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初审和公示、现场核查和评估、审批、发布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严格执行,能够确保排污管理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对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定期报告、监测和上报排污数据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监管和管理。
总之,征求意见稿是一份有益的指导性文件,有助于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工作的规范发展。
通过明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范围,制定技术规范和程序,以及明确持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废物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部分企业可能缺乏相关技术和经验,导致治理效果不佳;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导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流程不够规范;同时,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自我监督和报告制度还有待完善。
所以,在完善技术规范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地方监管,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治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工业固废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编制组二〇二一年六月目录1标准编制背景 (2)2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概况 (2)3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3)4标准制定的原则 (3)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6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7)1标准编制背景1.1任务来源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此次修订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为落实《固废法》要求,生态环境部以绿色通道的形式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行立项,并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标准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9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确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召开讨论会,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并着手起草标准初稿。
(2)开展座谈研讨和典型企业调研工作,形成标准初稿。
2019年起,编制组先后赴上海等地开展调研,多次与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交流研讨,根据标准编制思路草拟并发放固体废物载明信息表,组织企业进行试填报,结合调研与试填报成果编写完成标准初稿。
(3)多次与管理部门沟通汇报。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编制组多次修改完善标准内容,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汇报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总体情况及重点内容、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在充分结合管理部门、企业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并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政策的不断推动,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本文将围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展开讨论,探讨此问题对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意义排污许可证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具备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地进行生产活动,并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关闭,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意义在于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条件与程序1. 条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实施了环境管理计划和污染物控制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等。
2. 程序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表格、环评报告等;向环保部门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环保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准等。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技术规范是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的参考标准。
核发技术规范包括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监测与监察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的约束等。
1.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核发技术规范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环保管理计划,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测与监察的要求核发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监测与监察体系,实施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同时,还要求环保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确保企业的排放情况真实准确,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 法律责任的约束核发技术规范明确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背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规日趋完善。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趋势。
目前我国各地不少城市均已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促进企业环保投入和改善环境质量。
二、定义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法规,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颁发的、规定该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等内容的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意味着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条件1、排放单位需履行联合责任,应在污染源治理方面做出充分努力,改善自身排放行为,确保不超过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有关法规和标准;2、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完善排污设施、技术和管理,确保自身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保持环境质量稳定;3、排放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生产流程介绍、设施和设备清单及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技术改造等严格意义上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的排污许可证书申请书,并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2、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进行现场审核和取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排污源符合申请要求,核实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3、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录、隐瞒污染源实情、违反法律法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应当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已发放证书;4、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毕后,如未发现污染源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情形,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颁发有效期内的证书。
否则,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核发。
五、排污许可证管理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延期或者重新办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加强排污设施和管理,确保每年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3、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和复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性。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 引言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对石化工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其中包括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
本文将介绍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对石化企业在申请和核发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2.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意义和作用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对石化企业排污行为进行法定管理的证书。
它具有监管功能,能够对石化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限值。
同时,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也具有约束作用,对石化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限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减排和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石化工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3. 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主体和程序3.1 主体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主体主要包括石化企业和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3.2 程序石化企业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污点和排污方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等。
2. 相关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和环境评估。
3. 根据审核结果,环保部门向石化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整改并重新申请。
4. 石化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证书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进行生产和排污,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4.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技术规范4.1 排污标准和限值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进行评定。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数据,并确保排污不超过法定的限值,以保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4.2 废水处理技术要求石化企业在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和设备的设计方案,并确保废水处理技术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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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审查与核发要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主要内容一二三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守法承诺书3.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附图5.附件:企业认为有必要上传的附件 6.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及 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应提交的材料(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申请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旧排污许可证、环评相关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和法律文书、排污权交易指标证明文件、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不是可行技术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提供地下水监测井布置图(标明井深参数)、防渗层结构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场或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应提供封场结构图一、不受理情况不予受理的情况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工艺及设备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规范性审核申请前信息公开企业守法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四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五合规判定公开时间1不少于5个工作日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Ø平台下载Ø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完整Ø反馈意见逐条答复,有未答复的,应要求企业补充4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为本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出具时间应在信息公开期满之后。
公开期间意见处理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意见应逐条回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5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信息公开网上填报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省××××市××××县××××号信息公开时间(工作日):*(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贵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内容还未填写完成,暂时无法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n审核要点:Ø审核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大于5个工作日;Ø勾选信息公开方式,如为公共网络审核是否填写了网址;Ø若勾选了其他信息,审核是否备注其他信息内容;Ø反馈意见不能为空;Ø审核是否加盖了单位公章、法人是否签字;Ø签字日期原则上应在信息公开结束时间之后。
二、规范性审核(二)企业守法承诺书Ø审核是否为2018年新版;Ø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不得擅自简化修改;Ø承诺书是否加盖排污单位公章;Ø是否有法人签字,且与表1填写的法人一致。
二、规范性审核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填写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核实与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中的法人签字是否一致(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审核要点1: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行业类别分为主行业类别与其他行业类别n审核要点2:是否投产选择是否正确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n审核要点5: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填写是否正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n审核要点6:是否填写了所有的环评文件和批复以及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2015年1月1日后的环评文件是否有总量控制要求n审核要点7:是否需要改正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n审核要点8: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根据名录(2019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均属于重点管理n审核要点9:总量文件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n审核要点10: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应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其他易错问题汇总(1)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2)工业园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3)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控制区及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需要详细核实随意填报,导致填错;(4)未列出该企业在该经营地点所有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和验收文件文号;(5)有总量指标文件的未列出相应指标值;(6)法定代表人与守法承诺书签字不是同一个人;(7)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除了默认的,未选择其他需要控制总量的指标。
(8)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危险废物治理-焚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危险废物治理-焚烧进行单独说明。
n审核要点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开填报。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号、废物来源、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危险特性、设计贮存/处置/利用能力、计量单位、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产品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n审核要点3: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的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n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计量单位为t/a。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核准经营规模进行填报。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n审核要点4: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应按照GB 34330规定,填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
n 审核要点3: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应与生产线能力一致,注意单位。
n 审核要点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 审核要点2:生产设施编号优先填写企业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易错问题汇总(1)行业类别和生产线信息不一致;(2)产品名称应填报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3)生产线编号与生产设施编号混淆;(4)设施参数填报不全,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与生产线能力不一致;(5)要求填报的其他设施信息不完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n审核要点:(1)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2)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分。
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n 审核要点:(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对应的废气产排污环节。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C进行审核。
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设计处理效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设施信息表n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产生的废水类别。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从相应排放标准中选取废水污染物项目。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D进行审核。
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n 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所有设施有组织排放口需要填写。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 审核要点:注意该表对应排放口,仅需要填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情况。
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注意执行部分标准时,还应填报排放速率。
所执行排放标准若相应排放标准有修订或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企业有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应进行填写。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审核要点:(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4)许可排放总量部分,需要核对企业总量指标文件,确保企业所填写的“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数据不大于相应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审核意见要求。
(5)如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