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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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一、履历材料:

1、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含 1988 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 1988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 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若档案中已存在 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的,不需补充。

2、1999 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 1999 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项目本人没有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

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

1、缺少 1994 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学历学位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

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

2 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高考电子档案: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新生花名册)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2000 年以后缺少高考电子档案的可到当时高考报考的省教育厅

进行补办。

3、缺少在校成绩单: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在校成绩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4、缺少学位证明材料: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让毕业学校出具授予学位证明后加

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5、缺少学历材料:各类学历材料缺少的,通过毕业院校查找补充,装入原件。如原件查找不到,可复印毕业院校本人学历档案材料代替,但需注明由什么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页)材料中复印,并加盖该单位档案专用章。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确实找不到的,要毕业学校作出有关说明,加盖公章。自学考试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当时省、市自考办公室档案管理处复印档案存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函授学习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所在函授学校档案管理处复印录取花名册、学籍卡、成绩表、毕业证注册号及毕业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培训材料:结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情况,缺少 1997 年以来(含 1997 年)时间为二个月及二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的,向相关培训单位或干部本人收集,一般为由培训单位组织填写或出具的学员登记表(或成绩表等),如确实找不到的,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由低到高级逐级进行,即有上一级职务的应具备下一级或几级职务,破格晋升的,需有相应破格材料,但从某个职务起直接聘任的情况例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等),一般需原件。缺少此材料的,要向职称评聘部门查找或由其出具证明。

六、取得专业技术书的材料:取得专业技术书的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要向颁证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在相应证书复印上加盖颁证单位的印章代替,或由颁证单位出具证明。

七、更改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

1、更改出生日期的材料:干部本人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需要同时具备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四份材料,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进行补充,但必须是原始材料,一般不得补办手续。组织上因某种需要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应有组织出具的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认定材料,否则还需有相应的证明或调查材料。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无论是本人提出更改申请还是组织直接进行的认定,只需要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二者之一即可,但更改理由要充分,证据

要齐全。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补充原始材料,也不得补办手续。

八、党团材料:

1、入党志愿书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按以下程序补办: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等。②证明材料。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总支、基层党委直至上级党委逐级向上,查找有关会议记录、党员名册、转组织介绍信存根或其他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或由相应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同样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③补填入党志愿书

Ⅰ、由本人按入党时的情况填写 1 至 7 页,其余部分不再填写;

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加盖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Ⅲ、由组织部门审查(如干部所在单位为部门管理单位,由在组织部门审查前还需其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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