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问题
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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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已建房屋的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实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明确和确权。
由于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到众多不同利益主体和复杂的程序,存在一些难题,需要采取相应的举措解决。
一、难题分析1. 权利主体复杂: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主体多元,包括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
涉及到的权利主体复杂,需要确保各个主体的权益。
2. 权益界定难: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界定模糊不清。
农村宅基地一般由集体土地和个人建房构成,土地权益和房屋权益的界定模糊,需要清晰界定宅基地的多种权益。
3. 信息不对称:农村宅基地涉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多。
土地的历史权属、面积、真实用途等信息的不确定性,给确权登记带来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4. 执行成本高: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程序繁琐,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确权登记的执行成本较高。
二、解决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明确权利主体的义务和权益。
适度放宽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鼓励农户稳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
2.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宅基地的权益界定和审批流程。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意识。
3. 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农村宅基地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提供权属查询服务,确保土地权属和面积的准确性。
4.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组织保障,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效率。
加大对登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5. 加强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社会反馈和监督,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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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本文主要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主题展开分析,先是简要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主要问题,随后分析了问题产生具体原因,进一步探讨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标签: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解决措施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视度日渐提高,在现行法律制度的规范下,部署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此规范农村土地开发与使用,以此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进而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基础。
接下来,笔者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切入,在分析问题产生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主要问题分析1.1“一户一宅”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中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国家现行的标准。
然而在此法律条例当中,对“户”尚未进行明确规定,造成部分农村居民在“户”方面产生了较大的法律异议,由此在宅基地确权中钻法律漏洞,加剧了“一户多宅”的现象,除了损害其他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与集体合法权益之外,还会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分配使用,进而影响到农村的进一步发展[1]。
1.2房权与地权分离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属权通常属于集体用地,农村与农户仅有使用权,并没有所用权,意味着农户在对宅基地进行再分配时,例如出租等,都需要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出现非法转让或者买卖。
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并且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完全归属于集体[2]。
正因如此,我国房权与地权分离模式,造成农村居民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出现宅基地与房屋所属权不一致,进而直接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2.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产生具体原因分析2.1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首先,基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角度而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监督与管理缺乏一个深层次认识,故此在监管工作中缺乏重视度,从而造成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可预见的问题,正式这种问题的存在,造成农村宅基地分配出现严重不合理现象。
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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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困难,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一直面临诸多难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
一、难题分析1.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地区早期的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清晰,宅基地不动产权属不明确,相关档案材料不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给确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土地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比如宅基地的管理权限不清晰,土地使用权和建设权分离等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不顺畅。
3.移民搬迁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部分农民开始涌向城市,这就导致了宅基地不动产权属的变动和不稳定,使确权登记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二、解决对策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提高其申请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财政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简化手续流程相关部门应该简化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手续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窗口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办理登记手续。
4.完善法律法规应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管理权限,规范宅基地不动产权属,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5.建立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档案材料,提高登记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便于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进展情况。
6.开展农民培训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登记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其登记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办理手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办理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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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承包、流转、经营权等进行明确和确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开展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承包经营权不规范、流转不畅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继承等情况较为复杂,土地权属往往不够明确,造成土地流转出现障碍,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承包经营权不规范在一些地区,由于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让、抵押等操作存在难度,阻碍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流转不畅尽管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一些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
二、对策探讨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保护,为土地的有序经营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的便利化和规范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提升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5. 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规转让、侵占土地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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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全面)农村土地制度较为复杂,历史问题较多,现将地方问的比较多以及常见的问题摘录如下,供参考。
文中未涉及的也可以在文章后面留言。
一、农村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么01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有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城乡规划则将土地分为建设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管制,目前空间规划基本沿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为2大类,9中类和14小类。
二、农村土地可以想建就建么02不是。
我国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和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
也就是说,规划为农用地的土地,必须经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用于建设。
怎么确定能否转为建设用地呢,那就要查询这块地的政策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土地分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按照各个政策分区管制规则来管制,简单的说,就是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都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允许建设区的指标即缩减允许建设区面积后方可建设,限制建设区一般是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需要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建设。
禁止建设区一般是生态红线等区域,不得建设。
三、农村土地归谁所有03农村土地经过多次运动和立法变动,1950年《土地改革法》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地主土地没收充公。
1962年《土地改革法》确立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全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郊区及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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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治理RULE OF LAW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王孟政摘要: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附属建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民有权使用和拥有集体土地,这保证了在其土地上建造住房或者一些附属房屋的合法性。
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是保护用户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这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对于其土地的使用情况能够进一步规范,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地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地区;对策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7-0088-0001在目前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这一更广泛的背景下,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的问题和相关的建议对成功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至关重要,在解决纠纷和保护合法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解决有关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争议,推进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确定进程。
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不仅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所有权,而且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和社区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农村地区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
加强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建立数据库有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监管控制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一)合法面积划分缺乏相关标准在划分与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土地面积方面出现了问题,主要是其面积的划分以及确定缺乏相应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实际土地面积确认方面有问题。
此外,在处理超标准房地面积和房屋落实方面也没有采取任何合理措施,在登记工作方面出现遗漏或者疏忽的情况。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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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制约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土地权属问题显现。
农村土地确权前,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农户之间存在着诸多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一大难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
在土地确权后,部分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或流转给他人,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实现规模经营、增加收入。
由于地方政策限制、流转手续繁琐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制约,无法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但由于地方执法不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现象,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4.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杂。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重大的资金投入,这对于农村基层财政而言无疑是一大负担。
5.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存疑。
由于工作流程、数据采集等环节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这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都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解决对策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登记,在确权前对土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摸底,弄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为土地确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应该出台更加便民利民的政策,简化土地流转的手续,减少流转环节,便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并制定相应的流转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便捷的途径。
3.加强农村土地执法。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于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十个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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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十个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1.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4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0138d89e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0a.png)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抵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地籍调查不全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进行地籍调查,以便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权属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地籍调查往往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有的地方由于经费不足、人力不足等原因,只对部分地块进行地籍调查,甚至存在虚报假报等情况,导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权属关系不清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一些土地权属关系不清晰的情况。
有的农民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关系模糊不清,甚至存在多人共有、多人共同承包等情况,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关系也比较复杂,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所有土地,甚至还有农民个人所有土地等,这就需要对土地权属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核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比如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标准、原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村土地权属和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分散,存在一些冲突和不协调之处,需要加强统一和完善。
(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有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政策法规不够了解和熟悉,对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核实等工作技术水平不够,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d4250e7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c2.png)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前土地管理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文章首先梳理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演变历程,明确了确权登记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揭示了确权登记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界定不清、登记程序复杂、法律法规滞后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确权登记流程,以及如何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等关键问题。
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改革建议,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概述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环节。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涉及更广泛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公共设施、工商业设施以及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确权登记工作的核心在于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界定土地使用范围,以及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期限。
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通过土地测绘、权属调查、登记申请、审核发证等一系列程序来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临着诸多挑战。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区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使得信息共享和数据更新存在困难,影响了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识不足,以及部分地区在推进确权登记过程中的行政效率问题,也是制约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因素。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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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旨在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土地确权程序繁琐农村土地确权程序繁琐,需要涉及到农户的身份、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资料,办理过程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由于农民的信息不对称和土地权属的不清晰,使得土地确权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2.缺乏专业人才支持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到土地法律、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
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缺乏有效的支持和引导,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多种利益主体,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体系,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面临着重重困难。
4.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知不足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知不足,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5.流转市场不发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发达,很多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无法被有效流转和利用。
这不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对策1.简化确权程序为了解决土地确权程序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流程、整合信息等方式,简化农村土地确权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人才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地区的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能力,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建立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所有权、流转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4.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土地确权工作而受到侵害。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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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和登记,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流转。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农民对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程序和流程了解不足,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导致容易受到侵权和欺诈。
对策可以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通过政府、媒体等渠道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操作复杂、程序繁琐。
土地确权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涉及到多项手续和材料,农民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难以顺利办理。
对策可以是简化程序、减少材料,建立农村土地确权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办事环境和全方位的协助。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土地纠纷频发。
土地的确权过程中,一些矛盾和纠纷被暴露出来,因为农民之间对土地权益的认知和理解不一致,或是存在争议的历史问题等原因。
对策可以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员、仲裁员和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部分农民对土地确权缺乏积极性。
由于土地确权需要费用和时间,并且有一些农民担心确权后土地流转难,限制了他们的积极性。
对策可以是加大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的积极性,让农民真正从确权中获得实惠和收益。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之五是监管不到位。
由于涉及到大量利益关系和复杂的利益关系网,存在一些人员不当干预、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策可以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大惩处和曝光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操作复杂、土地纠纷频发、农民缺乏积极性和监管不到位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简化程序和减少材料、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偿力度、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
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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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农村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其中包括土地所有权关系复杂、登记流程繁琐等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举措。
一、难题分析1.土地所有权关系复杂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往往牵涉到多个家庭的共有,土地的所有权关系比较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需要涉及到大量的产权确认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多、手续繁琐,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2.登记流程繁琐目前,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流程比较繁杂,需要很多手续,包括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等。
这些手续办理起来非常复杂,需要农民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登记手续办理困难。
3.相关人员素质不高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需要很多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等。
由于相关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的培训和知识储备,导致了很多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效率低下,办事态度不端正,给农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二、解决举措对于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流程比较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来解决。
可以建立统一的登记窗口,整合各项登记手续,降低农民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理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针对相关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提高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效率。
3.推行电子化管理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让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登记,减少手续办理的复杂性,提高办理效率。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农民了解到自己的权益,主动参与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更多的支持。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78cd1577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f8.png)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在经济带动下我国农村发展十分迅速,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农村也进行了农村房屋登记,但农村房屋登记往往处于不重视的困境。
针对农村集体不动产登记处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
标签: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问题;建议要想研究农村土地问题,就要将《土地管理法》作为根本依据,结合各个地区国家法律法规的开展情况,我国大面积省市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在实际工作落实时依旧存在各种影响因素,使得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受到限制。
因此,要想进一步推进工作,就要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整合农业发展基础,优化社会稳定水平。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一)权属存在一定争议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农民没有了土地,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过程中。
为了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降低矛盾出现的频率,必须要确认权属问题。
权属问题的解决,需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但是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关于权属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一户多宅问题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合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方面,新的宅基地按照要求建成后,由于登记管理工作较为滞后,且约束性法律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就导致新宅基地无人居住,民众依然还是在原居住地居住。
或者是就算是转移到新的宅基地,依旧有部分居民占据着旧的宅基地。
另一方面,当新的宅基地落成后,一部分旧的宅基地就出现了闲置问题,甚至会导致旧的宅基地在新的宅基地内部,形成“空心村”的不良现象。
(三)空置或闲置房屋、宅基地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农村和城市之间产生了明显的人口流动,大量的农村人口选择脱离农业生产到城市地区务工的生活方式,这导致农村常住人口明显减少,但农村集体的土地资源规模、宅基地数量相对固定。
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
![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https://img.taocdn.com/s3/m/030d364cb52acfc788ebc912.png)
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1、宅基地确权怎么认定农村集体成员?(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a、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
b、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c、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5)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0dea793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59.png)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06-23T08:14:41.787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6期作者:邵含[导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农户保护财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使农户财产免受损害。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产进行确权登记不仅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鉴于此,本文就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邵含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新疆阿克苏市 843000摘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农户保护财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使农户财产免受损害。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产进行确权登记不仅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鉴于此,本文就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对策引言最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做了相关的工作部署。
所谓的农村宅基地主要是指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绿化用地以及附属建筑。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村民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有着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村民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使用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相关的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工作,不断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来保证不动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建立新型的农村。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1 房地分离模式致使确权难度增加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关系着农户和农民个人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农民对于宅基地没有使用权的话,是不允许超出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对宅基地进行出租和转让;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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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问题最近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相信大家也对这个政策非常关注吧,很多人茶余饭后也会讨论这个话题。
在讨论的过程中,关于这个政策,很多人也难免也会有很多疑问。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主要遇到的问题的相关的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这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三、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三、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
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五、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六、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七、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的十几个问题的想法,包括这项政策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以及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项政策,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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