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与试验方法
5、区域钢化玻Leabharlann :zone-tempered glass
分区域控制钢化程度的一种钢化前风挡玻璃, 一旦破碎后在视区内仍能保证一定的能见度。 6、双层中空玻璃:double glazed unit 指把两片安全玻璃以均匀间隙分开,永久性地 装配在一起的双层玻璃组合件,能起到隔音、隔热作用。 7、印刷天线玻璃:antenna printed glass 在玻璃内表面印刷上金属导电材料,以起到通讯 作用。 8 、 电 热 安 全 玻 璃 : elecerically - heated safety glass 把电加热元件烧结到玻璃上或采用特殊工艺结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分为: 外观质量 ( 表面质量、印刷质量 等)、 商标质量、磨边质量、尺寸 形状和内在性能等。
二、基本术语:
(一)产品种类术语
1、安全玻璃:safety glass
由无机材料或无机与有机的复合材料所构成的产品。 当其受撞击时,不管其是否破坏,与普通玻璃比较,能减少对人 体伤害的可能性。
SM M28G4511 安全有色玻璃(钢化玻璃)(江铃福特) SM M28G4520 夹层安全玻璃(江铃福特) NJ18.8006 18N8410 9.03180 MS 381 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条件(南汽集团) 依维科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规范(依维科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菲亚特汽车公司、南亚汽车公司) 汽车专用安全玻璃(韩国现代汽车公司)
汽车用安全玻璃(外观、尺寸、形状)(东南汽车公司) 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美国标准)
GM 9541P汽车窗用玻璃材料的可见不连续性检测程序(通用汽车公司) GME01101 汽车玻璃(通用汽车公司)
TL 957
WSS M28P1
玻璃测试方法标准文摘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冲压法GB 3385-821 对象和使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ISO1095的舷窗玻璃和ISO3254的矩形窗玻璃规定了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方法。
2 引用标准ISO 48硫化橡胶硬度测定法〔硬度为30~85IRHD〕ISO 1095 船用舷窗钢化安全玻璃ISO 3254 船用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3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的适当型式:a、A型:用于公称尺寸等于和大于250mm的舷窗玻璃和各种尺寸的矩形窗玻璃。
b、B型:用于公称尺寸200mm的舷窗玻璃。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94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9050-1990?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反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反射、吸收〕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反射〕比、半球辐射率和遮蔽系数的测定条件和计算公式。
2 测定条件2.1 试样2.1.1 一般建筑玻璃和单层窗玻璃构件的试样,均采用同材质玻璃的切片。
钠钙硅硼玻璃化分析方法GB/T 1549-94Methods of chemical analysis of Sada-lime-alumina and borosilicate glas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钠钙硅铝硼玻璃的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钠钙硅铝硼玻璃如中碱玻璃、无碱玻璃及类似组成玻璃的化学分析。
2 引用标准GB 1347 钠钙硅玻璃化学分析方法3 一般规定3.1 对同一测定对象,有些规定了不同的测定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
有争议时,以I法为仲裁法。
3.2 化学分析用的天平应准确至0.0001g;天平与砝码应定期进行检定。
“ 恒重〞系指连续两次称重之差不大于0.0002g。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
SYPKA 外观检验光照强度:≥800勒克斯(Lx) 观察距离:600 mm
(二)商标质量
1. 商标正确
对照产品规格确认产品商标印刷是否正确。
2. 商标清晰完整
17
商标图例:
18
❖ (三)磨边质量
磨边分类 l 1#边(裸露边):无亮斑、手感好、圆弧边、两侧对称、
检验模具
百分表
产品
间隙(差异):即尺寸
靠山×3
图3
21
2)四周均有靠山的标准检验模具,非法向面,以商标角 的二边为基准边,使用塞尺测量产品与检验模具的靠 山间的间隙距离(即尺寸)。
检验模具 塞尺
间隙(差异):即尺寸
图4
产品 靠山×8
22
3)依据CKD产品开发自制的简易检验模具,无法向面,可以是二边 靠山(基准边)或周边靠山(商标角为基准边),使用塞尺测量 产品与检验模具外延的间隙距离(即尺寸)。
l 4#边:倒棱边
19
1#边
2#边
3#边
4#边
图2 磨边分类
(四)尺寸形状
1. 厚度:
使用游标卡尺或千分卡,测量时,每片玻 璃至少测量3~4点(每边一点)。
20
2. 尺寸:
1)按CAD三维数据制作的标准检验模具,其具有法向面、 有明确的基准边与测量边,使用百分表测量产品与模 具的外延在距离上的差异。此类检验模具可以是二边 有靠山,也可以为单边有靠山。
国家标准(GB9656-2003/GB17340-1998等) ◎三者关系:企业标准只能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一般情
况下,生产过程按企业标准控制。出厂产品 按客户标准检验。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 浮法玻璃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汽车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举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要紧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通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要紧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说明,所有术语均采纳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承诺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腐蚀性试验;——增加了一样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最新玻璃规范标准
最新玻璃规范标准玻璃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的材料,其规范标准对于确保产品安全、耐用性以及性能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玻璃规范标准的概述: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玻璃行业也在不断更新其规范标准,以适应新的应用场景和提高产品性能。
本规范旨在为玻璃的生产、加工和使用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 材料要求玻璃材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透明度:根据使用场景,玻璃应具有适当的透明度。
- 强度:玻璃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预期的负载。
- 耐化学腐蚀性:玻璃应能抵抗常见的化学腐蚀。
- 热稳定性:玻璃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度变化。
2. 制造工艺玻璃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工艺流程:- 原料选择:使用高质量的原材料,确保玻璃的纯净度和均匀性。
- 熔炼过程:严格控制熔炼温度和时间,以确保玻璃的均匀性和无气泡。
- 成型工艺:根据产品需求选择合适的成型工艺,如吹制、压延等。
- 退火处理:玻璃成型后应进行退火处理,以消除内部应力。
3. 产品分类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建筑玻璃:用于建筑外墙、窗户等。
- 汽车玻璃:用于汽车的前挡风、侧窗等。
- 安全玻璃: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性能,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 特殊用途玻璃:如防弹玻璃、防火玻璃等。
4. 性能测试玻璃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以下性能测试:- 抗拉强度测试:确保玻璃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 耐冲击测试:评估玻璃在受到冲击时的破损情况。
- 光学性能测试:评估玻璃的透明度和反射率。
- 耐化学腐蚀测试:评估玻璃对常见化学物质的抵抗能力。
5. 安全标准所有玻璃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边缘处理:所有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或倒角处理,以防止割伤。
- 标记和标识: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记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等信息。
- 使用说明:提供详细的使用和安装说明,确保用户正确使用。
6. 环保要求玻璃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减少能源消耗:采用节能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防弹复合玻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弹复合玻璃的产品分类、防弹级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汁、制造、验收防弹复合玻璃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夹胶层压玻璃、玻璃和特种复合透明材料的组合玻璃、在夹层中混合高张力钢丝网的层压玻璃以及各种可能的复合透明防弹材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137. 2-87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防弹复合玻璃具有防弹功能的夹胶层压玻璃或各种复合透明材料的组合。
3.2测试卡放在防弹玻璃后面,用来测试玻璃飞溅物的一种瓦楞纸板。
3.3穿透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在玻璃上出现孔洞或可以透过空气的裂纹视为穿透。
3.4飞溅物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在玻璃背面飞离玻璃本体的碎片。
3.5弹伤直径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弹丸冲击玻璃产生的圆形裂痕的最大尺寸。
3.6弹伤深度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弹丸冲击玻璃,在玻璃正面和背面产生的凹凸变形的最大尺寸。
3.7飞溅物溅射范围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玻璃背面产生的飞溅物溅射在测试卡上的圆形散布范围,选取两个距离最远的颗粒为测量对象,测量的实际尺寸即为溅射范围并以直径表示。
3.8飞溅物最大尺寸在测试卡上,最大飞溅物的最大线度尺寸。
3.9有效命中射击试验时,弹着点符合表1要求,或弹着点小于规定的距离且未出现影响防弹性能的射击为有效命中。
4 产品分类与防弹级别4.1产品分类防弹复合玻璃产品按照抵抗不同枪支射击的情况进行产品分类。
4.1.1F64型防弹复合玻璃能抵抗64式7.62mm手枪,使用64式7.62mm手枪弹(铅芯)的射击。
4.1.2F54型防弹复合玻璃能抵抗54式7.62mm手枪,使用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的射击。
GB96562019汽车安全玻璃精品文档17页
GB 9656-2019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2023标准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T1814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QC/T1119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术语和定义QC/T1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4.1性能要求4.1.1可见光透射比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5%,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抗冲击性能冲击后试样不应破坏。
4.1.3碎片状态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
试样边缘20mm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以75mm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
除去非评价区后,如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50mm×50mm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b)和c)的规定:a)在任一50mm×50mm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b)不应有超过3cm²的碎片;c)不应有长度超过100mm的长条碎片。
对于长度不大于100mm的长条碎片,其端部不应是尖角状。
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mm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成的角度应不大于45°。
4.1.4表面应力各测量点表面应力110MPa~140MPa。
4.2尺寸及厚度4.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尺寸偏差要求种类基准边的偏差周边偏差长边的长度L(mm)L≤12001200<L≤1800L>1800钢化玻璃±0.5±0.75±1.0±1.54.2.2厚度厚度及厚度偏差须符合表2的要求。
汽车前风挡玻璃的光学性能研究
汽车前风挡玻璃的光学性能研究田永;韦俊【期刊名称】《玻璃》【年(卷),期】2012(039)004【摘要】Front windshield is a very important safety component in the automotive,and the optical proper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one of it.In this paper,the principles and test methods for light transmission,optical distortion,secondary image separation,identification of colors were introduced and also the limit values for these performances were also given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design,test and manufacture of the windshield glass.%汽车风挡玻璃是汽车中重要的安全部件,其光学性能又是极其重要的性能之一。
本文详细介绍了玻璃的光透射率、光畸变、副像偏离、颜色辨识4种光学性能的形成原理和检测方法,结合具体的试验过程给出了相关的试验限值,为汽车前风挡玻璃的设计、试验、生产制造提供了技术参考。
【总页数】5页(P39-43)【作者】田永;韦俊【作者单位】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长沙市410100;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长沙市410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171【相关文献】1.基于单片机的汽车玻璃光学性能检测系统的研究 [J], 邸志刚;贾春荣2.汽车前风挡玻璃漏雨问题研究 [J], 夏军民3.汽车玻璃用贴膜光学性能抗老化试验研究 [J], 张红;陆洪凯;王文高;王龙梅;张建萍4.汽车玻璃光学性能和试验方法的研究 [J], 石新勇;韩松5.汽车前照灯光学性能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J], 张西金;杨树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GB 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3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917:1999《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取消了有关塑料玻璃材料的试验要求;——取消了耐模拟气候试验中有关开焰碳弧灯装置的要求;——取消了耐模拟气候试验项目有关试验报告描述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5137.3—1996《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3—1996相比,除为保持对各试验规定的一致性,删除原标准中有关试验报告的描述外,无其他技术性变化。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睿、王文彪、周军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3—1985、GB/T 5137.3—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不包括塑料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_165-1997_防弹复合玻璃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防弹复合玻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弹复合玻璃的产品分类、防弹级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汁、制造、验收防弹复合玻璃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夹胶层压玻璃、玻璃和特种复合透明材料的组合玻璃、在夹层中混合高张力钢丝网的层压玻璃以及各种可能的复合透明防弹材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137. 2-87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防弹复合玻璃具有防弹功能的夹胶层压玻璃或各种复合透明材料的组合。
3.2测试卡放在防弹玻璃后面,用来测试玻璃飞溅物的一种瓦楞纸板。
3.3穿透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在玻璃上出现孔洞或可以透过空气的裂纹视为穿透。
3.4飞溅物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在玻璃背面飞离玻璃本体的碎片。
3.5弹伤直径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弹丸冲击玻璃产生的圆形裂痕的最大尺寸。
3.6弹伤深度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弹丸冲击玻璃,在玻璃正面和背面产生的凹凸变形的最大尺寸。
3.7飞溅物溅射范围防弹复合玻璃中弹后,玻璃背面产生的飞溅物溅射在测试卡上的圆形散布范围,选取两个距离最远的颗粒为测量对象,测量的实际尺寸即为溅射范围并以直径表示。
3.8飞溅物最大尺寸在测试卡上,最大飞溅物的最大线度尺寸。
3.9有效命中射击试验时,弹着点符合表1要求,或弹着点小于规定的距离且未出现影响防弹性能的射击为有效命中。
4 产品分类与防弹级别4.1产品分类防弹复合玻璃产品按照抵抗不同枪支射击的情况进行产品分类。
4.1.1F64型防弹复合玻璃能抵抗64式7.62mm手枪,使用64式7.62mm手枪弹(铅芯)的射击。
4.1.2F54型防弹复合玻璃能抵抗54式7.62mm手枪,使用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的射击。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ANSI SAE Z26.1-1996道路车辆安全玻璃(中文)
禁止转卖
P. Lemay F. Lovett R. McMaster R. Monison D. Schindler K. Tau1 J. Turnbull R. Wagner G. Walton J. Wheatley L. Zbinden
■ 7943725 0581987 879 ■
加拿大交通部 PPG 工业公司 格拉斯泰克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公司 杜邦公司 AP玻璃技术公司 杜邦公司 Hehr国际公司 美国汽车工业设备认证机构 3M公司 独立成员
(1)夹层玻璃
(5)多层玻璃(第 1 类和第 2 类)
(2)塑玻复合材料
(6)防弹玻璃
(3)钢化玻璃
(7)防弹盾牌
(4)塑料玻璃
Z26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相信本标准反映汽车玻璃领域目前最高端的技术。必须认识到安全玻璃材料新 的发展被人们所期望,必要时需要根标准表明允许使用更加合适的商业上现有的安全玻璃材料,这些类型中好的和差的等级 的辨别,以及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限制特定类型在一些地方上的使用。
采用美国国家标准是完全自愿的;它们的存在没有排除在制造、市场、采购或使用产品、过程或程序 中不能满足标准任何人,无论其是否批准过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不负责标准的起草并且没有任何条件翻译任何一个美国国家标准。此外,没有授 权任何人以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的名义发布美国国家标准的译文。关于标准翻译的要求应邮寄至本标准所 列出的秘书长和起草者。
注意事项:本美国国家标准可能在任何时间被修订或废止。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要求,在不晚于标
准批准之日起五年,采取重审、修订或废止标准的行动。美国国家标准的购买人将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 接收到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发来的关于所有标准的这些最新信息。
ISBN 0-7680-0102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 1996 版权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环境温度:20℃±5℃;b) 压力:8.60×104Pa~1.06×105Pa;c) 相对湿度:40%~80%。
3 试验应用条件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4.1 试验目的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 试样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 仪器4.3.1光源:白炽灯,其灯丝包含在1.5mm×1.5mm×3mm的平行六面体内。
加于灯丝两端的电压应使色温为2856K±50K,该电压稳定在±0.1%内。
用来测量电压的仪表应有相应的精度。
4.3.2 光学系统:(见图1)由焦距f不小于500mm并经过色差校正的两个透镜L1和L2组成。
透镜的净口径不超过f/20。
透镜L1与光源之间的距离应能调节,以便获得基本平行的光束。
在离透镜L1100mm±50mm处远离光源的一侧装一光阑A1,把光束的直径限制在7mm±1mm内。
第二个光阑A2,应放在与L1具有相同性能的透镜L2前,光源的成像应位于接受器的中心。
第三个光阑A3,其直径稍大于光源像最大尺寸的横断面,应放在接受器前,以避免由试样产生的散射光落到接受器上。
测量点应位于光束中心。
图1 可见光透射比τr的测定4.3.3 测量装置: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应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规定的白昼视觉光度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基本一致。
接受器的敏感表面应用散射介质覆盖,并且至少应是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
若使用积分球,则球的孔截面至少应为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
接受器及配套指示仪器的线性应等于或在满刻度的±2%内或在读数量程的±10%之内,选择小值。
4.4 试验程序4.4.1 试样放入光路前,调整接受器显示仪表指示值至100分度。
在没有光照射到接受器上时,指示值为0。
4.4.2 把试样放入光阑A1和A2之间,调整试样方位,使光束的入射角等于0°±5°。
4.4.3 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对每一个测量点读取显示仪表的指示值n,可见光透射比τr等于n/100。
4.5 结果表达按上述方法,可见光透射比τr应以试样上任意一点的测定值表示。
4.6 替换方式只要满足4.3.3条规定,可采用给出相同可见光透射比结果的其他方法。
5 副像偏离试验5.1 试验目的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差。
5.2 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5.3 应用范围可采用两种试验方法:——靶试验——准直望远镜试验这些试验根据情况可用于产品的认可、质量控制及产品鉴定。
5.4 靶试验5.4.1 仪器及使用器具a) 靶式光源仪:由约300mm×300 mm×l50mm的光盒制成,其前面蒙有不透明黑纸或涂有无光泽黑漆的玻璃制成的靶,光盒内使用合适的光源照明,内表面涂无光泽白漆。
b) 靶:见图2。
c) 试样支架:可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和移动。
d) 暗室或暗处:为了容易看到副像的存在,将仪器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图2 靶式光源仪示意图图2中,D由公式(1)得出:D=1000xtgη (1)式中:D——光斑外缘的一点到环内侧最近的一点之间的距离,mm;x——试样与靶间距离(不小于7 m),m;.η——副像偏离的极限值,分。
5.4.2 试验程序按图3设置试样。
将试样在水平方向回转,保证被测点的水平切线与观察方向基本垂直,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移动,以观察整个试验区域,见图4。
应透过试样进行观察,也可使用单筒望远镜进行观察。
5.4.3 结果表达确定位于靶式光源仪中央的光斑的副像是否超过与圆环内缘相切的点,即:是否超过极限值η。
图3 仪器的设置图4 靶式光源仪观察示例5.5 准直望远镜试验5.5.1 仪器及使用器具a) 准直望远镜仪:由准直镜和望远镜组成,可以按图5建立,也可以使用任何等效的光学系统。
1——灯泡;2——聚光镜,口径>8.6mm;3——毛玻璃,口径>聚光镜口径;4——中心孔径约为0.3mm的滤光片,直径>8.6mm;5——极坐标分划板,直径>8.6mm;6——物镜f≥86mm,口径10mm;7——物镜f≥86mm,口径10mm;8——黑斑直径约0.3mm;9——物镜f=20mm,口径≤10mm。
图5 准直望远镜试验装置b) 试样支架:可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和移动。
c) 暗室或暗处:为了容易看到副像的存在,将仪器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5.5.2 试验程序准直镜将中心有一亮点的极坐标系成像于无限远处。
见图6。
在望远镜的焦平面内放置一个直径比亮点的投影稍大的不透明斑于光轴上以遮住亮斑。
当造成副像的试样以实车安装角放置在望远镜和准直镜之间时,一个副的、较弱的亮点就呈现在与极坐标中心相距一定距离的地方。
副像偏离值可由望远镜观察极坐标中出现的副像所处的位置读取。
注:暗班与极坐标中心处亮点间的距离为光学偏移。
5.5.3 结果表达先用靶式光源仪以简单快速的扫描方法检查安全玻璃,以确定在哪些区域出现副像最严重,然后用准直望远镜仪测定试样在实车安装角状态下最严重的区域,以确定最大的副像偏离值。
图6 准直望远镜试验观察示例6 光畸变试验6.1 试验目的测定安全玻璃的光畸变。
6.2 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6.3 仪器及使用器具a) 幻灯机:光源:24V、150W卤钨灯;焦距:90mm以上;相对孔径:约1/2.5。
幻灯机光路如图7所示,在透镜前约10mm处放置一直径8mm的光阑。
b) 幻灯机:暗背景上的亮圆阵列。
幻灯片的质量和对比度应符合试验要求,以便把测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
在光路中未放入试样时,幻灯片应在屏幕上得到如图8所示的影像。
图7 幻灯机光路图8 幻灯机的放大部分图8中,D由公式(2)得出:D=(R1+R2)/R1×4 (2)式中:D——投影到屏幕上的圆的直径,mm;R1——幻灯机的镜头到试样的距离,mm;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m。
注:1) 由于光学系统可能引起光畸变,建议仅采用投射像的中心区域进行测量。
2) 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布置仪器时最好使比值R1/R2等于1。
c) 试样支架: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或移动。
d) 屏幕:白色屏幕;e) 检验样板:在需要迅速评价的地方,可使用如图9所示的检验样板来测量光斑尺寸的变化。
f) 暗室或暗处。
图9 检验样板图9中:A=0.145△aLR2 (3)式中:△aL——光畸变的极限值,分;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
6.4 试验程序6.4.1将幻灯机、试样、屏幕按图10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图10 光畸变试验仪器布置R1=4m;R2=2m~4m(最好是4m)6.4.2 确定在无试样的状态,屏幕上圆形亮斑的直径为D(mm)。
注:当R1=R2=4m时,按式(2),D为8mm。
6.4.3 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在试样支架上。
将试样在水平方向回转,保证被测点的水平切线与观察方向基本垂直,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移动,以观察整个试验区域,测定投影到屏幕上的圆形的最大的变形量。
6.5 结果表达由测定的最大变形量△d,按式(4)求出光畸变的最大值。
△a=△d/0.29R2 (4)式中:△d——最大变形量,mm;△a——光畸变,分;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
7 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1 试验目的检验安全玻璃破碎后的能见度。
7.2 试样前风窗区域钢化玻璃制品。
7.3 使用器具尖头锤子或自动冲头。
7.4 试验程序7.4.1 取一块尺寸及形状都与试样相同的玻璃,将试样放在此玻璃上。
用透明胶带沿周边把它们固定在一起。
7.4.2 用锤子或自动冲头按图11所示的冲击点冲击并使试样破碎。
7.4.3 观察碎片的状态。
必要时,可使用感光纸测定碎片的影像,感光纸的曝光开始时间应不迟于冲击后10s,曝光终止时间应不迟于冲击后3min,只分析那些代表初始裂纹的线条。
冲击点的位置如下所示(见图11);点1:在主视区的中心;点2:位于过渡区最接近主视区的横边中心线上;点3及3′:在试样最短中心线上,距边30mm;点4:在试样最长中心线上的曲率最大处;点5:在试样的角上或周边曲率半径最小处,距边30mm。
图11 冲击点7.5 结果表达根据主视区中碎片的块数及其尺寸,评价安全玻璃破碎后的可视性。
8 颜色识别试验8.1 试验目的验证通过前风窗安全玻璃所看到的物体的颜色。
8.2 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8.3 使用器具白、黄、红、绿、蓝、琥珀6种颜色的标示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