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确认函

应收款确认函

应收款确认函

编号:

**有限公司:

本司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向贵司所承建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现工程已完工,本公司就截止年月日与贵公司的工程混凝土应收款进行确认。下列数据依据贵司指定验收员确认的混凝土交验单及商品砼对帐单登录而成(明细见附件),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同时在本函下端签章。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混凝土应收账项列示如下:

注:截止**年**月**日贵公司尚有余款人民币**(¥**),未支付。请贵司在确认无误后将所欠货款转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回执:1、上述信息证明无误。

我司将于年月日前支付完余款。

(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上述信息不符,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1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689-18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 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 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 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保理业务确认函

应收账款转让、确认通知书 编号: : 我公司已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公司发货产生的应收账款全部债权全部转让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为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人; 我公司日前已完成下表所列发票/合同项下的发货或阶段性服务,并已将下表所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银行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名称成为下列应收账款债权人; 贵公司只有向该行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此外,凡涉及下列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该行同意后方能生效。

行付款义务。 如结算方式为电汇,请将款项付至下述账户: 户名:保理收款专户 账号: 开户行:行 特请贵公司付款时注明“支付第XX 号发票款”字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如结算方式为票据,贵公司必须通知该行,并且将相关票据直接交付该行联系人。 该行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我司承诺:我司有权转让该应收账款,转让的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我司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予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并未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 在贵司收到本通知后,贵司有权不接受我司或任何第三方就该应收账款另行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转让、设定抵、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本通知未经该行及贵司的同意不得撤销和变更。 特此通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代为确认并支付应付账款申请 (关联公司名称)公司: 我司收到(供应商名称)《应收账款转让、确认通知书》(编号:),并同意予以配合。因业务需要,现委托集团总部以关联公司名称名义,向(合作银行名称),以下列回执内容代为确认上述应付账款信息。上述应付账款到期,由集团总部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记载事项履行付款义务。 我司确认知悉并将遵守下列回执内容,否则将视为对贵司违约。 付款单位经办人: 申请人: 付款单位财务负责人:(盖预留资金中心印鉴) 付款单位负责人:申请时间: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98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 标准版本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

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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