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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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阶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 1992年里约会议
1、国际环境条约和协定的数量迅速增加。
2、将国家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予以具体化。
3、萌发了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国际环境法课题。
第四个阶段:1992年里约会议至2002年 约翰内斯堡会议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 境与发展大会,有多达17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物出席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共取得了多 项成果:
最突出的国际环境问题表现在由于海洋石油运输导致 的海洋石油污染方面。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国际环境法产生的 一个重要标志)
1966年:联合国大会以“人类环境问题”为论题就环境问 题的发展及其对环境污染的国际控制作了一般性讨论。
1968年《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1969年《国际油 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1971年《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废物污染海洋公约》……
第二个阶段:20世纪中叶到1972年斯德哥摩尔会议
1972年6月5日: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人 类环境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 《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等重要的国际环境文件。 此外,本次会议还建议联合国成立一个专门协调和 处理环境事务的机构,因而,促成了联合国环境规划 署(UNEP)于1972年12月成立。
一是通过了《21世纪议程》——涉及环境与发展行动 的各个环节;
二是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确立了27项 原则; 三是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以及《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宣言)
第一,重申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各项重要原 则,确认和发展了国际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预 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 第二,对于执行国际环境标准的程序措施及公众 参与的权利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该宣言在处理消除贫困、谋求发展与环境 的关系,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关系以及有关环境损 害赔偿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发展。
(三)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中期 1992年里约会议
1972年 斯德哥尔摩会议
2002年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峰会
第一个阶段: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1900年:《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 (最早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 1902年:《保护农业益鸟公约》
第二个阶段:20世纪中叶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含义:指地球是一个整体,地球上各环境要素是相互依 存和牵制的;地球环境的任何部分也都相互联系和制约 ;人和地区、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可能脱离地球或地球 其他部分而独享其舒适的环境;只有全球联合起来,才 能保护与人类祸福与共的地球。
(二)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1、在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宣言》中的第21条规定: “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 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 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 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 2、在1992年6月14日《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第2条原 则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 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 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 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3、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一)国际环境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软法(Soft Law)
国际组织建议(Recommendation)/决议 原则性宣言 行动计划(program of action)
(四)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著名学说
三、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wenku.baidu.com(一)只有一个地球原则
(二)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三)国际合作原则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 (五)风险与损害预防原则 (六) 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只有一个地球原则(the principal of only one earth )
也称地球整体原则、珍视地球原则或地球一体原则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非官方报告(152 名专家合著):《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 的关怀与维护》
专题十一 国际环境法规则
一、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三)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国际环境法,是指国家之间制定的 以全球环境与生态保护为目的的国际法 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全球性
(2)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3)法律理念的生态性 (4)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第五个阶段:2002年约翰内斯堡会议 及其发展
由于国际环境发展领域中的矛盾和利益错综复杂, 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的十年中,《21世纪议程 》的实施效果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方面,发 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由于自身经 济不发达而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并没有履 行公约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义务。 鉴此,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南非最大城市 世界最大的产金中心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 界首脑会议(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SSD,即第二届地球首脑会议 。
特雷尔冶炼厂事件 (The Trail Smelter Dispute)
案情: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由国际仲裁 法庭于1938、1941年两次仲裁予以裁决。 特雷尔冶炼厂(the Trail Smelter)是英属加拿大哥伦比亚省 的一家冶炼厂,当时是北美洲最大的私人冶炼厂。该厂从1896 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提炼的矿物质中含有硫磺,烟雾喷入 大气中形成二氧化硫。到1930年,每天由该冶炼厂排出的二氧 化硫约为600~700吨。这些气体随着上升的气流南下,越过 特雷尔以南约11英里的加美边界,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了严重 污染,该地的庄稼、森林、牧场、牲畜、建筑物受到了大面积 的损害,成为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件跨界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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