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2】未成年人直播(标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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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才更有希望更有温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针对近期快手、火山小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一事,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两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两家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名利双收、风光无限,许多年轻人都难以抵制网络直播领域的诱惑,一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也卷入其中,过早地从幕后走向前台,被围观、被消费、被利用。

当年龄成为比较优势,当“卖萌耍宝”成为惯用伎俩,未成年人主播在网络直播上耗费了大量时间,也过早地学会了迎合他人、懂得了功利与算计。

作家方方曾说,“这是一个充满混沌意味的世道”,她指出当下年轻人所处的“世道”是“一切成功以发财、当官、出名为标准。那些辛勤劳动而获得的平凡生活,却不被认为是成功的。”网络直播看似提供了一条“捷径”,社会化不足、缺乏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难以理性、平和地看待网络直播,难以正确认识和发现自己。

作为分享经济的一种类型,网络直播并没有“原罪”。在社会分工精细化、专业化的当下,网络直播为一些人找到了价值实现的通道。网络直播设置“年龄门槛”,就是要对过度消费未成年人进行纠偏——在一个注重利益变现的时代,直播平台、中间商以及未成年人及其

家长缺乏边界意识,避免让孩子过早地进入网络直播,表面上是权利限制,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

判断消费是否过度的两大标准,即现值最大化标准和可持续性标准。当人们片面地追求现值最大化而偏执地忽视可持续性发展的时候,未成年人被过度消费,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不论是“最嫩车模”,还是年仅6岁的“最小主播”,抑或让人痛心的“少女妈妈”,当错乱的价值认同与畸形的商业文化联袂登台,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便成为一种尴尬的现实。

在人生的秩序中,我们应该将孩子当成孩子,将成人当成成人。过早将未成年人推送到屏幕前,尽管能够在短期实现利益变现,却可能对孩子们精神世界的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网络直播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成功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少一些一步登天、一夜成名的成功焦虑,多一些脚踏实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很重要。一个懂得呵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才会更有希望、更有温度。

(via人民网)

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根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基于庞大的网络直播人数基础,未成年主播人数相当可观。早在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明确,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其中还明确现有主播未进行实

名认证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这些都表明,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达成了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未成年人主播还在各大直播平台大行其道呢?针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主播泛滥的乱象,我国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对于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我国各地的管理规定不一。北京采取的是由网络直播行业自律。今年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根据武汉的规定,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担任网络主播。不同的管理规定会令公众感到困惑,网络直播行业企业签订的自律公约到底有多大约束作用?不遵守会承担什么责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担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为谋利工具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亟待澄清。

此次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主播问题,与媒体对这一领域乱象的曝光有关。央视近日在新闻调查节目中集中曝光了直播平台乱象。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打破。网络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申请注册,以及直播内容不加以审核,其商业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可以吸引大批未成年用户,二是可以用禁忌内容加以炒作,吸引成年人的眼球,这些都是挑战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

保护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还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能只依靠舆论监督,媒体报道了就进行治理,媒体没报

道就视而不见。治理这样的乱象更需要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一事,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但从目前看来,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应该一刀切禁止,有人则认为这也给未成年人展示自己提供了平台。以笔者之见应该分而治之,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识别、管理能力,应该禁止注册成为网络主播,而如果有网络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担任某一视频栏目的主播,则可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接受这个工作。这就好比电视台、广播电台请中学生担任主持人一样。网络直播平台要负责直播的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其次,需要对网络直播节目建立分级制度。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成为公众获得资讯,进行消遣娱乐的重要途径。从国外的经验看,为了规范直播、视频行业的发展,他们是有分级制度的,哪些视频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哪些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观看,等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太可能制订那样的分级制度,但可以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对视频内容进行分级,明确规定哪些视频直播不能向未成年人开放。

我国近年来对网络色情、暴力问题一直都在治理,但基本采取的是集中治理,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严打,严打过后又“死灰复燃”,始终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分级制度。一些直播短视频平台为了快速扩张,就利用制度的缺失打擦边球。所以,在这样的现状下,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直播视频平台自我规范,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via新华网)

粉笔视角:未成年人价值判断标准尚未形成,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此他们格外需要社会和家庭的保护。但是一些网络平台以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做噱头,以此作为牟利工具,屡屡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了网络乱象,产生了恶劣影响,对未成年人形成了不良导向。对此,在国家网信办约谈后,涉事企业终于作出了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直播主播的决定。这一决定对于过度消耗未成年人可以起到良好的纠偏作用,一定程度上帮助平台以及家长树立边界意识,避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网络世界,对其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相信只要国家能够从制度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进行明确规定,加上合理的节目分级管理制度,就一定能够避免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直播,在网络上大肆传播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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