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2】未成年人直播(标注版)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成为了许多未成年人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打赏行为。
这些打赏行为不仅涉及到未成年人对虚拟物品的不理性消费,还可能引发纠纷和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规制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
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公民。
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和认知水平,他们通常没有能力和经验来判断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是否合理和安全。
他们容易受到各种网络直播主的引诱和诱导,进行不必要的打赏行为。
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也容易引发家长监护责任纠纷。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权益法》,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要求他们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
有些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在网络直播中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导致未成年人频繁进行打赏行为,甚至在未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家长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进行打赏,从而引发家长监护责任的争议。
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和保护。
一方面,应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和实名制度,禁止未成年人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打赏行为。
应加强对网络直播主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在直播过程中引导未成年人形成理性的消费观念,不得以诱导或诱发未成年人进行打赏为目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也是关键。
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网络教育和监管,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盲目进行打赏行为。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网络打赏行为的风险和危害,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法律规制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和认知水平,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未成年直播封号保证书

未成年直播封号保证书尊敬的平台管理员:我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此郑重地向您保证,我将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文明参与直播活动。
为确保我能够健康成长,本人自愿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直播行为,如发布不良信息、传播色情、暴力、恐怖内容等。
我将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二、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
在直播过程中,我将遵循友善、礼貌、谦逊的原则,与观众和主播保持良好的互动,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直播氛围。
三、保护个人隐私,不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同时不侵犯他人隐私权。
在直播中,我将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涉及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
四、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直播,不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我将自觉控制直播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做到直播与学习、工作、生活相平衡。
五、自觉接受家长、学校和老师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线下活动,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我将时刻牢记家长、学校和老师的教导,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全面发展。
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盲目追求虚荣,不参与炫富、攀比等不良现象。
我将注重内在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有道德、有品质、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七、积极参与正能量的直播内容,传播正面信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参与公益、教育、文化等有益于社会发展的直播内容,传播正能量。
八、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平台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封号、限制功能等。
我将深刻反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平台能够严格监督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直播行为,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网络环境。
同时,我也呼吁广大未成年人在直播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网络秩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也日益兴盛。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
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频繁打赏主播,不仅导致了家庭经济压力,也容易陷入依赖和沉迷之中。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必要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需要建立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的法律责任。
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必须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额度和频率。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也应明确规定其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监管。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频发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停播等手段。
对于主播,也应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对于引导未成年人打赏、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进行处罚。
需要加强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家长和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避免过度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
学校应当加强网络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理性使用网络,并加强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监管。
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家庭、学校、政府以及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制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最新法规:未成年人禁止打赏网络主播

未成年人禁止打赏网络主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了年轻人追逐梦想和展示才华的平台。
然而,伴随着直播的兴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对网络主播进行大量打赏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最新的法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打赏网络主播。
所谓网络主播,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凭借自身实力和魅力吸引观众,展示自己的才华和特长。
而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他们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和行为能力相对不足成熟。
这项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经济来源和判断能力有限,容易受到网络主播的引诱和欺骗。
一些不良的网络主播可能会故意制造虚假氛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打赏,甚至涉及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未成年人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他们的心理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法规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它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安全。
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消费时容易受到欺诈,限制打赏可以避免他们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其次,这项法规也有助于引导未成年人理性使用网络资源。
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内容,不仅有正能量的优秀主播,也存在一些不良诱导的内容。
限制打赏可以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分辨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内容,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然而,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并不意味着限制他们对网络直播的参与。
相反,他们仍然可以通过观看直播来获取乐趣和知识。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娱乐和学习的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创造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但是,他们需要在家长和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网络资源,避免沉迷和不正当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禁止打赏网络主播是一项保护措施,而对于网络主播而言,也是一个警示。
网络主播们应当自觉抵制诱惑,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以正面、积极的形象来引导观众。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
未成年人直播犯法吗

未成年⼈直播犯法吗⽹友余⼥⼠在直播平台看到有⼩学⽣模仿⽼师的直播视频,有很多成⼈在下⾯发表评论。
余⼥⼠感到奇怪,未成⼈也可以进⾏直播吗?平台这样做不是违法的吗?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信息分享如下,供余⼥⼠参考。
⼀、未成年⼈直播犯法吗不违法,但除⾮⽗母或监护⼈同意,平台不能够跟未成⼈主播签订劳动合同,不然涉嫌未成年⼈⽤⼯。
《禁⽌使⽤童⼯规定》第⼆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不得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以下统称使⽤童⼯)。
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介绍就业。
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招⽤⼗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任何⽤⼈单位和个⼈,使⽤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童⼯的违法⾏为。
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的监护⼈同意,可以招⽤不满⼗六周岁的专业⽂艺⼯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进⾏不影响其⼈⾝安全和⾝⼼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童⼯。
但是,招收⽂艺、体育⼯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些单位或个⼈,打着⽂艺、体育活动的招牌,⾮法雇⽤童⼯进⾏低俗、危险表演的⾏为相区别。
⼆、部分地区对未成年⼈直播有闲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发布《中国未成年⼈⽹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开直播、发视频,仅允许其在⽗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
《⽹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中要求:直播内容如有未成年⼈单独出镜,需要提前向直播平台进⾏报备,直播平台审核确认资料⽆误后,才能进⾏直播。
⽬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能否参与⽹络直播并⽆明确规定。
不过有的地⽅就出台了相应的规范。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娱乐方式。
无论是游戏直播、美食直播还是才艺直播,都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粉丝。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突出,其中之一就是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所带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亟需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制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简单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现状。
在很多网络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虚拟货币或礼物的形式进行打赏,对主播进行支持和鼓励。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经济收入和理性判断的能力,他们往往会沉迷于网络直播,进行过度的打赏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获取利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设立相关的审核机制,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避免他们过度消费和沉迷网络直播。
需要强化网络直播主播的管理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主播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打赏欺诈活动。
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加大对打赏行为的监管力度。
最重要的是,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教育,提升他们的风险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让他们能够正确看待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
可以建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旦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打赏欺诈活动,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让违法行为受到及时的制裁。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让未成年人能够在良好的网络氛围中健康成长。
在法律规制上,还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那些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打赏欺诈活动的不法分子,应当严厉打击,进行法律的惩罚。
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真正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安全成长。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禁止直播(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和社交方式。
然而,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甚至可能因此走上歧途。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禁止直播的法律规定及其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禁止直播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性虐待、性暴力等行为;不得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恐怖、侮辱、诽谤等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四章“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三)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五)宣扬暴力、淫秽、赌博、吸毒等恶俗信息的;(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
”3.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是针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制定的具体行政规章,其中第七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内容进行实时管理,发现下列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屏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三)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五)宣扬暴力、淫秽、赌博、吸毒等恶俗信息的;(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
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理应禁止

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理应禁止王营(特约评论员)2018-04-11 11:22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异军突起,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
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全国共产生了200家直播平台,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
由于网络经营者只关注经济利益,罔顾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近日,国家网信办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的“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
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但其中也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但至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做主播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
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未成年人做主播都应当被禁止,原因有三:一是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未成年人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不应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浪费太多的精力。
时下的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职业,对未成年人而言,担任全职主播显然不可能,兼职做主播就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同时,网络主播要想赢得粉丝的认同与赞赏,不仅需要展示才艺,也需要花费时间与粉丝互动。
学生把课余时间都花费在网络主播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课下作业,没有时间读书充实课余生活,久而久之必然视野狭窄、荒废学业。
二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进行网络直播时,未成年人长时间面对电脑或手机,必然造成视力下降和身体劳累,并且很容易形成网络依赖,沉溺其中难以自拔,从而造就一批“网瘾少年”。
此外,网络的虚拟性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际交往,甚至有可能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更为严重的是,未成年人极易受到网络低俗、不良文化的影响。
现实中,网络主播收获的并不只是打赏和褒扬,还有大量的贬损、谩骂,甚至是威胁与教唆。
未成年人直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了新时代的一种新兴文化现象。
然而,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网络直播内容的影响,导致价值观扭曲、身心健康受损等问题。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未成年人直播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未成年人直播的定义未成年人直播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向公众展示自己或他人形象、表演才艺、交流互动等活动。
二、未成年人直播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制作、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2.《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基本行政法规,其中对未成年人直播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规定,直播平台应当对未成年人直播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未成年人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规,其中对未成年人直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直播进行内容审核、隐私保护、时间限制等措施。
4.《网络直播内容管理规范》《网络直播内容管理规范》是我国规范网络直播内容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其中对未成年人直播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规范,未成年人直播内容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未成年人直播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实名制管理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直播平台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和直播。
未成年人直播

未成年人直播
《未成年人直播》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直播平台已经成为了许多人获取信息、娱乐和社交的重要途径。
然而,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先,未成年人直播存在着隐私泄露的风险。
很多未成年人缺乏对于自己隐私的保护意识,他们在直播中往往会不经意地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等敏感信息,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其次,未成年人直播还可能导致心理和生理健康问题。
直播过程中长时间对着手机屏幕,或者受到不良观众的侮辱、攻击,都可能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再者,未成年人在直播中可能会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未成年人直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以保护未成年人在直播中的权益。
家长、学校和社会机构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同时,直播平台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直播内容的监管,规范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总之,未成年人直播是一个新兴的社会现象,虽然带来了很多乐趣和便利,但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我们应当重
视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摘要】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愈发普遍,但这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上,法律有明确的限制,平台要承担监管责任,需要对打赏金额设定限制,同时应采用技术手段检测和防范未成年人打赏行为。
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也不可或缺。
加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凸显,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有助于建立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风险、参与限制、平台责任、监管、金额限制、技术手段、社会舆论、公众监督、监管必要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1. 引言1.1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在网络直播平台上,随着打赏文化的兴起,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的现象逐渐增多。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往往容易受到网络直播打赏的诱惑,从而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
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金钱的认知能力有限,容易陷入消费陷阱。
在网络直播中,主播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吸引观众打赏,过度的打赏行为可能会让未成年人沉迷耗费大量金钱,甚至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金钱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良诱导。
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打赏中还可能受到其他不良影响,比如违规内容、不当言论等。
这些不良行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通过法律规制,可以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和行为,减少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保障其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需要。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不良行为,确保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禁止未成年人当主播需强化监管

龙源期刊网
禁止未成年人当主播需强化监管
作者:卞广春
来源:《湖南教育·C版》2018年第04期
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
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网络主播非常火。
由于准入门槛低,工作内容随意性强、收入高,一些未成年人也加入网络主播的行业。
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观众分别占总数的12%、10%。
尽管占比并不算大,但结合直播用户的基数而言,未成年人直播用户数量已经相当可观,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很有必要。
有一种观念认为,未成年人当主播能锻炼他们参与网络社会的胆量和能力。
而事实上,虚拟的网络鱼龙混杂,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很容易在网友打赏、给赞等氛围下,经不起鼓动、诱惑,做出有违社会文明和道德规范的举动。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要重点强化直播平台的审核责任。
只有直播平台严格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参与网络直播的现象。
当然,杜绝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参与网络直播还需要网络监管部门优化举报处置流程,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网络直播平台严肃查处,并及时公示处理情况。
未成年人直播被禁 网络不良影响何止如此?

未成年人直播被禁网络不良影响何止如此?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网络性侵事件终于让官方决定禁止未成年人直播,可是,我们要说的是网络不良影响不止在此,净网工作任重道远!
近日,为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工作部署,推动网络直播平台深入治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召开网络直播企业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工作会。
“秒拍”、“六间房”、“花椒”等21家网络直播重点网站参加会议。
21家网站负责人分别就实名认证、添加水印、内容存储时间等涉及《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的6个方面进行了阶段性工作汇报,并就下一步各单位“互查互纠”工作提出建议。
文化执法总队对各直播平台工作予以肯定,并依据《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提出了四点建议和要求:
一是可以利用奖励的方式鼓励实名制并禁止未成年人开通主播频道;
二是视频存储时限要达到30天;
三是要向全社会公布违规主播名单;
四是企业要完善好对外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客户服务部门,完善线上举报有效处理工作。
同时,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还对做好下一阶段直播平台企业间“互查互纠”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这还只是第一步,是北京开始执行,而其它省市地区的相关工作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进展,未成年人直播依旧存在,网络不良影响依旧让人揪心。
净网工作远远不止是对未成年直播的管理,这也许需要长时间、更多人员、部门,甚至是社会成员、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的公民都应尽到的义务,给孩子创造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这将是对我们下一代的最好的教育!。
未满十八岁主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年轻人热衷的娱乐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严,一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未满十八岁主播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未满十八岁主播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根据该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该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直播发布服务。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在起草中,预计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进行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
三、未满十八岁主播的行业规范1. 企业自律网络直播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对未成年人主播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年龄要求。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主播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主播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其正确对待网络直播。
2. 行业协会监管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对未成年人主播进行约束和管理。
同时,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关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对违规使用未成年人主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1家网络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21家网络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21家网络视频平台已经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以帮助家长为自己的孩子创建健康的上网环境。
这个系统旨在限制青少年每日的上网时长,并对不同年龄段的用户定制不同的服务。
据悉,这21家网络视频平台包括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众多知名平台。
这些平台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实现了与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对接,并开始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功能。
这个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将会根据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来进行限制。
对于未满8岁的用户,平台将会限制其每日上网时长不超过30分钟。
对于8岁-16岁的用户,平台将会限制其每日上网时长不超过1.5小时。
此外,这个系统还提供了家长控制功能,允许家长在平台上进行登录,并设定相应的限制策略。
这个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还会根据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来为其制定不同的服务。
对于未满18岁的用户,平台将会限制其观看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视频。
同时,平台还将为这些用户推荐适合其年龄段的内容,保障其健康成长。
对于这个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上线,不少家长表示支持和欢迎。
他们认为这个系统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孩子的上网行为,避免沉迷网络。
许多用户还表达了希望这个系统能够在未来持续优化,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研究表明,在当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陷入了网络游戏,导致身心健康的问题。
因此,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上线对于更好地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也相信,在这个系统的持续优化和完善下,孩子们将能够在一个更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网络世界中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的利与弊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的利与弊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的利与弊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越来越多,那么有哪些利与弊呢?
01、利网络主播有了年轻化的趋势
网络主播中很多都是年轻人,其中未成年人占有了不少比例,年轻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这是一个很好的过度过程,对于网络主播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很好的预兆。
02、利网络主播也是挣钱的途径之一
很多年轻人没有了学习的动力,选择了不再上学,但年纪轻轻,也没什么能做的工作,网络主播提供了一个可以赚钱的平台,这是非常好的一面,至少不至于在家无所事事。
03、利也是一种锻炼
很多未成年人在网络中直播的内容还是非常不错的,有些喜欢唱歌,但唱歌总得需要观众,选在在平台上直播唱歌也是一个自我锻炼,也是积极向上的一种表现。
04、弊直播游戏为主
很多未成年人选择主播的内容是游戏,这对观看的人群来说,并不是多么的有利,很多观众者甚至就此沉迷于游戏,这是非常大的弊端。
05、弊直播的部分内容违规
很多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规的现象,这些违规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例如在直播中抽烟,在直播中穿着过少等。
这会让很多观看者进行模仿,弊端是非常大的。
06、弊辍学当主播
有些未成年人看到当主播可以赚很多钱,就选择了辍学当主播,然而主播的输入是参齐不齐的,收入高的毕竟就那么几个人罢了。
07、总结弊大于利
总体来说,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的话,弊肯定是大于利的,未成年人应该更多的是去做他们该做的事上学,而不是当网络主播。
未成年直播授权委托书

未成年直播授权委托书尊敬的直播平台:我,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特此委托您我公司代表我未成年子女(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参与直播平台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播、互动、问答等。
在此,我明确表示同意我未成年子女在您的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并授权您我公司代表我未成年子女处理与直播相关的所有事宜。
我了解直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言语、行为、图像等内容的传播,因此,我明确表示同意我未成年子女在您的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并授权您我公司代表我未成年子女处理与直播相关的所有事宜。
我了解直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言语、行为、图像等内容的传播,因此,我明确表示同意我未成年子女在您的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并授权您我公司代表我未成年子女处理与直播相关的所有事宜。
同时,我要求您公司在直播过程中保障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确保我未成年子女的直播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2. 保护我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3. 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恶意攻击、色情低俗等不良行为,确保我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4. 对我未成年子女的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我通报;5. 定期向我通报我未成年子女在直播平台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时长、观众人数、互动情况等。
在此,我还要求您公司对我未成年子女进行网络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网络素养和防范意识。
同时,我承诺承担与我未成年子女直播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您的管理工作。
请您公司接受我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履行您的义务。
如有违反,我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法定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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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才更有希望更有温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针对近期快手、火山小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一事,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两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
两家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名利双收、风光无限,许多年轻人都难以抵制网络直播领域的诱惑,一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也卷入其中,过早地从幕后走向前台,被围观、被消费、被利用。
当年龄成为比较优势,当“卖萌耍宝”成为惯用伎俩,未成年人主播在网络直播上耗费了大量时间,也过早地学会了迎合他人、懂得了功利与算计。
作家方方曾说,“这是一个充满混沌意味的世道”,她指出当下年轻人所处的“世道”是“一切成功以发财、当官、出名为标准。
那些辛勤劳动而获得的平凡生活,却不被认为是成功的。
”网络直播看似提供了一条“捷径”,社会化不足、缺乏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难以理性、平和地看待网络直播,难以正确认识和发现自己。
作为分享经济的一种类型,网络直播并没有“原罪”。
在社会分工精细化、专业化的当下,网络直播为一些人找到了价值实现的通道。
网络直播设置“年龄门槛”,就是要对过度消费未成年人进行纠偏——在一个注重利益变现的时代,直播平台、中间商以及未成年人及其
家长缺乏边界意识,避免让孩子过早地进入网络直播,表面上是权利限制,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
判断消费是否过度的两大标准,即现值最大化标准和可持续性标准。
当人们片面地追求现值最大化而偏执地忽视可持续性发展的时候,未成年人被过度消费,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不论是“最嫩车模”,还是年仅6岁的“最小主播”,抑或让人痛心的“少女妈妈”,当错乱的价值认同与畸形的商业文化联袂登台,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便成为一种尴尬的现实。
在人生的秩序中,我们应该将孩子当成孩子,将成人当成成人。
过早将未成年人推送到屏幕前,尽管能够在短期实现利益变现,却可能对孩子们精神世界的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上,网络直播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成功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少一些一步登天、一夜成名的成功焦虑,多一些脚踏实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很重要。
一个懂得呵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才会更有希望、更有温度。
(via人民网)
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根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
基于庞大的网络直播人数基础,未成年主播人数相当可观。
早在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该公约明确,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其中还明确现有主播未进行实
名认证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
这些都表明,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达成了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未成年人主播还在各大直播平台大行其道呢?针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主播泛滥的乱象,我国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对于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我国各地的管理规定不一。
北京采取的是由网络直播行业自律。
今年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武汉的规定,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担任网络主播。
不同的管理规定会令公众感到困惑,网络直播行业企业签订的自律公约到底有多大约束作用?不遵守会承担什么责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担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为谋利工具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亟待澄清。
此次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主播问题,与媒体对这一领域乱象的曝光有关。
央视近日在新闻调查节目中集中曝光了直播平台乱象。
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打破。
网络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申请注册,以及直播内容不加以审核,其商业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可以吸引大批未成年用户,二是可以用禁忌内容加以炒作,吸引成年人的眼球,这些都是挑战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
保护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还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能只依靠舆论监督,媒体报道了就进行治理,媒体没报
道就视而不见。
治理这样的乱象更需要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一事,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
但从目前看来,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应该一刀切禁止,有人则认为这也给未成年人展示自己提供了平台。
以笔者之见应该分而治之,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识别、管理能力,应该禁止注册成为网络主播,而如果有网络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担任某一视频栏目的主播,则可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接受这个工作。
这就好比电视台、广播电台请中学生担任主持人一样。
网络直播平台要负责直播的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其次,需要对网络直播节目建立分级制度。
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成为公众获得资讯,进行消遣娱乐的重要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看,为了规范直播、视频行业的发展,他们是有分级制度的,哪些视频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哪些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观看,等等。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太可能制订那样的分级制度,但可以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对视频内容进行分级,明确规定哪些视频直播不能向未成年人开放。
我国近年来对网络色情、暴力问题一直都在治理,但基本采取的是集中治理,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严打,严打过后又“死灰复燃”,始终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分级制度。
一些直播短视频平台为了快速扩张,就利用制度的缺失打擦边球。
所以,在这样的现状下,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直播视频平台自我规范,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via新华网)
粉笔视角:未成年人价值判断标准尚未形成,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此他们格外需要社会和家庭的保护。
但是一些网络平台以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做噱头,以此作为牟利工具,屡屡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了网络乱象,产生了恶劣影响,对未成年人形成了不良导向。
对此,在国家网信办约谈后,涉事企业终于作出了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直播主播的决定。
这一决定对于过度消耗未成年人可以起到良好的纠偏作用,一定程度上帮助平台以及家长树立边界意识,避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网络世界,对其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相信只要国家能够从制度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进行明确规定,加上合理的节目分级管理制度,就一定能够避免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直播,在网络上大肆传播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