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意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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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意义、模式

农村金融就是农村中以农业为主,包括农村中小企业等其他非农生产经营活动在内的领域,组织和调剂资金的活动。农村金融即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指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农村金融的含义主要由如下几点:第一,金融活动是在农村这个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第二,采用的手段是信用。第三,作用的实体是资金。第四,表现的形态是货币。

农村金融区别于普通金融的特点有:具有较强的关联风险;户均贷款和储蓄规模均很小;缺乏传统的抵押物品;分散分割的市场;较强的季节性;补贴性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很差。由此,农村金融涉及面广(涉及农业、工商业、涉及城乡),风险较高(涉及自然灾害、经济风险、资金周转慢,流通速度慢),政策性强(政策性补贴多),管理较难(农业生产不稳定和资金需求不平衡,金融管理困难)。

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利于充分利用金融手段调配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首要任务和着力点就是深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县域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基本的运行单元,对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增效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金融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旺盛之间的内在矛盾。如何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重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以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协调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要建立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县域金融相关法律,明确各类县域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办法,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司法效率。明确界定县域金融的概念,对县域金融体系、县域金融机构支农义务、县域金融机构的监管及扶持、农业保险与再保险等建立明确的制度。

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应在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法律允许和保护农户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情况下适度扩大农户抵押品范围;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对发展初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充资本金等支持,以便将农民闲散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更大程度上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要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通过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涉农保险力度,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发展“小额参与、联合投保”的农产品保险品种,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要重新构建信贷管理机制,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等方面要有所突破,特别是要建立对基层银行和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机制,要制定对县域信贷业务,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鼓励、促进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县域信贷业务。

要建立规范的金融退出和准入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发展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小型商业银行,并将其作为连接大银行和农户的纽带,发挥其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以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有战略眼光和全局观念,大力增加有效信贷供给,而且要能准确把握好市场定位、经营策略、方法和原则,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县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

模式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实体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经济迫切需要更多金融支持和服务。然而,随着近年来银行业机构整合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显现。几十年来政府主导构建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制运行效果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最根本的问题和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显著。

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一方面,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金融机构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甚至为负数),形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和一些特殊关系企业,贷款使用不讲效益。这种资金集聚困难与使用浪费的状况,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滞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互相挚肘的恶性循环。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增长,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例。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种植效益普遍较低,曾经出现“增产多、增收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缓。于是,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农村产业多元化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更新都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仍有2868 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901 个。在西部山区,农民要翻山越岭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最近的银行网点,这与我国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言,差距非常遥远。不仅如此,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网点中,能够提供除存、贷、汇以外业务的不足20%,绝大部分行政村网点不能提供基本贷款业务,特别是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边缘化”现象日渐严重。

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情况。表现为即使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也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作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双方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结果造成价格扭曲或者交易难以达成。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同时,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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