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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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的性质功能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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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学说的评价
(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 损害的补偿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说:
1、损失补偿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 3、危险转嫁说。 该学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 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范畴 社会保险
社 社会救济 会 保 社会福利 障
社会优抚
保险范畴 社 社会养老保险 会 社会医疗保险 保 工伤保险 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商 业 财产保险 保 险 人身保险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比较内容 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 社会保障种的社会保险
属性
保障对象
权利与义务对 等关系 待遇水平
各国的保险公司都从经济角度出发,协助被 保险人进行减损和防损。
保险支持着许多损失控制方案。
7. 保险推进资本有效配置
保险人会选择为最有吸引力的企业、项目和 经理人员承保和发放贷款 。
保险人从而可以鼓励经理人员和企业家按代价
多寡及损失程度,由当事人双方所签定的合同约定
救济
的受益者所获得的救济金的多寡取决于救济者的救
济及好恶,由救济方单方面决定。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积蓄资金职能 (二)防灾防损职能
三、吴定富主席的三大功能说
经济补偿 资金融通 社会管理
5. 保险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
金融体系和中介评估风险,进行风险转移、汇 集并降低风险。
(1) 风险评估定价:保险人在为企业和其他人 的潜在损失标价的过程中,引导被保险人①量 化其引起风险和降低风险行为的后果;然后② 更理性地对待风险。

5分钟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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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证
保证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提供因疾病或意外伤害 导致的医疗费用、收入缺 失等保证。
特殊保证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还可 以提供特殊保证,如海外 医疗、紧急救援等。
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
报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 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
相关信息。
调查
保险公司对案件进行调 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及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
制定保险计划
综合斟酌个人或家庭的需求和 预算,制定公道的保险计划, 包括保险类型、保额、保险期 限等。
定期评估与调整
定期评估个人或家庭的保险需 求和财务状态,及时调整保险 计划,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合。
保险计划的原则
全面保证原则
优先保证原则
制定保险计划时应斟酌个人或家庭面临的 各种风险,确保保险类型和保额能够全面 覆盖潜伏风险。
总结词:斟酌预算
详细描写: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还需要斟酌自己的预算,确保所选择的保险产品符合自己的财务状态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的保险类型和 保额。
04
填写投保单
依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单,提 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态。
06
保存相关文件
妥善保存保险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在需 要时能够及时查阅和使用。
05
常见保险问题解答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5分钟保险ppt课件
汇报人:XXX
202X-12-31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保险基础知识 • 人身保险 • 财产保险 • 保险计划 • 常见保险问题解答

第五讲:国际货运保险

第五讲:国际货运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17条与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不同,保脸法采用的是有
限告知主义,而海商法则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的结合。海
商法第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
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
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第2款
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
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海商法第223
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3.损失补偿原则。
•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
dampness, heating, rusting, hooking, etc.
– 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 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include:
– war risks, strikes, non-delivery of cargo, refusal to receiv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案例导入
• 某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 造成船底撞穿,海
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
浅,又使船货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
•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calamities and fortuitous accidents.
• (1) Natural calamities---Disasters such as vile

保险的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逐渐深入人心。

那么,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保险的基本原理及其运作方式。

一、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金融保障,以减轻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或负担。

它通过共享风险来保护人们的财产和生活,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分散风险:保险通过将风险分散给更广泛的群体来减轻个人或企业承担风险的压力。

2. 确保经济稳定:保险可以减少意外风险对经济的冲击,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3. 资金积累:保险不仅在遭受损失时提供赔偿,还可以作为长期储蓄和投资的手段。

4. 促进投资创业:有了保险的保障,个人和企业更加愿意承担风险,从而促进投资和创业活动。

二、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互助共济原理、大数定律和保费计算原理。

1. 互助共济原理互助共济原理是保险的核心原则。

它建立在人们具有不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群体中来实现保险目标。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来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受损失的保险人,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2.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在一定的数量条件下,风险预测趋于准确。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基于统计学原理,通过大量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来预测和评估风险的大小和概率。

这样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在长期运营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保险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 保费计算原理保费计算原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结合大量的统计数据和概率模型来确定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具体而言,保险费的计算依赖于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赔偿金额的预测、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多个因素。

三、保险的运作方式1. 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书,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赔偿条件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于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呢

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呢

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呢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当保险标的发⽣意外事故时,⾃⼰是可以向要求公司理赔的。

保险合同有保险⼈、投保⼈、受益⼈和保险利益这些要素,那么,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产⽣于投保⼈或被保险⼈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或被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或被保险⼈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风险事故⽽受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投保⼈对下列⼈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2)配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同意投保⼈为其订⽴合同的,视为投保⼈对被保险⼈具有保险利益。

订⽴合同时,投保⼈对被保险⼈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效。

必要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致。

保险利益产⽣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

具体⽽⾔,投保⼈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权、收益权、维护标的安全责任等必须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的合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担的,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的利益都是⾮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拥有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投保⼈或者被保险⼈对已经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权等⽽享有的利益为现有利益。

尚未拥有但可以确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必须建⽴在客观物质基础上,⽽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

第五讲 人寿保险

第五讲 人寿保险
……
投资连结寿险
—优缺点(从投保人角度)
• 优点
– 保持保险金的实际购买力,抵御通胀对保险金 实际购买力的侵蚀。从长期看,投资账户的收 益率通常会高于通胀率,能起到保值作用。 – 保障+投资=综合金融服务
• 缺点
– 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
万能寿险
—名称
• Universal Life • ―万能”并非“无所不能”的意思 • “万能”是指“灵活可调”之意
7寿险保单标准条款 --犹豫期
• 投保人可以撤消保险合同全额收回已交保 费的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14个自 然天 • 起算:自保单送达日,或接受邮局邮戳日 期的次日 • 意义: -保证正确传递保险信息 -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投保人权益 -客户回访的最好的时间
告知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 将保险人以重大不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 合同的权利限制在自签单之日起的一定 时限内。
终身寿险——分类
1)连续缴费终身寿险(普通寿险
Ordinary Life)
2)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Pay) – 限定缴费期限(期限多种选择,如5 年、10年、20年等;或限定最高缴 费年龄) 3)趸缴终身寿险(Single-Premium)
两全寿险——含义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活至 保单期满,都要支付保险金。 • 相当于: 定期寿险 + 储蓄 • 许多寿险产品有两全保险的性质。
1传统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寿险 • 终身寿险
条款示例(定期保险)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 上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 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 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利益的概述

保险利益的概述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4年的统计数据,2014前两个月,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042.2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48.56%。

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保险利益作为保险法的核心,更有着深入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接下来,本文会以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保险利益的概念问题包括来源、涵义、功能,接着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进行探讨。

最后,在前人和当今学者的研究成果上,对当今的保险立法不足予以几点立法完善。

关键词: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立法完善According to statistics released by the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2014, in the first two month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ealizes the original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of 504.226 billion yuan,increases by 48.56% year-on-year. Among them, the property company original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is 117.854 billion yuan, increases by 18.82% year-on-year. Th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riginal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is 386.369 billion yuan,increases by 60.84% year-on-year. We can see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surance interests as the core of insurance law, has the valu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further study. Next, this article will use the methods of historical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to analyse the concept of insurable interest including origin, meaning, function, and then discuss the insurable interest in property insurance and personal insurance . Finally, on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predecessors and modern scholars, i will give some legislative consummation of the current insurance legislation shortcomings . Keyword:insurable interest;property insurance; personal insurance;legislative consummation.第一章保险利益的概述1.1保险利益的历史发展1.1.1保险利益的来源保险利益,即insurable interest,为英国海商法学者首先创设。

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在保险领域,保险利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决定保险赔偿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因素。

那么,究竟如何确定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保险利益。

简单来说,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可以是基于所有权、占有权、担保物权、合同关系、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产生的。

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来看,保险利益的确定相对较为直观。

比如,对于一辆汽车,如果您是车辆的所有者,那么您对这辆车就具有保险利益。

因为如果车辆发生损失,您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同样,如果您是车辆的合法使用者,例如通过租赁或者借用等方式获得了车辆的使用权,在使用期间您也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再比如,对于一处房产,如果您拥有该房产的产权,那么您对房产的存在和完好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房产因火灾、地震等原因受损,您的财产价值将减少,这就是您的经济损失。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的所有者、托运人、承运人等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货物所有者关心货物的安全以保证其经济价值,托运人要对货物按时、完好地送达目的地负责,承运人则可能需要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各自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利益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对于责任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则相对复杂一些。

以公众责任保险为例,企业或个人因为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这种潜在的赔偿责任就是保险利益。

比如,一家商场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可能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那么商场对这种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确定保险利益的原则和方式又有所不同。

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也具有保险利益。

还有,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基本概念

保险利益的基本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根据保险条款和条件,在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时所获得的经济或法律上的保障和赔偿。

具体来说,保险利益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 风险转移:保险利益中最基本的概念是风险转移,即被保险人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当风险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支持。

2. 经济保障:保险利益还包括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功能。

当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帮助被保险人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

3. 保险赔偿:保险利益的核心就是保险赔偿。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支付保费,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将经济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4. 法律保障:保险利益还具有法律保障的功能。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提供赔偿,被保险人依法享有接受赔偿的权利。

总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风险事件时获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和赔偿。

保险利益通过风险转移、经济保障、保险赔偿和法律保障等方式实现。

保险意义与功用演讲五分钟ppt课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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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列出申请理赔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诊断证明 、发票、费用清单等。
理赔流程
熟悉申请理赔的流程,包括报案、提交材料、审 核等环节。
05
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探讨
个人或家庭风险评估方法论述
财务状况分析
评估个人或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识别潜在的经 济风险。
健康状况评估
了解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预测未来可能的医疗支出风险。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 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 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保证保险
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 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 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 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 责任。
企业风险管理
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和转移风险,保障企业稳定经营。
个人风险保障
对于个人而言,保险可以提供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保障,增强个人及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03
各类保险产品介绍及特点分析
人身保险产品
01
02
03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 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 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 身保险。
商品流通保障
保险为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提供保障,确保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
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社会保险分担
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灾害救助
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保险赔偿能够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使政府有更多资源 用于灾后重建和救助。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也就是说,在发生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学讲义完整版

保险学讲义完整版

保险学第一章风险及保险第一节风险的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 定义; 风险即风险事故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变动程度.二>构成; 不确定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1.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性;2.损失何时发生不确定性;3.损失发生地点.不确定性; .4.损失程度;不确定性;二.与风险相关的几个概念一>风险因素1.定义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后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2.类型 <依其性质分类>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指品德修养有关的一种无形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另一种无形因素二>风险事故.定义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然事件。

三> 损失1.定义非故意非计划. 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货币衡量; 满足三非2.分类;直接损失风险事故对于标的本身所造成的破坏事实.间接损失是由于直接损失所引起的破坏事实.3.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三. 风险濒率与损失的关系二者是反向关系四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 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偶然性; 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3.可变性风险性质的变化;风险量的变化;新风险的产生五风险程度就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与预定损失的相差数占预定损失的比率风险程度=实际损失与预定损失之间可能的变异/预定损失×100%六危险单位1.定义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2. 分类地段危险单位;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 ;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损失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是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2.信用风险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的风险.3.人身风险是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致残,死亡的风险4.责任风险是指团体或个人因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二.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三.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1.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不规则作用或人的过错.恶意导致损失的风险.2. 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经济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因素或其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导致损失的风险.3.社会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导致损失的风险4.经济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经营行为或者经济环境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的风险.5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四. 按风险发生的程度划分1.重大风险是指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或影响整个社会或社会主要部门的风险.2. 特定风险是指只影响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风险.五按风险是否承保划分1.可保风险保险人予以承保的风险.. 其条件: 风险发生必须是偶然的,事先的不确定的; 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而且是同质的; 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客观原因引起的; 风险事故发生导致损失规模适度.2. 不保风险保险人不予以承保的风险; 如道德风险巨大风险.第三节风险的代价与管理一.风险的的代价即风险的经济成本,是指因为风险的发生和存在而造成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失。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43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 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 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3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含义及意义

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含义及意义

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破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

假如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受益;假如财富受损,其利益亦遭到伤害。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署和执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一定拥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 12 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拥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拥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就保险利益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其意以下:雪对一般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利益可言的,但对某处高地旅店的老板,却有保险利益。

假如在 12 月 20 日左右下大雪,他的旅店就会招来好多滑雪的旅客,进而收到大量租金;假如到期没下雪,那么这家旅店就门可罗雀,买卖平淡。

所以,雪对这家旅店的老板就拥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拥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不然,保险合同无效。

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备道德风险的发生。

假如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取保险赔偿而随意购置保险,并期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取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纳放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成心制造保险事故,增添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因为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限制,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引发道德风险。

(2)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在保险业刚才盛行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

若船货安全到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许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即可获取高于所交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利润,这类利润不是对损失的赔偿,是以小的损失牟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谋利行为。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知识》考点:保险利益原则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知识》考点:保险利益原则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知识》考点:保险利益原则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知识》考点:保险利益原则导语: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责任等,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因偷税漏税、盗窃等非法行为所得利益不得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投保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对那些像纪念品、日记、账册等不能用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产,虽然对投保人有利益,但一般不作为可保财产---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身无价,故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他们具有保险利益。

但在个别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加以计算和限定,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可以确定为债务的金额加上利息及保险费2、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期待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未存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在投保时,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均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在受损索赔时,这一期待利益必须已成为现实利益才属索赔范围,并以实际损失为限3、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指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如在人身保险,投保人的直接亲戚,如配偶、子女、债务人的生老病死,与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具有保险利益4、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都是指对债权人的担保)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5、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7、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其顾客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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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利益标准:一般包括财产权利、合同权利和 法律责任。 • 实质性期待标准: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存续所 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待。即使没有法定利益,这 类期待也会存在。
(1)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 (2)沒有财产所有权,但有合法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的人; (3)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 (4)公民法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合同而可能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 (5)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 (6)债权人对现有或期待的债权等。
保险利益的要件
• 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 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 •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与补偿原则
保险的目的之一就是把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转移 给保险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从保险人 处得到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对于损毁的财产不拥有利益,那么 损毁的财产也就不会给他造成任何损失。
财产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 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最初是为了避免保险沦为赌博,并减少 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 这是由保险的风险和责任的不对称性造成的。
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投 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
• 价值说: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物上之价值 • 关系说: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所具有之利害关系。此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之 利害关系及精神上之利害关系两种。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 益的,合同无效。
思考:为什么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 利益的时间要求不同?
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 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B.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 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D. 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 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分析:在本案中,卖方尚未向进口方交货,货物的 损失风险并没有转移给买方即技术进出口公司。因此, 技术进出口公司对承保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保险金。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 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适用该条文,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得向保险公司请 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利益的立法目的
• 防止道德危险,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被保 险财产的安全; • 消除赌博行为,避免不当得利; • 限制损害填补程度。
1.保险利益原则其实并不十分重要,因为保险人 不大可能向不具备这种利益的人签发保单,不会故 意这样做。 2.事实上,就保险利益存在争议的案件中,被保 险人与承保财产或生命都有些关系,问题在于这种 关系是否足以构成保险利益。 3.这一原则所起的作用是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以实现公共政策。
第五讲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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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概述 财产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人寿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
保险利益的起源
• 起源于18世纪英国海上保险实务,1746年英国立 法 • 美国的保险利益原则是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发展 出来的
任何人、人们、法人或者政治团体如果只具备可 有可无的利益,或除保单本身之外不具备任何利益 证据,或只为赌博或博彩之目的,或无权向保险人 进行委付的话,均不能为国王陛下或其臣民所拥有 的船只投保,亦不能为此等船只所承载或将要承载 的货物、商品、物品投保;如有违反,则此等保险 应自始无效,不管保险的意图或目的为何。 ——1746年英国立法
2002年6月12日,张某为其婆婆赵某向某保险公司 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保险金额20550元, 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儿子即赵某的孙子,时年5岁,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了保险金额。1年半后,张 某与赵某之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张某按时交 纳保险费。2007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赵某病故。张 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550元。保险公司认 为张某与其夫已离婚,对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 因而拒付。张某诉至法院。
人身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 血缘或家庭关系 • 经济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 的生命对受益人的价值。除了感情上的因素,这种 价值主要是经济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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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配偶(离婚后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父母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是否有保险利益?) 亲属关系 劳动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其他(被保险人同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答案:BCD
2006年11月15日,某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向某财产保 险公司为其在加拿大购买的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办 理运输保险。《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载明: 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是一套数据网 络设备,货价为851108美元,保险金额为978774.2美 元,投保险种为一切险;运输方式为陆空联运,开航 日期是2006年11月16日。渥太华时间2006年11月14日, 该货物已被加拿大TSC运输公司从生产厂家阿尔卡特 公司提走,并储存于TSC公司的仓库。16日8时,被保 险货物在加拿大渥太华市被盗。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 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遭到拒绝,引发诉讼。
分析:本案中,投保人张某在投保时是被保险人赵 某的儿媳,属于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张某在投保 时,被保险人也书面同意并认可了保险金额。因此, 张某在投保时对赵某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 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要求于合同订立时存在, 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仍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拒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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