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工业分析作业指导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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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煤的工业分析作业指导书

(范本)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适用于公司内入厂煤和入炉煤的工业分析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作业指导书采用上述标准中的定义。

4 职责和分工

4.1燃料管理主管

4.1.1全面负责检验测试工作质量。

4.1.2负责检验测试质量事故及检验测试质量争议的处理。

4.1.3经常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

4.1.4审核检验测试记录。

4.1.5解决检验测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4.2化验员

4.2.1对各自承担的检验测试工作的质量负责。

4.2.2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4.2.3严格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记录。

4.2.4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

4.2.5按时完成检验测试任务,及时提出检测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

4.2.6爱护仪器设备,做好保养工作;操作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后立即报告主管人员,研究处理。

5 化验员和仪器要求

5.1具有煤质检验人员岗位合格证或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5.2仪器设备与试剂要求:

5.2.1电热鼓风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并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5.2.2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2.3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5.2.4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5.2.5智能马弗炉。

5.2.6全自动工业分析仪。

5.2.7瓷灰皿:长方形,底面长45 mm,宽22 mm,高14 mm。

5.2.8挥发分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尺寸符合GB/T212-2008的要求,坩埚总质量为15~20g。

5.2.9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6 安全注意事项

6.1各种设备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6.2在高温炉内取送物品时,身体要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烫伤。

6.3禁止在设备内加热挥发性液体或受热挥发性固体及爆炸性物品,以免发生爆炸。

6.4禁止在高温设备内烘烤食品。

6.5氮气瓶内压力低于0.5MPa时不能再继续使用,更换新瓶。

7 作业程序

7.1煤中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

7.1.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7.1.2分析方法

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的干燥箱的(105~110)℃恒温区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5min就开始鼓风。

7.1.3结果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M ad =

m

m

1×100

式中:

M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ad

m ——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1

7.1.4水分测定的精密度

水分测定的重复性如下表规定:

7.2煤中空气干燥煤样灰分测定(缓慢灰化法)见GB/T212-2008第4.1条

7.2.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7.2.2分析步骤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自动马弗炉恒温区中,拨出炉门左侧支板再关上炉门,这样炉门使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将自动马弗炉顶的烟囱打开,接通自动马弗炉电源,按下面板上的“慢灰”键,屏幕显示“HF”,面板上的慢灰指示灯被点亮,然后按下“启动置入”键确认,面板上的就绪指示灯闪烁,自动执行如下升温程序(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

温度达到500℃报讯3声,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时间到30min报讯6声,继续升温到(815±10)℃,当温度到815℃时报讯3声,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时间到时报讯6声)。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将样品再送入炉中,按“启动置入”键,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时间到20min时仪器会报讯6声。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以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低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7.2.3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按下式计算:

A ad =

m

m

1×100

式中:

A

ad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单位为百分数(%);

m ——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1

——灼烧后残留的质量,单位为克(g)。

7.2.4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如下表规定:

7.3煤中空气干燥煤样挥发分测定见GB/T212-2008第5条

7.3.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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