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管理____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___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____m。
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____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____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交通流畅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厂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种,道路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厂内设有交通管制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厂内车辆行驶和停靠。
第五条厂内设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准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管制中心的指挥和调度,服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在进出厂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二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第九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挂设位置应明显,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交通标线应规范、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厂内交叉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标线应遵守国家标准,标线色彩鲜明,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厂内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保证交通有序。
第十五条厂内停车场应划定停车位,并设置停车标志,禁止非法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三章交通准行为第十六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应持有效驾驶证和相关证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八条厂内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在禁停区停车。
第十九条厂内骑自行车的员工应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车载他人。
第二十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乱变道,不得乱超车。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区行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行车安全,提高行车效率,维护厂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
第三条厂区行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行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并负责对厂区行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行车基本要求第五条厂区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第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靠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车。
(三)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在交叉路口、转弯处、陡坡、下坡等危险路段超车。
(四)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五)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
第三章机动车行车规定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驾驶机动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二)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带。
(三)驾驶机动车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机动车时,不得驾驶报废、拼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五)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厂区内鸣喇叭、追逐竞驶、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规定:(一)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时,必须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
第四章非机动车及行人行车规定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靠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二)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厂区内部道路。
第三条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厂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厂部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熟悉厂区道路状况,了解本规定内容;(四)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习惯。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前,应当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二)驾驶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三)驾驶车辆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四)驾驶车辆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行车安全;(五)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追逐打闹、随意停车、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六)驾驶车辆时,不得驾驶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车辆;(七)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打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或者暂扣期间;(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三)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要求;(四)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厂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部道路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并保持道路整洁、畅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在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是确保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顺畅出行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厂区内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管理责任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执行。
2. 厂区内设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员工的教育、监督和指导责任,确保员工遵守交通规则。
三、交通标识和标线1. 厂区内的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可见。
2. 禁止私自移动、更改或遮挡交通标识和标线,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四、行车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道路和停车位上行驶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
2.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3. 行车过程中,禁止打手机、吸烟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车辆行驶中如有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五、行人规定1. 行人必须使用规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道内行走。
2. 严禁在道路中间或行车道内停留,以及横穿马路。
3.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逆向行走或违反交通规则行走。
六、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2. 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不得酒后驾驶。
3.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
4.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
七、非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悬挂标识。
2. 骑车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
3. 禁止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中间行驶或与机动车辆抢行。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违章处理1.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第三条厂区道路划定1.公司应依据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道路,并进行明确标识。
2.道路划定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求,合理规划车辆和行人通道,并设置相关的交通指示标志。
第四条交通标志和标线1.公司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标志和标线应明确、清楚,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可见性和可读性。
第五条路口和交叉口管理1.公司应依据道路交通情况,合理设置和管理路口和交叉口。
2.路口和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出入口的管理应严格掌控,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第六条租赁车辆管理1.公司应对租赁车辆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2.其他公司车辆应依照公司规定的通行规定和时段通行。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乏驾驶、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3.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保持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环境1.厂区道路应保持干净、乾净,无杂物和障碍物。
2.厂区道路照明设施应正常工作,保证行车和行人通行的视线。
3.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适时修复,并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交通秩序1.厂区道路交通秩序应井然有序,无乱停车、逆行等违规行为。
2.路口和交叉口应畅通无阻,没有滞留现象。
3.司机和行人应相互敬重,礼让行人。
第十条事故防备和处置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防备和处置机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驾驶员应具备基本的事故防备和处置本领,能够妥当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管理措施1.公司应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管理,制定以下交通管理制度:1. 限速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保障安全的需要,厂区内各道路划定限速标志,并对车辆进行限速要求。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限速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驾驶。
2. 车辆通行规定:厂区内设立主干道和支路,明确车辆通行的方向规定。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
3. 交通信号:在厂区内设置交通信号灯,对车辆通行进行指挥。
驾驶员应按照信号指示行驶,遵守信号规定,不得闯红灯、超车或占用交叉路口。
4. 车辆停放规定: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位置停放,并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通畅。
严禁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倒车或逆行。
5. 安全防护设施:厂区道路设有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驾驶员应遵守这些设施的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6. 交通管制措施:在必要时,厂区内可以设置交通管制措施,如禁止通行道路、临时封闭道路等。
驾驶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违反交通管制措施。
7. 交通安全培训:厂区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能力。
8. 违章处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严重情况可以采取停工、停职等措施。
以上为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确保员工、车辆和货物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1. 厂区内道路交通规划:制定厂区内道路交通网络布局,并标明各类交通道路的用途和行车规则。
2.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根据交通规划,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和指示牌,明确道路行车方向、车辆优先级和限速等信息。
3. 车辆和驾驶员准入管理:厂区内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并申请入厂区行驶的许可证。
4. 厂区内车辆行驶规则:规定车辆行驶的速度、道路通行方向、车辆停放位置、禁止鸣喇叭的地点等,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道路交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都应遵守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报告的权利。
第三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和相关方都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特种车辆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上道路行驶的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特种车辆是指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四)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方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八条公司安委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物流供应处和水泥部负责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和门卫区域进出厂车辆的管理,对停车区域予以标识,确保车辆进出、停放规范有序;生产管理处负责下达和执行公司指令,完善和维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线标识、警示标识等,协调中、夜班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物流供应处负责所有运输原燃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水泥部负责站台周边车辆停放排队区域和装车区域的秩序。
厂区内部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内部道路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维护厂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内部道路,包括厂区主干道、车间道路、停车场等。
第三条厂区内部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内部道路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区保卫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厂区道路秩序。
第二章道路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厂区内部道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厂区总体规划要求,确保道路布局合理、畅通。
第六条厂区内部道路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确保道路质量,满足车辆通行和行人行走需求。
第七条厂区内部道路建设完成后,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第八条厂区内部道路规划、建设及改造项目,应经厂区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九条厂区内部道路通行规定如下:(一)机动车行驶:1. 机动车应按照道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2. 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机动车应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车、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 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二)非机动车行驶:1. 非机动车应在道路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2. 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非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车、逆行。
4. 非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
(三)行人通行:1. 行人应在人行道或道路右侧通行,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行人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横道,不得随意穿行。
第十条厂区内部道路通行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和行人,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道路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部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含车辆行驶、交通秩序、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三条公司要合理规划厂区道路,并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和行人通行区域。
厂区内道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与便利通行。
第四条厂区内道路分为车辆通行道路和行人通行道路两类,车辆通行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行人通行道路应与车辆通行道路分别,并设有相应的斑马线、人行道及提示标志。
第五条公司要保证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道路标志、标线、交通灯和其他交通设施。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员工按规定使用道路交通设施和工具。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车辆行驶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行驶的权限和要求,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
第九条车辆进入厂区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包含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年检等相关文件的检查。
第十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公司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检查内容包含轮胎、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和维护和修理情况。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订立厂区内交通秩序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要设立特地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进方向,保持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判教育或惩罚。
厂区道路限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道路安全、有序、高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包括厂区主干道、辅道、车间道路、停车场等。
第三条厂区道路限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合理,便于管理;(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第二章限速标准第四条厂区道路限速标准如下:(一)厂区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二)厂区辅道限速:20公里/小时;(三)车间道路限速:15公里/小时;(四)停车场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五条限速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或降低限速标准时,由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限速标志与标线第六条厂区道路限速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区域起点前50米至100米处,并保持醒目、清晰;(二)限速标线应设置在限速区域起点前50米至100米处,并保持整齐、规范;(三)限速标志、标线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图案。
第七条限速标志、标线设置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缺失,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八条违反本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在限速区域内超速50%以上的;(二)在限速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一)初次违反本规定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三)配合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道路限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厂区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一切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二、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道路标线、标志、信号灯等。
2. 维护、保养道路设施要及时,确保其完好、明显。
3. 道路巡视人员要定期巡视道路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修复。
三、机动车辆管理1. 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并悬挂有效牌照。
2.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遵守交通法规。
3.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穿插、超速等违法行为。
4. 机动车辆禁止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阻碍紧急车辆通行。
5. 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除非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提醒其他车辆或行人。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1.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穿插。
2.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法规。
3. 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
五、行人管理1.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
2. 行人要在规定的地点过马路,不得突然冲出人行道。
3. 行人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强行闯红灯。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2. 交通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 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交通安全教育1. 厂区内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违章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道路、停车场、通道等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实行厂部领导、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厂部成立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厂内道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道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设施与标志第九条厂内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条厂内道路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停车线等,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则第十三条厂内道路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则:(一)车辆应按照道路行驶方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二)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得随意变道、超车;(三)非机动车应靠右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四)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五)夜间行驶的车辆应开启前照灯,保持车距,注意安全;(六)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七)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八)严禁在厂内道路上堆放杂物、摆放障碍物。
第十四条厂内道路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三)夜间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离开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五条责任分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六条交通组织:厂区道路交通应按照道路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合理组织,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有序进行。
第七条车辆通行: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叉口管理:厂区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标志,车辆和行人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
第九条临时交通管理:对于施工、维修等临时交通活动,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停车管理:厂区内应设置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客车管理:客车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道路上过马路。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停工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路灯设置:厂区道路必须设置路灯,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护栏设置: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交通流量,需要设置护栏进行道路隔离,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标志标线: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明确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缓冲带设置:在道路两侧应设置缓冲带,防止车辆撞击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
第十七条防撞设施:需要设置防撞设施进行交通安全防护,如路缘石、护栏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厂区应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内容: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交通事故处理等。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本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所有厂区内的员工、访客和驾驶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道路使用规定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始终携带。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的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2. 驾驶员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
3.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
一经发现酒驾行为,将立即暂停驾驶员的工作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严禁超速行驶。
在厂区内的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志所示速度。
5. 严禁逆行和非法停车。
在道路上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行驶,并且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6. 驾驶员禁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所有乘坐车辆的人员都必须系好安全带。
7. 厂区内的道路上禁止追逐竞驶,禁止占用对向车道行驶。
三、道路标识和标线规定1. 所有道路标识和标线必须清晰可见。
一旦发现模糊或损坏的标识和标线,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标识和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不按规定停车。
3. 禁止在道路上涂改标线或擅自增加、删除标识。
四、车辆维护与检修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在每次使用车辆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轮胎等部件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
3. 出现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联系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五、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报警或通知相关人员。
2. 在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车辆位置,不得拖移事故现场,以免破坏证据。
3. 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报告厂区相关部门。
六、员工教育与培训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员工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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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17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04年4月22日下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5.2.3 损毁路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频繁的路段要设临时交通指挥。
5.2.4 厂区交通道路交通路要保持足够的夜间照明。
5.2.5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经常对公司厂区内外各路段特别是通往广阳和中南口的自备公路进行巡查,保证道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
5.2.6 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路侧下水道(明沟加盖)要定期疏通。
5.2.7 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施工作业。
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5.2.8 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5.2.9 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
5.3 机动车辆管理5.3.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3.1.1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完善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5.3.1.2 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5.3.1.3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主管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驾驶职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发生。
5.3.1.4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5.3.2 公司公务(用)车辆必须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方可安排执行运输任务,号牌、行驶证应与驾驶车辆一致,不得转移挪用。
5.3.3 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由地方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检验,查出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管理规定》(5.3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内容。
5.3.4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外出执行任务。
5.3.5 机动车辆应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嗽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安排执行任务。
5.3.6 机动车辆如需进入高速公路或盘山公路行驶,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消防灭火器等装置。
5.3.7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用车单位应保证驾驶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5.3.8 单位领导应合理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9 机动车辆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汽车所规定的额定载重量。
5.3.10 起重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5.3.11不准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物品。
5.4 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5.4.1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执照并通过公司生产运营部门培训考试。
未经培训获取驾驶执照和未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5.4.2 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4.2.1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5.4.2.2 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5.4.2.3 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
5.4.3公司内车辆限速规定:5.4.3.1机动车辆进出厂大门时,行驶速度为 5 km/ h。
5.4.3.2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区域内25km/h限速的要求5.4.3.3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为 15km/h。
5.4.4 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的,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
5.4.5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他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5.4.6车辆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进一步规范厂内交通秩序,强化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5.5 厂内电动三轮车管理5.5.1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对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做如下管理规定:5.5.2 车辆使用管理5.5.2.1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 1-2 人为兼职驾驶员,每辆车须明确一名日常维护、保养、清洁责任人。
5.5.2.2配备电动三轮车的单位对所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驾驶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有义务对所保管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5.2.3专、兼职驾驶员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标识,熟悉驾车路线,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5.5.2.4电动三轮车严禁驶出生产区。
5.5.3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管理5.5.3.1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证,且准驾车型为E。
5.5.3.2驾驶人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5.5.3.3 非本车驾驶人不准驾驶。
不得公车私用。
5.5.3.4电动三轮车限速15 公里/小时,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
5.6 职工车辆管理5.6.1 职工骑行摩托车要做到有牌持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厂区摩托车通行证》;骑行摩托车须戴头盔,不得使用未检验、脱保及报废摩托车。
5.6.2职工私有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
5.6.3职工家用汽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
5.6.4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厂区、社区交通“三乱”(乱停、乱放、乱行驶)现象进行检查。
5.7 中南社区(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5.7.1 为加强中南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5.7.1.1公司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车辆停放点。
进一步加强社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加大社区巡查、夜查力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现象发生,加大违章驾驶查处力度,确保社区交通安全有序。
5.7.1.2社区内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限速 10km/h,各种机动货车、客车、小轿车限速 15 km/h,严禁超速行驶。
5.7.1.3外来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
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同意,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车辆出入时要自觉接受检查。
5.7.1.4禁止在社区内学开机动车。
5.7.2 社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主干道和绿化带内停车。
在社区施工、运垃圾的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应办理施工运输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禁止驶入。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在社区过夜。
5.8 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5.8.1 安全管理职责范围5.8.1.1 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的非厂在册机动车辆均属外来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入厂时,由主管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信, 并经综合办公室(保卫)同意后方可入厂。
5.8.1.1 外来施工车辆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界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主管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车辆安全负全责,负责外来施工、服务车辆的综合管理。
包括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引进车辆的管理。
5.8.2 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5.8.2.1外来施工或服务车辆在接受停车检查后,方可进出厂门。
5.8.2.2进厂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停车场停放。
机动车厂内行驶限速15km/h。
5.8.2.3车辆若载有物品,需凭《货物出门证》出厂。
5.8.2.4外来施工车辆及驾驶员出现安全事故并对厂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数额予以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