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角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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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角色分析
政府的经济角色,是经济管理员与服务员的角色,是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干预和调控经济,达到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目的的行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推进和组织。政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拥有对经济管理的权力和权威。权威是政府经济行为的基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政府以其权力的威力,参与经济活动,弥补市场不足。但是,在存在着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制定的目标与它获得的实际效果往往有很大差距,甚至相反。美国的“向贫穷开战计划”已实施了20多年,但贫穷仍未消除。社会主义国家集权干预经济,结果是捆住了经济发展的手脚。因此,在改革既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要按照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的要求规范政府的行为。在我国,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是一个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能否取得成功的重大问题。在现阶段,为了合理地配置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为社会所需的产品和劳务,人们努力地寻找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和手段。
一、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角色的原因
市场是最佳的资源配方式,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有其作用范围限制,有些经济政策和目标,市场不能轻易实现或完全不可能实现。尤其是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存在着由于发育不成熟所产生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有:
(一)市场难于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如交通、通讯、能源等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部门,由于投资大,见效慢,一般厂商无力也不愿意投资,而一些公益事业部门,如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靠市场机制调节既会造成浪费,也会加大消费者的负担。
(二)市场难于解决环境污染、失业等社会问题。
(三)市场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长远性问题。
(四)市场不能充分促进和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给风险性投资会带来一些障碍。
(五)市场难于调节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各阶层间的利益协调,容易导致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悬殊。
(六)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短期性、自发性和滞后性。这些缺陷容易助长投机行为,造成虚假繁荣,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使市场供求发生严重背离而引发通货膨胀、就业不充分和经济衰退。市场能力的上述有限性特征和“力所不及”的内容,就需要政府调控的参与,参与资源配置的因素。
二、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特点
我国经济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巨大系统工程,所有的改革举措都是旨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经济管理员和服务员的角色,政府经济行为必须符合经济改革面临的全国整体推进的要求,既要充分体现社
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特征,又要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容规定,其主要特点是:
(一)政府以间接职权为主,引导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直接经济职权,直接支配、左右市场主体的微观决策,建立的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具有较强的钢性和破坏性,一旦政府决策失误,整个经济生活在劫难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以间接职权为主,并非把自己意志强加于市场主体,而是以不损害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为界限,提供服务。政府主要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和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经济管理员和服务员的角色。
(二)政府经济行为应具有民主化、法治化。政府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它受限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及内容要求,包括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下能够反映经济基础性质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经济行为加以必要限制是市场经济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其内涵之一就是确保市场主体享有独立利益和自由意志。为此,必须严格防止政府经济行为侵犯其它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其特点在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各种行为,各种关系都被纳入法制轨道,使之具有合法性。为此,经济法不仅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而且必须规范政府的职权行为。控制政府职权的目的,在于确保政府经
济职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其膨胀或滥用,以危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经济权利应具有明确性、规范性。
1、市场主体资格控制权。这是指政府决定是否赋予某些申请者以市场主体资格,准许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商品经济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市场经济有条不紊地进行。市场秩序由市场主体的适格性、行为的合法性、关系的连续性及安全性构成。其中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能否建立。如果不适格的主体(如缺少资金、不讲信用等)大量混入市场,参与竞争,一方面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使参与竞争的其他主体难以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使其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通过政府控制主体资格进而规范经济生活,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2、市场行为调节权。这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加以控制和引导的权力,包括直接调节权和间接调节权。直接调节权是政府制定下达计划并加以推行的权力。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指令性计划是一种通过指标量化的行政命令,含有必须执行的效力,指导性计划是一种经济预测或信息提供,不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执行。间接调节权是政府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间接引导的权力。表现为政府在确立产业目标、制定相应的政策、改革经济杠杆量化指标,市场主体在权衡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自觉按照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选择
市场经济行为。依据运用经济杠杆形式不同,间接调控权包括工资总额调节权,税收调节权,利率、汇率调节权,价格调节权等。
3、非法行为取缔权。这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具体包括监督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监督和检查是处罚的前提,许多非法行为只有通过监督和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处罚和取缔,从而确保资格控制权和行为调节权得到充分行使,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市场经济中我国政府“适当干预”经济的角色
(一)宏观调控。现代市场经济都离不开宏观调控,无论是美国的“民主市场经济,”或是日本的“国家市场经济”,亦或是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都无一例外地把宏观调控与市场、企业、社会保障一道视为其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具体表现:一是政府通过财政、货币、收入、分配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和间接地调控,保证比例协调,减少和消除通货膨胀和失业,实现总量均衡;二是政府制定指导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市场经济发展,克服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短期性等消极因素;三是制定产业政策,对市场实施产业政策导向,扶植新兴产业和瓶颈产业的发展。总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经济管理员和服务员的角色。
(二)政府承担企业和市场不能承担的或不易承担的社会性、公益性问题。一是承担电力、铁路运输、邮电等公共产品的生产,以获取规模效益;二是发展高科技、国民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