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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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为了改善当地供水状况,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方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决定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授权,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共同推动供水事业的发展。

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同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给乙方经营。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取得合法经营的资质和许可。

3. 特许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供水范围及业务内容1.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供水业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2. 供水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水供应、水质处理、输配水管网建设及运营、水表计量、水费收取等。

3. 乙方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稳定供水。

四、经营管理和服务1. 乙方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 乙方应设立客户服务机构,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4.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公开透明地执行水价标准,确保用户权益。

五、投资与保障1. 乙方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供水管网建设、设备更新、水质检测等方面。

2. 甲方应支持乙方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双方共同设立风险保障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

编号:YB-HT-005113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Urban pipeline gas franchis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五章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第六章供气安全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第八章收费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第十章违约第十一章不可抗力第十二章争议解决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五章附件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3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1-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1-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1-250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__(请自填)]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__(请自填)]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

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

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1.2 其它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2条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2.2 特许经营期第3条声明和条件3.1 甲方的声明3.2 乙方的声明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3.4 融资完成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第4条土地使用4.l 土地使用权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第5条设计5.1 设计要求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5.3 施工图设计5.4 甲方的责任第6条建设6.1 乙方的主要义务6.2 甲方的主要义务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4 项目进度计划6.5 进度报告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6.7 不可免除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第7条竣工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7.2 环保验收7.3 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8条运营与维护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8.2 污水处理范围8.3 甲方的主要责任8.4 乙方的主要责任8.5 维护保函8.6 运行与维护手册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8.8 水量的计量8.9 暂停服务8.10 环境保护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9.1 污水处理服务费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10.1 移交委员会10.2 移交范围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10.4 备品备件10.5 保证期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10.7 移交效力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10.9 风险转移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1.1 不可抗力11.2 保密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12.1 不干预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13.2 遵守适用法律13.3 劳动安全标准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第14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15条违约赔偿15.1 赔偿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第16条终止16.1 甲方的终止16.2 乙方的终止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16.5 终止后的补偿16.6 终止后的移交第17条变更和转让17.1 甲方的变更17.2 乙方的转让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第18条解释规则18.1 修改18.2 可分割性第19条争议的解决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9.2 仲裁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9.4 继续有效第十一章其它第20条其他条款20.1 通知20.2 附件目录20.3 不弃权20.4 合同文字20.5 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7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7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7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供水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赋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特许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供水业务。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合法经营,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

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将特定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给乙方经营。

具体的区域、范围及业务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

2.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在该区域内从事供水业务的独家权利。

甲方不得擅自将同一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给其他经营者。

三、供水业务的主要内容1.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足够的供水量。

3. 乙方应建立供水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供水咨询、投诉处理等方面。

四、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供水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水业务进行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问题。

2.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乙方应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供水服务。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如因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对于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水务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水务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水务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务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企业,拥有丰富的水务项目经验和先进的水务技术;乙方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愿意投资并参与水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水务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甲方的水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权授予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地点)的水务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权,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届满前_______个月内签订续约合同。

三、投资与建设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投资并建设水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厂、管网、泵站等设施。

3.2 乙方应保证建设的水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四、运营与维护4.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水务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水务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制定运营和维护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水务项目的运营情况和维护状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五、费用与支付5.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年。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5.3 特许经营费用应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与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 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城市名称)乙方:(供水公司名称)二、协议背景作为(城市名称)的城市供水的主要运营商,甲方欲将供水业务特许经营给乙方,以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协议内容1.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年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 特许经营范围: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城市名称)的城市供水业务,包括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供水管网的管理、供水质量的监控等。

3. 资金投入:乙方应根据特许经营的需要,按照约定投入相应的资金,并承担设施更新和维护的费用。

4. 供水质量保障:乙方应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时处理供水中的污染问题,并定期向甲方报告供水质量情况。

5. 供水价格:乙方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供水价格,并向甲方报备,以确保供水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6. 服务质量考核: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数据,若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

7. 法律责任:双方应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 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1. 协议变更:若协议内容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作;-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供水质量明显下降,且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乙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认定的终止情况。

五、协议生效与解释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的解释、生效、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协议。

(城市名称)甲方签字或盖章:(供水公司名称)乙方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3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1.1 特许经营权内容1.2 特许经营权区域1.3 特许经营权期限第二条项目建设2.1 项目建设内容2.2 项目建设标准2.3 项目建设进度第三条运营与管理3.1 运营管理要求3.2 水质保障措施3.3 管网维护与修复第四条供用水服务4.1 供水服务范围4.2 供水水质标准4.3 供水水量保障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估算5.2 融资方式5.3 投资回报机制第六条价格与收费6.1 价格制定原则6.2 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6.3 价格调整机制第七条政府支持与补贴7.1 政府支持政策7.2 补贴方式与标准7.3 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八条风险管理与保险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防范措施8.3 保险办理与理赔第九条监测与评估9.1 监测指标与方法9.2 评估周期与程序9.3 评估结果应用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情形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纠纷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类型12.2 争议解决方式12.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修改程序13.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与管辖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1.1 特许经营权内容本合同签订后,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人独家在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特许经营区域内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管网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水源开发、水厂建设、管网铺设、供水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等。

1.2 特许经营权区域特许经营权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全部供水区域,具体范围由附件一《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详细描述。

1.3 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自特许经营权人获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计算。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 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甲方:水资源管理局乙方:供水公司鉴于: 1. 国家保护水资源,优化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方针,水资源管理局作为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处理水资源管理及利用的相关工作; 2. 供水公司作为一家具有完善的供水设施和现代化管理制度的企业,有充足的供水条件和水资源,能够保障区域内公民、企业和机构饮用和生产用水的需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和技术能力; 3. 水资源管理局与供水公司共同承担着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的责任,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两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以下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特许经营权 1.1 本协议中的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以供水为主营业务,提供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等相关服务的经营权。

1.2 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包括:供水管网、水库、水源、水厂、水泵站、制水设备等水资源设施及其管理、维护和修缮权利,并享有水资源利用权。

第二条:供水服务内容 2.1 乙方作为供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承担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等供水服务,为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2.2 甲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水厂建设、管网建设、水源当量、水价调整等协议。

2.3 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标准保障供水质量,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经营权的期限和终止 3.1 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10年,经双方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延期。

3.2 经营权的终止:特许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实现终止。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 4.1 乙方就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用,其收费标准、缴纳方式和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为准。

4.2 经营权期满或者协议终止时,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归还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同时统计账目清算使用费到期的款项。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政府”)和乙方(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双方共同订立,旨在特许供水公司在指定地区经营供水服务,以提供可靠、高质量的供水服务。

一、特许经营范围1.供水公司有权在指定地区经营供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系统建设、供水设备管理、供水管网维护、水质监测等。

2.政府将协助供水公司获取供水资源,并保证资源的稳定供应,减少可能的供水不足或中断情况发生。

3.供水公司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供水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但需要提前向政府报备并征求政府的意见与批准。

二、政府责任1.政府将尽力提供供水资源,确保供水公司能够按时足量获取所需的供水。

2.政府将协助供水公司进行供水设备建设,包括提供土地、资金和技术支持。

3.政府将对供水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如发现供水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供水公司责任1.供水公司应按时足量供应优质的供水,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2.供水公司应合理运营供水管网,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供水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的监督与管理。

四、供水价格及费用结算1.供水价格由供水公司与政府商定,并经政府批准后执行。

2.用户需按照规定的供水价格支付供水费用,供水公司应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明细,并接受政府的监督。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1.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十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若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合同期限内,若供水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给政府造成重大损失,政府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供水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双方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2.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遵守仲裁结果。

七、协议变更与修订1.本协议如需进行任何变更或修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彼此交换后生效。

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

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

《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第十章供热价格……………………………………………………第十一章供热安全……………………………………………………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综述

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综述

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综述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刘敬霞目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在国内方兴未艾,全国范围内也有大力发展和继续推广到更广泛领域的趋势,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特性和特许经营制度的深入研究非常必要。

为了规范相关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4年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5)、《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4)、《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3)等5个示范文本。

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特许经营条例或办法,其中对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都进行了规定。

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建设部的126号令对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总体上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够;建设部发布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在框架上相对完善,但毕竟适用的范围有限。

在目前没有统一的特许经营立法的条件下,借鉴5个示范文本的框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更多、更灵活地运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特许经营协议,是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顺利实施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一、认清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特许经营协议是特许经营项目赖以存在和实施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对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的认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争议颇多。

由于理论上的界定不一,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问题也是困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实践的基本问题之一。

对于特许经营协议性质的判断,不仅关系到如何设计特许经营协议,而且也关系到合同主体权利的最终保障机制的采用,即一旦合同主体间发生争议或纠纷,合同当事人到底是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还是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投资者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因此,必须对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有个明确的认识。

2024年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24年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规模第二条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2.2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2.3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第三条项目投资与融资3.1 项目投资估算3.2 融资方式与条件3.3 投资回报机制第四条项目建设与运营4.1 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4.2 项目运营管理4.3 项目维护与保养第五条质量与服务5.1 水质标准5.2 供水服务5.3 用户投诉与处理第六条价格与收费6.1 供水价格制定6.2 收费方式与标准6.3 价格调整机制第七条安全生产与环保7.1 安全生产管理7.2 环保要求与措施7.3 应急预案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调解与仲裁10.3 诉讼管辖第十一条政府监管与监督11.1 政府监管职责11.2 监督检查11.3 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 签署条件12.2 签署程序12.3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1 解除条件13.2 终止条件13.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法律适用与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1.2 项目地点:位于我国某城市,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1.3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X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X第二条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权利2.2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乙方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享有供水服务的独家经营权2.3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项目投资与融资3.1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2 融资方式与条件:乙方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进行融资,具体融资方案应报甲方审批3.3 投资回报机制:乙方的投资回报将通过供水价格、政府补贴等方式实现,具体回报机制详见附件二第四条项目建设与运营4.1 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4.2 项目运营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确保供水服务的稳定和安全4.3 项目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第五条质量与服务5.1 水质标准:乙方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供水安全5.2 供水服务: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供水服务,包括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等方面的保障5.3 用户投诉与处理:乙方应设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三第六条价格与收费6.1 供水价格制定:乙方应根据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报甲方审批6.2 收费方式与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水价收费,收费方式可以为按吨收费、按月收费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四6.3 价格调整机制:供水价格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具体调整办法详见附件五第七条安全生产与环保7.1 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项目安全生产7.2 环保要求与措施: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7.3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条件: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项目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变更8.2 合同终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2) 乙方丧失特许经营权;(3) 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1. 引言本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城市政府和特许经营方(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签署,旨在规定供水公司在城市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的具体细则,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用水需求并优化供水服务质量。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双方的权责以及经营条款。

2. 协议条款2.1 特许经营期限供水公司特许经营的期限为20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续约事宜按照双方另行商议。

2.2 供水范围供水公司负责为城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提供供水服务。

供水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公共设施等。

2.3 供水质量供水公司应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监测和检验,以确保供水水源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2.4 供水设施供水公司负责建设、维护和升级供水设施,确保供水正常运行。

供水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供水公司的重要任务,公司需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维修和更新。

2.5 供水价格供水价格的确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

供水公司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动进行价格调整,但需提前通知城市政府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规则和范围。

2.6 支付方式居民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供水费用。

供水公司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便居民选择。

同时,供水公司应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可靠,并妥善保护用户的支付信息。

2.7 投诉与维权供水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维权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决问题。

供水公司需在协议中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

2.8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2.9 协议解除协议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解除后,供水公司应妥善处理剩余的供水设施并进行交接。

3. 监督与管理城市政府应对供水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管理。

城市政府有权对供水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监督供水质量和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

城市供水系统2024协议范例版A版

城市供水系统2024协议范例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城市供水系统2024协议范例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城市供水系统1.3 供水服务1.4 协议范围1.5 生效日期1.6 合同期限1.7 维修与保养1.8 违约责任1.9 争议解决1.10 法律适用1.11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12 保密条款1.13 赔偿责任1.14 合同的完整性与冲突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城市供水系统城市供水系统包括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网、加压设备、水质检测设施等,用于向城市用户提供稳定、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1.3 供水服务供水服务指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饮用水及附加服务,包括水质检测、水质改善、供水设施维修与保养等。

1.4 协议范围本协议范围包括供水方提供的城市供水系统及用水方负责的用水设施,以及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履行的事项。

1.5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二条供水方的权利与义务2.1 供水方的权利(1)供水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水方收取水费。

(2)供水方有权对用水方的用水设施进行查验、维修、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3)供水方有权在用水方违反合同约定时,要求用水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供水方的义务(1)供水方应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水方的用水需求。

(2)供水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供水服务,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3)供水方应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用水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用水方的权利(1)用水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水方的供水服务。

(2)用水方有权对供水方的供水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水方应给予及时回复和改进。

3.2 用水方的义务(1)用水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费,如有欠费,供水方有权采取停水等措施,直至用水方付清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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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协议的应用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七章供水服务第八章收费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第十二章文件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十四章保险第十五章通知第十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八章附件第一章总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名词解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

(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

(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

(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2)融资交割完成;(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

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1)不可抗力事件;(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

(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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