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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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职业院校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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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
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工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加分-扣分。
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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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849b259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36.png)
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师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新生实施。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各专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任选课既有学校开设的任选课程。
又有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程,还包括学校开设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
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的学科中均衡设置。
第三章学分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原则上授课满15周的课程,学分数为该课程周学时数,授课不满15周的课程,其学分数按16-18个课时)按1学分计算。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1976252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b.png)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5cb802c1c708a1294a4415.png)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为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决定在部分专业试行基础上,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二条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富有弹性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学分制试行工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弹性学制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专业设置可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再确定专业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工种)模块进行学习。
各专业的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在拓宽专业面、增强市场适应能力的总体思路下,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方向,培养“宽基础、强特色、多技能、高素质、有后劲”的应用型中初级人才。
第六条学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3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
学制为3年的课程允许在5年内完成,学制4年的课程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制为5年的所有课程允许在8年内完成。
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毕业。
第七条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行学分制的核心。
新的课程体系实行集群式模块课程模式,课程结构由必修的“宽基础”课程板块和选修的“活模块”课程构成。
1、必修课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德育、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岳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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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过硬、特长明显、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
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1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
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
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
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2ff2840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29.png)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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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f327a60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88.png)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4b706cd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0d.png)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认定,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2.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是指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3. 学分获取条件: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满并通过,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
4.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一般情况下,必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5.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学分认定结果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6.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
学分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相应成绩进行计算的,可以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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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https://img.taocdn.com/s3/m/cae76470f7ec4afe04a1df65.png)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9a4b7b9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5f.png)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c006a49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11.png)
学分制运行机制
选课机制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 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和教
师,实现个性化学习。
学分转换机制
学校需要建立学分转换机制,允 许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 间进行学分转换,提高学习效率
。
学分绩点评价机制
学校需要建立学分绩点评价机制 ,根据学生学分的完成情况和绩 点高低进行评价,为学生提供学
习反馈和指导。
学分制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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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标准
制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 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教学过程监控
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包括教师备课、授课 、作业批改等方面,确保教学质量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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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与反馈
建立教学评价与反馈机制,通过学生评价、同行 评价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 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积极向社会宣传学校学分制的实 施情况和成果,争取社会各界的 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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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的原则与步骤
步骤
2. 确定学分认定和转换规则:制 定学分认定和转换规则,包括课 程学分、实践学分、证书学分等 的认定和转换。
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体现高职 教育特点,保证学分质量,兼顾 市场需求,发挥专业优势,服务 学生发展。
1. 确定课程结构和学分比例:根 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课 程结构和学分比例,包括必修课 、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
学分制特点
学分制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个性化,以选课为核心,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 授课教师,以成绩和学分为评价标准,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
学分制的历史与发展
学分制起源
杭州中策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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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要求,我校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自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试行,于2017年8月重新修订。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
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要求制定的。
各专业以市场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明确、具体地规定我校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
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确立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适应我校学生发展的课程质量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与高职课程体系相衔接,建立使学生获得全面和个性发展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职业群共同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职业基本技能。
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83959b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17.png)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院部应适应素质、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活动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 拓展活动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而开展的课程化的课外活动项目,包括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的拓展项目,学生应分别修满不同拓展项目的活动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各类选修课学分和拓展活动课学分。
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分与学时规定如下:(一)毕业学分三年制高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20学分,五年制专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应在200-220学分之间,具体各专业总学分数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二)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按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理论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公益劳动、模拟实习、集中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每1周计1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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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一章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应按照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第五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
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
我校所开选修课分为两类: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分设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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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教育并由此得到全面的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总体规划:从2008级中专专业开始试行学分制,到2010年基本完成学分制改造,在此基础上,2011年逐步实现弹性学制的全面转型。
第三条我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一)、各专业制定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
(二)、建立立交、自主的选课体系。
(三)、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四)、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五)、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
(六)、允许学生通过不同途径取得毕业资格,并对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的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校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和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及一些公共专业课程(含技能课程),必修课一般12-15门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所占比例,一般必修课占总学分70%,限选课占20%,任选课占10%;学生多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六条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应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并由各教研组长编制初稿,教务科统稿,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初审,学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选课第六条学校教务科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限选课、任选课课目供学生选修。
第七条课程总体安排:第一至第二学期安排必修课程;第三至第四学期安排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第二至第四学期安排任选课程。
第八条教务科编制《选课指南》,《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等有关资料。
《选课指南》包括(1)课程目录、(2)课程名称、(3)课程性质、(4)课程内容、(5)课时数、(6)学分数、(7)实验实训方式、(8)考核办法。
班主任老师对本班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第九条学生选课应遵循自主性原则、专业性原则、连贯性原则、严密性原则、量力而行原则。
第十条选课要求:(一)、选修课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开设,教务科在放假前公布选修方案。
学生根据教务科提供的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概貌和学校对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
(二)、必修课程一律不办理选课,学生按本班课表在本班教室上课。
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限选课和任选课为学生课程选修范围。
(三)、限选课程由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所提供的各“模块”中自主选择确定。
(四)、任选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修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五)、选课时,对于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应在修完先修课程之后再选。
(六)、学生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老师指导下安排选修课的学习进程。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在听取教师意见后决定,一般应掌握在每学期考试科目不超过30学分。
(七)、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
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八)、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九)、学生应按教务科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修课学习。
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十)、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由教务科审批并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
(十一)、有特殊原因申请免听、免修或免试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教务科批准后方为有效。
(十二)、学期结束时,教务科向学生提供成绩报告单和后续学期选修课程介绍。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改后续学期学习计划。
(十三)、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十四)、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二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十五)、学生参加选修课学习,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相关课程的修学资格。
(十六)、面对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第十一条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选课软件系统。
第四章学分第十二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一)、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课程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通过学期(学年)课程考核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量和成效,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可以重考重修,重考及格后方可取得课程学分,重考不及格者还可重修。
第十三条学分值确定(一)、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三年制专业不少于170学分,二年制专业不少于120学分。
(二)、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5学分。
(三)、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40课时为1学分。
(四)、校内集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55课时)为1学分。
(五)、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每周(55课时)为1学分。
(六)、一体化教学,既有理论又有实操,每45学时为1学分。
(七)、全学期顶岗实习按28学分计算。
第十四条学分取得(一)、考试课程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考查课程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自学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可根据该课程学时计算学分。
(四)、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凡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适当加分(考证级别由教务科组织认定)。
1、专业技能证:初级1分,中级3分,高级5分。
2、普通话等级证:二乙1分,二甲2分,一乙3分。
(五)、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适当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国家级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6、5、4学分。
2、省级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5、4、3学分。
3、州级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4、3、2学分。
4、市级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4、校级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六)、实习课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取得实习课学分。
(七)、德育学分,包括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奖励学分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为校争光,学校设置奖励学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队活动,学生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均要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并由教务科审定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学分绩点(一)、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采用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质量的差异。
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标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相互换算如下表:百分制90—100 80—89 70—79 60—69 60以下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 4 3 2 1 02、3、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选先进、颁发奖学金、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4、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每学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七条成绩考核(一)、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分);操行方面,对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各种形式可相互换算,但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才能取得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采用绩点分计算。
(三)、考试科目实行教考分离制度,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主考核。
(四)、操行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某门课程按课程管理规定学习时数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自修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批准、学业优秀的学生。
(六)、凡考核成绩不及格、因请假缺考或要求修高绩分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
考试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重考。
(七)、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考或重修。
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八)、操作训练、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并计算一定量的学分。
(九)、鼓励学生参加国家技能统考,凡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计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