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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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

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二、招聘要求(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临时聘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岗位、辅助性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临时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四条临时聘任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聘任人员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任职期限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六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任职期限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效益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其他福利: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临时聘任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2. 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签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工人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指挥部聘请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

3. 规定3.1 临时工勤人员的聘用1.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临时工勤人员的聘用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依法组织的招聘程序确定,不得有偏见或歧视。

3.指挥部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时,应当注重其能力、素质、工作经验和政治立场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2 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1.指挥部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指挥部应当设定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并将其告知临时工勤人员。

3.在工作期限到期前,临时工勤人员实际工作时数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任务量和要求计算,每月工资应当按时支付。

3.3 临时工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指挥部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时,应当约定临时工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2.临时工勤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临时工勤人员连续工作6天后应当休息1天。

3.4 临时工勤人员的劳动保护1.指挥部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临时工勤人员的劳动保护。

2.指挥部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补救。

3.对于因劳动关系造成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指挥部应当依法负责赔偿。

4. 监管与处罚1.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

2.对于指挥部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 结论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是指挥部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薪酬、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三)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四)劳动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由用人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机关人事部门审批;(二)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招聘方案;(三)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临时聘用人员。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团队合作;(五)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加班费、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解聘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机关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关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机关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临时聘用人员。

三、职责和要求3.1 职责1.临时聘用人员应按时到岗,主动履行岗位职责。

2.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

3.临时聘用人员应与公司员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歧视和骚扰等行为。

4.临时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5.临时聘用人员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2 要求1.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工作纪律。

4.临时聘用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5.临时聘用人员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做到有备无患,避免工作延误。

四、管理标准4.1 招聘与入职1.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需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批,并与招聘岗位的主管进行面试。

2.经过面试通过后,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

4.2 薪酬和福利1.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薪酬标准计发工资。

2.临时聘用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福利,不享有公司员工的带薪年假和带薪病假等福利。

4.3 绩效评估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绩效评估将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4.4 岗位调动与晋升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调动。

2.临时聘用人员表现优秀、经过绩效评估合格的,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五、考核标准5.1 考勤管理1.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签到、签退。

2.临时聘用人员应及时请假,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请假申请。

5.2 工作质量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需符合公司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2.临时聘用人员应及时整理工作成果,提交给主管进行审核。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聘用在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岗位工作,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招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的形式进行,由用工单位委托按程序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二章聘用范围及分类第四条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四类(一)专业技术类岗位指聘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教师、医疗卫生人员、食品检测员、财务人员、普查员、审计员、群文辅导、文化专干、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等;(二)辅助执法类岗位指聘用于辅助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辅警、城管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路政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三)文职管理类岗位指聘用于文职和事务性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窗口人员、扶贫专干、禁毒专干、退役军人事务专干、运营管理人员等;(四)后勤管理类岗位指聘用于后勤勤杂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库管员、宿舍管理员、门卫、保洁员、驾驶员、炊事员、护林员、绿化工、锅炉工、维修工、垃圾清运工等。

第五条编外用工原则上限于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工作岗位。

(一)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编外用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编外用工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到编制数,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内部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2.因事业发展,用工单位现有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工的。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工勤事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工勤事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勤事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工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勤事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工勤事业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工勤事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三)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关爱工勤事业人员,激发工作积极性。

(四)注重实效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工勤事业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四)关心单位发展,维护单位形象。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人事部门负责工勤事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工勤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后勤部门负责工勤事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工勤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工勤事业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招聘政策。

(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四)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工勤事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业务技能、服务技巧。

(四)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责任心。

(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聘用人员是军队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但是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从而避免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下面就不妨和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军队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军队聘用人员管理方法用人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可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单位,主要是指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担负作战任务、试验任务的军级单位机关)和非作战部队。

非作战部队是指: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军事训练基地;联勤分部、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物资采购单位、军事代表局;院校,科研(设计)机构;财务结算单位、房地产管理单位,审计事务所;军事法院、检-察-院,军事监狱、看守所;档案(图书、博物)馆;联络、宣传机构;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体育单位以及干休所等。

工作岗位。

原来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这些公勤岗位。

生活待遇。

有关文件规定,生活待遇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补助、福利,社会保险和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这3项,有条件的提供必要的住宿。

谈到工资,有关人士强调,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根据当地劳动市场的水平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还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按时足额为非现役公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招聘农业户口的公勤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办法执行。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自然条件,文化程度要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相应职业经历。

二是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否具备过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等。

指挥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指挥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指挥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前言指挥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为了规范这项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保障指挥部使用临时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聘用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聘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二、聘用范围与流程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的工作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门全权负责。

聘用范围包括短期临时工、兼职人员、临时代聘人员等。

聘用流程如下:1.拟聘用人员提交申请材料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组织面试(视情况而定)4.指挥部领导批准聘用5.签订《临时工勤聘用合同》三、聘用条件聘用临时工勤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培训经历,能够胜任该职位的工作3.无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疾病或残疾,符合职位要求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工作6.认同指挥部的组织文化和工作理念四、待遇保障聘用临时工勤人员,应按照规定支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当地劳动保障法规所规定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聘用人员,应当缴纳和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绩效考核与评价为评估聘用临时工勤人员工作绩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聘用绩效考核体系。

职员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的,聘用单位可以考虑签订续约协议。

聘用期限届满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清理。

六、违约处理对有以下行为的聘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单位可以终止聘用合同:1.未按聘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2.未按规定规范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3.严重违反聘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4.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聘用单位利益的活动的七、其他1.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公开聘用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临时工勤人员必须遵守指挥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不适应的,将及时调整并公布。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意外事件的出现,各种组织之间实现快速响应和组织协调是非常重要的。

而临时工/勤人员的聘用就是快速响应的一种方式。

为了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文档,统一规范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

2. 定义1.指挥部:在特定时期内,对于某特定行业、领域或地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设立,具有领导、协调、指挥、管理职能的组织。

2.临时工/勤人员:指为应对某些特定的场景或项目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按需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3. 聘用流程3.1 聘用计划审批当指挥部需要聘用临时工/勤人员时,应及时编制聘用计划,并经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

聘用计划应明确聘用人数、聘用周期、工资待遇等内容。

3.2 招聘指挥部应根据招聘计划,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方式、招聘条件、招聘流程等。

应严格按程序公开招聘,确保公平公正。

3.3 面试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申请人,指挥部应安排面试。

面试应采用统一的面试标准,对面试结果进行公示,采取合理的评分办法进行排名。

3.4 聘用按照面试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

聘用过程应公开透明,聘期和待遇应当与聘用计划一致,并签订合同。

3.5 培训对于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指挥部应按照需要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

4. 管理规定4.1 临时工/勤人员档案指挥部应做好临时工/勤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聘用情况、工作成果、离岗情况等,确保档案及时更新。

4.2 薪资管理临时工/勤人员的薪资应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和工作量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足额发放。

4.3 工作纪律临时工/勤人员应遵守指挥部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工作时注意保密,遵守保密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4 工作安全指挥部应对临时工/勤人员从事的工作场所和过程进行安全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和安全。

5. 结束手续当临时工/勤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做好相关证书的颁发和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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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着装整齐、服装统一、坐姿端正。

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二、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有事情统一由管理人员或文员办理。

维护办公室的权威性。

四、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

负责接听电话,接发传真和来访接待。

五、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六、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再见.
七、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不得用传真机拨打电话,不得传真复印个人资料。

八、行政人事部及时打印话费清单,掌握和报告公司业务电话及私人电话的拨打情况。

九、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十、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

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十一、公司电脑及网络统一由专人维护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

十二、做好保密工作。

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十三、下班时随手自己的办公桌。

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本制度解释权属总办主任
《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是篇好范文参考,主要描述聘用、办公室、人员、不得、公司、工作、电话、指挥部,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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