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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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实验室财务是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的支撑,是科学研究能够开展的保障。为了充分节约实验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本实验室正常有序的运行及科研工作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使实验室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实验室科研经费中公共部分由刘洁老师统筹管理,其他各导师到账的经费由各导师自行管理,但需在财务查询系统中授权刘洁老师。苏瑾老师协助刘洁老师管理实验室科研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纵、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及相关事务,以及负责实验室各位老师的日常开支和采购的报账工作,建立健全实验经费各种账目的分类汇总和管理,定期向各位老师和负责人汇报分管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所申请到的项目经费均需在财务系统中授权相关导师,其中的劳务费可由相关导师进行协调使用。
第六条学生每月的补贴(包括助学金和助研津贴两部分)均由各导师负责发放,月补贴额度发放总额上限:普招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000元,创新研究院博士生不得超过2800元,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000元。月补贴额度随国家及学校政策改变调整,解释权在实验室。如无经费支持或经费中无学生劳务费支出的,建议少招或者不招研究生;因项目或课题必须招收的实验室将协调公共经费使用。
第七条鼓励学生参与实验室产业化公司的工程研究工作,实验室产业化公司将承担学生的部分科研补助(金额1000-4000元)。
第八条学生的日常开支(包括市内交通、邮寄费、以及差旅费等)不再通过实验室办公室直接报销,由学生自己网上做账,交由各导师签字确认后,再交到办公室。关于给学生网上授予经费卡的权限,由各导师自行负责。学生作为实验课题的参与者,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求和具体流程。
第九条学生签订支出加工、材料采购等金额较大的合同时,需与各导师进行讨论,经导师批准后方可购买。必须按要求先申报合同,再付款。由学生自己网上做账,交由导师签字确认后,再交到办公室苏瑾老师处。禁止在导师签字确认合同之前加工零件或购买设备材料,如有违反,导师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由当事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各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各项目科研经费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协作。
第十二条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办公室咨询。
团队的组成基于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实验室成员们应共同努力,并着眼于团队取得工作成果,对科研工作要高度负责,工作中有疑问要坦诚沟通,以便妥善及时地解决问题。
此管理制度从发布即日起实施。
快速制造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