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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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文本
(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南区教育设施设校标准 (3)
第三章市南区教育设施需求预测 (5)
第四章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 (7)
第五章分期建设计划 (8)
第六章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相关要求,适应市南区城市更新、新建居住区的推进,满足人口变化对教育设施的需求,统筹市南区教育设施资源,切实保证教育设施在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中得到优先考虑,为新增教育设施预留用地条件,实现城市规划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特组织编制《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所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研究对象
本规划的规划研究对象为学前教育设施和义务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设施和校外教育设施等其他教育设施。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五条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16年版)
(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7)《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9)《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0)《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
(11)《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12)《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3)《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4)《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
(15)《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版)》(2017年5月)
(16)市南区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7)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结合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青岛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围绕市南区建设国际国内一流的宜业宜居幸福城区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学前教育设施和义务教育设施的均衡布局。

第七条规划目标
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市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优化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空间布局,提高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达标率,构建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全区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

全区统筹,结合旧城改造新建扩建学校,增加教育设施总量。

教育设施按照服务人口合理均衡设置,逐步优化学校布局,构建均衡分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设施网络,保障
绝大多数学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扩建、减班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市南区用地特点,立足有限的用地资源,通过新建、扩建等方式扩大教育设施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教育设施使用效率。

近期通过对有改造条件的学校改扩建,合理增加建筑面积,缓解目前入学压力,解决学位紧张问题,远期新建学校配套完善后,可逐步减少班数规模。

近远期结合,预留充分、建设有序的原则。

统一规划、逐步完善,结合市南区整体空间发展和居住人口规模统一规划各类教育设施,优先考虑缺少教育设施配套服务、具有改造或建设条件的区域进行建设实施,与市南区近期改造计划相结合,制定合理可行的分期建设实施计划,逐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

第二章教育设施设校标准
第九条设校标准的指标构成
设校标准是指学校的服务范围、设置规模、教学设备与师资配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本次规划中主要研究服务规模、服务范围、设校规模、千人指标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服务范围包含服务半径、不同规模学校的服务人口两项指标;设校规模包括学校班级数量、班级规模、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四项指标;千人指标是每一千居住人口的生源数量。

第十条标准选取
新建学校应符合《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版)》(2017年5月)的有关要求。

用地规模确实难以实现时,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但不得低于《标准及导则》的70%;历史城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情况设置。

对于既有城区就地改造的教育设施,有条件的应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规划,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

教育设施用地条件受限的,
应首先确保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控制好班数和班额,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各类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800米;初级中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800-1000米。

第十二条各类教育设施的千人指标
幼儿园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30座;小学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60座;初中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30座。

第十三条各类教育设施的建设指标及班级规模
市南区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指标及班级规模需满足下表的有关要求。

表1 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第十四条各类教育设施的班级数量
幼儿园宜采用3班、6班、9班、12班设置;
小学宜采用18班、24班、30班、36班设置;
初中宜采用18班、24班、30班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采用27班、36班、45班设置。

第十五条教育设施的服务范围
居住小区必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建初中;居住区必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初中。

第三章市南区教育设施需求预测
第十六条需求预测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的需求预测方法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依据人口出生率测算适龄人口,按照入学率目标预测在校生人数,根据设校标准,预测需要的各类设施的班数。

为提高规划预测结论的可靠性,对预测学生数进行校核,本次规划对接《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采用的《青岛市教育适龄人口预测研究报告》中预测的市南区2017-2020年在校学生及在园幼儿数作为校核指标,指导学校近期建设计划。

第十七条市南区教育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和市南区规划人口规模,预测到2020年市南区各阶段在校学生数分别为:在园幼儿数1.98万人,在校小学生3.95万人,在校初中生1.98万人。

市南区需初中395-494班,小学878-988班,幼儿园659-791班。

初中教育设施需求预测:初中学校需求班数以50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395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206个班;以40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494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305个班。

小学教育设施需求预测:小学需求班数以45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878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223个班;以40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988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333个班。

幼儿园教育设施需求预测:幼儿园需求班数以30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659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253个班;以25人/班计,测算需求班数共计791个班,与现状班数相比较需新增加385个班。

表2 教育设施需求预测班数与现状比较一览表
备注:现状班数未包含市属公办学校初中72班(其中市南区招生班数约39班),民办学校初中79班、小学106班。

第四章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
第十八条总体规划布局
梳理市南区规划可利用的教育设施空间资源,按照均衡布局、合理可行的原则,结合现状学校建设情况和未来规划建设条件,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的空间布局,确定本次规划布局方案。

规划共设幼儿园93所,共659班。

规划设初中16所,共487班;小学39所,共1015班;其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共128个班。

表3 规划教育设施一览表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幼儿园93所,共659个班;其中现状保留61所,共401班;规划新增30所,共237班;改扩建2所,共21班。

(详见附表一: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第二十条小学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根据需求预测小学以45人/班计需要878班,规划小学共39所1015班。

其中,现状保留小学共19所509班;改扩建小学10所296班;新建学校10所210班。

规划39所小学中,共包含4所民办学校,分别为:榉园小学(25班)、新世纪小学(37班)、银海学校(小学42班)、海信学校(小学24班)。

(详见附表二:规划小学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初中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根据需求预测,初中按50人/班需要395班,规划班数含市区属、民办学校能够满足需求预测。

本次规划共包含初中16所(含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共487班,占地面积30.62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学校9所,初中283班;改扩建初中3所,共108班;新建初中2所,72班;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班数24班。

(详见附表三:规划初中一览表)
第五章分期建设计划
第二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原则
(1)优先考虑新建居住区及缺少配套教育设施的区域。

(2)规划与城市近期改造计划或改造意向相结合。

(3)新学校建设与现有学校改造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2017-2020年建设计划
2017-2020年计划建设各类教育设施17所,其中幼儿园6所,小学8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

其中,改扩建学校4所小学、1所初中、1所幼儿园;新建小学4所、幼儿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

2017年建设项目:新建宁德路幼儿园(6班)、四方路规划幼儿园(6班)、南岛组团幼儿园(6班)、市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宁德路小学(24班),改扩建宁夏路二小(24班)、金门路小学(48班)、海信学校(36班),继续推进建设工人疗养院远洋公馆幼儿园(6班)和天山新建幼儿园(9班)、原址重建青岛南京路小学(48班)。

2018年建设项目:宁夏路教学实验中心(24班)。

2019年建设项目:原址改扩建青岛镇江路小学(36班),新建澳门路小学(18班)。

2020年建设项目:新建中岛小学(24班)、原址改扩建青岛五十一中(36班)、市南区教育第六幼儿园(12班)。

第二十四条远期建设计划
远期计划建设中小学14所,包括:新建4所小学、2所初中,改扩建6所小学、2所初中。

远期建设幼儿园26所,其中新建25所,改扩建1所。

积极推进青岛三十九中搬迁后学校的利用工作,落实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全部面向市南招生工作。

第六章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
第二十五条落实旧城改造中教育设施布局优化前置管理。

将旧城改造作为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布局的重要契机,根据青岛市出台的相关办法,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的用地,现状学位的缺口与新增学位需求应统一纳入考虑,教育设施的配置规模作为所在片区改造规模的依据,教育设施容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片区不再增加人口规模。

因教育设施空间整合调整,确需撤并的老城区学校原址,应优先作为教育设施使用,禁止商业开发。

结合老城区的改造,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预留。

把旧城区的改造作为完善教育设施布局的重要契机,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的用地。

对于老城区扩建存在困难的不达标中小学,严格限制其周边用地的改建,将学校周边用地改建项目与学校的扩建相结合。

结合局部地块的迁建、合并、重建,对原址紧邻教育设施或适宜布局教育设施的,积极推动用地的收回,通过功能置换建设学校,解决学位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

第二十六条资源共享与设施挖潜相结合,合理提高老城区的办学条件。

对老城区用地规模小、缺少改造空间、难以实现扩建的学校,建
议采用校际联合的方式,探索采用合建公用的体育场所(馆)等方式,实现空间资源和设施共享,弥补学校体育场用地空间不足;对用地紧张、学位紧张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以解决学位需求为主要目的适当放宽开发强度限制。

因供地达不到标准而无法满足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可以按实际绿地率指标审批,有条件的应采取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绿量,或在控规单元内进行占补平衡。

用地面积达标率较低的改扩建学校,在满足学校安全、日照等条件的前提下,保证建筑面积达标,缓解持续增加的学生就学压力。

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增加学校用地或新建学校后,新增加的改扩建学校按照较为接近用地规模达标的班数控制,提升学校品质和教育设施水平,逐步满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确保布局规划依法落到实处。

对于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设施用地性质和规模,实施严格的管控,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或处置。

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监督验收制度,并设置相应监管部门,严格监督管控新建、改造居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情况。

设置规模达不到配建要求的社区,在规划建设时要落实与周边社区合建、合用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与规模。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不予审批通过。

完善对各部门的考核机制,将落实《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督导内容。

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进展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着眼发展,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情况,及时对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布局进行补充调整,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规划实施
本次规划批准后,其划定的基础教育设施用地不得随意修改。

由于上位规划调整、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设施影响布点实施等因素影响,确实需要调整的,需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经区教体局同意和区政府批准,并重新调整布局方案。

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国土、规划、教育等相关部门备案,指导今后的规划实施管理。

附表一: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附表二:规划小学一览表
附表三:规划初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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