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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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为大家介绍我们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深知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确保联营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透明、稳健。

一、资金支付流程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组,对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进行全面监管。

具体的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项目方向财务管理组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财务管理组核对申请材料与相关合同,审核资金支付是否合规。

财务管理组将资金支付申请提交给合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合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并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支付金额及时间。

财务管理组按照审核结果,由专人进行付款,并记录完整的资金支付流程。

二、资金支付原则
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项目合同确定资金支付情况,严格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监控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预算。

合理控制资金支付速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避免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情况。

三、资金支付风险控制
为了避免资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控制。

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对不良记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并解决支付管理中的问题。

在今后的联营项目开展中,我们将继续优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和管理水平,为联营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最后,感谢各位嘉宾的聆听!。

联营合作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联营合作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联营合作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各位施工方:为了确保联营合作项目的施工安全,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施工安全责任书,希望各位施工方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1. 各位施工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2. 施工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指导;3. 施工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项目管理方;4. 施工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齐全,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5. 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进隐患整改的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6. 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 施工方应积极与项目管理方、其他施工方、监理公司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二、劳动保护责任1. 施工方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2. 施工方应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档案管理,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3. 施工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4. 施工方应保障工人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杜绝超时工作和非法用工的情况发生;5. 施工方应组织工人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6. 施工方应制定灾难事故救援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文明施工责任1. 施工方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区域进行作业,不得扩大施工范围或超出限定时间;2. 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做到垃圾分类和无积水;3. 施工方要求工人着装整洁,按时下班,不得在施工现场涉及无关工作;4. 施工方应减少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对周边住户的生活不造成干扰;5. 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文明施工标识,宣传施工方的文明施工理念,引导工人文明施工。

《工程施工联营协议》

《工程施工联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为了加强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合作,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程施工联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目的为了实现工程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率,促进双方在工程领域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工程综合管理效率,降低项目实施风险,特制订此协议。

二、协议内容1. 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为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的详细地址为_______,工程内容包括_______,工程合同金额为_______元。

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工期、工程量、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等详细内容,将另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2. 甲方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土地、规划许可等必要的项目前期支持,保证项目施工的资金落实和后续的支付。

3. 乙方作为项目施工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调配设备、材料和技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4. 协议约定的联营模式为委托承包模式,即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的按时完工和质量合格。

5. 双方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通报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索赔等,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7.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

8. 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提交竣工资料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9.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 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进行变更,在变更协议签订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和结算。

合同型联营工程

合同型联营工程

合同型联营工程引言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目的在于规范双方在_________(工程名称)联营工程中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联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联营目的甲乙双方通过联营合作,旨在整合双方资源,优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实现双赢。

第二条联营范围本联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与规划;2. 工程施工与管理;3. 工程材料供应;4. 工程设备租赁与维护;5. 工程财务管理;6. 工程风险控制;7.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合作领域。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并负责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

2.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共同承担联营过程中的风险,并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成本和收益。

4.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计划或做出影响联营效果的决策。

第四条财务安排1. 联营工程的成本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2. 联营工程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3. 双方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所有财务活动的公开和可追溯。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联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风险,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前提1、合作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作方必须是具备相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当地建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禁止与任何个人形式的合作方联营。

3、联营合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正式立项、审批,即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业主资信及履约能力良好,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前景良好的工程。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第三条商务部:1、作为公司所有对外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参与投标、签约,作为合作方与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主要协调人,负责对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2、卖力向合作方宣贯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法律律例,有效的维护、宣传和培育“城建道桥”品牌。

3、负责组织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的会签评审工作,建立联营合作项目的分包协议管理台帐。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工期(进度)、环保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质量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测量、试验工作承担现场指导、监督责任,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七条劳务管理中心:卖力联营合作工程劳务管理合法用工目标的管理与控制,介入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八条市场部:负责合作项目的资审、投标、签约工作,协助商务部进行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工作。

第九条经营部:协助商务部制定工程分包合同(联营合同)标准文本和联营合作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XXX:负责联营合作项目治安与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其工程现场严格按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一、前言联营队伍是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为了规范和提高联营队伍管理工作,工程处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指导联营队伍的工作。

二、管理目标1.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参与联营的各方责任,确保各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反馈,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管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4.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机构1.工程处联营管理委员会:设立由工程处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联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2.联营办公室:设立联营办公室,由工程处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3.工程处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四、管理职责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联营队伍管理制度、审批项目方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纠纷等工作。

2.联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计划等工作。

3.工程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各方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管理内容1.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进度控制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

3.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5.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六、管理措施1.定期召开联营队伍会议,汇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和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进展。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方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4.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各方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项目联营工程付款制度

项目联营工程付款制度

项目联营工程付款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联营项目的财务透明度和合作各方的利益平衡,特制定本付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联营的合作方,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联营项目的所有支付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付款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每一方合作者根据其投入及承担的风险获得相应的报酬。

2. 透明原则:所有的支付流程和结果应对所有合作方公开,以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3. 及时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款项支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三、付款方式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乙方。

2. 阶段付款:工程进度达到特定节点时,甲方应根据完成情况支付相应阶段的款项。

3. 完工付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尾款。

四、付款流程1. 提交付款申请: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确认: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确认支付金额。

3. 实施支付:审核无误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4. 收款确认: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确认书,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1. 逾期支付: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逾期提交: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效的付款申请,导致支付延迟,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算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联营的管理委员会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付款制度,须经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后修订。

七、附则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协商解决。

2. 本制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一、目标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社会上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体队伍进行联营合作,建立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扩大影响。

因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联营合作队伍,并有效的进行管理及风险控制。

二、业务定位与公司开展联营合作的单位或个人是有实力、有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要求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尽量不和个体队伍进行合作,第一次和个体队伍合作时,需要集团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后进行合作。

三、组织模式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联营项目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等职能,确保各联营项目的合同履行和风险控制。

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安排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履行情况,监督、落实风险控制。

四收费标准4.1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收费标准:本制度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编制。

凡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协作方必须认可并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进入联营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各项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联营承包方资金管理办法5.1账户管理所有联营合作项目,必须明确工程款应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否则不予认可。

联营承包方所有款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决不允许承包方另行开立账户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承包方的付款,并按双方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2工程款支付管理5.2.1联营承包方的资金原则上全部归其自己使用,但对于应该扣除的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公司代扣费用,必须在开具发票时或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全额扣除,同时公司及时支付联营承包方工程款。

5.2.2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由我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管理人员工资按市场价执行,全部费用由联营方支付,公司每月从联营方工程款中扣除按时发放。

5.3注意事项5.3.1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及项目垫资由联营方承担,联营方负责工程款回收工作。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联合承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公司进入国际承包市场的一种策略。

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向高、精、包工程尖方向发展,有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在传统的单一工程设计、承包工程之外,业主寻求多元化的服务倾向越来越明显,工程承包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单独一家公司难以独立完成,工程联营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工程联营在操作运行过程中却极容易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正常运行。

本文对此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工程联营、转包、违法分包一、联营承包工程联营体承包工程是相对一家承包商独立承包工程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一个国籍或不同国籍营体承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协议方式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共同参加某项工程的资格预审、投标签约并共同完成承包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

它与合资方式组成合资公司相比,是一种较松散的、易操作的联合方式。

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工程、总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工程中,承包商常以这种方式参与竞争。

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种惯例,在国内招标项目中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

联营体是为一项工程而结合的伙伴人组织,因此,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也是联营体承包工程的精点。

联营体随着项目的招投标开始而组建,随项目竞争中标、承包实施、交工验收、工程决算的完成而结束。

如果没有中标,则随着招投标工作结束而结束;联营体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它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工程的实体,它必须由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商联合组建;联营体是靠联营成员之间订立的联营体章程和联营体协议来达到合作目的;对业主,联营体是以联营体授权的主办人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履约合同;联营体是以主办人为核心联营各方参与的联营体项目经理部来组织实施工程。

二、联营承包工程的优点约的联营协议和联营体章程是联合、合作的关键。

3、在联营体运作中,联营体的主办方要一碗水端平,以联营体协议和章程行事,避免以主办自居,大包大揽,要建立联营各方高层的协商机制。

冶工字83号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冶工字83号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冶工字〔〕号
关于印发《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联营合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合作队伍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在原有冶工字〔〕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题词:联营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建设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合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合作队伍(以下简称联营合作方)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指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其中:
建设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总部
子公司:建设公司所属子公司
分公司:建设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联营合作方是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法人单位、其它经济组织。

第四条联营项目是指由联营合作方运作获得并与我公司共同履行合同内容的项目。

公司和联营合作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联营项目毛利率不低于(不含税)。

原则上,专业单一的项目由专业公司主责,综合(土建占比较大)项。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由公司工程事业部归口管理。

第一条基本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规范管理,严控风险;2.系统管理原则: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3.重点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

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项目,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确保项目收益;4.过程控制原则:项目施工和办理项目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司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司必须全程参与。

5.禁止性原则:①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②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③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④严禁施工过程中签订虚假劳务、采购合同及虚假挂账、支付行为。

第二条人员外派原则和职责1.原则:单体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一名项目管理人员。

第一次与公司合作单体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其中成本预结算人员1名、深化设计1名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1名(详细见下附表一)。

外派人员的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支出。

附表一第三条项目管理①项目承接后,工程事业部全面监管项目实施,直至项目质保期满,工程款全额到账;②工程事业部负责项目交底,公司政策、管理制度宣贯和落实;③工程事业部负责了解、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具体落实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的各项资源,明确项目风险,做好合同履行中的检查、监督、管理;④工程事业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联营方一起对发生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必要时及时调整计划,并与业主监理沟通,办理工期签证,避免工期风险;⑤工程事业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⑥成本部应将项目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日常事项,将合同文件管理责任具体落实;⑦工程完工后,联营方对项目的保修工作负责,一旦工程出现质量保修要求,由联营方进行维修,若不配合则由我司派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双倍向联营方收取;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完,如果联营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另行组织整改,费用从联营分包款中扣除;⑨材料管理的重点是进场材料,项目部应对进场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细化工程联营合作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以便确保各方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共同遵守规范、稳定和和谐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联营合作的方,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作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各方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三条工程联营合作中的相关事宜,如参与主体的选择、工程合作方式、合作责任分工、管理与监督、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作方的选择第四条工程联营合作的每一方应当具有相应规模、资质和经验,以及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作义务。

第五条在选择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综合实力、资信状况、业绩和信誉等因素,通过评审和考察等方式,确认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第六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式可采取独资联营、合资联营、合作联营等形式,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合作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及职责,合作方之间应当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并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风险事件,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实施。

第六章利益分配第十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工方针,合理分配工程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确保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联营合作的各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联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联营项目,是指本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承担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联营项目的立项第四条提出联营项目的合作意向方应向本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合作方式、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和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等。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联营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和主要条款。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第七条选择联营项目合作伙伴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与选定的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联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模式、利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成立联营项目管理小组,由公司和合作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管理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第五章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设立联营项目专用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六章联营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和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 %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 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单个工程合伙管理制度

单个工程合伙管理制度

单个工程合伙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单个工程合伙的管理制度,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伙关系的建立1.合伙人应依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发起并成立合伙组织,确定合伙事务的管理结构和权力机构,并签署合伙协议。

2.合伙协议应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工、责任、权益等具体内容,确定合伙事务的决策程序和原则,规定合伙事务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事业的收益权;承担合伙事业的债务风险,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分担损失。

2.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监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时足额注入合伙资金,按照业务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物力支持。

4.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财产,违反合伙协议规定,损害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决策1.合伙事务的决策由合伙人会议或者管理委员会作出,采取多数决策原则。

2.主要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选址、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

3.合伙人会议须由合伙人占整体出资额3/5以上组成,召集人负责制定会议议程,记录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并保留会议记录。

第五条合伙事务费用1.合伙事务的费用由合伙财产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设备维护、项目运营等。

2.合伙事务的费用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支出,并由会计机构进行核算,公示合伙事务的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伙财产的管理1.合伙财产由合伙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依法履行注册登记手续,保障合伙财产安全,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合伙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土地、建筑物等,有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财产价值不受损害。

3.合伙财产的处置由合伙事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开透明并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情权。

第七条合伙合同1.合伙合同应当明确合伙事务的目的、范围、期限、解散条件等具体内容,约定各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

2、年度承包。

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

4、经营承包。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

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

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

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

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

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

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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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

2、年度承包。

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

4、经营承包。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

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

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

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

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

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

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

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

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

第十条为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品牌的价值,非经营型承包者必须按以下标准谢公司缴纳管理费。

1、带项目承包自行施工的,视项目具体情况,按工程结算价的3~5%(产值)、5~8%(费用)缴纳管理费。

2、年度承包的,承包人每年缴纳管理费不少于20万元,结算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按劳分配2~4%交纳管理费。

3、承包型分支机构第一年向公司上缴不少于30万元的管理费,次年上缴不少于40万元。

甚么年施工总产值超过1500万元,则超过部分按2~4%另行上缴管理费。

4、承包人管理费上缴低于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或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批准后,接受联营的公司才能与之签订《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

未经批准,降低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由公司按以上规定的最低管理费标准补足上交公司,并对公司第一责任人和经营负责人分别处以每次1万元、5千元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经营承包类型(承包人自理前期费用,中介或公司向承包人买单)的,视工程情况公司按不商于工程结算价的3%(扣除发包方供货的价值),向承包者支付经营、信息、劳务等报酬。

报酬标准高于3%时,其经营承包合同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签订。

若承包人满足第五条要求,具备自行施工的能力,可根据其要求分包部分工程。

视分包工程占总合同比例的大小,确定分包管理费及向承包人支付报酬的标准。

具体事项由联营管理部门与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签订年度承包和分支机构承包合同的联营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财务结清后退还。

第十三条对所有联营项目,联营方必须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格式文本(见附件),并报送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备案。

联营方如需疳工程进行分包,在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以批准,签订分包合同,一切责任由联营方承担,公司将视情况对联营方处罚2~10万元。

第十四条联营方在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营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及投标报价费用。

联营工程所需的保证金(保函)等费用及资金全部由联营方自行解决,公司予以协助。

公司全力配合联营方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联营活动的管理第十五条所有联营方在签订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前,必须经评审(见附件)合格。

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实行部门会签制度(见附件)。

第十六条所有联营工程必须报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主管联营工作的领导批准后,经营管理部门方可开具介绍信各单位申请开具联营工程介绍信时应提交:工程信息评审表、施工能力考核评价表、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必要时,还应提交“特批表”(工程量小于300万元、交纳管理费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或第五条规定一般不予联营的工程)。

对被评为“优秀”的联营方可不提交此表。

如公司将联营工程作为自营工程上报,一经杳出,按第十条第4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联营方在公司经营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有偿享有公司品牌、资质、业绩和其它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3.1条所指的联营方开具介绍信时,应向公司预交纳1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预计工程造价0.5%的经营保证金(交公司财务,市场经营验证),开具投标法人委托书时补足至标价的1%(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联营方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结转至以后的投标项目,如联营方一年内仍未有工程中标,则经营保证金作为公司品牌使用费收取,不再退还。

“优秀”联营方可不交纳经营保证金。

联营方不得作为法人委托授权人。

联营方在投标等经营活动中,若需聘请公司项目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场时,按以下标准支付出场费:市内300元∕每人·天,市(省)外300~1000元∕每人·天。

第十八条工程信息的跟踪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按内部单位、业主关系、上交管理费、联营方评价、押金数额等顺序确定项目经营归属权。

第十九对于交纳公司管理费预计少于9万元或产值小于300万元的联营合作项目,各分公司一般不行与其合作;确有联营价值的小项目,经公司主管联营合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联营。

以下范围项目不受此限制:19.1有较大的社会影响;19.2有开拓新的行业或领域的潜力;19.3能提升公司的业绩;19.4是当地的标志性工程;19.5原有项目流动续签工程;19.6被评价为”优秀”的联营方;第二十条联营工程投标书送出前,接受联营的单位应组织报价审核,对价格极低的标书应予否决,或由联营方提供足够金额的担保后投标。

报价书由审核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见附表),公司办公室方予盖章。

如该工程出现经营风险,签字人应对此负连带责任。

接受联营的单位应跟踪公司已单方盖章的合同,确保业主签章后返回。

第二十条联营项目的经办人应将施工合同送同级联营工程管理部门,待工程分包合同会签并签订后返回。

第二十一条联营项目的经办人应将施工合同送同级联营工程管理部门,待工程分包合同会签订后,由联营管理部门将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送交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各一份。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业主要求公司提供履约保函的,联营方需向公司交纳保函额30%保证金(现金)。

对被评为“优秀”的联营方,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20%交纳。

银行对保证金有新要求时,按银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营方应向公司交纳工程造价的5%且不低于20万元(现金,在中标前已交费用的基础上补足),或10%(银行保函)的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价值25万元以上的财产抵押(办理抵押手续)。

联营方以公司名义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工程垫资比例在30%以上的,不再交纳此保证金。

年度被评为“优秀”的联营方,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从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为联营方垫资或提供借款担保。

经公司批准,特别“优秀”的联营方可按公司自营项目的标准向公司融资。

对全额或大额垫资项目,合同签订前,联营方必须将拟投入的垫资款汇入公司帐户,施工时,公司按工程需要拨付。

第二十五条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一律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款的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对优秀联营方,由联营方提出付款申请审批单(见附件),公司按比例扣除管理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它有关税费后,拨付余款。

对未被评定为“优秀”的联营方,其需开支工资、材料款等款项由委派人员直接代付,工程施工间,联营方每月只能支取2万元以下且不超过进度款3%的小额款项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工程进度与效益情况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六条对“优秀”的联营方的项目滚动承包工程、没有补充合同的工程以及现场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收工程款同比例暂扣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工程价款的2%(或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代扣代缴工程承包个人所得税,联营方自行缴纳的,应于三日内将完税证明交公司归口财务人员建帐。

税务部门有新规定时,联营方应按规定提供相应凭证,交财务建账。

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设立帐户时,银行印鉴必须使用公司在册员工的个人印鉴。

账户资料与印鉴不得交由联营方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年度承包的承包型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应在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中期,直接从联营方账户扣除管理费总额的50%上缴公司。

经营承包的,从实收工程款中按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向联营方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工程质保金全部由联营方负担,保修期满后接收联营的单位配合联营方收取并拨付。

第三十一条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由联营方提出联营工程“承包结算书”(含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人工工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等方面的合同、付款凭证、债务清单报分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备案,详见附件),经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验收竣工资料、确认债权债务结清,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终结,经部门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

对合同约定无工程质保金的项目,联营方的工程尾款应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控制,且支付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以后。

第三十二条劳保基金由公司收取。

第三十三条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资及“四金”。

33.1联营方应按时支付所聘管理人员、工人的工资,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上报报表。

工资发放应采用银行卡直接支付。

若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工资行为,联营管理部门有权在每笔工程款中扣除后真的支付。

33.2由联营方聘请的所有人员必须有与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或联营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联营方建立用工台账,报分公司备案。

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先报公司书面批准。

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铁企业及个人部分由联营方承担。

属公司员工的,其费用应按年度由联营方分再次向公司支付,必要时,公司财务可代扣代缴。

第五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三十四条联营方应严格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施工,至少安排一名持证质安员实施现场监督,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承包项目上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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