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情况
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排放去向调查和控制单元划分
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方法、过程、技术关键
各类源强系数、计算系数一览表及其确定依据
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
污染源调查数据与各类统计数据的差异及其分析说明
(
需获得近3-5年的工业GDP和排污量数据,绘制GDP-工业排污量关系曲线,对比每年单位GDP排污量的变化,总体应为下降趋势。
(
从典型调查数据入手,结合现有达标排放水平,分析污染物总量与水量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一般污染物浓度的范围。对于异常数据,应加以分析。
(
考虑各典型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物料投入的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估算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系数,可以佐证工业污染源调查数据。
一是校核同样一条河流在各省、市之间各类参数取值是否基本一致。
二是根据流量、水质情况的差异,综合衰减系数往往处于一定的范围,复核各地降解系数是否超出这个范围,或者校核是否出现违反规律的现象,如同等情况下,小河的降解系数大于大河,现状水质好的河流讲解系数小于水质恶化的河流。
三是与规划院掌握的全国部分河流综合衰减系数的数据相差较大的,需要重点校核。
(
以人均综合排水量计算城市污水排放量,人口基数需考虑流动人口,计算值与调查值对比,如差异较大,需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
综合考虑,与以前研究成果、规划院掌握的各地污染源构成相对比,尤其需要注意排放量与入河量的关系。
(
从用水、排污等各方面,综合比较环保、水利、城建以及本次调查数据,可以结合取水量、城市污水处理率、万元GDP综合用水量等指标,给出详细分析说明。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斯坦福水文模型;侵蚀模型考虑雨滴溅蚀、径流冲刷侵蚀和沉积作用;污染物包括氮、磷和农药等,考虑复杂的污染物平衡
Johanson等,1983;Bicknell等,1996
ANSWERS
1977
1996
分散参数
流域
开始为单次暴雨,后发展为长期连续
暴雨期为60s,非暴雨期为1d
要素之二: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体现人们对水环境质量的需求,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的态度:开发、利用或保护。 已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要从时间、空间两个方面规范功能区达标标准; 未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可不进行容量计算;若考虑计算,按较高功能标准进行(II类)。
要素之三:排污方式
排污口沿河(或其他水体)位置布设,对河流整体水环境容量影响较大; 排污口排放方式(岸边或中心,浅水或深水),对局部的污染物稀释混合影响很大;
方法2: 提高功能校核法
由于应用模型计算水环境容量部分参数具有不确定性,为了提高容量结果的安全性,建议部分河段采用提高功能区类别的方法进行核算,以作为确定安全系数的参考值。
方法3:超标水域分析法
在不同水域,分别应用零维、一维和二维模型,分析功能区内水域达标长度比例(或达标面积比例),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的达标水域范围,分析容量结果的合理性。
2、水动力学模型
最枯月设计条件 1、满足节点平衡方程 2、满足沿程连续方程
河流径流量沿程概化
河流流速沿程概化
3、污染源概化模型
污染源沿程位置概化 污染源源强概化
1、若排污口距离较近,可把多个排污口简化成集中的排污口。 如下图所示,1号、2号、3号排污口可合并为1个排污口1#。上界下界上界1 2 3下界1#
1、模型参数验证
关于对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关于对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问题的进一步说明中国环境规划院年月日中国环境规划院陆续发布了《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常见问题辨析》、《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关于大江大河混合区容量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二维混合区容量计算公式的说明》等技术规定,结合在北海市、成都市召开的两次验收(预验收)会议出现的问题,在原有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明确有关问题,便于各省进一步完善技术报告,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强调、明确、补充说明如下:、关于数据口径对应问题污染源调查是全省范围的,既包含排污去向为有天然径流量的功能区划水域(其中又分法律上不允许排污的单元、湖库等不测算单元和容量测算单元),也包容量测算设计流量等于零的功能区划水域,还包含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水域(如排海),因此,有些省份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充遗漏的污染源。
另外,各省对功能区—控制单元—容量测算单元处理和关系说明上也比较薄弱,需要加强。
对于非容量测算单元,要提出目标总量控制方案。
在数据分析上,各省应密切注意上述口径之间的差异,明确数据覆盖范围,加强口径对应关系说明,在技术报告中要有分类汇总结果。
、关于一维计算问题严禁计算单元长度过长。
所有的市界、县界、监测断面、取水口均应作为容量测算的水质控制节点输入,保证各节点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
正向试算计算单元长度应该控制在~,并考虑河长达标率,以不低于%的达标率为基准。
反向计算计算单元长度应该在10km 左右,并考虑河长、河宽等因素,进行不均匀系数的修正。
对于河宽大的河流,尤其需要注意参与混合计算的并不是全江段流量,要进行河长、河宽方向等的不均匀系数的修正。
对于现状没有工业生活集中排污口、难以利用水环境容量的区域,采用反向计算的容量测算结果需要从严控制。
采用规划院模型进行正向试算时,严禁将排污口浓度调高到不符合排污标准值。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类对地表水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和管理地表水资源,并确保水环境的持续稳定,需要开展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工作。
本文将分析与总结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的要点。
一、概述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区域内,基于水资源与水环境的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之间的平衡,规划和管理水资源开发和水环境保护的有效工具。
因此,进行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不仅能够评估全国水环境质量的水平,而且还为全国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技术复核要点1. 基础数据评估复核在进行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时,要首先评估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评估重点包括: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及对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因素的能力等。
只有对基础数据进行完整的评估,才能确保后续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 容量估算方法和指标复核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的重点是容量估算方法和指标复核。
容量估算方法和指标是评估地表水水环境容量的有效工具。
因此,在进行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时,应充分考虑容量估算方法和指标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复核内容包括:容量估算方法和指标的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科学性等。
3. 区域参数模型复核区域参数模型是评估地表水水环境容量的基础工具。
因此,在进行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时,要对区域参数模型进行完整的评估。
对区域参数模型进行复核时,要考虑模型的建立和改进过程、参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和其他因素对模型预测能力的影响等。
4. 数据可视化和转换复核在进行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时,重要的一步是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和转换。
数据可视化和转换指的是通过图表、数据表等方式,将大量的数据进行图形化呈现和转换。
数据可视化和转换可以提高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也有助于判断数据是否准确和有效。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工作目标 (4)工作内容 (4)工作原则 (6)时间要求 (8)组织机构 (9)工作成果 (9)二、污染源调查 (12)技术路线 (1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确定水域范围 (14)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确定排放去向 (18)基础数据调查 (22)工业污染源调查 (23)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8)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29)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1)入河排污口调查 (32)数据计算分析 (35)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5)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数据汇总分析 (42)水量核定 (42)污染物量核定 (42)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河流数据汇总 (43)地市级数据汇总 (44)省级数据汇总 (44)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基本概念 (46)计算步骤 (49)设计条件 (50)计算单元 (50)控制点 (51)水文条件 (52)边界条件 (53)排污方式 (54)水质模型 (55)零维模型 (55)一维模型 (61)感潮河段一维模型 (62)二维模型 (63)湖库模型 (66)非点源模型 (67)参数推求方法 (69)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2)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6)容量校核 (77)附:实用计算软件 (78)一、总论工作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算技术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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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全国参考资料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最终要求的报告格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汇总分析数据的清单和格式。
河流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总结目录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总结 (1)目录 (1)一、一维模型 (1)二、二维模型 (4)三、感潮河段零维模型 (6)四、湖库模型 (6)一、一维模型1、适用范围: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1)宽浅河段;2)污染物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能混合均匀;3)污染物浓度在断面横向方向变化不大,横向和垂向的污染物浓度梯度可以忽略;4)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河宽小于200m的河流,但注意利用不均匀系数对其容量进行修正。
2、一维衰减公式:排污口、支流排入断面完全混合模型:EP E E P P Q Q Q C Q C C ++= 式中:C 为断面混合后的水质浓度值;C P 为排污口排出的污水的水质浓度值;Q P 为排污口废水排放量;C E 为河水的水质浓度值;Q E 为河水流量。
3、算例:假设该河段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III 类,假设该河段上边界COD 来水控制目标为20mg/L ,90%最枯月保证率流量为20m³/s ,该河段平均流速为0.2m/s ,COD降解系数约0.1/d,概化排污口流量为1m³/s,COD浓度90mg/L,支流流量5m³/s,COD浓度为25mg/L。
C 目=Q∗C∗exp(−k∗X186400u)+q∗c+WQ+qexp(−kX286400u)通过上游来水衰减,区间内中间混合后衰减等于水质目标,可以反推出区间内水环境容量,注意公式中的单位,通过上述公式算出的W单位为g/s。
Q:m³/s、C:mg/L、u:m/s、K:1/d、x:m。
(1)上边界→节点1(混合前浓度):C2=C1*exp( kx/u)=20*exp( 0.1*20000/86400/0.2)=18.875mg/L(2)概化排污口汇入混合:C3=(c1*q1+C2*Q1)/(q1+ Q1)=(90*1+18.875*20)/(20+1)=22.262mg/L(3)节点1→节点2:C4= C3*exp( kx/u)=22.262*exp( 0.1*5000/86400/0.2)=21.627mg/L(超标)(4)节点2→节点3(混合前浓度):C5= C4*exp( kx/u)=21.627*exp( 0.1*20000/86400/0.2)=19.264mg/L(5)支流汇入混合:C6=(c2*q2+C5*Q2)/(q2+ Q2)=(25*5+19.264*21)/(5+21)=20.367mg/L(6)节点3→节点4:C7= C6*exp( kx/u)=20.367*exp( 0.1*5000/86400/0.2)=19.786mg/L(7)节点4→控制断面:C8= C7*exp( kx/u)=19.786*exp( 0.1*8000/86400/0.2)=18.891mg/L可见,该河段在现状排污情况下水质能达到地表水III类,但河段允许排放量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不均匀,上游计算断面1存在超标情况,下游容量仍有富裕,在因此需进一步通过试算的方法,削减概化排污口排污量,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游支流水质目标进行适当调整,将容量进行合理分配。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最终要求的报告格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汇总分析数据的清单和格式。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v1.0 可编辑可修改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工作目标 (4)工作内容 (4)工作原则 (6)时间要求 (9)组织机构 (9)工作成果 (10)二、污染源调查 (13)技术路线 (13)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5)确定水域范围 (15)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7)确定排放去向 (19)基础数据调查 (23)工业污染源调查 (24)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8)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9)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30)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1)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2)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2)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3)入河排污口调查 (34)数据计算分析 (37)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7)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9)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1)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2)数据汇总分析 (44)水量核定 (44)污染物量核定 (44)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4)河流数据汇总 (45)地市级数据汇总 (46)省级数据汇总 (47)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8)基本概念 (48)计算步骤 (51)设计条件 (52)计算单元 (52)控制点 (53)水文条件 (54)边界条件 (55)排污方式 (56)水质模型 (57)零维模型 (57)一维模型 (63)感潮河段一维模型 (64)二维模型 (65)湖库模型 (69)非点源模型 (69)参数推求方法 (72)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5)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9)容量校核 (80)附:实用计算软件 (81)一、总论工作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有关文件更新可以查阅中国环境规划院网站()。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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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工作主体。地市应在基础数据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污染源排放系数,计算相应的排放量,以地市为单位,向省级上报基础数据和计算数据,同时,进行容量模拟计算工作。
县(区)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在省的组织下和地市的指导下,进行对于污染源排放去向和排放量的调查。
2、分类指导,相互校核
本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大,时间紧,任务重,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是以工作的方式完成科研层次的任务,因此需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技术人员,充分重视以往各种数据资料的积累,按照工业、生活、非点源的不同特征,对水质水量统筹考虑,分类指导。
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方法、过程、技术关键
各类源强系数、计算系数一览表及其确定依据
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
污染源调查数据与各类统计数据的差异及其分析说明
各类污染源分析
第三章:水环境容量计算
本省市水环境容量的前期工作积累
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模型选用、参数确定、模型校验情况
报告应图表数据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重点城市和全省报告格式基本类似,如下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论
本次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过程与情况
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背景
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排放去向调查和控制单元划分
与污染源调查、水环境容量计算相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编码表作为附件加入,以备查询,对河流省界进口、出口浓度以及是否与省界相互协调需要加以说明,计算过程中与原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差异和修改需要加以说明
步骤3:水陆统筹,以入河排污口沟通水环境功能区和对应的陆上汇流区,按照输入响应关系,构成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的基本单元。
步骤4:选择合适的水质模型,确定相应的参数,对排污口进行适当的概化,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步骤5:结合水质评价和污染源调查数据,参考混合区大小和排污状况,上下游协调,对容量计算结果进行反馈、调整、校核,给出各控制单元的允许纳污量。
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
1、通过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的调查,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
2、以污染源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状况。
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总量分解等。
其中,污染源调查和水环境容量核定是本次工作的难点、重点,也是本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本技术指南中的污染源调查实际包括上述步骤2、3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对污染源排放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放量的数据调查,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输入量和校核因素,同时也为总量分配和污染源管理提供支持。从分析水体上下游关系入手,水陆并重,从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陆上汇流区域三个层次,进行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对应关系调查,明确影响水域水质的主要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以各县为基本调查范围,对向辖区内各水环境功能区排污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污染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源达标状况。
考虑到非点源工作基础情况,本次工作中,非点源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局部可以结合河流的典型调查),将非点源分为5类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分析、类比得到全县(区)的非点源排放总量,在计算表格填写中将非点源数据平均分摊到各功能区。原则上,各地非点源数据不用于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模型输入,而将作为总量分配和可以利用的水环境容量确定的基本考虑因素之一。
工业污染源立足于充分利用以前的各种资料积累,同时附以必要的现场调查。工业污染源调查以重点污染源为主,同时通过分析研究获得全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对于生活污染源,主要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等总量和强度系数进行计算。工业和生活污染源要求排放去向对应到具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将直接用于水环境容量正向试算的输入,应优先启动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
技术路线
本次污染源调查的技术路线为:
对于水环境容量计算,需要通过污染源调查得到进入某一河流的各个功能区划河段的废水量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并结合功能区划和排污口位置等基本信息,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相应的水环境容量。因此,污染源调查包括水陆对应关系调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等2个方面。
以水环境功能区及其陆上汇流区构成的控制单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确定本辖区内的水环境容量时,要在水环境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目标,划定控制单元,通过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建立基于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在一定的排污条件下对各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进行计算,结合环境管理需求,确定可以利用的水环境容量,作为总量分配的基础。
步骤6:将允许纳污量分解到主要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其中达标水域重点考虑新增量问题,不达标水域需要通过工程治理措施落实总量削减任务。
图1-1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总体结构图
上述6个阶段的工作构成了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的基本工作程序,6个工作阶段的划分不代表绝对的先后次序,可以分组交替进行,在工作过程中互为反馈。
将水域的功能区划河段与陆域污染源相结合,即构成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控制单元。模型是反映水陆输入响应的数据表达,水陆衔接的环节在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调查必须使控制单元内模型输入参数客观、准确、一一对应。
考虑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河段往往不是太长,在区划过程中往往都考虑到了各种取水、用水点,因此,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在水平衡、物质平衡等工作完成后,在降解系数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将水环境功能区上、下界面或常规监测断面作为节点,在水环境容量计算时,可以以整条河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计算,将各水环境功能区作为水质约束的节点条件出现,将排入各功能区划河段的污染源作为输入条件,进行模拟演算。
中国环境规划院将编辑出版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通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设置专栏,各地在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过程中,请及时与中国环境规划院交流衔接:
联系人:徐 毅 0
王 东 0
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要求分为两批。
第一批以重点城市为单位,经过各省校核初审后,向中国环境规划院报送重点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分析报告。第二批经过省校核汇总后,以省为单位,向中国环境规划院报送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分析报告(含非重点城市)。
顾 问:夏 青
组 长:邹首民
副组长:吴舜泽 李云生
成员:
洪亚雄 王金南 王 东 徐 毅 吴悦颖 陈 亮
张震宇 余向勇 周劲松 侯贵光 孙 宁 严 刚
各省也应成立相关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技术指导,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各市也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专门的工作小组,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2004年1月至2004年4月底,水环境容量审查验收和总量指标核定。国家环保总局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容量核定结果进行审查验收,对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核定。各省将总量指标进行进一步分解,进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阶段。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中国环境规划院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有关技术工作,如编制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协调指导、数据校核汇总等。技术指导组主要成员有:
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通过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通过模型正向模拟,得到全河段符合不同区划水域水质目标要求的水环境容量,校核、分析、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为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平台,为总量分解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奠定基础,为制定水环境保护各专业规划提供依据。
可以点面结合,通过实际入河量监测把握总数,按照平时掌握的工业、生活、非点源大致比例相互校核,与各类统计数据有比较分析,模型参数的选取需要进行校验,模型计算结果和水质评价工作也可以互为参照,要求对所有数据尤其是关键的源强系数、模型计算设计参数的选取有理有据。可以将科学研究数据和管理需求有机结合,理顺关系,摸清现状,摸清底数,在完成本次工作的同时,建立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多层次数据库,服务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管理,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水平。
在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中,将贯穿如下工作原最终结果的校核。包括制定总体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培训,负责对省级和重点城市数据进行校核验收,协调省际之间水环境容量的分配,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性水环境容量核定。
省环境保护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组织核心。各省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编制适合本省水环境实际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应的技术参数和省内的技术路线,组织对省内其他非重点城市的技术培训,统一组织全省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
全部工作分为如下图所示的6个方面的工作:
步骤1:以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为基础,进行现状调查,选择、确定代表性的控制断面,对各地水环境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将全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达标功能区、不达标功能区,并为后续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提供基础。
步骤2:对排入水环境功能区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污染源及其它污染源进行调查,分析工业污染源的达标状况,确定各水环境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量。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
技术指南
中国环境规划院
2003年9月
一、总论
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工作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