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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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宁政办发[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2日南京市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幸福都市、人文都市、绿色都市”,构建融合生态环保、健身运动、休闲游憩等多种功能的绿道网络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展现城市特色、改善环境质量、引领低碳发展,构建具有南京特点的生态健康游憩绿道系统,提高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打造长三角区域重要中心城市、落实“两高两强”新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彰显特色。

按照《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道规划目标,充分依托现有的绿地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按照环山、顺水、沿城、连景的绿道设计理念,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高水平规划建设绿道线路,凸显南京绿道主题特色。

(二)以人为本,功能为先。

绿道布局充分考虑市民休闲健身需求,注重市民人文体验,与城市整体交通体系交融,有机衔接城市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百姓通达进出,重点突出社会服务功能,辅以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体现现代健康生活新理念。

(三)统筹城乡,市区共建。

绿色环境打造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绿色环境打造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绿色环境打造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确保健康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以绿色环境打造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关于推进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全力打造海上美丽大花园。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全面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全域美化城乡环境,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新三年绿色环境打造行动,聚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改善。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城乡供水同质化进一步提高。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全市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稳步提升。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污染收集高效、处理能力匹配、建设标准先进、运行管理智能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83.3%;市本级和60%的县(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全市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90%,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8ug/m3。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7日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盟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因属于全区考核范围,要予以重点推进;其他旗县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品质。

加大对城市道路、综合服务设施、沿街绿化、建筑立面设计和色彩调控、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功能载体的管理,突出特点、力求美观,避免过度装饰和高耗能污染。

加强对城市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2.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

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大屏,避免光污染,提高城市亮化率。

加大无灯街巷改造力度,适度实施亮化提升工作,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效果,到2020年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加强对城区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备案和技术把关。

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城市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但也面临着一系列与安全相关的问题。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建设安全水平,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1.提升城市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稳定;2.加强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城市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3.提高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城市建设安全管理队伍;4.促进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人口流动、灾害防备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任务1.完善城市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城市建设安全标准制定,推动相关标准的修订和发布,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达到基本要求;(3)加强城市建设安全评估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健全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机制(1)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管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管力度;(2)建立城市建设的安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3)加强城市建设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问题。

3.加强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1)开展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组织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3)加强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推动他们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促进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人口流动、灾害防备的协调发展(1)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生态环保,推动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2)加强城市建设与人口流动的协调发展,合理调控人口流动,确保城市建设的人口承载能力;(3)加强城市建设的灾害防备能力,强化抗灾防灾工作,降低灾害风险。

四、实施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的支持力度;2.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3.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4.加强城市建设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5.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问题;6.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城市建设安全问题的认知。

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我国各地纷纷出台了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某市的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以期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背景与目标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绿地面积不足、绿化品质不高、生态服务功能不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入,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2. 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的目标,即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城市绿化面积增加、绿化品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增强,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具体目标包括:(1)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2)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绿地;(3)加强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绿化对环境改善的贡献率;(4)提高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提升城市形象。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1. 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实施方案提出了多种措施来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包括:(1)扩大公园绿地面积,新建和改建一批公园、游园、口袋公园等;(2)加强道路绿化,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3)推进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空间;(4)加强社区绿化,提高居民区绿化水平。

2. 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实施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的措施:(1)优化绿化树种结构,增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的应用;(2)提高绿化养护水平,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3)加强绿化景观设计,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绿地;(4)加强绿化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绿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 加强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措施来加强城市绿化的生态服务功能:(1)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高城市湿地生态功能;(2)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生态网络体系;(3)提高城市绿化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绿地生态多样性。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鄂城建绿办〔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城建绿办〔2018〕2号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要达到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

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完成6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完成5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显著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于完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政府主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的顶层设计、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责任。

(二)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根据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改造提升。

(三)试点引领,政策扶持。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加装电梯等方面的机制,研究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三年绿化实施方案

三年绿化实施方案

三年绿化实施方案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加剧,绿化工作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制定三年绿化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明确绿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为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在三年内,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2. 任务,实施三年绿化计划,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质量,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实施措施。

1. 加大绿化投入,增加绿化经费投入,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支持,保障城市绿化的持续发展。

2. 种植优质绿化植物,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绿化植物,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 加强绿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体系,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推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环保宣传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5. 创新绿化模式,探索新型城市绿化模式,如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提升城市绿化的空间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城市绿化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统筹协调城市绿化工作。

2.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绿化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为城市绿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城市绿化的重要性,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城市绿化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

三年绿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市。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嘉政办发〔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58号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5日嘉峪关市城乡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典范,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奋力推进生态宜居、美丽雄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以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打造绿色发展典范为目标,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持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

开展全市绿化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有效改善和解决城乡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力争2027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29平方米,城市林荫道路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10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实现天牛等蛀干性害虫危害面积降低60%以上,切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绿化质量明显提高、公共空间品质大幅提升、城市特色逐步彰显,以良好生态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立足我市自然条件和城乡绿化基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推动国土绿化,健全完善城乡绿化管理体系,保障规划、建设和管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制定了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保护水源地和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实现水源地植被覆盖率提升10%,水质优良率提升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同时,通过增加绿色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1. 加强立法保障加强水源地保护立法,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水源地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2. 提升绿化覆盖率加大绿化投入,推动水源地周边及流域内的绿化工程,提升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功能。

3. 加强水土保持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水源地的土壤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4. 推进生态修复加大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力度,恢复植被,改善水质,提高水源地的生态功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5. 加强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源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的顺利进行。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3. 强化技术支持加强技术研究和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水源地保护的技术水平,为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实施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6•【字号】大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6日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21号)精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统筹规划、总体布局、综合施策,科学确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以2018年为起点,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大连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主要场所。

然而,城市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质污染等。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计划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目标本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以下目标:1.增加城市绿化面积,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整合城市绿化资源,提高绿化水平。

3.提高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美化水平,增加城市美感价值。

4.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方案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计划分三年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建设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第一年计划:1.增设公园和绿地,增加绿化面积。

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开展中心城区绿化改造工程,整合资源提高绿化水平。

3.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美化,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美感价值。

4.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强城市垃圾清理,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第二年计划:1.继续增设公园和绿地,增加绿化面积。

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在城市新区和郊区配套设施区域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区域绿化水平。

3.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美化,采取多样化措施提高城市美感价值。

4.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管,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活动,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年计划:1.继续增设公园和绿地,增加绿化面积。

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在城市绿地中加强文化素质建设,充分发挥公园和绿地的社交功能。

3.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美化,采取高端化措施提高城市美感价值。

4.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措施为实现以上行动计划,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建设城市绿化美化工程。

2.实行科学规划,深入研究不同地区环境特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荆政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2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补齐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事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全力打造布局紧凑、品位高端、管理精细、文化浓郁的现代化精致城市。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建设集约、节约、生态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

——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省定标准。

——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广泛应用。

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和标准;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达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达2%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温政办〔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49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市区道路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深入展示城市特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序化、洁化、亮化、彩化、美化”为目标,以迎宾主次道路、行政中心等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商圈及历史文化街巷为核心,坚持“功能为主、景观提升、分类对待、突出特色、经济实用”的原则,针对城市道路现状存在的路面不平、景观不美、环境不洁、设施不齐、管理不严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沿线建筑、附属设施、夜景亮化、架空管线“上改下”和文化元素等内容的改造提升,达到完善交通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一)项目安排。

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实施范围东至龙湾国际机场和滨海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福州路,北至瓯江,总面积约为159平方公里。

计划三年共实施31条主要道路、16条商业街及历史文化街巷的整治提升工作,主要道路总长度约166.73公里、总投资约37.55亿元。

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瓯海大道等8条主要道路,总长度约49.19公里、总投资约14.16亿元。

2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省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按照我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低成本、高效率、低环境影响的城市慢行系统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

以优化城市绿色交通结构为主线,大力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为目标,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方式,形成一批系统完善、环境友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

到2020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

西安市要重点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其他市县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发展。

(二)城市增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应稳步提升,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绿化指标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8%、38.5%、39%,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以下主要任务。

1.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按照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发展,及时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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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省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按照我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低成本、高效率、低环境影响的城市慢行系统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

以优化城市绿色交通结构为主线,大力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为目标,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方式,形成一批系统完善、环境友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

到2020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

西安市要重点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其他市县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发展。

(二)城市增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应稳步提升,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
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绿化指标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8%、38.5%、39%,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以下主要任务。

1.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按照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发展,及时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和路网密度等方面完善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要求。

根据城市规模、自然条件、交通需求、公共交通设施等,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原则、功能定位和设施布局。

结合道路系统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布局和设施规划指标。

2.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建设。

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道路的划定。

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
可。

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3.因地制宜搞好绿道建设。

结合城市水体、山体、绿地,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休闲道路。

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城市河道两侧亲水空间设置步行专用道,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步行专用道和自行车专用道,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

4.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坚持平面为主、立体为辅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方便行人通行。

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

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地区,结合地下空间利用、周边建筑、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建设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系统。

结合商业、旅游网点开发,建设与土地利用、城市风貌相协调的步行街。

5.保障慢行系统基本路权。

加强城市慢行体系畅通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

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

尽量减少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确需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要通过交通组织、临时工程措施等解决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问题。

6.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

结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二)城市增绿工作
1.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建设。

依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工作。

指导城市(县城、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和实施,推进城镇环城绿带、隔离绿带等建设,大力实施增绿扩绿工程,完善和优化城镇绿地系统结构。

2.加强生态绿廊和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利用自然山体台塬、河湖湿地、林带、草地等生态空间,增加城镇氧源绿地,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促进城镇集雨型绿地与湿地公园建设,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推广透水铺装,加强雨水花园、储水池塘、下沉式绿地等建设,使雨水滞留设施在单位小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地中的应用,提高城镇雨水蓄积、渗透比例,缓解内涝灾害。

3.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

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基层人才培养,提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水平;引导和推动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进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提升人居环境良好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交通拥堵,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建设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
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领导,明确部门,明确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人,大力倡导绿色交通,全力提高绿色交通的分担率。

2.加大政策支持。

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资金投入。

完善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3.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城市落实有关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城市增绿建设
1.规划先行,规划引领。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准施工。

做好绿地系统等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强化绿线管理,提高设计水平,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做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将规划绿地落到实处。

2.加强检查,指导监督。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形成动态考核机制,对任务完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形成长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各市、县将园林绿化主要任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城市增绿顺利实施。

3.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为巩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成果,对已获得命名的城镇每
年开展一次自查,省住建厅在城镇自查的基础上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

复核达标的城镇继续保留其称号;复查不达标的城镇,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城镇,提请省政府、住建部撤销其称号,并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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