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代理实务(江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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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实务
1、版权代理概述
2、版权登记实务
3、版权贸易实务
1.1 版权代理和版权经纪
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机构接受作者或作品使用者(如出版机构)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达成有关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所进行的中介事务。(一般针对已完成作品)
特征:
1、以被代理人授权为前提
2、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
3、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
作用:
1、市场细化:作者、出版者、版权引进/输出
2、把握谈判进程:回报
3、积累、整合资源
我国版权代理业的发展(出版业):
运作:双面代理、业务繁杂、品种单一
问题:版权代理与出版发行二合一(功能不完善)、非自由竞争市场、信用危机、经营业务狭窄、版权代理人才缺乏、市场份额小、经济效益不乐观。
对策(必要性:走出去/贸易逆差):
1、版权代理业/版权经纪人法制建
2、培养版权经纪人队伍、机构改革
3、职业化服务
版权经纪:也称文学代理人、作家经纪人,是指介于著作者与出版机构之间代理出版、设计、选题、协助组稿、代理版权贸易等,从中收取佣金的经纪人。(包括未完成的作品)
作用:
1、文化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
2、权利瑕疵矫正
3、发觉、加速放大版权价值
4、核心资产不流失
5、制定发展战略
1.2版权集体管理
概念: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发放许可使用、收取和分配使用费等活动;版权人通过自己的组织进行版权贸易。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为版权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安全或与版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官方/半官方:民间团体)产生背景:
1、传播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多样、版权扩张
(音乐:戏剧表演、非戏剧表演/机械表演)
2、作者权利监控困难
版权集体管理国际性组织:
1、国际词作家作曲家协会联合会(CISAC)
2、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
3、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
4、视听著作国际管理协会(AGICOA)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1、全国范围统一的、单一性;作品分类管理;
2、香港作曲家及词作家协会(CASH)
3、台湾:中华音乐著作权中介协会、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TMCS)、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MCAT)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
建立:50人;不交叉重合;国家版权局、民政局
会员的加入和退出:自愿、合同、章程;退出不影响合同期内的已订立许可合同组织机构:会员大会
授权和收费:
授权:书面、非专有许可、不得拒绝、≤2年(可续订)
收费:两个以上选其一,再分配;管理费
使用费的分配:转付记录保存10年以上
与海外组织的合作:相互代表协议、备案
监督:国家版权局
2.1版权登记基础知识
1、由来
2、作用
取得著作权的先决条件;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法定赔偿的前提;权利获得初步证据(绝大多数国家推定:相反证明可推翻);在发生权利转让时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为了便于计算版权保护期;
3、种类
作品登记:作品、制品、专有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
版权合同登记/备案
版权质权登记
2.2作品登记
概述:
版权确权初步证据;含“制品”、“专有权”;计算机软件作品除外;自愿、不影响版权获取;
主体:
著作权人:作者、专有权人、其他
版权代理人
流程:
①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②提交证明材料
③作品样品交存
④在线提交和邮寄
⑤缴纳登记费(无统一规定)
2.3计算机软件登记
概述:
自愿,初步证据;行政处理或诉讼前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后发表的软件;
主体:
申请主体:软件著作权人、继承者、受让者
登记主体: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其各地的办事机构(办事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曾设立多家,目前仅北京实际开展工作)
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原机械电子工业部签发的继续有效)
监管主体:国家版权局
计算机软件登记的办理
填写申请表:CPCC在线填写打印
软件基本信息、著作权人信息、权利说明、鉴别材料交存方式、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办理方式、声明和签章
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鉴别材料、证明文件(身份、权属)A4、纵向、单面打印;版本号一致;各部分右上角分别编页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补正申请文件(有需要时)
取得证书登记(登记公告后领取或邮寄)
计算机软件登记的撤销
情形:
①依登记申请人申请②依司法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③不可主动撤销
无异议程序:
仅形式审查
2.4版权合同登记
概述
范围:图书(含配套音像)、音像作品出版、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网游;类型:
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
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
重印外国期刊合同登记
著作权合同备案
主体:
申请主体:国内一方
登记主体:图书类(含配套音像):省级其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监管主体:国家版权局
版权认证:
①保护本国版权使用者(专有)利益②防止虚假授权、重复
2.5版权质权登记
概述
范围:
财产性权利、可转让性
含邻接权
不含专有许可权(如:图书专有出版权)
效力:
①登记生效→登记设立
②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同意的,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
主体:
申请主体:①出质人、质权人双方②一方持对方委托书
登记主体: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②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统一规范、分别办理、分别审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监管主体: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