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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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重庆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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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金的调整成为广大退休人员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重庆市在2017年制定了一项退休金上调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方案概述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基础养老金的提高: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金额,将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2. 补充养老金的增加: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及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增加补充养老金的发放额度,以提高退休人员的总养老金水平。
3. 特别关怀对象的救助:对重病、残疾、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特别关怀和救助,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方案实施效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据,该方案的实施效果明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 养老金发放额度上升:根据方案的实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额度普遍上升了一定比例,这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2. 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员对于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该方案的实施有效地满足了这些需求,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 增加了社会稳定和和谐:通过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可以缓解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方案的改进和完善尽管重庆市的退休金上调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待改进之处。
1. 公平性问题:由于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金额和单位缴费比例差异较大,导致退休金发放额度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需要进一步调整缴费政策,保障退休人员的公平待遇。
2. 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不足:虽然方案中提及了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的救助,但实际效果依然有限。
需要加大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力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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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
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7]4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知
(湘人社发〔2017〕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
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
2017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
![2017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dee29c3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4b.png)
2017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1. 背景介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2017年,河北省决定对退休职工进行调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
2. 调资目的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调资对象调资对象为河北省所有退休职工,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
4. 调资方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如下:4.1 调资幅度根据职工退休前最后一年月平均工资、工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河北省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5%~10%•根据个人工龄情况进行额外调整,每满10年增加2%~5%4.2 调资时间河北省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 调资管理5.1 调资责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对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社保部门负责根据方案调整本单位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
5.2 调资申请和发放退休职工可通过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调资申请。
相关单位将按照要求审核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5.3 调资监督和投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调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调资结果的检查和评估。
退休职工如对调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部门提出投诉。
6. 调资效果评估为了了解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的效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跟踪调研和评估工作。
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调资实施效果的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经验。
结论通过对河北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的介绍,可以看出,该方案旨在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b5945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ed.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1日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一、调整范围(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4c26e9f76a20029bd642d95.png)
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2017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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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总体调整⽔平为2016年退休⼈员⽉⼈均基本养⽼⾦的5.5%左右。
4⽉14⽇,记者从省⼈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基本养⽼⾦,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调整⽅案。
调整范围2016年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续并按⽉领取基本养⽼⾦的退休⼈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同步调整)。
调整⽔平总体调整⽔平按照2016年退休⼈员⽉⼈均基本养⽼⾦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员基本养⽼⾦,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按照调整办法⼤体统⼀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我省将制定调整⽅案上报本次⼈社部调整⽂件中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案,合理确定调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31⽇前报送⼈⼒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我省⼈社部门表⽰,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我省调整⽅案,报省政府和国家⼈社部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整个周期⼤概要⼀个多⽉左右。
辽宁省养⽼⾦调整⽅案细则:辽宁养⽼⾦这次能涨多少?我省从2004年起,连续12年提⾼了企业退休⼈员基本养⽼⾦,年均增幅在10%左右。
经过连续12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员⽉⼈均基本养⽼⾦⽔平已经从2004年的581元提⾼到2016年的2304元。
养⽼⾦上涨的消息⼀出,⼤家最关⼼的问题也来了——辽宁这次涨多少?虽然辽宁今年的调整⽅案还需报省政府和国家⼈社部批准后才能公布,但⼩编根据2016年的情况给⼤家做个参考。
国家标准:按6.5%左右调整退休⼈员待遇辽宁标准:6.75%!⾼于全国总体调整⽔平有了去年的数据作为参考,⼤家⼼⾥都有数了吧!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此次调整基本养⽼⾦的⼈员范围是为上年底前已退休⼈员,即2016年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续并按⽉领取基本养⽼⾦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当年退休⼈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1⽇起。
河南退休工资标准2017
![河南退休工资标准2017](https://img.taocdn.com/s3/m/abb24f2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b.png)
河南退休工资标准2017河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对于退休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一直备受关注。
2017年,河南省对退休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下面将就河南退休工资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发布的文件,2017年河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月人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月人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这一调整主要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制定的,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河南省还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河南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采取了按月发放的方式,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
同时,为了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河南省还实行了养老金银行代发制度,确保了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安全到账。
再者,对于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河南省也给予了相应的政策倾斜。
例如,对因工伤、疾病等原因导致的退休人员,河南省在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进行了适当提高,以满足其特殊的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因家庭困难而无法自理的退休人员,河南省还设立了相关的救助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后,河南省还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河南省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当地的医保计划,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对于特殊的疾病和慢性病患者,河南省还给予了相应的医疗补贴和优待政策,以减轻其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2017年河南省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和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河南省将继续关注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实施,努力为退休人员营造更加和谐、幸福的晚年生活。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e1db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2a.png)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甘人社通〔2017〕291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91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人社部规2017年4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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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7年4号解读
【原创版】
目录
1.人社部规 2017 年 4 号文件的概述
2.文件的主要内容
3.文件的实施及其影响
正文
【人社部规 2017 年 4 号解读】
一、人社部规 2017 年 4 号文件的概述
人社部规 2017 年 4 号文件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文件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 2016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 左右。
2.增加失业保险金支付范围
文件明确失业保险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失业前累计缴费满 1 年不满10 年的失业人员,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3.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合理、充分的保障。
三、文件的实施及其影响
人社部规 2017 年 4 号文件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文件的实施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4dd5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b9.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050d0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8.png)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甬人社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89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市2017年4月30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2.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7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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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方案【正文】2017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辽宁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人数逐年增多,退休人员待遇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福利,辽宁省制定了2017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方案,并将于今年开始实施。
一、方案概述根据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预算的可行性,2017年辽宁省提出了一项全面的退休人员调资方案。
该方案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来源根据方案,调资的资金将从多个渠道筹措,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其中,主要资金来源包括:1. 国家财政资金:辽宁省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经济补贴。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余额,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3. 社会组织捐助: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企业退休人员调资工作,为其提供善款和物资等支持。
三、调资标准根据辽宁省的财力状况和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2017年的退休人员调资标准如下:1. 养老金提高: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工资和工龄等因素,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障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就医。
3. 福利待遇增加: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提供更优质的福利待遇,如旅游、文娱等活动的补贴或优惠。
四、调资程序根据方案,退休人员调资将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 提交申请:退休人员需要向所在企业或相关部门提交调资申请,表明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企业或相关部门将对退休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申请人符合调资条件。
3. 调资发放:待审核通过后,调资款项将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中,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五、监督机制为了保证退休人员调资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辽宁省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1. 定期巡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企业退休人员调资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
2017河南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7河南退休员工涨工资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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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 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这次调整从1月1日起开始执行,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调整办法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 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计算增加。
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是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精品文档★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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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这是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执行的文件信息,以下是关于2017年养老金具体细则,请阅读!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悉,这是我国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
各地上调养老金的方案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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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017年全国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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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全)2017-06-26 16:28人社部、财政部4月中旬下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
那么关于2017年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你又了解多少呢?2017年全国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览表(全)具体如下,看看就知道了。
2017年全国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览表(全)北方地区吉林省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45元/人,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45元/人,新增334万受益人群!总体调整水平是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个调整也是继去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调整。
1月至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34万人,同比增长16万人。
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97%,环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1万人,均同比增加3万人。
内蒙古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
自新农保实施以来,内蒙古6次调整基础养老金。
经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惠及222.8万名享受待遇人员。
甘肃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山东山东养老金调整在近期可以说是让不少山东退休人员受益,这次的调整方案是根据全国养老金上调5.5%来调整的,山东今年的养老金预计将上调100元/人,上调幅度5.5%。
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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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吉林省决定对企业退休金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以下是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的详细内容: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式1.基础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吉林省企业退休金将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和价格指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比例将根据省内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各企业和退休人员通报。
2.补充退休金调整:在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将获得额外的补充退休金。
具体条件和调整比例将根据吉林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时间本次调整将于2017年起实施,并逐年进行调整,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够与时俱进地提高。
四、资金来源本次退休金调整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吉林省财政专项拨款,同时还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其他社会投入,以确保调整资金的充分保障。
五、监督和管理为保证退休金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吉林省将建立相关监督和管理机制。
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可通过财政部门等渠道对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如有特殊情况,吉林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处理,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通知。
结语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旨在保障吉林省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
吉林省政府将全力以赴确保调整方案的执行,并积极听取广大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退休金制度。
希望通过本次调整,能为吉林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带来更好的福利和幸福感。
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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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文将介绍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背景、调整规则和影响等相关内容。
背景退休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政府定期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2017年,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决定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方案。
调整规则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规则如下:1.调整基准线:调整基准线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例如,如果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那么调整基准线为6000元。
2.调整比例:在调整基准线的基础上,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调整比例。
具体公式如下:调整比例 = 缴费年限 / 15 * 1%,其中最高调整比例不超过20%。
3.调整金额:根据调整基准线和调整比例,计算出每位退休人员的应调整金额。
例如,如果某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基准线为6000元,调整比例为10%,那么他的应调整金额为600元。
4.首次调整时间:2017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调整规则进行首次调整。
之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影响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对不同退休人员的影响不同。
一般来说,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幅度:由于调整比例的限制和个人缴费情况的不同,不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也不同。
对于年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较高的退休人员来说,调整幅度会相对较高;而对于年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较低的退休人员来说,调整幅度则相对较低。
2.财务状况:退休人员的财务状况也会受到养老金调整的影响。
对于调整幅度较高的退休人员来说,其财务状况可能会有所改善;而对于调整幅度较低的退休人员来说,其财务状况可能没有太大改变。
3.生活水平:养老金调整对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
调整幅度较高的退休人员可能会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而调整幅度较低的退休人员可能需要更加节俭地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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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补齐到2895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
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2017年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