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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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在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高。
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统一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伤亡人数、损失金额等,以便对事故进行分类和比较分析。
2. 报告时限要求: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内容要求:事故统计报告应包括详细的事故经过、责任划分、损失评估、救援和处置情况等。
通过全面、精准的报告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为事故预防和应对提供参考。
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调查组成:设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法律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调查程序:确定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调查记录、证据收集、证人询问等,通过系统、有序的调查程序,获得准确的事故信息和证据。
3. 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准确判定,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4. 调查结果公示:公开事故调查结果,让公众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加强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四、制度优化和完善1. 监管和督导: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监管和督导机制,确保制度落地和执行。
2. 培训和教育: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经验总结:定期总结和分享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经验,促进经验共享和借鉴。
4. 制度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适应不同领域和行业的需求。
五、结论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可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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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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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有效收集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案例,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态势,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及时报警,并向事故发生地运管、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公司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驾驶员、押运员、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货物损失情况、预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预计、报告当时的施救和处理情况等。
3、事故报告事项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迟报,因虚报、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扩大的由报告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公司接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特大事故在接报后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文山运管局、文山安监局、文山交警大队等相关机关报告。
5、公司各管理人员、各部门之间的事故通报工作应保持通畅,事故通报可以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
6、公司指派的事故处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急工作,避免事故损失扩大,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取证,确保事故圆满顺利地予以解决。
二、安全事故处理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处理完毕要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2、安全事故接报人员在接报后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接报后要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就近原则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增加。
事故现场施救按照先救伤员、后救财产,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开展救援。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长、安全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任组员,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随时接受相关机关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事故终结,事故调查小组要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约谈事故责任人。
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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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板范文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确保对事故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及时有效的处理。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凡是发生的事故,无论轻微还是严重,都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计和处理。
2. 事故统计报告程序2.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 上级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填写事故统计报告表。
2.4 事故统计报告表应包含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对策措施等内容。
2.5 事故统计报告表由调查组负责整理和汇总,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统计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3.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证据、采访目击者、调查相关记录等。
3.3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4 处理意见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做出决策。
3.5 上级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3.6 上级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下级部门和相关人员,并进行记录。
4. 制度执行及监督4.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的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对于发生严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和调查。
4.3 公司领导层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宣传和培训。
5. 总结本公司的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旨在确保对事故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及时有效的处理。
通过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该制度,并尽职尽责,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与稳定。
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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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一、引言在物流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中,事故的发生可能给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对于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加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故统计1.每个物流公司都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事故统计系统,包括事故的起因、责任、损失等相关信息。
2.统计应从收集信息的角度出发,包括各种类型的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并且要统计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3.统计应不局限于发生在本企业内的事故,还要包括发生在合作企业或供应商等其他企业的事故。
4.统计数据应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有效的整理和存档。
三、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的起因、经过、损失和责任认定等信息,并附上现场照片和证据材料。
3.事故报告还应对事故的教训和处理方式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报告的提交应及时,并且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报告进行审查和反馈。
5.事故报告应定期进行汇总,形成事故统计报告,并由物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四、事故处理1.物流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和职责。
2.物流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物流公司应保护好现场,确保事故留下的证据不被破坏或篡改。
五、事故预防1.物流公司应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物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物流公司应加强对道路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员工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4.物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结语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是保障物流公司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事故统计系统和事故报告程序,物流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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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出租汽车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一)交通事故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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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五、附录 (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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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统计报告、登记和调查处理程序,以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体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写明事发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当时情况的简要描述。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
3. 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公司急救人员进行救治,并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
四、事故登记1. 经过调查确认的事故,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资料登记于事故登记簿中。
登记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伤人员姓名、伤势情况、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
2. 事故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 各部门应每月将当月发生的事故统计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
五、事故调查处理1. 发生事故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2. 调查小组应尽快到达现场,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调查小组应采取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 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采纳调查小组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下达相应责任。
六、事故预防和经验总结1. 每次事故调查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 公司应加强对设备、工艺和作业条件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其达到安全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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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本一、事故调查程序1. 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成员应包括相关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等。
2. 事故调查的资料收集调查组应及时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事故报告、证据材料等,同时应与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采访。
3. 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应通过对事故相关数据和证据的研究,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事故预防的建议和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组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概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预防措施等。
二、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事故责任的主体和次要责任的配合。
2. 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事故责任的主体,企业应根据责任承担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整改计划。
对于次要责任的配合,企业应通过教育、培训、警示等方式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事故处理结果的监督和落实企业应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落实,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事故统计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的统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记录每起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伤亡情况等。
2. 统计报告的整理和分析企业应按照一定的统计方法和程序,对事故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发生规律和趋势。
3. 统计报告的总结和评估企业应根据统计报告的分析结果,对事故原因和处理措施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
4. 统计报告的报送和公示企业应将统计报告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内部管理人员,并通过企业内部宣传途径,对统计结果进行公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以上是一个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的简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企业可以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物流运输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物流运输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611c335fbfc77da369b181.png)
物流运输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使用范围: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3.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轻微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安监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3.2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5.3事故的简要经过;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5已经采取的措施;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对象:6.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6.2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责任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相关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73248f83aaea998fcd220e9c.png)
百度文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快报表)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快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dbf2bc5cba1aa8114431d97d.png)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快报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填报单位(盖章):人 员 伤 亡 情 况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填表说明: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表 号:交运15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号 有效期至:2016年10月(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2.本表填报时按照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将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分别填写在班线客车、旅游车及包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对应单元格中。
3.本表填报时,班线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当其他类型车辆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时,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计入其他类型车辆对应的单元格中。
4.本表填报时,班线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班线客车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不能确定责认时,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计入班线客车对应的单元格中。
5.表内逻辑关系:1行(本月合计)=2行+3行+4行+6行+7行+8行;4行≥5行;01列(合计)=02列+03列+04列;05列(合计)=06列+07列+08列;09列(合计)=10列+11列+12列。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交运1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指标解释1.事故分类: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2.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2.事故形态: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碰撞;2.刮擦;3.碾压;4.翻车;5.坠车;6.失火;7.撞固定物;8.撞静止车辆;9.其他)。
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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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武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2、危险化学晶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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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交安委[2011]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交安委〔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直属相关单位,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681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物流公司事故统计上报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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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上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应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发生的行车事故一律向总公司上报,由总公司负责统一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3.一般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
4.一般事故无须做出书面报告,但重大事故要在12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5小时内以表格(同上)形式上报。
事故终结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整改措施和针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吸取经验教训等。
5.分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以报表形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一日之前报总公司机务科。
6.如事故情况、统计报表出现错、漏,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作出更正说明,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b2b5765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f2.png)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文一、引言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全面地调查和处理发生的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制度旨在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确保调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调查人员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3. 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 调查人员应进行事故技术分析,分析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5. 调查人员应编制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三、处理程序1.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依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造成事故的设备、工具等进行检修、更换或更新。
4.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
四、统计报告程序1. 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指标和要求,对事故进行统计。
2. 对事故的类别、原因、责任等进行分析和总结。
3. 编制统计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 定期公布事故统计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五、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注意事项1. 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歪曲事实。
2. 调查人员应保密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
3. 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应及时完成,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 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应详细、完整、准确地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处理过程。
六、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为了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7.1)](https://img.taocdn.com/s3/m/2d340800c5da50e2524d7f85.png)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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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篇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武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晶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
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
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
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公司事故报告电话:市运管处电话(兼传真):。
篇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合江县尧坝荣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04]667号)精神,为加强本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
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我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业户(一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参营者)所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事故)。
第二条及时上报运输事故情况。
第三条发生运输事故后,公司和司乘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县运管所。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市运管处、县交通局或上级政府报告。
第四条上报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按规定应向上级上报的事故,公司接到报案30分钟内用电话形式报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填写快报上报县、市主管部门。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3)一般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所备案。
(二)无论所属道路运输参营者当月是否发生事故,都要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县所。
第五条如以上事故情况、统计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通
过电话或传真作出更正说明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第六条为严肃事故统计工作,将对迟报、虚报、瞒报、据报并造成严重过后果的个人,在客运站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江县尧坝荣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有
关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保证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配合交警,运营所调查事故原
因。
使事故责任得以明确。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
驾驶员资质、培训,违章违法情况。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调查车辆二级维护,近期维护,
进站安检,安全设施等情况。
第五条调查企业安全科近期安全管理实施情况。
第六条事故基本情况查清后,凭交警部门事故鉴定
书,制作事故报告,建立事故档案。
篇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
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
10日之前将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
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
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
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公司事故报告电话:市运管处电话(兼传真):2122070。
附件: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事故现场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