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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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

证》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2014〕21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出发〔201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

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核验工作要求

按照省局的要求,核验工作分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各县(市)区文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1、网上审核

印刷企业请直接登陆“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按核验流程认真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福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市)区文体局进行网上预审。

2、书面审核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请印刷企业于3月5日前将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进行年度核验。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对企业上报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对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需到现场查验。同时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2013年年检合格章”。各县(市)区文体局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其他印刷品企业报送的材料1份(需盖年检章)、年度核验汇总表及EXCEL电子文档(见附件。注:不要WORD文档)、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核验工作的过程;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上报福州市文化

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

3、各地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改革做好相应的衔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装订整齐),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我局印刷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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