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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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
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536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10.20
【实施日期】2014.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2014〕536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
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建设6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确保2014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我局拟对各县(市)区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如下:
1、请各县(市)区文体局做好辖区内列入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请各县(市)区文体局填报《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表格纸质版(盖章)传真至我局社文处,同时报送电子
版。

(联系人:何叶芳,传真:83842336,邮箱:854098839@) 3、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未完成招。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8.02.22•【字号】榕文广新综〔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79号各县(市)区文体局、非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8〕9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一)年度报告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

(二)年度报告流程印刷企业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印刷企业注册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网址::8081/PrintManagement/)后,如实填报《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再由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依管理权限对辖区所有印刷企业进行网上数据核查掌握后逐级上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通知本辖区所有企业参加年度报告并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进行核查,核查后将统计数据纳入该地印刷企业年度产业数据总值(网上申报流程与2017年相同)。

1.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1)网上报告填报。

未注册过的印刷企业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真实信息,注册信息经系统管理员核实通过后,获得用户权限,可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填报完成且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企业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进行保存与修改,点击报送后,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将无法进行网上填报数据修改)。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榕文新[2013]38号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榕文新[2013]38号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正文:----------------------------------------------------------------------------------------------------------------------------------------------------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榕文新〔2013〕38号)各区人民政府:福州有着2200多年的建城史,境内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

1986年,我市被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坊七巷、闽安镇等先后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

2012年,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市)、三坊七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五区范围内先后有111处文物被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也先后已公布五批共8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这些珍贵文化遗产在扩大城市知名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联络海内外同胞情感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对文化遗产内涵和外延认识的深化,近现代优秀建筑、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线路、涉台文物等一批新型文化遗产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列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闽都文化、海洋文化等我市特色文化的重要文物保护级别,根据杨益民市长在仓山区调研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工作时的指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批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反映闽都文化、海洋文化和彰显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重要涉台文物、海丝文物、乡土建筑、近现代文物等可以直接申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榕文新[2014]312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312号)各相关业主单位: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做好文化产业半年报的布置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根据任务分工,此次统计对象为我市非网报新闻出版发行单位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单位。

二、统计内容被抽样调查单位须填报《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重点调查表》,其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时限为“2014年1-5月”。

三、上报时间要求被抽样调查单位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查表寄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计财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707室邮编:350007联系人:吴芳梅电话:*************附件:新闻出版2014年半年报抽样调查单位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6月23日附件:新闻出版2014年半年报抽样调查单位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建恒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海都公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报业发行有限公司、福建省教育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都市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大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福建省外文书店、福建省新华图书音像批发公司、福建思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德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福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福州兴教印刷有限公司、福州中正纸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唐朝彩印有限公司、福州印通印刷有限公司、福州万紫千红印刷有限公司、福州前景彩印纸品有限公司、福州格致印刷厂、福州鑫百利实业有限公司晋安区分公司、福州青盟印刷有限公司、福州胜行印务有限公司、福州兴峰彩印广告有限公司、福建汉霖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兴纸业有限公司、福清华发包装有限公司。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
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7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榕文新〔2014〕272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与了解,我局于今年3月-5月期间成功举办了2014年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经严格评选,评委们从征集到的258件(共330幅)参赛作品中评选出大赛一、二、三等奖作品45件(详细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选手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各县(市)区应多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展演活动,以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6月6日附件:
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共计45件)
一等奖(7名):
作品名称作者选送单位
《十番新秀喜相聚》陈华连江县文化馆
《陈靖姑信俗祈福》陈秉森仓山区文化馆
《八月十五烧砖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榕文新[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榕文新〔2014〕13号)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根据《福建省文化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紧急通知》(闽文办〔2014〕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榕安委〔2014〕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文新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现就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一、具体要求和检查内容1、要把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与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相结合,与年终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复检相结合。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

分管领导要督促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2、对上一阶段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年底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

重点排查和整治:文保单位、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出版发行企业、公共文化演出展览场所,对各类安全通道和疏散出口、电器设备、出租出借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

要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防火工作,特别是做好除夕夜防范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预防措施。

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添置防火隔离网、抢险设备、物资,充实人员应急队伍。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榕文新[2014]528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榕文新〔2014〕528号)各县(市)区文体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的精神,我局已将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设立、变更登记)下放到各县(市)区文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下放审批后续工作,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为9位数,从左往右,数字“35”表示福建省;“7”表示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表示福州地区;第5、6位数表示县(市)区,第7、8、9位数表示序列编号。

请各县(市)区文体局按照编号规则统一编号:鼓楼区起始号:357101001;台江区起始号:357102001;仓山区起始号:357103001;晋安区起始号:357104001;马尾区起始号:357105001;福清市起始号:357106001;长乐市起始号:357107001;连江县起始号:357108001;永泰县起始号:357109001;闽侯县起始号:357111001;闽清县起始号:357112001;罗源县起始号:357113001.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10月15日。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用工作推进表》的通知【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榕文广新[2017]228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用工作推进表》的通知(榕文广新〔2017〕228号)局属各基层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已列入年底绩效考核。

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今年将迎接国家验收。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广新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经研究,现将《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信用工作推进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放管服”、证照分离等重点工作及社会热点,逐项落实今年信用建设各项工作目标。

专此通知。

附件:2017年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信用工作推进表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7月21日附件:2017年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信用工作推进表月度工作进展分解 (形象描述)进展时间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1 更新“信用福州”网站中“信用动态”栏(包括政务公开、社会管理、行政执法、联合奖惩等工作信息)信息,周周有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

持续实施1-12月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并推送至“信用福州”网站公示。

持续实施,公示7日内完成 1-12月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并推送至“信用福州”网站公示。

持续实施,公示7日内完成1-12月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4 月月有案例,每月报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各不少1例。

持续实施,每月25日完成 1-12月政策法规处。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各新闻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413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省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需参加2011年度核验,在领取记者证时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

二、核验须提交的材料1.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2.《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

3.本单位2011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公示情况,包括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原件和内部公示照片或文件。

4.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三、核验要求(一)各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向我局申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榕文新[2014]357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文新〔2014〕357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局属参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实际,制定《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7月11日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以下选题评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进和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评议实现两大目标:一是要着力解决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推进机关工作廉洁高效,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化经营管理秩序有明显好转,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二、评议项目选题评议的项目主要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两方面的内容。

整改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全市文化综合执法队伍,文新系统窗口单位。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榕文新综[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文新综〔2012〕68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研究,现将制定的《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纠办[2012]12号)的要求以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部署,2012年继续在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2012年度福州市确定79个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为全市评议对象,其中,10个为重点评议对象,62个为普遍评议对象,7个为免评对象。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榕文新综[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66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4月7日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大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的要求和省政府纠风办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州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纠办[2013]5号)以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推动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不断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文化出版系统优良发展软环境,为大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贡献力量。

二、评议对象2013年度继续对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机关、文化市场执法单位和“三馆”(即: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进行评议,市局直管单位重点评议对象是:1、市局机关具有执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审批权、处罚权的处室;2、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市图书馆;4、博物馆;5、市林则徐纪念馆。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聘请陈章礼等9位同志为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刊审读员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聘请陈章礼等9位同志为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刊审读员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聘请陈章礼等9位同志为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刊审读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3.07.13
•【字号】榕文新综[2013]131号
•【施行日期】2013.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聘请陈章礼等9位同志为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刊审读员的通知
(榕文新综〔2013〕131号)
各位审读员: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新闻出版局有关加强报刊审读工作的要求,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聘请了8位审读员对市属报刊、内部连续性出版物进行审读,受聘的审读员均能按照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读,每月准时报送相关审读材料,并对自己审读的报刊提出审读建议和意见,对促进我市报刊审读工作的健康开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为继续做好报刊审读工作,现根据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读工作要求及审读员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聘任以下9名同志为审读员,聘任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具体名单如下:
市委宣传部阅评员:陈发荣、陈臣治、邱汉文。

市社科院联:陈由岖、贺晓军。

福州广播电视集团:陈超俊。

离退休社会工作者:陈梅良、陈章礼、陈滢辉。

望各位审读员认真审读,根据每月审读情况,编写审读情况汇报,及时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读办公室。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13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榕文新[2014]230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文新〔2014〕230号)各县(市)区文体局、福州市图书馆、福州市群众艺术馆: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是福建省文化厅今年的重点项目。

省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日前已分两期对全省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公共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进行闽台宗祠文化普查培训。

根据我局此前转发的《关于举办全省闽台宗祠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精神(榕文新〔2014〕115号)及省厅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组建全市宗祠文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凡(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副组长:陈思源(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成员:黄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非遗处处长)林艳(福州市图书馆副馆长)池小霞(福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叶艺芳(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陈华(福州市台江区文化馆馆长)史跃进(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林艳琴(福州市晋安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林荫侬(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林绍龙(福州市福清市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刘端佳(福州市长乐市科技文体局副局长)张学全(福州市闽侯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张性芝(福州市连江县科技文体局副局长)谢长云(福州市罗源县科技文体局副局长)林飞(福州市闽清县科技文体局党组副书记)杨世强(福州市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副局长)全市宗祠文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新局社文非遗处,具体工作由市图书馆负责,市群艺馆配合,共同指导和协调普查工作的开展。

2、请各县(市)区参照省、市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宗祠文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榕文新综[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118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市直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基层各单位、本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实际,制定《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3年6月5日附件: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方案根据省市纠风办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及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征求市民评代表意见和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市场管理作为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选题评议重点。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选题评议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进和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评议实现两大目标:一是要着力解决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机关工作廉洁高效,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文化市场管理秩序有明显好转,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60号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60号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60号)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基层各单位,本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发〔2013〕3号)、《福州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要点》(榕安办〔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第一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形式检查时间:从2013年4月1日到4月15日检查形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市、县二级实行分级负责检查方式进行。

对部分一些县(市)区属地管理的重点单位,我局将组织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1、年初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和安全预案更新等落实情况;2、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3、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5、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7、建立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以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落实情况;9、2012年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0、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42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42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新出报刊[199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近三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及我署《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期(1997)118号)精神,对全国期刊出版业的散滥状况进行了治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期刊的品种、结构、数量以及登记项目都有相应的变动。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署决定在1999年4月至5月期间,进行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期刊核验(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含解放军系列、高校学报系列、信息参考系列、报刊复印资料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

(二)核验原则。

由于这次核验是在治理期间进行的,所以,应以中央“两办”37号文件为指针,按照我署118号文件及《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现从严治理、调整结构、停一办一的原则。

凡属在这次核验中停办的期刊,指标归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由于1997年、1998年两个年度我署没有统一安排期刊年检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验办法。

(三)核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期刊,应予以缓验或停办。

1、属于《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情况的以及违反其他有关期刊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应予以缓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05•【文号】新广出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

现将2014年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按照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的“三个一批”总体要求,坚持发展和管理并重,有效整合出版资源,推动传统电子出版物和新兴数字出版融合发展。

二、核验范围参加此次年度核验的为全国各电子出版单位,包括独立电子出版单位、拥有电子出版物(含电子书)出版权的出版单位以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2012年、2013年批准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参加此次年检,2014年新批准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

三、核验内容1.开展电子出版物(含电子书)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主要审核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是否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和设备;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有适应电子出版物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主要检查电子出版物(电子书)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及时报送年度选题计划;是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是否认真落实“三审”制;是否规范申领和使用专用书号、复制委托书;是否及时缴送样品;是否有违规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等。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我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我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我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
摄影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11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我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的通知
(榕文新〔2014〕118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保护非遗的意识,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我局拟于近期委托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美在传承.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比赛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后创作,与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作品的题材、形式、风格不限,主题鲜明,立意新颖。

作品文责自负,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
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二、参展作品申报
每个参赛者申报作品的数量不限。

只需提交摄影作品电子版(需为JPR格式)。

每幅作品的规格应不小于3M,需注明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附简单文字说明(30字以内)。

三、收件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单位需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摄影作品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送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俞亭、傅昕,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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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
证》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2014〕21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出发〔201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
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核验工作要求
按照省局的要求,核验工作分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各县(市)区文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1、网上审核
印刷企业请直接登陆“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按核验流程认真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福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市)区文体局进行网上预审。

2、书面审核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请印刷企业于3月5日前将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进行年度核验。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对企业上报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对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需到现场查验。

同时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2013年年检合格章”。

各县(市)区文体局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其他印刷品企业报送的材料1份(需盖年检章)、年度核验汇总表及EXCEL电子文档(见附件。

注:不要WORD文档)、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核验工作的过程;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上报福州市文化
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

3、各地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改革做好相应的衔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装订整齐),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我局印刷处)。

《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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