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完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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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城市建设视域下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创新型城市建设视域下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创新型城市建设视域下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探析摘要创新型城市建设给社会管理提出了创新的要求,社会管理是政府管理职能重要的组成部分,创新社会管理是健全社会发展制度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法治化的途径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始终将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以创新民主参与机制为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内容。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治化民主参与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一、社会管理概述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的活动。

”社会管理是政府管理的职能,它是与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文化管理并列的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协调和控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正在逐步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在社会结构方面,我国正从以高度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在经济发展与生活状况方面,我国正处于由温饱型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转变。

在这样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剧烈变革的时期,我国社会在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以完全缓和以外,同时还爆发出了许多新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社会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如何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目标相一致的,能有效克服和解决当前社会中突出矛盾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成为了摆在我国社会管理领域的一道难题。

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及进路选择在上述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生产关系的利好变革,就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迫切需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管理经验,依据当前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顺应社会自身运行规律,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理念指引下,对原有社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构出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摘要】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社会组织的特点与治理现状,指出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规范不够、参与度低等。

随后提出加强社会组织治理的路径,包括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意识等措施。

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也是关键所在,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水平。

强调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构建协同共治的新机制,实现社会组织治理的长远发展目标。

通过综合应对策略,我们有望实现更加高效、规范和民主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治理、特点、问题、路径、现代化、协同治理、应对之策、新机制、发展目标。

1. 引言1.1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在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多样性、独立性和自治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地位。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社会组织在发挥职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治理,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协同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推动社会组织治理的现代化。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探索更加灵活和有效的社会组织治理路径,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组织治理新机制,实现社会组织治理的长远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治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正文2.1 社会组织的特点与治理现状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依法独立运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其特点主要包括多样性、自治性和服务性。

社会组织的多样性体现在种类繁多,涵盖了慈善组织、行业协会、文化团体等各种形式。

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即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权,不受外部政府干预。

社会组织的服务性体现在其为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

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

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更加健全。

目前,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多以“一把手”集权为主,决策和管理权垄断在个别人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

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合理的权力分配和监督制衡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加强社会组织法人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组织法人的自律和自治能力。

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促进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规范化,提高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的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组织法人的治理路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

在法人治理过程中,应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的公开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监督,确保社会组织法人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的信任度。

四、加强社会组织法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道路上,培育和加强社会组织法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尤为重要。

加强社会组织法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教育,提高组织成员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组织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组织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社会组织法人的参与民主治理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还需要不断推动社会组织法人的参与民主治理。

促进社会组织法人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社会组织法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结语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路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法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推进。

只有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法人在社会变革和进步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新时代良法善治的路径探析

新时代良法善治的路径探析

新时代良法善治的路径探析作者:苏丽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7期关键词良法善治依法治国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就在不断致力于用良法治理国家。

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功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改革发展事业的胜利完成。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良法善治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和追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民族价值追求和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丰富,是当代中国价值和文化的集中体现,对全体人民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方向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灵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价值导向。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能否制定更多的良法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良法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体现全体人民和价值导向和追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律法规中,制定出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良法善治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求,还包括人们的社会性需求,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等方面的需求。

当前,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社会性需求,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烈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导致许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推动目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法善治,并非是抽象化的良法善治,而应立足于社会大众,以大众利益作为核心价值标准的良法善治。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 1 年 3月 l 日上 午 , 国人 大常委 会 委 员长 吴邦 国在 十 一 适应 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 ,是我 国现阶段社会主 01 0 全 届 全 国人 大 四 次会 议上 作 常委 会 工作 报 告 时说 , 的十 五 大提 出 的 义建 设 的法 治经 验 和 法 治 需 要 的结 晶 ,是 一 个集 中体 现 党和 人 民 党 到 21 0 0年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 目标如期完 意志的法律体 系。同时 ,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是在全球背 成。截止到 2 1 0 0年底 ,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 2 0多 景下研究和借鉴 当代 国际社 会相 关法治经验和 教训的结晶。它的 3 件 、行 政 法规 6 0多件 、地 方性 法 规 80 9 6 0多件 ,在 经 济 建设 、政 形成 ,标志着我 国在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等各 方面总体上 实 治 建 设 、 化建 设 、 会 建设 以及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各 个 方面 总体 上 现 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文 社 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 体现党 的主张和人民 是我国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邓小平同志指 出:“ 没有民 意志统一、 符合现阶段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 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 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 宪法 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一项重要战 相 关 法 、民商 法 、行政 法 、经济 法 、社 会法 、刑 法 、诉 讼 与 非诉 讼 略任务。加强社会主 义法治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是保障人 程序法等部 门构成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如期形成。 民民主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 必依 、执法必严 、 党 的十 一 届 三 中全 会 的召 开 ,标 志着 我 国 开启 了改 革 开 放 历 违 法必 究 ,才能 健 全社 会 主 义 法治 ,实 现真 正 的 社会 主 义 民主 。 史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 国各族人 民,坚持 以邓小平理 论 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首先 ,实现 了有法可依 , 和 “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不 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 了充分的前提条件 ,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 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取得 了举世 提供法律依据和 法治保障。其次,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 瞩 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 ,总结建国以 度 ,全面规定 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以及领 来民主 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 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导立法 、 保证执法、 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活动 的根本原则 , 全 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 ,大致经历 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形 面规定 了政府依法行政 的行政法律制度 ,从而能够 有效监督和保 成框架、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证政府依法行使权 力。同时 ,全面规定 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司 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到新 宪法颁布 , 法制度 ,保证 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 民检察院依法 特 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 日程 ,立法机构重 独立行使检察权 ,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 司法公正夯 实了基础 。 新 建 立或 者 恢 复 ,根 据 新 形 势 新任 务 的需 要 ,制 定 了一 批 拨 乱 反 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 正和 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 ;制定 的现行宪法 ,为法律体系建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 主义 、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设 提供 了宪法基础 ;初步确立 了符合 国情 的立法体 制。这些显著 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 ,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代 表最 广 大人 民的 根本 利 益。 坚持 党 的领 导 是社 会 主 义政 治 文 明建 成就 ,成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 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全 面 展 开 阶段 。 时 间 是从 党 的十 二 大 召开 到 党 的 十 四大 前 。 设的根本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 制定了一批适应 改革开放、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 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的重要法律 ;立法体制、立法程 济社会发展、 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 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 ,为 形成 的 , 结 着 几代 共 产 党人 的 心血和 智 慧 。 有 中 国共 产党 坚 强 凝 没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建设打 下了坚实基础。 正确 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框 架 形成 阶段 。 时 间 是 邓小 平 南 巡 发表 重 要 谈 话 、 党 的十 四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 的指导 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 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 思想 ,是加 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 的根本前提 。中国特 经济体制的任务 , 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 加快立法步伐 , 紧制 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 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 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 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 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 方面的法 及科学发展 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 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 律; 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 义 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我们党最可宝贵 的政治和精神财 富,是 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全 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 初步形成 阶段。时间是从党 的十五大召开 到党 的十六大召开 思想 ,是我们做 好一切工作 的根本指针。 前后。特点是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实现立法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其一 工作总 目标 ,加 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 量 :对 宪法作 了第三 次 是 中国 共 产 党 的领 导 ,这 是 中 国各 项 事 业 发展 的根 本 保 证 。其 二

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析摘要: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建设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

同时,城市基层党建作为治理的重要抓手,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能够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通过综合分析,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力的路径指引,有望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与社会进步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成了切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要求。

我国城市面临着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和治理挑战,需要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机制。

党的领导作用在城市基层党建中得到进一步强调,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社会治理创新,为其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障。

一、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制约因素(一)引领社会治理理念转型慢传统的社会治理观念往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在体制内得到巩固。

这些观念可能包含着集中管理、官僚主义等因素,难以迅速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

此外,由于体制内部分利益相关者可能受益于传统治理方式,他们对变革可能存在抵制态度,从而制约了新理念的引入和推广。

社会治理领域需要不断更新的知识体系,以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然而,一些基层党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更新滞后,导致了理念转型的缓慢。

缺乏新知识和新理论的支持,可能使他们更倾向于沿用旧有的治理模式,而不愿尝试创新方式。

当前社会治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

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引领社会治理理念转型时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而这往往涉及权力重新配置、资源分配等敏感问题。

这种平衡的难度可能使得新理念的引入变得缓慢和困难。

(二)引领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单一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在一些地方仍然受到集中管理、单一决策等传统思维的影响。

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在基层党建引领下,往往只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和方式,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限制了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发展。

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问题和途径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问题和途径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问题和途径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

本文对国内一些学者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文章进行综述,分析社会治理的主体、促进社会治理的途径以及社会治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发展;主体;分析一、前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把“社会管理”逐步提升到“社会治理”上来。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①二、社会治理的主体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治理也随之发展和创新。

原有的单一社会治理主体也向多元化主体进化,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朱晓红、伊强等人(2007)在《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中提到当今的社会治理需要尊重并适应多元化的现实,以多元治理主体合作的形式而实现社会共治。

②侯非(2013)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一文中对于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所起的作用与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政府并非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包括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认为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其他主体的作用,实现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治理的要求,从而达到“善治”的目的。

③①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 2012-12-22(006).②朱晓红、伊强.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J].学习论坛, 2007(8):51-54.③侯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3.张康之(2014)在《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一文中认为在多元化主体下最为重要的是打破政府本位主义,确立起“他在性”的原则,根除行政傲慢。

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

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

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进行全面的探讨,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一、法律法规的意义与作用作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作依据,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社会组织能够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其次,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会组织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维护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最后,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其社会责任。

二、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的设立、注册、管理和运作等方面。

其中,社会团体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和依据。

社会组织依法遵守并落实这些法规,才能够取得法律地位和经营资格。

1. 设立与注册社会组织在设立和注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社会团体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包括设立的资格、程序、备案等方面。

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了基金会的设立和注册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组织章程、名册、注册登记等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和注册也作出了规定和规范。

2. 组织结构与管理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社会团体法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会员制度、理事会设置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理事会组成、职责和运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也作出了规范。

3. 活动与项目社会组织的活动和项目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

社会团体法规定了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和目标,确保社会团体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和项目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

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

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摘要:基层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妥善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难题,党和国家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熟悉基层事务、贴近群众需求、服务内容多样的特点,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本文就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就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社会治理;路径;随着社会发展,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基层社会组织在服务类型上能够满足群众需求,但在服务数量上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使得基层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效能明显不足。

具体表现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志愿者成员较少,甚至有些基层社会组织包含领导在内,成员不足五人,导致其虽然能够提供一定量的社会服务但却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其次就是有些社会服务内容包含了大量的专业知识,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技术和设备做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在缺少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达成专业性条件,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就难以保证;最后就是基层社会组织由于自身条件所限,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尚不能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多样化服务要求。

为此,探索一条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接纳并提升基层社会组织服务,显得必要且重要。

1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1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重要帮手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决定指出,群团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领域具有积极作用。

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社区管理服务机制的重要帮手。

探析激发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途径

探析激发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途径

探析激发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途径【摘要】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是当下亟需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公民参与、优化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探讨。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通过加强公民参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精神。

优化组织管理机制,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只有综合利用各种途径,才能真正激发我国社会组织的活力,为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组织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社会组织活力、政策支持、公民参与、组织管理机制、合作、专业化水平、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发组成、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组织形式。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其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背景介绍部分将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分析,例如政策支持不足、公民参与度不高、组织管理不规范等;同时也探讨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性及意义,为后续展开具体措施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背景介绍的全面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为提出有效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途径奠定基础。

1.2 研究意义社会组织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如何激发我国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途径,有利于加深对社会组织形成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和公益事业支持。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条例,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组织章程、财务状况等。

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管理制度。

根据该法,社会组织可以分为社团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三类。

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

该法还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要求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活动,并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经费和资产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非营利组织是指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该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登记、监督等程序和要求。

非营利组织需依法开展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的管理制度。

四、《公益组织捐赠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公益组织的募捐、接受捐赠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办法,公益组织需取得相关资质,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募捐资金需专款专用,并按照公益目的进行使用。

公益组织还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我国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劳动的行为。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一、引言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社会组织的参与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不足、参与主体定位不清、协同机制不完善、资源相对匮乏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等方面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二、现实困境1. 政策支持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仍面临着政策支持不足的困境。

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定位、权益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落实上存在不够到位的现象,很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这导致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和政府的引导。

2. 参与主体定位不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和定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社会组织理论上被认为是第三部门,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但在实际参与中,社会组织常常受到政府的限制和约束,时常被置于政府的影子之下,无法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

3. 协同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协同机制不完善。

社会治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协同努力,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的协同程度不高,并且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

这导致社会组织在实际参与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4. 资源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常面临资源匮乏的困境。

由于融资渠道有限、政策支持不足,在项目实施中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

此外,社会组织还面临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短板,这使得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5. 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不足也是制约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改革等方面,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但目前社会组织存在着组织架构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限制了社会组织在实际参与中的发挥。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探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探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探析袁馨媛【摘要】文章基于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的有关理论基础,对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的作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路径.认为社会组织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之中并扮演重要角色,其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就业、监督政府职能和权力行使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治安管理作用和提高社会组织的治安管理能力与自治能力,必须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自治机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与多元共治局面.【期刊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24)002【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管理;作用探析;完善路径【作者】袁馨媛【作者单位】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2.3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专门机关,一直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首要责任。

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问题的增多、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治安环境的复杂化给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带了新的挑战,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无法全面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新形势,亟需转变传统的一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社会组织的逐渐发展壮大为社会治安管理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让社会组织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转移,逐渐向基层下放,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这体现了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和认可。

社会组织将成为公安机关的有力助手,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积极而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理论基础所谓社会组织,是在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组织或民间协会[1],其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有一定的学理依据。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是指社会各种因素通过协商、协调、管理等方式,达到协同推进社会进步和稳定的过程。

在实践中,社会治理需要依托法治化来推动其发展,因为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引领力量。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以法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只有以法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才能保障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治理各方面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积极参与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面的合作,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

三、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

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普遍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信任法律,有助于增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力量。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进一步法治化。

总之,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社
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价值与手段: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及路径探析

价值与手段: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及路径探析

价值与手段: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及路径探析作者:陈兴林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3年第01期[摘要]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社会管理的内涵出发,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需求以及路径设计等方面进行初浅的探索,旨在抛砖引玉,引发对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的深入研究。

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有效地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

一、正确理解社会管理的主体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首先、社会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

社会管理创新包括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广义上理解,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除政府部门之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社会事物管理职能的单位或行业、中介机构。

社会管理也包括其他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目的在于规范秩序。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刻把握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

如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粗暴执法和暴力抗法问题、农民和工人非正常方式维权问题以及社会泄愤问题。

社会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及其路径探析

社会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及其路径探析

社会体制 改革 是 推进 我 国经 济建 设 、 政 治 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 会建 设 以及 生 态文 明 建设 的重 要 力量 。 当前 , 我 国正处在经济转 型 、 社会转 轨 的重要 关 口, 无 论是解决 经济 陕速发 展带来 的各种社 会矛盾 , 还是 推 动 以扩 大内需为突破 口的经济 发展方 式转变 , 都迫切 济、 政治 、 文 化体制改革 紧密关联 , 是关 系每个 公 民切 身利益 、 关 系社会 秩 序稳 定 的基 本 面 的改革 , 亟 需解 决总量 、 结构 、 机制等 系统性 问题 j 。总体看 , 较之经 济体制改 革 , 社会 体 制改 革 涉及 面 更广 , 内在关 系更 复杂 , 成本 和风险更 高 , 等不起也 急不得 。 [ 3 | 必 须对社 会体制 改革难度有充 分认识 , 对社 会体 制运行 内在 规 律作深 入探 索 , 加强顶 层设 计 , 找 准突破 口, 逐 步建 立 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本质要 求 、 促 进人 的全 面发 展 和社会 全面进步 的现 代社会体制 。
社会 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机制 和社会 认 同机 制 。基本 内涵 上 , 应包 括
二、 社会体 制改革的实现路径
( 一) 立足点 : 保 障生存 权发 展权
社会体制 由一 系列社会权利构 成 , 其核 心是社 会 成员 的生 存 权 和发展 权 。如果 说改 革 开放 3 O多 年 , 基本解决 了社会成员 以财 产权为基 础 的经济权利 , 那 么社会 体 制 改 革 就 是 要 赋 予 社 会 成 员 更 多 的社 会 权利 。 [ ]
五个层 面 : 第一 , 人 的社会 权 利 主要 体现 为 生存 权 和
收 稿 日期 : 2 0 1 2—0 6—2 9

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路径

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路径

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路径摘要: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社会治理是执政党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这就决定着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引领作用。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以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创造性探索,初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

但也要看到,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仍然面临着理念、体制、能力等方面的制约。

必须汲取基层探索的实践经验,坚持走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关键,以制度为保障,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各领域全过程的新路子。

关键词: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探索;路径1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需要党的引领,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基层党建工作只有扎根人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更新完善党建工作内容。

另一方面,改革和创新也是基层党组织长期追求的目标,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不能完全覆盖多样的实际工作需求,基层党建工作需要的是深入民心、满足民需,不能出现形式主义、表面主义,对党扎根群众、服务群众具有实质的引导及推动作用。

党的建设是我们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

2当前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困境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正处于实践期、探索期,尤其体现在基层治理层面,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这一政策引导下,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不可避免遇到各种问题。

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不能有效融合。

目前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不能有效融合问题是当期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现实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对自身定位认识不够,存在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脱节问题。

并且部分基层党组织与社会治理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二者不易融合,在目前复杂的社会问题形势下,无法满足引导社会治理创新的需求,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建设“形式化”,往往重视扩大党员数量、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

浅析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对策一、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一)法制建设滞后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管理框架尚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法律位阶不高、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且相关条款彼此缺乏衔接与协调等问题。

按照是否统一于一部法律规范文件的标准划分,我国既有的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另一类是非专门性的法律规范。

前者主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成,除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四部行政法规外,其余的多是政府规章或者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等级偏低。

后者主要由内容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或法规组成,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合同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可能高于前者,但由于它们都不是专门调整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仅有少量法律条文涉及社会组织,因此,这一类法律法规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组织的运营产生约束,反而有可能与专门性的行政法规产生矛盾,带来管理上的冲突。

二)行政管理体制滞后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制度仍然沿袭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

这种管理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控制社会组织发展、分散社会组织管理失范风险的理念下形成的,其原意是希望通过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合作,把好社会组织发展的“入门关”,对社会组织的运营进行全面的管制,从而达到纯洁社会组织发展、控制其发展规模的目的。

虽然,这种管理体制的设计意图本来是美好的,而且也曾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较低的时代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但是,在社会组织急遽增长的今天,该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显露无遗,“双重管理”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双重难管”的困境。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必须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规章制度和民主机制,才能实现其公益目标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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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完善路径探析
【摘要】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之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渐显现,但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法律定位不清晰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应变“控制管理”为“培育引导”,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组织;法制建设
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社会变迁和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果。

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渐显现,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正视、分析、研究这些问题,及时提出化解的对策和思路,推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社会组织法制研究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美国、巴西等国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践中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理论上的研究也较为深入。

在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呈加速之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

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强烈关注。

有针对各类社
会组织发展的状况、政策、法规、管理和能力建设的一系列实证调查,有介绍国外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

研究者们力图解析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治理的规范性问题。

陈金罗提出从如何控制与管理角度为社团立法,苏力、高丙中为代表的学者指出现行法律的缺陷在于双重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民间组织严厉地限制以及成立条件的过多要求、限制竞争的规定。

王名等一些学者大力倡导社会组织立法,认为我国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急需有明确、合理、公认的法制化、监督管理行政体制等方面的管理。

学界对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已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修改尚有不同意见。

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具有法规健全、与政府互利合作、资金来源多元化、监督体系完善等特点。

我们应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
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的稳定器和泄压阀,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自我约束、行政约束与法律约束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从政府角度来说,既存在扶持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从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来看,存在着
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官办色彩过浓,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缺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同时,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总体看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缺少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二是数量少,内容也不完善;三是政策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

三、我国社会组织法制改革导向与路径
(一)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应变“控制管理”为“培育引导”,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就社会组织立法内容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性管理倾向,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特别是双重管理制度、非竞争性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使得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极其之难,致使一些草根社会组织选择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成为“商户”或者干脆不登记而成为“黑户”。

同时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到位、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欠缺等问题都极大制约着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因此,我们应以培育引导为指向促进社会组织制度的改善,逐步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应在法律层面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以及准入、监管、退出程序,明确社会组织的权责范围,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改进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增强其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其运行
效率;在深圳、广州等多地取消部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实践基础上,进行国家层面立方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拓宽直接登记的领域范围,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二)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1、统一立法,提升效力: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提升立法位阶。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立法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主干,缺乏统一上位立法,且其内容以程序性为主,实体性内容欠缺。

而其实体性规范又以监管为主,培育扶持的内容不足。

伴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类型的增多,以及参与社会管理广度和深度的加大,现有立法的散乱和制度的滞后性十分明显,已远远落后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践。

况且,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直接登记”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效果,亟需社会组织统一立法加以确认,以在全国推广,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统一登记,厘清职责:实现直接登记,明确监管职责。

取消业务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制度,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实施由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协同监管,厘清登记、监管职责,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分散。

方便草根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减少“黑户”与“商户”的存在,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方针,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3、统一定位,加强自治:去行政化,回归社会组织自治本真。

社会组织本质上具有组织性、自治性、志愿性等基本特征,而我国的社会组织多数行政色彩浓厚,我们应该淡化社会组织的官方背景,逐步改革以实现人、才、物的完全独立,实现政社分开,严格杜绝在职国家机关人员担任或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社会组织可以与政府进行业务合作,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但决不可由政府直接设置人员编制、供给活动经费。

对中国特色的gongo(官办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改革,要么转型为政府机关,要么独立成为完全自治的社会组织。

参考文献:
[1]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2]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3)。

[3]刘丽瑛:《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34)。

[4]崔文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4)。

[5]宋振玲:《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之推进路径与法律保障机制建设》,《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0(06)。

作者简介:
刘长春(1978-),男,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副处长,讲师。

课题项目:
本文是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30311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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